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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6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推荐工作的通知

点击次数:  更新时间:2016-05-20

各有关单位:

根据教育部《关于开展2016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推荐工作的通知》(教人厅函[2016]7号)精神,现就我校2016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条件

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应具有中国国籍,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模范履行岗位职责,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努力工作。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近五年来取得的专业技术业绩、成果和贡献突出,并得到本地区、本系统同行专家的认可,具有高级职称,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自然科学研究中,学术造诣高深,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事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是学科领域的带头人;或者研究成果有开创性和重大科学价值,得到国内外同行专家公认,达到国内领先水平。

2.在技术研究与开发中有重大发明创造、重大技术革新或解决了关键性的技术难题;或者长期工作在工农业生产和科技推广第一线,有重大技术突破,推动了行业技术进步和国民经济发展;或者在技术成果转化为生产力和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推广中业绩突出,产生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长期工作在医疗卫生工作第一线,医术高超,治疗疑难、危重病症成绩突出;或者在较大范围多次有效预防、控制、消除疾病,社会影响大,业绩为同行所公认。

4.在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重点行业,为解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供基础性、前瞻性、战略性的科学理论依据,具有特殊贡献。

5.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中,成绩卓著,对社会发展和学科建设做出突出贡献,是本领域的带头人。

6.在宣传文化领域,成绩卓著,对经济社会发展、精神文明建设、学科建设、宣传文化领域改革创新和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做出突出贡献,是本领域的带头人。

7.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教练执训工作第一线,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教育教学改革发挥了重大作用,具有国际领先的教育教学理念、坚实的学科教学理论基础和丰富的教育教学经验,在所从事的学科教学和教练执训领域中,能力和水平处于全国领先地位,起到带头和示范作用,并为同行所公认。

8.在其他行业、领域为经济社会发展、民生建设做出突出贡献。

不再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和技能工作的学校领导,担任副省(部)

级以上领导职务和享受副省(部)级以上待遇的人员,以及党、政、军、群机关工作人员,除中国科学院院士和中国工程院院士外,不得申报享受政府特殊津贴。已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的人员,不得重复申报。各单位已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名单见附件1。

二、选拔范围和推荐指标

选拔范围为全校在编在岗专业技术人员。各教学、科研单位原则上推荐0-1人,专业教师人数超过150人的单位,可推荐0-2人。符合选拔条件的“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可按程序推荐,不占指标推荐。

三、选拔程序

1.个人申报和单位推荐。各单位按照文件精神,确定推荐人选。确定的推荐人选请登录“武汉大学高层次人才管理系统” (http://rsbservice.whu.edu.cn/gcc/userLoginInit.system),填写相关信息,单位审核后提交人事部。个人和单位的具体操作方法见附件2和附件3。单位报送截止时间为5月25日

2.学校评议。学校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确定学校推荐人选,并公示。学校评议在5月27日前完成。

3.通过评议的教师,由人事部另行通知下载填写人社部政府特殊津贴相关信息采集表。材料填写及提交应在5月30日前完成。

四、相关要求

1.各单位应把享受政府特贴人员选拔工作作为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措施,进一步建立健全激励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有效机制,精心组织,确保选拔推荐工作顺利进行。

2.严格选拔条件和推荐标准,切实将长期辛勤,在一线专业技术工作岗位上取得突出成绩,做出重要贡献,其业绩、成果和贡献为同行和社会认可的优秀人才选拔出来。选拨工作要紧密结合“一带一路”、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中国制造2025、互联网+、精准扶贫等国家重大发展战略和地方支柱产业、重点行业发展推荐人选。

五、有关说明

为统筹同类专家评选,减轻学院和教师申报工作量,此次未通过学校评审人员自动进入学校后备人选,2016和2017年湖北省突贡、特贴、武汉市突贡、特贴、十百千专家将主要从后备人选中选取推荐。

联系人:郭滢滢、张宇宁,联系电话:68752841。

特此通知

附件:1. 武汉大学已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名单

2. 网上申报操作说明(申报人)

3. 网上申报操作说明(学院)

->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