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首页  >  学术研究  >  学术报道  >  正文

朱志方教授为我院师生作《自由意志与因果性》讲座

点击次数:  更新时间:2018-01-02


20171228日,武汉大学哲学学院的朱志方教授于哲学学院南楼小报告厅作了《自由意志与因果性》讲座,受到哲院师生的热烈欢迎。本次讲座属于自由意志专题研究系列讲座。

朱教授首先从自由意志的界定入手。朱教授认为,自由意志可分为两类,道德上的自由意志和本体论上的自由意志。前者指意愿和行动不由行动者的外部环境决定;后者指意愿和行动不受物理定律、外部环境、心理历史等因素的决定。大多数哲学家所要证明的是后一种自由意志。显然,本体论的自由意志若成立,所需要的条件更强。同时,朱教授也强调了自由意志的必要性,如为道德责任提供依据,凸显人的的特性与价值等。

然后,朱教授介绍了萨特对本体论自由意志的证明。萨特的证明可分为两个步骤,第一步是证明意识活动不被外部条件决定,第二步是证明意识活动不被过去的心理事实决定。在第一步中,萨特认为意识活动作为“自为存在”,是一种自发的、不被决定的存在。而且,意识活动不但不受世界规定,反而可以规定世界。在萨特看来,意识活动是无(否定性事实)的根源。世界由“AB”之类肯定性的事实组成,因此,“A不是B”之类否定性的事实只能是由意识投射到世界中的。在第二步中,萨特论证说,过去的意识状态之所以能够成为过去,是因为现在的意识活动给予了它“过去”这个意义。可见,不是过去决定现在,而是现在决定过去。意识活动不受规定,而意志是意识活动的本质,因此意志在本体论上是自由的。

随后,朱教授开始分析因果性概念。为了表明因果性和自由意志的关联,朱教授首先讲授了金在权反对物理主义随附论的“过度决定论证”。按照随附论,心灵状态(M)随附于物理状态(P)。假设在T1时刻,行动者的心灵状态M随附于物理状态P,在T2时刻行动者的心理状态M’随附于物理状态P’,那么M’的原因是什么?不能是M,因为没有P’,也就不会有M’,即便此时仍有M。于是,M’的原因只能是P’。这就意味着,所有心灵状态由且只由物理状态决定。如果是这样,那么我们的意识不是自由的。

在此基础上,朱教授开始介绍学界对因果性概念的不同态度或分析。第一种路径来自罗素,他认为因果性是一个过时的概念,应该抛弃。第二种路径来自麦凯(J.L.Mackie)。麦凯认为,通常所说的“原因”指的是inus条件:说xy的原因,无非就是说,xy发生的一系列充分非必要条件中的一个必要非充分的部分。不过,麦凯的分析假定存在着一些“负因”(negative causation),如“花枯萎”的原因是“没有浇水”。朱教授指出,利用虚拟条件句分析因果性具有较长的历史,但是“负因”是一个新世纪才出现的用语。然而,负因理论面临着难题:分析一个事件的原因时,负因是无穷多的。这样一来,由于一个事件的发生拥有无穷多的原因,我们事实上将无法确定任何事件发生的充分条件。

种种迹象都表明,因果性概念本身有严重的问题。因此,朱教授认为,将自由意志定义为不受因果律约束是不妥的。朱教授的观点接近罗素的立场。他认为,抛弃因果性概念,其实并不会妨碍我们接受世界的规律性和自然秩序。例如,所有的宏观物理层面都可归结为微观层面,但微观层面的量子事件是概率性的而不是决定性的,因此在最基础的层次上,原因概念没有用处。这并不意味着自然本身没有规律性或秩序性。

接下来,朱教授介绍了自然科学中涉及自由意志问题的研究。朱教授重点介绍了著名的“利贝特—海恩斯实验”。该实验通过分析实验者行动前后的大脑电波频率,得出结论:在实验者意识到自己的决策之前,大脑实际上已经做出了这些决策,所谓“自由意志”的时间仅有50毫秒。这是否意味着,该实验证否了自由意志?未必。该实验目前还面临着一些争议,如实验数据的解释,大脑电波频率能否等同于人作出决策等。

最后,朱教授对该如何解决因果性与自由意志之间的冲突给出了他的答案。在朱教授看来,这两个概念属于不同的描述系统:因果性属于科学描述系统,而自由意志属于常识心理学。当我们指出因果性与自由意志相冲突时,实际上是把一个系统中的概念用于另一个系统,或者将两个系统的概念混用导致的。消除冲突的途径,就是将这两个系统严格地区分开。但是,朱教授也指出,这样的严格区分在日常生活中似乎并不现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