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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磊 : 重估知识的价值 ———从皮尔士“探究理论”的观点看

点击次数:  更新时间:2021-02-22

摘 要

知识为什么比真信念更有价值? 按照过程可靠主义的回答,由于知识是可靠形成的真信念,所以信念形成过程的可靠性所具有的价值赋予知识以额外的价值。但是,“淹没论证”则表明: 如果一个信念已经为真,那么真信念本身已经具有的价值将会“淹没”过程可靠性的价值。该论证依赖两个基本假定: 1. 信念评价的个体主义假定。2. 认知目标的求真主义假定。德性知识论者拒斥“1”,进而在德性伦理学的框架内解答该问题。皮尔士所提出的探究理论为我们解答知识的“价值问题”提供了另外一种可资利用的理论资源。根据该理论,以上两个假定其实并不成立。在此前提下,当我们为知识赋予特定的价值时,其实是在评价总体的认知实践活动; 知识的价值之源最终被锁定在研究者共同体在探究过程中展现的出色行动之中。

关键词知识; 价值; 淹没问题; 探究


一、引言

知识论领域的一个根深蒂固的直觉是: 知识比真信念更有价值。该直觉引领着当代知识论的发展,同时也对之构成必要的限制。这意味着,当认识论的学者试图提出各种形而上学的个体化条件来刻画知识的本质时,其中必须包含这样的条件,它能够从根本上刻画出知识和真信念在价值层面的差异,从而说明知识为何是一种至高无上的价值状态。不过,正是这种限制给认识论的学者带来一个解释上的难题: 他们一方面坚持“真理诚可贵,知识价更高”的直觉; 另一方面却发现,要想为此提供一种令人满意的解释,绝非易事。

该难题最早出现在柏拉图的著作当中,即通常所说的“美诺问题”。它在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并未引起学者们的关注,根本原因在于: 自柏拉图时代起,认识论的学者一直致力于知识的概念分析,以解答知识的本质问题为首要任务。但是,到了 20 世纪70 年代,随着可靠主义知识理论的兴起,学者们发现: 尽管以戈德曼( Alvin Goldman)为代表的过程可靠主义以一种全新的视角解答了知识的本质问题,但它却无法解释我们关于知识的价值直觉。从这时起,古老的“美诺问题”才首次在当代引发广泛的关注,并被一些学者称作知识的“价值问题” 。尤其值得一提的是,扎格泽博斯基( Linda Zagzebski) 针对过程可靠主义的知识理论,基于著名的“咖啡机类比”所提出的“淹没问题”( swamping problem) ,使得知识的“价值问题”以全新的形式再次变得突显起来。

截止到目前,建立在德性基础之上的各种知识理论被公认为为上述问题提供了最为成功的解答。尽管不同的理论派别在一些细节问题上尚有纷争,但德性认识论者用以解决上述问题的理论资源都来自由亚里士多德所开创的德性伦理学。不可否认,在伦理学的框架内处理认识论的问题的确是一个有益的尝试,而且也取得了丰硕的成果。但在笔者看来,这种做法的一个隐患在于: 它可能会使认识论本身的合法性地位再次遭受一种奎因式的质疑———“认识论理应成为伦理学的一章”。

基于这种考虑,笔者在这篇文章中将尝试利用美国著名哲学家皮尔士( C. S.Peirce) 所提出的“探究理论”( inquiry theory) 这一重要的资源,在认识论本身的框架内来解决知识的价值问题。如果这种做法是可行的,那么它不仅可以为认识论的学者在解决知识的价值问题时提供更丰富的理论资源,而且还可以消除上述隐患。

二、“美诺问题”与知识的价值

知识是有价值的。例如,你受邀去某个餐馆就餐,并且你知道该餐馆的地点,显然,这条知识可以成功地指引着你抵达目的地。但是,即便你不知道该餐馆在哪,你只是持有一条关于就餐地点的真信念,你照样可以在其指引下抵达目的地。这就好比说: 即便你不知道该餐馆在哪,你照样可以在一个精准导航仪的指引下成功地抵达目的地。所以,就实践功效而言,“知道一件事”似乎并不比“正确地相信它”更有价值。正是在这种情况下,美诺曾提出如下疑问: 既然二者在实践层面表现得同样出色,那么我们有什么理由认为知识比真信念更有价值?

该问题对后世的认识论研究造成了深远影响。一方面,在当今知识论领域执牛耳的各种版本的德性知识理论,均以解答该问题为首要的理论旨趣。不同阵营在“兜售”他们的理论之初,均标榜自己的理论对该问题作出了出色解答,并以此谴责竞争对手。在这个意义上,我们可以认为,该问题推动着整个认识论事业的蓬勃发展,对它的回答成为我们评估各种理论之优劣的一个重要指标。另一方面,更重要的是,能否解答该问题甚至关系到整个认识论事业的成败。认识论学者提出各种形而上学的个体化条件来刻画知识,试图捕捉它的本质并将其与别的认知状态区分开。但是,不管他们如何刻画知识的本质,他们所援引的某个( 或某些) 条件必须能够在形而上学的层面说明知识是一种具有独特价值的状态。

“美诺问题”之所以如此重要,根本上还是由于认识论领域存在着一种根深蒂固的直觉: 几乎所有的学者都坚信“知识比真信念更有价值”。一旦受其支配,同时又排除了实践层面的考量,那么,他们自然会面临沉重的解释负担。从这个角度看,“美诺问题”的提出,实质上是在迫使认识论的学者为这种不容置疑的直觉提供一种恰当的理论解释。不幸的是,要做到这一点并非易事。由于它针对的是我们关于知识的价值直觉的解释,所以当代学者在谈及知识的价值问题时,往往会追溯至“美诺问题”。

就其本身而言,“美诺问题”是一个典型的比较性问题。也就是说,它是在比较知识和真信念这两种有价值的状态的基础上,针对二者的价值差异所提出的。对“美诺问题”的当代重构主要有以下三条进路。

1.从认知目标的角度切入。根据该进路,“美诺问题”其实相当于如下这个问题:既然我们直觉上都认为认识论探究的目标是获取知识,那么,以知识的方式获得真理( 即,知道一个命题为真) 为什么应该成为认识论探究的目标,其独特价值何在? 诚如米勒( A. Millar) 所言: “从一个方面来讲,探究的目标是知识,至于为何应当如此,其实并不会引起困惑,因为获取知识就是探究所全部在乎的东西。即便如此,哲学传统还是促使我们思考: 为什么探究的目标应该是知识,而非某种与真信念相关但不足以构成知识的其他状态。假定探究的目标是真理,那么,一个人以获得知识的方式把握真理,为什么会如此之好? 这正是我力求解答的问题。”根据米勒的看法,促使我们从目标角度思考知识的价值问题的那个“哲学传统”肇始于柏拉图。因此,他直接将自己力求解答的问题等同于“美诺问题”。

2.从认知偏好的角度切入。该进路的主要代表人物邦迪( P. Bondy) 曾这样来刻画“美诺问题”: “知识和真信念都是我们想要拥有的东西,但是在其他条件都相同的情况下,我们对知识的偏好要胜过对单纯真信念的偏好。首要的价值问题就是解释情况为何如此。”

3. 从认知欲求的角度切入。该进路最有名的代表人物当属普理查德( D.Prit-·29·重估知识的价值chard) 和图里( J.Turri) ,下述一段话颇具代表性: “尽管‘美诺问题’与这个问题———知识为什么比真信念更有价值———相关,但第二序的价值问题则关系到如下问题: 知识为什么比作为其构成部分的任何恰当的成分都更有价值。也就是说,为什么我们对知识的欲求要尤为强烈?”

上述重构都是新近之事。事实上,“美诺问题”自提出以后,在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并未引起学界重视。根本原因在于: 自柏拉图时代起,认识论的学者一直致力于知识的概念分析,以解答知识的本质问题为首要任务。但是,到了 20 世纪 70 年代,随着可靠主义知识理论的兴起,学者们发现: 尽管以戈德曼为代表的过程可靠主义以一种全新的视角解答了知识的本质问题,但它却无法解释我们关于知识的价值直觉。从这时起,与知识的价值相关的“美诺问题”才在当代学者当中引发广泛关注。由此看,由“美诺问题”演变而来的知识的“价值问题”是特别针对过程可靠主义而提出的。接下来,我们将详细考察该问题是如何对过程可靠主义构成挑战的。

三、过程可靠主义与知识的“价值问题”

根据过程可靠主义( process reliabilism) ,知识就是可靠形成的真信念。作为外在主义知识理论的典范,它用信念形成过程的可靠性取代了传统知识定义中的辩护( justification) 条件,而所谓的可靠的信念形成过程就是那些倾向于产生真信念的过程类型( process-type) 。仅就这一点而言,信念形成过程的可靠性是具有价值的。但是,如果可靠的信念形成过程只是在具有产生真信念的倾向这种意义上才是有价值的,那么,正像一些批评家所指出的那样,若一个信念 P 已经为真( 这当然是一种认知上的善) ,则“它是可靠地形成的”这一事实并不能为 P 增加任何价值。按照扎格泽博斯基的说法,“信念来源的可靠性无法解释知识和真信念之间的价值差异”。

既然如此,那么过程可靠主义者也就面临一个致命挑战: 他们从根本上无法解决扎格泽博斯基所提出的知识的“价值问题”。为了更好地说明这一点,扎格泽博斯基提出了有名的“咖啡机类比”。

设想有两杯超级美味的咖啡,二者的区别仅仅在于: 一杯是由一个可靠的咖啡机造出来的,而另一杯则不然。除此之外,它们在其他一些重要的方面并无二致,例如,它们都香醇可口。能够喝上这样的咖啡当然是一种莫大享受,我们自然会赋予它们价值。而且,如果我们认为它们是有价值的,那么,制造出这种咖啡的可靠的咖啡机也就因此而被我们赋予一定的价值。但是,问题就在于: 一旦我们已经品尝到这样的咖啡,我们根本不在乎它是否由一个可靠的咖啡机造出。也就是说,一杯香醇的咖啡是由一个可靠的咖啡机所造出的,这一事实并未给它增添任何多余的价值; 这杯咖啡本身在色香味方面已经具有的价值,“淹没”了制造它的可靠的咖啡机所具有的价值。

无独有偶,柯万维格( J.Kvanvig) 以另外一个有趣的例子表达了相同的想法。他说: “漂亮的人并不会因为有漂亮的父母而变得更漂亮。”诚然,父母长相漂亮使得其子女更有可能拥有漂亮的长相。这一点也时常体现在我们的日常交谈之中,例如,一位慈祥的老者在碰到一对年轻美貌的准父母时往往会夸赞道: “就凭您小两口的长相,将来生的娃儿一定会很漂亮! ”尽管这类溢美之词包含丰富的文化意蕴,但其所表达的基本意思还是相当清楚的,用稍微专业一点的术语来说,那就是: 给定这对准父母的漂亮长相,其子女拥有漂亮长相的条件概率将会更高。但是,一旦他们的孩子已经出生,而且长相确实很漂亮,在这种情况下,假设我们还是在上述“条件概率提升”的意义上来说这个孩子极有可能拥有漂亮的长相,这种说法本身就显得有些多余,它并不会增加这个孩子的审美价值。

上述两个例子旨在表明: 认知活动的终极目标是获得真理,作为一种值得欲求的状态或终极的“认知之善”( epistemic good) ,真信念本身具有独立的内在价值; 而根据过程可靠主义,可靠的信念形成过程不过是实现这一目标的外在手段,因而其本身不具有任何独立的价值,我们只能在一种工具主义的意义上谈论它的外在价值; 既然“信念的真”外在于实现该目标的可靠过程,也就意味着二者之间缺少某种内在的联系; 这种内在关联的缺失必然会导致这样的后果———只要我们所欲求的认知目标得以实现,我们根本不在乎它是否由一个实际上可靠的信念形成过程所促成。即便是那些我们认为并不可靠的信念形成过程,照样可以帮助我们实现这一目标。正是在这种意义上,我们才会认为,一个可靠形成的真信念所具有的价值并未超出真本身已经具有的价值。柯万维格将过程可靠主义面临的这一问题称作“淹没问题”,并对其实质作出如下说明: “这个问题就是: 当一种属性作为工具手段而与另外一种属性相关,并凭借这种相关性才具有价值时,目的属性的出现会淹没掉工具属性所具有的价值。”

有了以上准备,我们可以将过程可靠主义面临的反驳简要概括为如下论证:

前提1: 知识是可靠形成的真信念;

前提2: 如果一个信念已经为真,“它是可靠地形成的”这一事实并不能提升其已有的价值;

结论: 知识并不比单纯的真信念更有价值。

这个论证的关键在于前提2。如前所述,扎格泽博斯基和柯万维格通过不同的例子详尽阐发了支持该前提的理由。概而言之,二者都认为,如果一个信念已经为真,那么真本身所具有的价值会“淹没”掉过程可靠性所具有的价值。在扎格泽博斯基看来,这一现象之所以发生,是因为过程可靠主义者固守一种“机器 - 产品式”( machine- product model) 的信念评价模式。根据该模式,“好的( good) 产品使得生产该产品的可靠来源是好的,但是,来源的可靠性并不因此赋予该产品以额外的价值。……如果重估知识的价值一杯意式浓缩咖啡香醇可口,那么,即便它是由一个不可靠的咖啡机造出来的,也丝毫不影响它的价值。……同理,如果一个信念为真,那么,即使其来源并不可靠,也不会对( ‘它为真’所具有的价值) 产生影响”。

这种信念评价模式从根本上依赖于以下两条紧密相关的原则:

( P1) 个体主义的原则———认知评价的对象是单个的信念。

( P2) 求真主义的原则———认知活动的最重要之事莫过于获得真信念。

这两条原则主导着这样一幅研究图景: 就认知评价实践而言,认识论研究关注的是作为一种“认知产品”的单个的信念,而这种关注最终落实为对“真”的关切,也就是说,认识论研究最终关切的是这些单个的信念是否精准地表征外部世界。因此,基于这幅图景,每一个认识主体均可以借助一条条具体的信念将外部事态逐一纳入自己的视野,最终实现对世界的命题式把握。考虑到这一点,我们便不难理解过程可靠主义为什么无法解决知识的“价值问题”,正如布罗加德( B. Brogaard) 所言: “如果真理即为我们全部全切之所在———如果我们渴求可靠形成的信念,只是因为它们更有可能为真———那么,我们理应对单纯的真信念和可靠形成的真信念一视同仁。”

既然由这两条原则所主导的信念评价模式是知识“价值问题”的难解之源,那么,要想真正解决它,我们就有必要放弃这种模式。德性认识论者通过对( P1) 的拒斥做到了这一点。在他们看来,认知评价的对象并非单一的信念,而是持有这些信念的主体本身。在对主体进行评价时,我们首要关注的是他能否胜任“求知者”( knower) 的角色,而这一点又取决于他能否在认知实践中恰当地运用自身所具备的一些认知能力,或者展示出某些内在的品质。由这些稳定的能力或品质所构成的德性是主体获取知识的必备要素。在这种意义上,“出于德性而正确地相信”才是知识所要求的一种状态,这种状态作为一个有机整体,将认知活动的目标( 求真) 与实现该目标的手段( 人的德性之运用) 内在地结合起来,从而构成一种具有内在价值的认知状态。知识的额外价值正源于此。

德性认识论者所借助的理论资源首要来自由亚里士多德开创的德性伦理学。不可否认,在伦理学的框架内处理认识论的问题的确是一种有益的尝试。但是,对于德性认识论者而言,他们需要解决以下两个问题: 第一,如何恰当地协调德性和真之间的关系? 或者说,到底何种德性才有资格作为一种认知意义上的德性? 第二,将认识论的研究建立在伦理学的基础上,是否会引发对认识论本身的合法性地位的质疑? 在前一个问题上,德性认识论的阵营内部并未达成有效共识,后一个问题如若处理不当,则会带来这样一个隐患: 认识论最终沦为伦理学的一章。

出于上述考虑,笔者接下来将利用美国著名哲学家皮尔士所提出的探究理论( inquiry theory) 这一重要的理论资源,尝试解决知识的“价值问题”。

四、皮尔士的探究理论与知识的“价值问题”

在笔者看来,我们之所以可以利用皮尔士的探究理论来解决知识的“价值问题”,是因为: 它不仅从根本上拒斥原则( P1) ,而且也在一定程度上放弃了原则( P2) ,因而从源头上阻断了这一问题的产生。接下来,我们将详细分析皮尔士是如何做到这一点的。

( 一) 拒斥个体主义

皮尔士对该原则的拒斥集中体现在他对笛卡尔主义认识论的批判当中,这一批判有两个重要的推论: 第一,知识确定性的保证不在于个体意识,而在于共同体的共识;第二,认知活动的评价单元并非单个的信念,而是整体的信念之网。

在皮尔士看来,笛卡尔主义的精神可简要概述为:

1.它教导我们哲学必须始于普遍怀疑;

2.它教导我们要在个体意识中寻找确定性的最终检验;

3.中世纪多种多样的论辩形式被一种单一的推论链条所取代,该链条往往依赖于一些模糊的前提;

4.经院学派尽管有其神秘的信仰,但他们借此着力解释一切受造物。然而,笛卡尔主义不仅未解释诸多的事实,而且使它们成为绝对不可解释的事实,除非“上帝使它们如此”这种说法也可算作某种解释。

作为一个科学家和逻辑学家,皮尔士要求我们要站在一个全新的平台上重新思考问题。“正确地相信”必须依据严格的推理而进行,这一点又对科学实践施加了必要的限制: 一个理论一经提出,就要接受不断的检验,直至人们达成某种共识。因此,“我们永远也别指望凭一己之力去实现我们所追求的终极哲学; 相反,我们只能作为哲学家共同体的一员去追寻它”。正是在这种意义上,皮尔士认为确定性的最终检验并不在个体意识之中。作为认识主体,任何一个人都不能凭一己之力实现对世界的命题式把握。事实上,“让单一的个体成为真理的绝对仲裁,真是贻害无穷。其后果就是: 形而上学家们一致认为,形而上学已经达到了确定性的顶峰,自然科学对此望尘莫及; ———这是他们唯一能达成的共识” 。与此相反,皮尔士认为哲学应当仿效成功的科学方法,也就是说“只从那些能够经得起仔细推敲的明确前提开始,并且愿意相信论证的多样性,而非相信某一论证的定论”。作为一个具有科学精神的哲学家,皮尔士坚持认为,我们必须遵循科学的方法形成信念,并接受科学家共同体的不断检验,方能趋向关于外部世界的总体上为真的描述。不过,这并不意味着: 当我们开始从事哲学研究时,要按照一套方法论准则清空我们已有的信念,从一个绝对可靠的基础开始。相反,“当我们开始从事哲学研究时,我们必须从我们实际上所持有的一切先见重估知识的价值( prejudice) 开始”。皮尔士这里所说的“先见”指的是我们在同外部世界打交道的过程中所自发形成的各种信念,它们构成一个信念之网,作为整体接受合理性的评价。

上述分析表明,在皮尔士这里,认知评价的对象由单一的信念转向整体的信念系统,相应地,作为认识主体的单一个体也由共同体所取代。这意味着,知识并不要求主体以单个信念的方式实现对世界的命题式把握,而是通过某种认知整合实现对世界的一种系统性的合理重构。因此,认知评价针对的是经过整合之后的总体的认知实践。那么,到底该如何刻画这种认知实践呢?

(二) 拒斥求真主义

皮尔士将这种实践刻画为一种规范性的探究活动。就其本质而言,探究是一种“解决问题”式的活动: 它始于具体的问题情境,终止于问题的解决。而我们今天所说的认识论则是这种更为广泛的探究活动的一部分。正如皮尔士所说: “哲学有三大分支。第一大分支是现象学……第二大分支是规范科学,研究现象与目的( 亦即: 真理、正当和美) 之间的关系所具有的普遍必然法则。第三分支是形而上学……”相对于不同的目的,规范科学又可细分为逻辑、伦理学和美学。皮尔士所说的“逻辑”相当于我们今天所说的科学哲学,包括认识论和哲学逻辑。这样看来,根据皮尔士的看法,认识论属于规范科学,其研究受制于一些普遍必然的法则,并具有明确的目标导向。他将这种具有明确目标导向的研究称为“探究”,其实质则是从怀疑到信念的一种拼搏( struggle) 。“怀疑的侵扰引起一种拼搏,( 我们) 努力进入信念状态。我将这种拼搏称为探究……”

需要指出的是,皮尔士这里所说的“怀疑”不同于笛卡尔意义上的“普遍怀疑”。在笛卡尔那里,普遍怀疑作为一种方法,旨在帮助求知者对已有的信念进行苛刻的审查,从而为知识寻求某种确定无疑的基础。但在皮尔士看来,这种怀疑徒有其表,只是“假装着去怀疑我们内心其实并不怀疑的东西……不过是一种自我欺骗罢了,并非真正的怀疑”。原因在于: 根据皮尔士的看法,人首先是作为相信者( believer) 的身份而同世界展开“认知接触”的。也就是说,在同世界打交道的过程中,人们总会自发地形成各种信念,而且一开始并不会无端地去怀疑它们。相反,他们总是带着业已形成的信念之网来探索世界。不过,这绝不意味着这些信念永远免遭怀疑。但是,这种怀疑必须由具体的“问题情境”所触发,必须基于确凿的理由。正如皮尔士所言: “某个人在其研究过程中可能会找到一些理由来怀疑他开始所相信的东西; 但在那种情况下,他之所以怀疑,是因为他有确凿的理由怀疑,并非基于笛卡尔式的准则。”这种怀疑是一种真正的充满活力的怀疑( living doubt) ,因而能够作为一种源动力,推动着探究活动的实质展开。只有在这种意义上,怀疑才能构成人类探究活动的动因。

探究始于怀疑,止于信念。皮尔士说: “探究的唯一目标就是意见的确立( 即获得学术交流 2021 年第 1 期信念) 。”有人可能会对此提出质疑: 探究的目标并不只是获得某种意见,而是一种真意见。皮尔士则认为,这种质疑毫无根据,因为信念的获得就足以帮助我们克服具体的“问题情境”,从而使我们得以摆脱怀疑状态。因此,一旦我们获得稳定的信念,就会感到完全的满足,而不在意它们的真假。表面上看,该论断有违我们的直觉,因为在最典型的“是与否”式的问题情境中,我们自然期望得到问题的正确答案,而不只是某种意见( 或信念) 。但细究起来,皮尔士其实有更深层的考虑,这些考虑不仅与他本人充满实用主义色彩的理论旨趣相关,而且也为上述论断提供了充分的理由。依笔者之见,皮尔士关于该论断的考虑最终落实为对真理和信念的一种实用主义的说明。

1. 真理不是探究的目标

皮尔士之所以认为探究的目标并非获得真信念,核心理由在于“真理”概念本身超出了人类的知识范围,并未对心灵造成实质的影响,因此无法成为我们可欲求的目标。正如皮尔士所言: “任何超出我们知识之域的东西,都无法成为我们研究的对象,因为: 凡是未对心灵造成影响的东西,都无法成为心智努力的动因。”

这里有两点尤为值得注意:

第一,按照皮尔士的说法,“真理”之所以无法成为探究的目标,是因为它“超出我们的知识之域”。这里所说的“真理”显然是一种形而上学意义上的客观真理,其要义集中体现在符合论的解释之中: “真理”意味着心灵( 或语言) 与事实的符合。这种解释有一个基本的形而上学假定: 世界独立于心灵( 或语言) 而存在。在这种意义上,信念的真假取决于世界的面貌,因而是客观的、独立于人的认识。皮尔士并不反对真理符合论,他只是认为“符合”概念本身需要恰当的解释,否则,建立在其基础之上的一种形而上学的“真理”概念并不能为人类的探究活动提供规范的指导,也无法成为可欲求的目标。

第二,为什么客观的“真理”无法成为探究的目标? 皮尔士提供的理由是它“未对心灵造成影响”。在笔者看来,这是皮尔士基于他的“实用主义准则”对探究活动进行分析的一个自然结果。通常说来,“实用主义准则”的精髓体现为这样一个口号:( PM) 唯有实践差异才能造成差异。根据( PM) ,概念或抽象观念之间的意义差异只能根据它们的使用所造成的实践差异加以说明。将其运用于关于“探究”的分析之中,我们自然会得出这样的结果: 就其本质而言,“探究”是一种具有明确目标导向的实践活动,旨在帮助人们从令人不安的怀疑状态过渡到稳定的信念状态,从而解决具体的问题; 既然它与两种心灵状态之间的过渡相关,那么造成这种过渡的原因一定不是某种外在于心灵的东西。因此,凡是值得我们为之而拼搏的东西,亦即,凡是能够作为探究的目标而起作用的东西,一定处于我们的认识范围之内,并实质地影响着我们的心灵,这种影响最终落实为实践层面的行动。所以,一个目标的意义( 就其可欲求和可实重估知识的价值现而言) 也必须根据它最终所产生的实践效果而加以说明。否则,它即便是空洞的,也不能从根本上指导我们的探究。

综上所述,既然真理是客观的、独立于人的认识,因而也就无法对心灵造成实质的影响。这意味着,我们既不能有效地将真理识别为一个目标,也无法认识到其实现。正如戴维森所论证的那样,“将真理视为目标是毫无意义的”,因此,“‘追求真理’是一项空洞的事业”。

2. 信念、行动与知识的价值之源

探究的目标并非真理,而是稳定的信念。那么,如何刻画信念的本质? 放弃了对真理的追求,是不是意味着我们在探究过程中只是在追求一种“视之为真”的信念,这会不会陷入相对主义的泥潭之中? 也就是说,一旦缺少了真理的约束,信念的获得也就因此而缺少了规范的指导原则? 在这一部分,我们将逐一处理这些问题,在此基础上,笔者将尝试着解答知识的“价值问题”。

首先,在信念的本质问题上,皮尔士放弃了心理主义的表征论,进而采取一种行为主义的解释。在他看来,“我们的信念指引我们的愿望,并塑造我们的行动。……相信这种感觉在一定程度上确切地表明,在我们的本性之中存在某种固定的习惯,它决定了我们的行动”。根据实用主义的准则,他又补充说: “信念的本质在于确立一种习惯,不同的信念是通过它们所引起的不同的行动方式加以区分的。”

由此可知,在皮尔士看来,信念的本质是一种行为习惯,也就是说: 在特定的情况下,我们将按照特定的方式行动。

这种解释可能会招致如下质疑: 不同的个体即使处在相同的信念状态下,但他们实际上所表现出的行为方式却千差万别,那么,我们就很难根据某一具体的行为方式对信念进行有效的说明。为应对此种质疑,我们有必要重新考察“实用主义准则”的含义。皮尔士对该准则的经典表述是这样的: “为了确定一个智识观念( intellectualconception) 的意义,我们应当考虑由这个观念的真所必然导出的可设想的实践后果是什么; 这些后果的总和就将构成这个观念的全部意义。”

这里所说的“可设想的实践后果”指的是在特定条件得到满足的可能情形下,将会产生的实践后果。以信念 P 为例,当我们考察其意义时,我们其实需要评估的是如下一个反事实条件句的真值: 设若 P 为真,将会产生特定的实践后果。按照可能世界语义学的说法,我们需要考虑的是在一组与现实世界临近的 P 为真的可能世界中,将会产生什么样的实践后果。作为一条意义澄清的逻辑原则,“实用主义准则”在信念和实践后果之间建立起某种模态连接而非一种具体的现实连接,这在一定程度上可以确保信念具有跨可能情形的稳定性,从而也就排除了以个体的主观实践效果解释信念的企图。事实上,在皮尔士的形而上学中,个体存在,但不具有实在性。实在并不在于学术交流 2021 年第 1 期个体的反应本身,而在于它们所例示的规则或规律,这些规则或规律是“真正在自然界起作用的普遍原则”。既然终极实在是一种普遍性,用他的符号学的术语来说,是一个无限的“符号过程”,那么,对其根本特征的揭示显然不依赖于个体的思想,而是取决于共同体最终达成的共识。

其次,有了上述准备,我们接下来着手处理前面提及的另一个问题: 一旦缺少真理的约束,是不是意味着信念的获得也就因此而失去了规范的指导原则? 尽管皮尔士明确地指出,探究的目标并非获得真信念,但这绝不意味着我们可以随意地获得信念。在对各种信念形成方法进行一番评估之后,皮尔士得出结论,我们应该遵循科学方法的指引形成信念。因为科学方法有一个根本的实在论的预设: “存在实在之物,其特征完全独立于你我之意见……如果获得了关于它的充分经验并进行充分的推理,我们终将达成一个( 关于它的) 正确的结论。”所以,信念的形成受制于特定的科学方法论规范( 首要的便是推理的规则) ,根据科学方法的根本预设,这种制约进而落实为一种外部限制,也就是实在的限制; 又由于实在的根本特征依赖于共同体的思想,再加上信念和行动之间的本质相关性,因此,这种制约最终来自共同体在无限的探究过程中所共同遵循的行动规范。“信息和推理终将导致实在,它独立于你我之臆想。实在概念的起源恰恰表明,它本质上包含着共同体的观念,这个共同体是无限的,并且能够促进知识的无限增长。”

至此,我们发现,由于皮尔士将相信( believing) 理解为一种特殊的行动,因此他实质上是将“我们在探究过程中应该相信什么”这样一个信念伦理学的问题转化成了“我们应该如何行动”的问题。在笔者看来,这种转变在其实用主义哲学的背景下不仅是合理的,而且也能为我们解答知识的价值问题提供一些思路。

最后,根据上述转变,我们有充分的理由认为,由于探究是研究者共同体集体参与的不断获得信念的过程,而信念的获得又受到科学方法论规范的制约,因此,基于科学的方法形成信念,毫无疑问是一种出色的相信行为( believing well) ,它最终会导致知识的产生。在这种意义上,作为探究的结果,知识的价值来自出色的相信行为所具有的价值; 而出色的相信行为本质上是一种出色的行动( acting well) ,它意味着: 作为共同体的一员,每一位参与其中的个人都要遵循科学方法论的规范,积极地投身于共同体的行动之中,例如,阐明科学推理的规则、在智识上保持开明的心态、愿意聆听相反的意见、公允地评估各种证据等等; 众所周知,积极的行动本身是具有价值的,所以,知识的价值最终来自积极的行动本身所具有的价值。

五、结语

知识的“价值问题”备受关注,本文首先简要回顾了该问题产生的来龙去脉,接着重估知识的价值考察了其当代形态( 即所谓的“淹没问题”) 以及德性认识论者的回应。在此基础上,本文尝试利用皮尔士所提出的“探究理论”以解答该问题。分析表明: 由于探究理论从根本上拒斥信念评价的个体主义假定以及认知目标的求真主义假定,所以能够彻底阻断价值“淹没”现象的发生,从而为解决知识的“价值问题”提供必要的线索。根据皮尔士的探究理论,当我们赋予知识以价值时,实质上是对总体探究实践的评价,这种实践本质上是研究者共同体在科学方法论的指引下为获得稳定信念而积极投身于其中的行动实践; 这种行动本身所具有的价值最终解释了知识的价值。

作者简介潘磊,武汉大学哲学学院副教授,从事认识论研究。

文章来源:《学术交流》2021年第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