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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可:《资本论》自由观的新共和主义阐释及其困境

点击次数:  更新时间:2021-03-31

摘 要:

威廉·罗伯茨的新著《马克思的“地狱篇”——〈资本论〉的政治理论》构建了对《资本论》自由观的新共和主义阐释。通过重新解读《资本论》第1卷,罗伯茨认为,马克思对资本主义市场、生产和政治领域中存在的非人身的、客观的支配形式,实际上已经提出了免于支配的自由观。这一阐释为理解《资本论》第1卷的论证结构和政治哲学提供了新的思路。不过,它面临的困境在于,片面地将马克思的政治理论奠基于交换关系分析,并且误解 了《资本论》中的欺诈概念和原始积累理论的性质。

关键词:马克思;《资本论》;自由观;免于支配的自由;新共和主义


20世纪70年代以来,英语世界对马克思政治哲学的关注和讨论,在很大程度上是为了回应以罗尔斯为代表的自由主义者提出的分配正义问题。从文本来看,这场讨论主要聚焦于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和第3卷等著作中的相关论述。这表明,一方面,自由主义既是激发人们从马克思政治哲学出发探讨分配正义问题的理论对手,也是人们阐释马克思政治哲学的重要参照系;另一方面,不管争论各方对马克思的分配正义理论乃至政治哲学的性质和内容持怎样大相径庭的看法,3卷本《资本论》及其手稿都被公认为是马克思政治哲学的代表性文本。不过,加拿大学者威廉·罗伯茨在2017年出版的《马克思的“地狱篇”——〈资本论〉的政治理论》一书走向了看似截然相反的研究路径。罗伯茨主要依据《资本论》第1卷而不是马克思的手稿,在19世纪的社会主义思想论争以及更为悠久的共和主义传统中理解马克思的政治理论,认为马克思在《资本论》第1卷中阐明了与新共和主义相似的免于支配的自由观。

所谓新共和主义,是指20世纪五六十年代以来,西方学术界随着共和主义复兴的学术运动而产生的当代重要思潮。在规范性政治理论领域,新共和主义对自由主义这一西方主导意识形态展开了批判与挑战。新共和主义政治理论的代表人物菲利普·佩迪特提出了超越积极自由和消极自由的第三种自由,即免于支配的自由,并且在此基础上倡导具有共和主义特色的政治机制和制度保障。佩迪特认为,支配关系“起码意味着支配者可以专断地干预被支配者的选择,尤其是他可以进行干预,而无需考虑对方的利益或观点”。因此,免于支配关系的自由就意味着在摆脱支配者的专断干预的同时,允许支配者在尊重被支配者的利益或观点的前提下进行审慎的干涉。在佩迪特看来,这种自由可以在共和主义传统中得到说明,因为历史上的共和主义者所设想的秩序良好的共和国的法律和政府就是非支配的干涉者,它们不仅没有侵犯自由,而且创造了公民所享有的自由。新共和主义的自由观直接影响到罗伯茨对《资本论》中马克思的政治思想的解读。他明确指出,相比于以往“集体的自我实现(collective self-realization)”或“集体的自我控制(collective self-mastery)”的积极自由观,昆廷·斯金纳和菲利普·佩迪特等新共和主义者提出的免于支配的自由观更为切近马克思思想的范围和类型。一言以蔽之,“免于支配的自由是马克思的核心政治理念”。

罗伯茨对马克思自由观的新共和主义阐释很快在英语学术界引发了热烈争论。大卫·哈维等评论者既肯定了罗伯茨对《资本论》第1卷的论证方式和马克思自由观的创造性阐释,又批评罗伯茨过于强调《资本论》第1卷的整体性和但丁《神曲》“地狱篇”的影响以及误解了马克思《资本论》和共和主义传统。哈维指出,《资本论》第1卷对《神曲》象征手法的借用,没有从根本上改变对马克思理论的理解,更不能脱离《资本论》其他两卷来解读第1卷;同时,罗伯茨对共和主义传统的强调,忽略了雅各宾主义所代表的共和主义传统之于马克思的影响。还有人认为,罗伯茨对马克思的劳动概念和货币概念的解读没有实现理论与历史的统一,忽视了马克思劳动概念的多种涵义以及抽象劳动先于交换和货币的逻辑顺序;他也没有解决在货币和抽象劳动之外如何消除支配的问题。我们认为,除此之外,罗伯茨对《资本论》自由观的新共和主义阐释还面临其他困境。罗伯茨的这一阐释以《资本论》第1卷各章节所揭示的支配形式以及马克思的道德批判为基础,不过,他对资本主义的市场、生产和政治等领域的支配形式的论述有不少背离马克思原意之处。

一、市场与非人身的支配

我们知道,《资本论》第1卷第1篇始于对商品的分析,结束于“商品流通”章。由于商品交换和商品流通实际上发生于市场领域,是市场领域的主要活动,因此,《资本论》的第1篇不可避免地包含了马克思对市场领域相关问题的看法。罗伯茨认为,对市场领域的道德批判由来已久,与市场相关的道德和政治问题可以概括为“商业社会的无序(the akrasia of commercial society)”问题,它为重新理解马克思的经济分析提供了新的道德和政治哲学的视角。马克思在《资本论》第1卷第1篇中揭示了这一问题的实质,提出了“非人身的支配”概念,并且通过拜物教理论和经济范畴的人格化概念进一步论证了现代社会支配的新形式。

(一)市场无序与价值形式

对市场无序问题的探讨可以追溯到古希腊时代。柏拉图等古典政治理论家普遍认为,在市场中,手工业者和商人靠讨好顾客、制造或贩卖物品以取悦其他缺乏独立想法的人来谋生,他们往往缺乏自我控制和体面生活所必需的美德。因此,他们不仅是粗俗的人,而且由于依赖他人的欲望而陷入被奴役状态。这就是政治理论中的无自制力(akratic)问题。罗伯茨指出,政治思想史上对这一问题的反思形成了两种不同的路径:一种是道德主义的,“无自制力被看作是缺乏满足自己的需求,在战争和政治中坚持自己,以及对自己负责的道德和(或)肉体能力”。它强调对个体灵魂条件的审视,并不期望改变政治,除非政治的改变能够导致个体灵魂及其周围世界的公正秩序。另一种是共和主义的,它坚持认为奴役是支配的结果,而不是它的原因和理由。共和主义更为关注的是移除专断权力所构成的美德的障碍,而不是积极推进这些美德。19世纪的社会主义者受到共和主义传统的影响,在货币迷思中发现了这一专断权力的现实根源。在他们看来,现存商业体系中充斥着权力和欺骗,人们对财富的追逐必然会产生奴役、腐败和无序,其根源就在于生产者受到货币这一不可控制、也不能控制的神秘力量的支配。而马克思在《资本论》中对货币之谜的解答,既是对这一古老问题的回答和对同时代社会主义理论的回应,也是对共和主义自由观的继承和发展。

在《资本论》第1卷中,马克思对货币的分析的确包含着他对市场无序问题的看法。他揭示了货币所具有的购买一切、颠倒黑白、瓦解经济秩序、败坏道德、催生罪恶、激发无穷欲望的魔力,把货币看作市场或商业社会诸多弊病的表现和根源。不过,马克思不像蒲鲁东等社会主义者那样,把货币的罪恶归咎于价值和价格的分离,而是认为货币的罪恶是商品普遍交换的必然的、自发的产物,其根源在于产品生产的商品形式。正是因为商品的等价物形式是货币的原型,所以,以货币为交换中介所产生的种种弊病实质上潜在于简单商品交换中。这样一来,19世纪社会主义者设想的取消货币、直接交换的方案就是行不通的;同样,货币也不能脱离它的商品起源。相反,由于商品的内在矛盾,不可能存在完美的流通经济,商业或金融危机的风险始终存在。

可见,马克思的价值形式分析通过考察货币的起源和实质,深刻揭示了市场专断权力及其弊病的现实根源和客观必然性。罗伯茨进而指出,马克思的分析表明,在市场中,生产者既可以买卖产品,又面临着交易失败的风险;期望改革商业社会以消除困扰生产者的不确定性和挫败,从而解决市场无序问题,是不可能的。

(二)非人身支配与商品拜物教

既然在马克思这里,货币之谜根源于商品,那么,对货币引发的市场无序和个体自由等问题的进一步思考就必须深入到商品概念中,考察马克思的劳动价值理论以及相关论述。在《资本论》第1卷的不同章节中,马克思多次讨论了市场中的权力和从属(dependence)问题,他把商品所有者的权力称为“商品的权力”,强调市场中的从属关系必须经由商品交换而实现,还从支配的角度来阐释商品拜物教,认为人们在商品交换中受到摆脱自身控制的物的运动的控制。依据马克思的这些论述,罗伯茨进一步指出了马克思揭示的商品的拜物教性质实际上是现代社会的非人身的支配形式。罗伯茨从以下两个方面加以论证。

第一,马克思的商品拜物教理论揭示了商业社会的量化特征。在马克思看来,商品的拜物教根源于产品的商品形式,即彼此独立进行的私人劳动之所以成为社会劳动,只是因为劳动产品及其生产者必须通过交换才能发生关系。其结果是,市场参与者不仅要思考自己商品的独特性质,而且要关注这些商品与其他所有商品之间的量化关系。这种量化关系的现实表现是商品的价格变化,这也是市场上的实际参与者在现实的交换行为中最为关心的问题。因为市场上的买卖双方都是根据商品价格的波动及其趋势来规划自己的市场行为,他们必须对商品价格变化保持足够的敏感。所以,罗伯茨指出,“商品拜物教是商品经由它的价格向商业社会的参与者传递信息的能力”。然而,由于只有在交换行为发生之后人们才能知道自己的产品对于购买者而言是否有用,市场本身不能确保所有商品都能够成功地市场化,所以,商业社会的量化特征不仅表明个体受到不可预测的力量的控制,而且潜在地包含着商业社会的不确定性。

第二,马克思的商品拜物教理论揭示了商业社会的不确定性背后的支配力量。在《资本论》中,商业社会的不确定性主要表现为产品所有者能否在市场上完成商品交换,实现其商品的价值。尽管马克思在讨论商品流通时假定劳动产品转化为商品“这种现象是正常进行的”,但是他仍然概括出由于商品占有者无法出售自己产品从而导致商品流通受阻的多种情形,包括这一商品只能满足特定的需要,只是某种尚不成熟的局部产品,或是由于受到竞争者的冲击以及社会需要的减少,等等。不仅如此,马克思力图揭示的是这种不确定性本身既是社会的产物,又具有某种自然必然性。一方面,通过商品交换,私人劳动成为社会总劳动的一部分,孤立的个人成为社会的成员,从而获得了社会性;另一方面,商品交换失败所代表的不确定性内在于商品交换中,始终伴随着商品交换始终。这样,在商业社会中,“整整一系列不受当事人控制的天然的社会联系发展起来了”。

罗伯茨的分析表明,马克思的商品拜物教理论揭示了现代社会的普遍的非人身支配形式。在他看来,马克思不仅没有抛弃共和主义把市场无序(market anarchy)当作民众支配的表现的基本诊断,而且为这一诊断奠定了基础。

(三)损害自由的市场支配与经济关系的人格化

马克思对货币和商品拜物教的分析揭示了商业社会市场无序问题的根源及其背后的非人身支配形式。不过,在罗伯茨看来,从政治理论的视角深入解读马克思的分析,就不能不阐发市场无序问题和非人身支配概念之于自由的意义。为此,他重新阐释了马克思的经济关系的人格化,厘清了马克思与哈耶克和菲利普·佩迪特的观点差异。

在《资本论》第1卷第1版序言中,马克思明确指出,他所讨论的资本家、地主等人,“只是经济范畴的人格化,是一定的阶级关系和利益的承担者”。马克思还在其他地方多次强调,人们扮演的经济角色不过是经济关系的人格化,人们的经济活动只是为了推进经济范畴的现实化。在罗伯茨看来,马克思的论述体现了他对市场或商业社会中的个体角色的看法,看似个人的独立自主性通过买卖双方的信念、欲望和能力的实现得到了充分的体现。但实际上,由于市场社会中起决定性作用的经济趋势和法则,个人的信念、欲望和能力并不能充当最终的解释性因素。因此,“他们不是被迫这样做,但是他们屈从于一种危险,它排除了随意的熟虑,除非是在任性的狭义范围内”。

如果从政治理论的视角理解市场力量的支配性,这一问题的关键在于如何看待市场力量和个人依附的性质。罗伯茨指出,在这一问题上,马克思与自由主义捍卫者和新共和主义者之间出现了分歧。以哈耶克为代表的自由主义辩护者认为,个人对市场的依附类似于某种自然力量,而不是由于他人的任性的意志;佩迪特也认为,市场供给是非强制的,因此,看不见的手的规制不属于支配形式,因而不是共和主义应该关注的支配。总之,他们都认为市场力量不会侵害我们的自由,因为它不同于来自外部意志的夺取自由的行为。也就是说,市场交往看上去是买卖双方基于个人意志和欲望的一对一的交换,所以,与之相关的自由问题是指参与市场活动的某一特定的个人是否威胁到与之进行交换的他人的自由,或是垄断者对市场参与者的威胁。而马克思的经济关系人格化理论表明,他讨论的不是狭义的个人交往,而是整个市场机制,是商品交换赖以形成的社会关系及其物化表现;他关注的也不是某个特殊个体对他人自由的威胁,而是整个市场对自由的威胁。对市场中的个人而言,尽管价格波动不会直接决定他们的任何具体决策,但是他们的市场活动必须顺应反映人们偏好和欲望的价格波动。从马克思的拜物教理论来看,这种缺乏特定从属主体的从属仍然是一种从属,因此,市场参与者受到其背后运行的社会关系的支配。也就是说,市场力量对个体自由的威胁就表现为一种非人身的支配。

这样,通过重新解读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第1篇,罗伯茨从马克思对商品、货币和交换问题的论述中挖掘出他对市场无序问题及其背后的非人身支配形式的思考,认为马克思的分析揭示了商业现代社会所特有的、普遍的市场支配形式。这一支配形式以人与人之间的商品交换为中介,表现为个人从属于看不见的经济力量,它既允许个人不依赖于特定的他人而实现自己的欲望、信念和能力,又借由他人的行动来实现其法则。于是对个人而言,市场力量就是一种客观的、非人身的、威胁个体意志自由的支配形式。可见,罗伯茨主要是从市场关系入手来解读马克思《资本论》中的道德批判和政治理论,进而建构起《资本论》的自由观。这一方面固然将《资本论》与古希腊以来的道德哲学问题有力地勾连在一起,凸显了马克思与19世纪社会主义思想和更为久远的共和主义传统之间的思想渊源,从而拓展了理解马克思政治理论的思想视野;另一方面又强调市场关系中的支配形式是理解马克思自由观的基础,甚至认为“资本家的专制是资本家处在市场的非人身支配之下这一事实的产物”。与雅克·比岱一样,罗伯茨也主要是从商品交换关系入手来阐发《资本论》的叙述逻辑和理论内容。这在一定程度上误解了以平等交换为内容的市场关系在马克思的资本主义分析中的地位。尽管《资本论》第1卷开篇对交换价值的探讨反映了马克思对市场关系的思考,但是,在《资本论》中,探究市场关系的本质必须深入资本主义的生产领域。马克思认为,必须从资本主义生产领域出发去理解市场领域,而非像罗伯茨解读的那样,从市场领域出发来理解整个资本主义生产。归根到底,这两个领域的支配性逻辑与政治话语截然不同。用马克思的话来说,在流通领域或商品交换领域内,我们看到的是“天赋人权的真正伊甸园”,是“自由、平等、所有权和边沁”,其宣扬的是互惠互利、共同有益;一旦离开这个领域,货币占有者和劳动力占有者的面貌就发生了变化,后者不得不接受被前者剥削的命运。而马克思的《资本论》超越了资产阶级的政治经济学及其政治理论之处,恰好是因为它揭示了支配资本主义生产的剩余价值规律,从而阐明了商品交换领域的内在矛盾及其必然趋势。在马克思这里,由于劳动的二重性,交换价值和使用价值构成了商品关系中不可或缺的两个方面;二者的对立统一关系逐渐发展为资本主义生产过程中资本与劳动的关系。准确地说,市场关系中的支配形式是资本主义生产中劳资矛盾关系在一般或简单商品关系中的表现,它只有在劳资关系中才能得到全面的呈现和准确的把握,而非相反。所以,虽然从市场关系及其支配形式出发可以进入马克思《资本论》中政治理论的问题域,揭示其与古典政治理论的渊源,但是,整个《资本论》的经济学说和政治理论并不奠基于市场关系及其批判之上。

二、资本主义生产与客观支配

按照马克思《资本论》的叙述逻辑,货币转化为资本即资本增殖的秘密虽然发生在交换领域,但其根源不在交换领域,必须到生产领域中去探寻。如果如同罗伯茨所言,马克思在《资本论》第1卷第1篇中初步阐发了非人身的支配形式,那么《资本论》中至关重要的剩余价值理论就应该包含对这种支配形式的深入分析和道德批判。为此,顺着《资本论》的叙述线索,罗伯茨进一步考察了非人身的支配形式在资本主义生产领域的特殊表现。

(一)非人身的剥削及其不道德

19世纪社会主义者谴责资本主义社会的原因之一是资本家通过暴力和强权对劳动者进行剥削,这种剥削起源于封建时代的土地侵占,是封建领主凭借军事力量所建立的古代统治的产物。他们把基于暴力和强权的垄断性的土地所有权看作典型的剥削形式,所以,资本家对工人的现代剥削也被理解为具有暴力和强制形式的人对人的剥削。通过解读《资本论》的剩余价值理论,罗伯茨认为马克思重新论述了剥削的性质和内涵,得出了区别于19世纪其他社会主义者的剥削观。

在《资本论》第1卷中,马克思明确说道:“剩余价值率是劳动力受资本剥削的程度或工人受资本家剥削的程度的准确表现。”罗伯茨在19世纪社会主义者的剥削理论的背景下解读马克思的剩余价值概念,认为马克思不仅回应了同时代法国社会主义者普遍关注的工人受资本剥削的问题,而且改变了这一问题的提问方式,将这一问题等同于劳动力受资本剥削的问题,并用剩余价值率加以准确表达。在罗伯茨看来,马克思对剥削问题的思考在19世纪六七十年代是独一无二的。大致而言,这一思考包括三个方面。

第一,资本主义剥削是非人身的。尽管马克思在《资本论》中使用比例关系来说明剩余价值率,但是他并不认为可以用数量关系来精确反映剥削程度。罗伯茨对此的解释是,剩余价值所要求的价值本身是不可计量的。虽然价值是由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但它必须表现为交换价值并通过商品交换来实现,所以,生产商品的具体劳动及其经验性的、可计量的时间不能直接表现为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再加上商品不一定能够在市场上实现自身价值,其结果就是抽象劳动和它所决定的价值永远只能表现为现象,却又不等同于现象。因此,剩余价值率作为剥削程度的准确表现是不可能被计量的,“它具有观念上的严格性,而不是经验上的精确性”。也就是说,在马克思这里,资本主义剥削不只是作为经验的、表象的事实,而且是需要借助抽象力才能把握的概念的、本质的事实。尽管马克思在《资本论》中大量论述包括妇女、儿童在内的劳动者遭受痛苦和过度劳动的受剥削事实,但这并不意味着他主张个别的资本家应该对剥削工人的行为负有道德责任。“马克思通过把剥削置入他的剩余价值理论,将剥削非人身化,从而有力反对从道德上谴责剥削的潮流。”同时,马克思所理解的资本主义剥削也不只是个人的具体经验,而首先是个人作为阶级成员的客观经历。只有把某个工人的具体劳动当作社会总劳动的组成部分,当作从属于资本的生产性劳动,从而把工人视为工人阶级的一员,并且认识到这与生产的对象和方式无关,他才能认识到自己遭受了资本主义剥削。就此而言,对资本主义剥削的认识要求其必须超越具体的、主观的经验,要上升到抽象层面。所以,通过将剥削与剩余价值率关联在一起,马克思“把针对劳动者个人的剥削的经验认同和道德谴责转向了作为劳动阶级表现的剥削”。

第二,资本主义剥削是对人类抽象劳动和劳动力的剥削。既然把握资本主义剥削的实质需要上升到抽象层面,并不仅限于工人的个人经历,那么,资本主义剥削就不仅仅是针对劳动者阶级的;而且就其实质而言,是对人类的抽象劳动和劳动的能力即劳动力的剥削。所谓劳动力,是指包括人脑、肌肉、神经和手等肉体能力在内的“已转变为人的机体的自然物质”;构成劳动力的人身材料是“资本固有的剥削领域”。在马克思看来,对劳动力的剥削是资本主义剥削的特有方式。从根本上说,这是因为,一方面,资本主义生产的细胞形式是商品,而商品“只是无差别的人类劳动的单纯凝结,即不管以哪种形式进行的人类劳动力耗费的单纯凝结”。这就意味着,资本主义生产或者说资本家对劳动者的剥削,专注于人类抽象劳动,而对各种具体劳动的方式和对象漠不关心,从而具有非人身的特征。另一方面,资本形成的重要历史前提是劳动力的商品化,即劳动力市场的形成,而这恰好是前资本主义基于人身依附的剥削方式所缺失的。正是由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前所未有地充分利用了人类身体及其能力,它才能够带来《共产党宣言》中所描述的远胜于以往时代的生产力的巨大进步。

第三,资本主义剥削是违反自然的。尽管资本主义生产在发展生产力方面具有革命性的历史意义,马克思仍然认为资本主义剥削是错误的,因为它给劳动者带来了深重的苦难。工人在资本主义生产中遭受的首要苦难莫过于过度劳动。过度劳动是由资本主义生产区别于前资本主义时代的本质特征决定的。在前资本主义时代,劳动主要采取满足特定需要的具体劳动的形式,生产主要表现为使用价值的生产。因此,这一时期对剩余劳动的追求受到了需要的范围和劳动的具体形式的限制。在资本主义时代,由于一切劳动产品都作为商品被生产出来,商品的使用价值只是交换价值的物质承担者,而交换价值不过是商品交换的比例关系,具有量的无限规定性,所以,资本主义生产本质上是价值的生产,它对人类抽象劳动的剥削内在地蕴含对剩余劳动的无限制的追求。正是这一追求迫使资本家尽可能地延长工人的工作时间,增大工人的劳动强度,从而导致工人的过度劳动。在《资本论》中,马克思对资本主义剥削及其后果给予了严厉的道德谴责,他多次使用“吸血鬼”来形容资本对活劳动的吮吸和对工人肉体的榨取。不过,问题的关键在于马克思是在何种意义上对资本主义剥削展开道德批判的。罗伯茨认为,从马克思对资本主义剥削的非个人化和非道德化理解看来,马克思之所以谴责资本主义剥削,是因为它是违反自然的。在马克思看来,劳动既是自然的过程,又是生命活动的全部;劳动“是为了人类的需要而对自然物的占有,是人和自然之间的物质变换的一般条件,是人类生活的永恒的自然条件”。然而,当资本剥削劳动时,不是人的自然生命充斥并激活死劳动,而是死劳动抓住活劳动,并通过吞噬活劳动来复活自身。罗伯茨进而指出,从亚里士多德对商业和高利贷违背自然本性的谴责这一悠久传统来看,对自然本性的违反是通过权力和暴力实现的,它不同于对自然本性的误用。在《资本论》中,尤其是在对资本主义生产的分析中,马克思多次使用强制、强迫、权力和斗争等词,以此揭示资本主义生产的强制、暴力性质。这表明,马克思同样认为资本主义剥削违反了劳动这一人类的自然本性,应该受到道德上的谴责。

(二)非人身的欺诈

我们知道,在《资本论》第1卷中,马克思假定市场上的商品都进行等价交换,从而在范畴演进中排除了现实的市场交易活动中的种种欺诈行为。罗伯茨认为,尽管如此,这并不意味着马克思的资本主义理论中没有非人身的欺诈概念。实际上,在马克思这里,所谓欺诈,既是指事物的表象与现实之间存在差别,又表现为一个需要一定时间才能完成、呈现其隐藏着的实质的过程。由此出发,罗伯茨深入解读了《资本论》中关于相对剩余价值的生产、工资和资本积累的篇章,从三个方面揭示了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欺诈性。

第一,资本主义所许诺的劳动生产率的增长和财富的增长,实际上是通过资本主义生产中的专制来实现的。马克思对相对剩余价值生产的分析是从考察协作开始的。在“协作”章中,马克思一开始高度肯定了协作的积极意义。在他看来,虽然协作起初没有改变劳动方式,仅仅引起量上的变化,但是,协作能够推动社会平均劳动,引起劳动过程中物质条件的革命,从而提高每个人的个人工作效率,创造出一种“集体力”,一种“社会的劳动生产力或社会劳动的生产力”,甚至可以说,“劳动者在有计划地同别人共同工作中,摆脱了他的个人局限,并发挥出他的种属能力”。不过,随着对相对剩余价值生产讨论的深入,马克思逐渐揭示出人类生产能力的发展实际上是工人对资本家的专制命令的服从,以及客观支配形式下的生产工具的发展,而非工人自身的发展。由于协作不仅要求以资本家对工人的雇佣为前提,而且要求资本家拥有一定的最低限额的单个资本,所以,在资本主义生产过程中,工人的活动必须服从于资本家的权威和意志,“资本主义的管理就其形式来说是专制的”。不仅如此,从马克思将资本家的权力与古代亚洲的神权政治首领所拥有的权力进行类比来看,罗伯茨认为资本家个人与资本主义生产的权力结构无关。进一步而言,罗伯茨认为,资本家在生产领域的专制权力是市场的非人身支配以及这一支配所激发的劳动力剥削的不可避免的产物。因此,劳动对资本的从属不仅是一种非人身的专制,而且是一种客观的支配。在《资本论》后面的章节中,马克思更是用大量篇幅描绘了分工和工场手工业以及机器和大工业中资本对工人的专制及其对工人和工人子女所造成的负面影响。这些都表明,在马克思看来,资本主义生产所许诺且追求的财富增长并不那么美好,反而在其发展的历史过程中逐渐暴露出对劳动者日益强化的非人身的专制和支配。

第二,资本主义许诺的现实的工资随着生产率的增长而增加,实际上工资增长服从于剥削率的增长。在《资本论》第1卷的“工资”部分,马克思揭示了工资的本质,具体分析了计时工资、计件工资以及工资的国民差异。相对而言,这两篇的篇幅较小,但是罗伯茨认为它们具有重要的政治意义,特别是通过对工资的分析驳斥了为资本主义剥削进行辩护的自由主义论调,揭露了资产阶级工资理论的假象。大多数的古典政治经济学家认为,工人与资本家和土地所有者以协同的方式进行资本主义生产,进而按照产品的不同形成要素的比例来分配产品。也就是说,工人在生产过程中付出了劳动,因而在产品分配时相应地获得了工资。这样的话,工资就是对工人劳动的回报或奖励。基于此,美国经济学家亨·凯里才说工资总是随着劳动生产率而升降,劳动生产率越高,工人的工资水平就越高。而根据马克思对劳动与劳动力的区分,资本家在市场上购买的是工人的劳动力,工资实际上是劳动力价值的转化形式,是劳动力的价格。由此出发,马克思对资产阶级社会普遍流行的工资观念展开了批判,“在资产阶级社会的表面上,工人的工资表现为劳动的价格,表现为对一定量劳动支付的一定量货币”。按照这一观念,资本家按照契约关系支付给工人的工资是工人在一定工作日的劳动的价值,是工人劳动的酬劳。马克思认为,这一观念的最大矛盾在于,如果承认货币与活劳动的直接交换,也就是说,工人的劳动的价格等于他的劳动时间里生产的产品的价格,那么他就没有为资本家生产剩余价值,这就消灭了资本主义生产的基础。实际上,工人出卖的是他的劳动力,劳动力的使用创造出比其自身价值更多的剩余价值,这是整个资本主义生产的秘密所在。马克思进而指出,政治经济学家们之所以提出“劳动的价值”“劳动的自然价格”之类的范畴并且基于这些范畴来理解工资,把工资看作是劳动本身的价值和价格,是因为工资“这种表现形式掩盖了现实关系,正好显示出它的反面。工人和资本家的一切法的观念,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一切神秘性,这一生产方式所产生的一切自由幻觉,庸俗经济学的一切辩护遁词,都是以这个表现形式为依据的”。不仅如此,马克思还考察了计时工资和计件工资这两种主要的工资形式,认为这两种工资形式的实行在延长工作日、增加劳动强度和长度的同时,降低了工人的工资水平。据此,罗伯茨得出结论,马克思对工资的分析表明工人在生产剩余产品之前就生产出自己的工资,工人在工厂中所创造的剩余价值是工资、利润和地租的物质基础。如果套用政治经济学家的话来说,“不是资本支付了劳动,而是劳动生产资本。看上去是从资本家口袋中取出来的工资,首先是资本从工人那里取来的”。可见,资本主义的工资形式掩盖了剥削工人的事实,因而是对工人的欺诈。

第三,资本主义许诺财富增长和普遍富裕,实际上带来了贫困的积累。在《资本论》第1卷的“资本主义积累的一般规律”章中,马克思专门论述了资本积累对工人阶级的命运产生的影响。古典政治经济学家早就注意到,随着资本积累的不断扩大,对工人的需要必然超过工人的供给,从而导致工人工资的提高、生活状况的改善。然而,马克思对资本主义积累的分析表明,即使是在资本构成不变这一最有利于工人的积累条件下,尽管对劳动力的需求随积累的增长而增长,其结果也是强化了工人对资本的从属关系。“劳动力的出卖条件不管对工人怎样有利,总要使劳动力不断地再出卖,使财富作为资本不断地扩大再生产。”不仅如此,“劳动价格的提高被限制在这样的界限内,这个界限不仅使资本主义制度的基础不受侵犯,而且还保证资本主义制度的规模扩大的再生产”。另一种不利于工人的积累条件是劳动生产率发展、可变资本部分减少的情形,其结果是对劳动的需求的相对减少,从而生产出大量的剩余人口,形成了可供支配的产业后备军。这既是资本主义积累的必然产物,又为资本主义积累提供了杠杆,构成了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存在的一个条件。马克思还用大量笔墨论述了资本主义社会中相对过剩人口的各种存在形式,提供了资本主义积累一般规律的历史例证,从而得出结论:“不管工人的报酬高低如何,工人的状况必然随着资本的积累而恶化……在一极是财富的积累,同时在另一极,即在把自己的产品作为资本来生产的阶级方面,是贫困、劳动折磨、受奴役、无知、粗野和道德堕落的积累。”可见,马克思通过理论分析和历史例证揭示了资本积累在创造巨大财富的同时所带来的社会灾难,从而揭露了资产阶级辩护士的谎言。

总之,通过考察马克思在《资本论》第1卷中对剩余价值生产、工资和资本积累规律的论述,罗伯茨揭示出了资本主义生产过程中存在的剥削和欺诈,认为这些剥削和欺诈具有非人身的性质,是主要针对工人阶级的客观支配。基于这一考察,罗伯茨认为,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提出了不同于但丁以及其同时代社会主义者的道德观,即非个人的、基于经济的道德视角;也就是说,《资本论》中揭露、批判的恶行都不是针对具体个人的,而是非人身的、客观的。应该说,罗伯茨对马克思剥削概念的道德意义的阐发,既符合马克思在《资本论》第1卷第1版序言中所说的“经济范畴的人格化”,即《资本论》中涉及的资本家、地主和工人主要是指“一定的阶级关系和利益的承担者”,又诉诸亚里士多德关于人的自然本性的观念,因而具有其合理性和创新性。

不过,罗伯茨对《资本论》中欺诈概念的分析有其偏颇之处。实际上,马克思在《资本论》中讨论相对剩余价值的生产和资本积累时所使用的欺诈一词,并非全是针对资本关系的人格化形象,也有针对资本家或工人个人的。例如,马克思在论述“劳动力的价值或价格转化为工资”时,批评资本家“他力图尽可能便宜地购买一切商品,并且总是把低于价值购买和高于价值出售这一纯粹欺诈行为说成是他的利润的来源”。这里涉及的“纯粹欺诈行为”应该看作是针对资本家个人的而非整个资本家阶级的,因为马克思明确假定了交换领域的等价交换,认为“一个国家的整个资本家阶级不能靠欺骗自己来发财致富”,马克思还多次引用并揭露了资本家或工厂主和地主以及官方欺骗或欺诈工人的事例;在论述“资本主义积累一般规律的例证”时,他以北安普敦郡为例说明了英格兰农业工人的悲惨遭遇,提及“受欺诈的工人眼巴巴地望着土地”。不仅如此,罗伯茨对马克思欺诈概念的理解还有悖其原意。他认为,在马克思这里,欺诈意味着表象与事实不一致,因此,《资本论》中对相对剩余价值的生产、工资理论和资本积累规律的论述,既是对政治经济学家相关理论的反驳,又揭露了经济学家理论和观点所掩盖的事实。不过,准确地说,马克思认为,科学不仅承认事物的现象和本质之间的差异乃至颠倒关系,而且致力于揭示这种颠倒关系,进而揭示出事物的表现形式背后的本质或是基础。由此可见,不同于罗伯茨把表象与事实的不一致界定为具有道德意义的欺诈现象,马克思在《资本论》中主要是将这种不一致看作是科学研究的前提,不涉及道德评价。这表明,罗伯茨通过揭示并谴责资本主义生产中的欺诈现象而建构马克思道德理论的尝试并不成功。

三、国家与政治支配

《资本论》第1卷最后关于原始积累的章节是对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起点和现代殖民理论的讨论。在马克思看来,“所谓原始积累只不过是生产者和生产资料相分离的历史过程”,这一过程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前史。《资本论》第1卷对原始积累的讨论充斥着对这一过程中的血腥、暴力和欺诈等行为的描述与谴责,与前面的章节中马克思排除了资本主义剥削过程中的欺诈等偶然因素而进行的冷静剖析形成了鲜明的对比。如果说,如同罗伯茨论证的,马克思对市场和生产的分析蕴含着一种非人身的、客观的支配观,那么,马克思在原始积累章节论述的血腥、暴力和欺诈现象显然属于资本起源的历史过程中发生的人对人的行为,特别是“对农业生产者即农民的土地的剥夺”,并不是所谓的非人身的现象。这就与罗伯茨试图论证的《资本论》中的非人身支配的观点相冲突。对此,罗伯茨的解释是,《资本论》的原始积累章节不是对某种历史理论的发展,而是揭露并谴责了资本主义诞生过程中的三种背叛形式。

(一)领主的背叛

我们知道,在《资本论》第1卷中,马克思以英国为例,论述了资本原始积累的历史过程。在罗伯茨看来,马克思讲述的是封建领主对人民的背叛,以及资本家受益于这一背叛而崛起的故事。为此,他重新梳理了马克思对农民土地受剥夺过程的论述。

按照马克思的论述,15世纪英国的绝大多数人口是自由的自耕农,处在封建制名义下的小土地所有制中。基于土地分封的封建权力本质上是直接的人身依附关系,这不仅意味着臣属依附并忠诚于领主,而且要求领主对臣属的生存和生活负责,从而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领主的权力。不过,从15世纪后半叶到16世纪初,受到毛纺织业发展的刺激,同时由于玫瑰战争中旧贵族的衰亡,新兴的封建贵族疯狂追逐货币财富,舍弃了对臣民的责任,将农民从自己的土地和公有地上驱赶走,把耕地转化为牧羊场。尽管当时的国王颁布了禁止剥夺小租地农民和农民的法律,但实际上毫无效果。再加上16世纪宗教改革以及随后对教会地产的盗窃,人民群众遭受暴力剥夺的过程被加速推动,其结果就是英国自耕农和农民公有地在18世纪的消亡。可见,在英国,“古老的土地占有体系的崩溃不是领主支配的崩溃,而是农民保障的崩溃,即他们反抗领主支配的壁垒的消亡”。那么,究竟应该怎样理解这一过程特别是这一过程中的暴力呢?

罗伯茨认为,马克思讲述的不是关于战争、抢劫和盗窃等暴力的故事,而是关于权力者背叛的故事。在论述这一过程中的暴力时,马克思多次提到,在宗教改革中,“很大一部分教会地产送给了贪得无厌的国王宠臣”。英国的土地所有者“取消了封建的土地制度”,“使以前只是有节制地进行的对国有土地的盗窃达到了巨大的规模”,从而“用这种欺骗的方法攫取的国有土地和从教会夺来”土地;到了18世纪,“法律本身现在成了掠夺人民土地的工具”;对人民的暴力掠夺过程最后也是顶点形式的,是苏格兰高地的氏族首领公开使用暴力驱逐氏族成员,“把他们名义上的所有权转化为私有财产权”。按照马克思的叙述,在英国封建制度解体的过程中,当权者不仅滥用职权,盗窃国有土地,还徇私舞弊,私分教会财产,滥用法律和权力,由此实现自己的财产欲。这是马克思揭示的第一种背叛,即领主对人民的背叛,它包含领主对人民的欺骗和对职权的滥用。在罗伯茨看来,马克思还暗示了一种背叛,即资本家对领主的背叛。他依据的文本是马克思在论述原始积累的秘密时所说的,工业骑士“他们借以兴起的手段,同罗马的被释奴隶成为自己保护人的主人所使用的手段同样卑鄙”。在古罗马,被主人释放的奴隶就成为自由人,但是按照罗马法,他依然对自己的保护人负有责任。不过,由于自由人也能够拥有奴隶,他会变得富有且有权势,甚至反过来成为自己的主人或保护人的主人。尽管马克思用这一类比来揭露资本家战胜封建贵族所使用的卑鄙手段,但是罗伯茨认为,正如被释放奴隶的崛起是对他与主人之间关系的背叛,资本家在崛起的同时背叛了废除封建制而解放他们的封建领主。

简言之,罗伯茨通过解读马克思关于农民遭受剥夺的历史故事而得出了资本原始积累过程中的两种背叛:领主对人民的背叛和资本家对领主的背叛。“领主背叛了人民,从而废除了封建制,产生了现代无产者;这是马克思对科贝特的历史观点的发展。但是,由于封建制的废除而被解放的新兴资本家占据了对那些解放他们的领主的支配地位。”这一解读表明,尽管资本的原始积累充满着暴力和掠夺,但是资本不是直接来源于此,因为是封建领主而不是资本家,既承担对生产者的原始掠夺,又确立了剥夺土地所有者的垄断权力。可见,马克思的资本原始积累论述与资本主义剥削论述并不矛盾。而资本家之所以受益于这一过程,并且取代了封建领主,是因为正如马克思随后所论述的,资本家利用了国家的权力。这就是罗伯茨所称的国家权力的背叛。

(二)国家的背叛

在资本原始积累的过程中,不仅封建领主背叛了自己的职责,而且国家权力也充当了帮凶的角色。在罗伯茨看来,这也是一种背叛。

按照马克思的叙述,农民被迫离开自己的土地,并不意味着工业资本家能够立刻获得自己所需要的雇佣劳动者。从历史上看,这些不受法律保护的无产者不会很快适应工厂的纪律,而是会沦为乞丐、盗贼和流浪者。为了迫使他们进入工厂,接受资本家的剥削,从15世纪末到整个16世纪,全西欧都颁布了惩治流浪者的血腥法律,以及压低工资、镇压工人反抗的法律,其中包括规定工资的最高限度、禁止工人结社等条款。即使在法国大革命时期,法国资产阶级仍然认为工人的一切结社都是“对自由和人权宣言的侵犯”,要对之加以惩罚。所以,马克思才说,这是“国家用警察手段加强对劳动的剥削程度来提高资本积累的无耻行为”。

马克思继续论述了资本家最初是从哪里来的。在英国,从14世纪下半叶开始,租地农场主起初是农奴的管事,后来他们雇佣工人,与地主分成,向地主交纳地租,其境况与这一时期靠自己劳动致富的独立农民和雇农相近。到了15世纪后期和16世纪,由于农业革命,租地农场主迅速致富,在掠夺公有牧场的过程中增加了自己的牲畜。16世纪,由于美洲金矿的发现,工资降低,租地农场主的利润增加。所以,租地农场主“是同时靠牺牲自己的雇佣工人和地主的利益而致富的”。与租地农场主所代表的农业资本家的渐进式形成不同,工业资本家的产生更为迅猛。尽管一些小资本家是由小行会师傅和独立小手工业者转化而成的,但是,这种缓慢的速度不能满足15世纪末形成的新的世界市场的巨大贸易需要。在中世纪就已经形成的高利贷资本和商人资本,克服农村封建制度和城市行会制度的阻碍,转化为工业资本。这一转化是“利用国家权力,利用集中的、有组织的社会暴力”而实现的。马克思列举的历史事例表明,荷兰、英国通过殖民制度来掠夺殖民地,通过国债制度、国际信用制度、现代税收制度、保护关税制度和商业战争来进行私人投机,促成“财富的资本化和对群众的剥夺”。

因此,正如马克思总结的,直接的小生产者所有制的解体是资本的历史起源,它的消灭包含着一系列的暴力方法。从西欧国家的资本原始积累进程来看,国家权力是这些暴力方法的主要实施者。国家权力通过各种法律、制度和政策,剥夺广大人民群众的土地、生活资料、劳动工具和劳动力,从而充当了资本原始积累的能动的工具。在罗伯茨看来,这表明马克思理解的国家并不是传统观点所认为的资产阶级的统治工具,或是资产阶级社会的寄生虫,而是二者的结合,是“依赖于资本的代理人”(dependant agent of capital)。

(三)政治经济学的背叛

在《资本论》第1卷的最后一章“现代殖民理论”中,马克思通过分析韦克菲尔德的观点揭示了政治经济学的秘密。罗伯茨认为,这一秘密同时反映了政治经济学对其最高理念的背叛。

马克思对原始积累的考察表明,原始积累是对直接生产者的剥夺,是以自己的劳动为基础的私有制的解体。由此出发,马克思批评政治经济学在原则上混淆了以生产者自己的劳动为基础的生产与以剥削他人的劳动为基础的生产,忘记了后者是建立在前者的基础上的。在西欧,由于原始积累的过程多少已经完成,所以,政治经济学不顾资本起源的历史事实,反而求诸封建时代的法权观念来维护资本的统治。“事实越是明显地反对政治经济学家的意识形态,政治经济学家就越是热心地起劲地把资本主义以前世界的法的观念和所有权观念应用到这个已经完成的资本世界。”不过,在殖民地,即自由移民开拓的处女地,资本主义制度遭遇到占有自己劳动条件的个体劳动者的反抗。为了解决这一冲突,进入殖民地的资本家不得不使用暴力,借助宗主国的力量来消灭其个体劳动者。这就与政治经济学家在宗主国宣称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与其对立面是同一的做法完全不同。政治经济学家在殖民地大声宣布这二者是对立的,要求剥夺劳动者以发展生产力、增加资本家的财富。而韦克菲尔德的功绩就在于,“他在殖民地发现了关于宗主国的资本主义关系的真理”。大致而言,韦克菲尔德发现,在殖民地,资本家拥有各种生产资料,却找不到雇佣工人,因为没有人自愿出卖自己的劳动力。这就印证了马克思早在《雇佣劳动与资本》中就阐明的观点,即资本是社会关系,而不是物。而政治经济学家只注意到资本关系与其物质实体相结合的情况,忽视了资本关系的形成离不开与物质实体相对立的雇佣劳动者。马克思最后总结道:“我们感兴趣的只是旧大陆的政治经济学在新大陆发现并大声宣布的秘密:资本主义的生产方式和积累方式,从而资本主义的私有制,是以那种以自己的劳动为基础的私有制的消灭为前提的,也就是说,是以劳动者的被剥夺为前提的。”

在罗伯茨看来,马克思借韦克菲尔德的现代殖民理论而揭示的政治经济学的秘密和资本起源的秘密同时表明,以私有财产和劳动为最高理念和出发点的政治经济学实际上拥护对小生产者的所有制和个体劳动的剥夺,因此,政治经济学背叛了自己的理念,沦为资本家的仆从。

罗伯茨对资本原始积累章节的解读,概括出资本主义产生过程中三种形式的背叛,勾勒出马克思关于资本主义起源的历史性叙述中隐含的支配形式。这一解读无疑丰富了人们对资本原始积累章节和马克思的资本主义起源理论的理解,也重新建构了对《资本论》第1卷的叙述结构和政治理论的整体性阐释。对于理解《资本论》的自由观而言,这一解读的重要性在于,它将非人身的、客观的支配形式引入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历史起源中,揭示出政治支配与资本主义的市场支配和生产支配所共有的非人身性和客观性,从而建构起《资本论》第1卷中免于支配的自由观的完整框架。尽管罗伯茨对三种背叛形式的概括极富创见,但是,我们认为,资本主义产生过程中的支配形式与资本主义确立时期的市场支配和生产支配所具有的非人身性和客观性有着截然不同的普遍性。在《资本论》第1卷,马克思主要是以英国为“典型的形式”来论述原始积累的历史过程。这里所称的“典型的形式”具有两层含义:一是指英国式的原始积累本质上是生产者与生产资料分离特别是农民与土地相分离的历史过程,二是指这一过程不像政治经济学家所设想的那样是田园诗式的东西,而是充斥着征服、奴役、劫掠、杀戮等暴力。严格地说,这两点是马克思叙述的英国式原始积累的共性特征,也是其普遍性所在,而罗伯茨概括出的三种支配形式仅仅是英国式原始积累的特殊性内容。马克思本人晚年在《给“祖国纪事”杂志编辑部的信》中,明确反对把“关于西欧资本主义起源的历史概述彻底变成一般发展道路的历史哲学理论”,即把西欧资本主义经济制度的产生方式和历史趋势套用到俄国等非西方社会。在他看来,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规律具有铁的必然性,适用于不同的民族或国家。但是,各民族或国家通向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或经济制度的道路由于历史环境的差异而各有不同。显然,罗伯茨经由英国式原始积累概括出的封建领主和国家的背叛就属于资本主义起源的特殊性内容,而非普遍性规律。如果说,资本主义的市场支配和生产支配中的非人身性和客观性与马克思所称的“铁的必然性”具有一致性的话,那么,罗伯茨从英国式原始积累的历史概述中得出的支配形式就与非人身性和客观性相距甚远,并不符合马克思的原意。所以,对于构建马克思自由观的新共和主义阐释而言,罗伯茨对原始积累章的解读既没有处理好其与阐释体系内其他环节的一致性问题,也没有准确把握马克思论述的真实涵义。

作者:周可,武汉大学哲学学院、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所副教授,马克思主义理论与中国实践湖北省协同创新中心副研究员,博士,主要研究《资本论》哲学、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国化;

文章来源:《武汉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1年第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