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哲学学院党委关于进一步做好党员经常性教育工作的意见

点击次数:  更新时间:2007-05-18

为贯彻落实校党委《关于进一步做好党员经常性教育工作的意见》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巩固和扩大学院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成果,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为学院的学科建设、教学和科研及学院又好又快的和谐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现就进一步做好学院党员经常性教育工作安排如下。

一、 指导思想

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紧紧围绕提高党在学院的执政能力、保持党的先进性这一主题,以学习、践行《中国共产党章程》为重点,维护《中国共产党章程》及党的各项规章的权威性,创新学习教育方式,落实责任,确保实效。

二、 主要目标

1. 提高党员思想政治素质。坚定共产主义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树立马克思主义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增强党的观念、党员意识和执政意识,牢记党的宗旨,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清正廉洁、拒腐防变;严守党的纪律,在思想上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继承和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保持共产党人的政治本色。

2. 增强党员的政治敏感性和工作能力。提高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增强政治敏感性,用马克思主义指导教学、研究和管理等各项工作。提高驾驭复杂局面,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和服务群众的能力,做好本职工作和带领群众推进工作的能力。

3. 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进一步增强党的凝聚力和号召力,把党支部建成各项工作的核心,成为各项工作的领头羊,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

4. 进一步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进一步增强党员的党员意识和自傲感,在教学、科研和学科建设等各项工作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努力成为自觉学习的模范,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模范,勇于创新、创造一流业绩的模范,联系和服务群众的模范,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的模范。

三、 基本内容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马克思主义经典理论教育;党章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教育和形势任务、国情教育;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党的纪律和反腐廉政教育。

四、 重点工作

1. 认真落实“三会一课”制度,严格组织生活。党支部每学期举行一次党课,每季度召开一次党员大会,每个月召开一次支委会。党支部坚持和完善民主评议党员制度,结合每年一次的专题组织生活会,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按照学校党委的安排,每五年集中开展一次党员党性分析评议活动。

2. 加强对党员的教育与培训。认真组织党支部干部、党员、预备党员参加学校党委组织的培训,不断提高党支部干部的工作水平和能力。举办党支部委员、党员、预备党员培训班,结合学科特点,通过报告会、研讨会等形式,有计划地组织党员开展集体学习。认真组织好院党委理论中心学习组的学习。以自学为主,加强对党员学习的具体指导。强化激励措施,引导党员自觉学习。通过开展读书活动和知识竞赛、交流学习成果、评选表彰学习标兵等方式,激发党员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3. 不断推进联系和服务群众工作。认真落实校党委以“联系和服务群众”为主题的党日活动。院党委鼓励党支部开展多种形式的主题党日活动。院党委领导干部要通过深入学生中进行调研,实行每月一次的学生接待日和随时接待学院教职工等形式,健全党员联系和服务群众网络,畅通群众表达意愿渠道,将联系和服务群众工作推向深入。

4. 坚持“五个一”活动,丰富党的生活。教职工党支部开展一次形势政策教育活动,一次关于加强学科建设的讨论,一次强化师德师风建设的自查和整改活动,一次以资助本院保贫困生为主要内容的奉献爱心活动,一次以与学生谈心,帮助学生成长成才为主要内容的“走下讲台,走进心灵”活动;学生党支部开展一次革命传统教育活动,一次青年志愿者活动,一次党员先进事迹学习活动,一次党的知识竞赛或演讲比赛活动,组织观看一次有教育意义的影片;离退休党支部开展互相帮助、关心教育下一代、考察欣赏祖国大好河山等方面的活动。

五、 要求

1. 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学院党委成立了由宋新民任组长,陈祖亮、金晶、冯举权为成员的党建工作领导小组。院党委负责组织实施学院党员的经常性教育工作,并对党支部的教育工作和党员的学习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各党支部委员,尤其是支部书记要高度重视党员的经常性教育工作,切实按照学校、学院的统一部署,认真负责地抓好这项工作。

2. 严格管理,严格要求。学院党委将对各党支部和党员的经常性教育情况进行严格管理和考核,对表现好的支部和党员将予以表彰,对于不认真履行职责的党支部给予批评并限期整改,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党员集体教育活动的,要给予严肃批评,长期不改的,要按照党章和有关规定给予组织处理。

3. 完善保障。各党支部要结合支部的实际,创新学习的形式,拓展党员教育培训和党员自主学习的途径。要确保教育时间,在不影响正常工作的前提下,确保教职工中的党员每年参加集体教育活动的时间累计不少于12天,学生党员、离退休党员累计不小于6天;院党委将妥善解决教育经费,在合理使用校党委下拨经费和本院留存学费的同时,在学院预算中列入适当额度的党员教育经费。

中共武汉大学哲学学院委员会

2007-4-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