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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哲学学院党员承诺制

点击次数:  更新时间:2007-06-01

健全党员承诺制是巩固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成果,完善党员联系和服务群众长效机制的重要举措,是引导党员增强党性观念、加强党性锻炼的有效途径,是发挥基层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的客观要求。为进一步塑造全院党员的良好形象,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及学校党委的要求和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哲学学院党员承诺制:

一、指导原则

1、党员承诺制是按要求把承诺内容、标准、程序、时限、责任以适当的形式公开向社会做出承诺,在党员、群众的共同监督下组织实施,违背承诺要承担一定责任的机制。

2、《中国共产党章程》是推行党员承诺制的指导文件,党员必须严格履行其所规定的所有义务。

3、推行党员承诺制为群众行使监督权利,推进党员更好地为联系群众和服务群众开辟了新的渠道,是强化党员管理、塑造党员良好形象的切入点。其目的就是通过对承诺的具体落实,不断提高党员素质,端正党员作风,密切党和群众的联系,把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落到实处。

4、党员承诺制通过党员必须履行的责任和义务对党员进行考核,推行党员承诺制应按照“稳步推进、重在实效、贵在坚持”的原则,做到健康、有序、规范,确保不走形式。特别是根据党员类型不同而实行不同的承诺。

二、承诺范围

全院党员均在承诺范围之内。

三、承诺内容

党员的承诺以党支部为单位组织实施,承诺内容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共性承诺。即对《中国共产党章程》所规定的党员义务做出承诺。二是岗位承诺。党员根据各自的岗位职责,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对自己的学习、工作提出具体目标和实现方式,对加强自身建设、优质高效地完成工作任务做出承诺。三是实事承诺。党员积极发扬先进性与责任意识,在年度内至少做一至二件实事,率先垂范,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承诺事项一经明确,要努力践行,不说空话套话。

党员承诺主体根据所从事的职业和岗位的不同,分为领导干部党员、教职工党员和学生党员三个层次,各层次承诺的侧重点各有不同。

四、考核

1、每位党员自党员承诺制实施之日起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对承诺内容提出实现方案,并按照所做承诺执行。要使承诺做到定诺求“实”、履诺求“真”、承诺求“长”。

2、推行党员承诺制,以一年为一个考核周期。年终对党员承诺制的执行情况进行总结评比,评比采用个人自评、群众评议、党支部考评相结合的办法,考核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类。建立相应的激励机制,严格考核、奖惩结合,对成绩突出的个人给予必要的奖励。

五、监督与保障

1、推行党员承诺制要自觉地置于群众及社会的监督之下,加大宣传力度,承诺内容确定后,要根据学院具体情况,本着便于公示和监督、突出实效的原则以适当的形式面向社会公开。

2、设置党员评议箱,接受群众的各项建议和意见,做到有诺必践,违诺必究,保持和维护承诺制的严肃性。

中共武汉大学哲学学院委员会

二○○七年五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