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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院党委成员联系系、所、中心、学生班级及联系著名学者、代表人士、学术骨干制度的通知

点击次数:  更新时间:2007-06-01

全院教职工:

为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巩固党执政的群众基础,体现党对群众的关心,促进和谐学院建设,根据党章和党内的有关规定及学校的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建立哲学学院党委成员联系系、所、中心、学生班级及联系著名学者、代表人士、学术骨干制度。

一、 联系的主要对象

学院党委成员联系的主要对象是学院所属的基层单位和著名学者、代表人士、学术骨干,主要包括:

1. 学院所属系、研究所、研究中心等教学科研单位;

2. 本科生、研究生班级;

3. 学生社团;

4. 人文、社科资深教授;

5. 珞珈特聘教授;

6. 全国人大代表;

7. 无党派学术骨干;

8. 学院各教研室主任、学科带头人;

9. 国家级、省级教学名师;

10. 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入选者;

11. 海外归国人员;

12. 青年学术骨干。

每位院党委成员联系1-2个单位、2-4名专家学者。

二、 联系的主要内容

1. 参加联系单位的有关会议和活动,全面了解和掌握联系单位的情况。

2. 向联系单位的人员介绍学校、学院当前的情况及有关政策,宣传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

3. 听取联系单位对学院党政工作、学院党政领导的意见和建议,向联系单位宣讲、解释学院的有关政策,在联系单位和学院之间起到桥梁和纽带作用。

4. 向联系的专家学者介绍学校、学院的当前情况和发展思路,宣传党的有关政策。

5. 听取专家学者对学院党政工作,特别是学院的重大改革方案、中长期规划、学科建设、重大科研项目等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请专家学者出谋划策,发挥专家学者的智囊和参谋作用,充分体现民主办院、专家治教的理念。

6. 听取专家学者对学院党政负责人的意见和建议。

7. 了解、关心专家学者在思想、学习、工作和生活等方面的情况,并采取有效的措施,帮助专家学者解决有关困难和问题,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

三、 联系的主要方式

1. 参加联系单位的有关会议和活动。

2. 与联系单位的成员进行座谈、个别谈心、网上交流、电话交流等形式。

3. 可采取座谈、走访、向专家寄发材料、电子邮件、电话等形式,向专家学者通报情况,并征询有关意见和建议。

4. 专家学者、联系单位的负责人和成员可通过信函、面谈、电子邮件、电话等形式,向联系人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 联系工作的要求

学院党委成员要把联系基层单位或专家学者工作作为日常工作的一部分,统筹安排,落实到位。对联系单位、专家学者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要及时汇总整理并向学院党政和学校有关方面反映,力争对合理意见和建议能尽快加以解决。

要通过各方面努力和深入细致的工作,把学院党委成员联系系、所、中心、学生班级及联系著名学者、代表人士、学术骨干制度转化日常工作,成为经常性、日常性工作的一部分。切实改变领导干部的作风,不断加强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

特此通知

中共武汉大学哲学学院委员会

2007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