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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哲学学院党委理论学习中心小组学习制度

点击次数:  更新时间:2007-05-09

为进一步提高我院党政领导干部的理论素养和领导水平,根据学校党委的要求和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参加学院党委理论学习中心小组的成员为:院党委书记、副书记,院长、副院长,院党委委员,院党政办公室主任,院党委组织员。院党委书记兼任组长,院党委组织员兼任秘书。

二、中心组学习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特别是科学发展观为主要内容,把廉政教育作为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结合重大时事政治及上级要求开展学习。通过学习进一步理清发展思路,完善党政共同负责制,着力构建和谐学院、一流学院。

三、学习要发扬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紧密结合思想实际和工作实际,以求取得实效。中心组学习要坚持平时自学与集中学习相结合,采用阅读原文、专题讲座、听录音、看录像、中心发言、参观考察、专题研讨等多种方式进行学习。每次学习由组长确定学习主题及专题发言人。

四、集中学习时间原则上每学期安排一次,参加学习的人员要事先安排好工作,珍惜学习机会,遵守学习制度,做好学习笔记和小结,在学习时间内原则上不处理日常工作,遇有特殊情况,须向组长请假。

中共武汉大学哲学学院委员会

2007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