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哲学学院2015年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点击次数:  更新时间:2015-05-05

为切实做好我院2015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复试录取工作,根据研究生院《关于做好2015年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精神,以及研究生院下达的2015年博士研究生招生指标,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现制定哲学学院2015年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一、组织机构

(一)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复试、初录工作。

组长:吴根友 副组长:陈祖亮、郝长墀

成员:丁四新、徐萍

(二)成立若干复试小组,负责对考生的专业知识及综合知识进行全面考察。具体复试工作按专业组成9个复试小组,每小组一般由不少于五名专家组成,相关专业教研室主任为组长。另安排记录员1人,记录员要详细记录每位考生的面试内容,应对面试过程进行全程录音、录像。记录员由青年教师或博士生担任,并提前领取复试材料。

二、录取原则、类别、注意事项及奖学金

(一)录取原则

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勿滥”的原则,严格按照对外公布的复试分数线、招生指标和入学考试总评成绩进行复试录取。

(二)录取类别

按照就业方式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类型。

非定向就业:为非在职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录取时须将档案及工资关系转入我校,毕业时按照“学校推荐、学生和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

定向就业:为在职博士研究生和通过各类专项计划(含“少数民族骨干计划”、“高校思政教师”及“辅导员在职攻读博士学位专项计划”、“对口支援西部地区高校专项计划”)招收的博士研究生。定向就业的博士研究生均须在被录取前与我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协议,其档案及工资关系无需转入我校,毕业后按定向协议回定向单位或地区就业。

各培养单位招收的定向就业类考生(专项计划除外)数量不得超过本单位招生指标的10%。

(三)录取注意事项

招生导师在复试录取过程中应掌握以下原则:

1.导师招收的博士研究生要有利于提高自身及团队的科研产出能力;

2.坚持“质量优先”的原则,即以考生入学考试总评成绩(初试成绩和复试综合成绩加权得分)为录取依据;

(四)奖学金

博士研究生各类奖学金的评审、发放按学校相关文件执行。

三、优秀人才单独选拔

优秀人才单独选拔复试录取工作严格按照《武汉大学单独选拔优秀人才攻读博士学位暂行办法》(武大研字[2007]97号)文件执行,其复试录取的依据是考生入学考试总评成绩及已有工作业绩,不得附加其他条件。

四、复试分数线、指标及复试名单

学院招生领导小组根据学校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划定复试基本分数线:

专业

外国语

业务课一

业务课二

总分

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国哲学、外国哲学、伦理学、科学技术哲学、宗教学、国学

50

60

60

205

美学

55

60

60

215

哲学心理学

55

60

60

240

学院2015年一般计划招生人数为44人,另有对口支援专项计划生1人,合计招生45人。具体各专业招生指标:马克思主义哲学9人,中国哲学7人,外国哲学9人,美学6人,伦理学2人,科学技术哲学1人,宗教学4人,国学4人,哲学心理学3人(含对口支援专项计划指标1人)。

学院按照复试分数线及学院实际,确定各专业及导师招生指标,并按照实际录取的120%的比例要求,从高分到低分通知考生参加复试(复试名单见附件),复试环节中如有个别考生放弃复试资格或复试后被淘汰,学院将按学校导师提名复试的有关政策通知符合条件的考生参加复试,并在网上公示递补者名单。

五、复试内容和形式

(一)外语听力口语测试。由各教研室自行组织外语听力口语测试,听力和口语测试通过对话形式进行。口语试题由考生以抽签方式确定题目,每名考生口语听力测试时间不少于10分钟,复试小组须详细记录面试过程,并当场给出评语和分数。

(二)考生必须提交包括本人科研经历、科研成果、拟从事研究的学科领域及研究方向的认识、研究思路和展望的报告及硕士论文纸质版各一份。复试小组要对其进行认真评价,考察考生对本学科前沿知识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准确把握考生的科研素质及培养潜力。

(三)综合面试(含治学态度、动手能力、专业思想等综合素质和培养潜力)。每名考生综合面试时间不少于20分钟,复试小组须详细记录面试过程,并当场给出评语和分数。

(四)在复试阶段还应重视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心理素质进行考核。

(五)对符合复试基本要求的同等学力考生和跨一级学科报考的考生须按《招生简章》的要求,加试与报考专业相关的两门硕士阶段学位课程(笔试),且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由培养单位自行组织,每门考试时间为2小时,满分100分。试题难易程度按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要求掌握。

六、成绩核算

入学考试的总评成绩(初试和复试加权)是录取与否的依据。其中,初试成绩占60 %,复试成绩占40 %。复试成绩中外语听力口语测试成绩占40%,综合面试成绩占60 %(提交科研报告的评价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综合面试成绩的50%)。复试包含外语、科研报告和面试,复试各项成绩不及格者(以百分之为计,低于60分)不予录取。

成绩计算公式:

总评成绩=初试成绩(换算成百分制后)×60% +复试成绩×40%

复试成绩=外语听力口语测试成绩×40% +综合面试成绩×60 %

综合面试成绩=报告评价成绩×50%+面试成绩×50%

同等学力、跨学科考生加试科目成绩不计入总成绩,但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七、体检

依据教育部、卫生部、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我校在复试阶段由校医院对复试考生(含硕博连读、直博生、入学考核生)进行体检。体检结果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对体检有疑问的考生须在一周内进行复检,复查结果须在拟录取结果公示结束前提交,复检不合格或未按时提交复查结果的考生不予录取。

体检时间:5月13日上午8:00-10:00

体检地点:信息学部校医院

体检统一要求:1、 一张一寸彩色登记照片;2、不用空腹;3、费用35元。4、上午10前到体检点(信息学部校医院)领体检表;4、硕博、入学考核、直博都得参加体检。5、不能佩戴隐形眼镜 。

体检结束后将体检表在5月13日下午报到时交至哲学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

八、复试须知

复试考生请于5月6日17:00前主动与哲学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工作人员联系(027-68753566),电话确认参加复试。哲学学院不发放复试通知书,考生不按时参加复试,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

(一)复试安排:

5月13日(周三)上午8:00 体检 武汉大学信息学部校医院

5月13日(周三)下午2:30—5:00 报到 哲学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

5月14日(周四) 复试

专业

复试时间

复试地点

马克思主义哲学

5月14日上午8:30

哲学学院南楼114

中国哲学

5月14日上午8:30

哲学学院大报告厅

外国哲学

5月14日上午8:30

哲学学院小报告厅

伦理学

5月14日上午8:30

哲学学院南楼206

科学技术哲学

5月14日上午10:00

哲学学院南楼206

国学

5月14日下午2:30

哲学学院南楼114

宗教学

5月14日下午2:30

哲学学院小报告厅

美学

5月14日下午2:00

哲学学院大报告厅

哲学心理学

5月14日下午2:30

哲学学院南楼206

(二)考生报到时须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书原件(应届硕士毕业生须持学生证)及复印件和准考证,最后学习阶段的成绩单原件或档案中成绩单复印件(加盖档案单位公章)。获得境外学历的考生,须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书的原件。培养单位须安排专人按报考条件严格审查考生(含普通招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思政教师、高校辅导员、对口支援西部地区高校专项计划、优秀人才单独选拔)报考资格和报考信息。对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者,取消其复试资格。

委培单位发生变更的考生,须提供原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离职证明和新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入职证明。

(三)复试费每人100元,加试费每人200元。

九、信息公开

在学院网站及时公布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和复试录取情况,接受考生和社会监督,及时受理考生的咨询、投诉和申诉事宜。复试录取中如有细节变化,学院将另行公示。拟录取名单上报学校研究生院前,在学院的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录取。学院研究生招生咨询与监督电话:027-68753566,Email:yyhxs1221@qq.com

为加强信息公开、方便考生查询,经学校研究生院审核通过的拟录取名单,将同时通过“武汉大学研究生招生考试服务系统”予以公布,以实现便捷、高效、及时地公开招生信息。

哲学学院(公章)

2015年5月5日

附:2015年博士生入学考试复试名单

2015年博士生复试名单.docx

文件类型: .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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