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哲学学院2014年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岗位管理实施细则

点击次数:  更新时间:2013-07-16

根据武汉大学研究生院“研招[2014]5号”文,实行博导“评聘分离、动态上岗”,博导资格与招生岗位分离,强化导师岗位意识与责任意识,调动导师指导学生、从事科研的积极性和工作热情,提高博士研究生的培养质量,根据《武汉大学博士生指导教师岗位管理办法》(武大研字[2012]63号),哲学学院2014年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上岗遴选工作实施细则(即博士生导师上岗条件)如下:

一、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治学严谨,作风正派,遵纪守法。能履行导师职责,有充实的时间和精力指导、培养博士生,保证研究生培养质量。有稳定的科研方向、较高的学术水平、突出的科研成就和工作业绩,在学界有一定的学术声望。

二、能够为博士生提供科研津贴(见《武汉大学研究生助研助学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武大研字[2007]18号)。

三、博士生导师申请招生时须有充足的到账科研经费,近3年博导到账科研经费在6万元以上。

四、博导须符合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院的年度科研考核标准方可上岗。近三年以第一作者在CSSCI以上级别的期刊上发表科研论文(与本人指导的博士生合著,可为第二作者)、出版学术著作,作者署名单位为武汉大学哲学学院。学术专著的署名,博导应为主编、副主编或者个人独著。

五、博导退休前3年起不再招收博士生。人文社科资深教授可不受此限制。

六、新遴选的博士生导师当年不得作为第一导师上岗招生,隔年符合导师上岗条件后方可招生,且首次最多只能招收1名博士研究生。

七、跨学科、跨专业、跨学院招生的博士生导师,年度招生专业不超过2个,每年招生人数不超过3人。

八、如上一年博士研究生招生数达3人的博士生导师,本年度可少招或不招。

九、符合以下条件的博士生导师优先上岗:

1、武汉大学人文社会科学资深教授、国家级教学名师、长江学者。可适当考虑教育部新世纪人才、“马工程”首席专家、珞珈特聘教授等。

2、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攻关项目、重点项目主持人,教育部攻关项目主持人。

3、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获得者。

4、外文期刊、奖励期刊发表论文,重要出版社出版学术专著的博士生导师。

5、全国百篇优秀博士论文(含提名)导师、湖北省优秀博士论文导师;获得“教育部博士硕士生学术新人奖”、“武汉大学研究生学术创新奖”、“武汉大学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培育基金”的研究生的导师;进入“跨学科拔尖创新人才试验区”的研究生的导师。

十、兼职教授担任博士生导师的,不再单独招收博士研究生,可与本院上岗博士生导师联合指导博士研究生。

十一、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博士生导师,暂停上岗:

1、学术行为不端,或师德师风等方面存在严重问题。

2、本人作为第一导师指导的、目前仍在校就读的博士生总数超过15人。

3、近三年内出现重大教学、科研及其他工作事故。

4、近三年在博士研究生招生过程中存在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并造成不良影响。

5、近三年指导的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抽检存在不合格。

武汉大学哲学学院

2013年7月11日

附件:

[2014]5号关于做好2014年博士生指导教师上岗招生的通知

文件类型: .doc

8ab19702bc2231546367de16f450b154.doc (35.50 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