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哲学学院2013年下半年研究生答辩安排

点击次数:  更新时间:2013-09-02

为了充分调动研究生撰写学位论文的积极性,规范学位申请工作,根据研究生院的有关规定和日程安排,现将我院2013-2014学年上学期(2013年9月开学)研究生申请学位的基本要求和相关工作程序提前公布如下:

一、研究生申请学位答辩的基本条件

1.按照本专业培养方案的要求,修满课程总学分和学位学分。

2.博士研究生在本学科点完成了专业综合考试。

3.半年前通过了学位论文开题,并根据研究生院的要求上网填写并提交学位论文开题报告。

4.博士研究生公开发表了符合学院认定要求的专业学术论文2篇(至少1篇以第一作者发表在SSCI、AHCI、CSSCI源刊上或在权威期刊上的学术论文,或至少有两篇发表在核心刊物上的学术论文)或相应的研究成果。必须提交成果原件,由学院学术评定分委员会最终认定是否符合要求。用稿通知不能办理申请学位手续。

5.缴清了学费和住宿费。(欠费者不能进行论文检测)

6.导师依据研究生院培养工作的有关条例,签字同意研究生申请学位论文答辩,学院方可送审论文。

二、研究生申请学位答辩的工作程序

1.登陆武汉大学研究生院“武汉大学研究生教育信息管理系统”,按要求准确填写并提交个人信息、毕业申请和论文答辩申请。

2.符合上述基本条件的研究生,博士生于10月份在学院研究生办公室领取学位论文答辩材料。硕士生于10月初由班长统一领取材料,并打印成绩单(盖章)。

3.论文检测前要进行资格审核,内容包括:发表论文原件、成绩单、开题报告原件和交费清单。

4.所有博士生学位论文要经“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检测,具体细则见学院公告,过期研究生院官网不受理。

研究生类别

博士生(含同等学力)

硕士生(含高硕)

检测时间

2013年10月7日-10月11日

2013年10月14日-10月18日

检测人和邮箱

颜老师 yyhxs1221@qq.com (硕士论文由班长统一收齐交)

论文提交名称

学院-博士(硕士)-学号-姓名.doc

5.10月11日-10月25日由学院统一匿名送审博士学位论文三本,逾期申请参加下半年学位论文答辩。硕士送审时间为10月15日-10月30日。

6.根据研究生院的要求,各专业的博士生在正式答辩前进行预答辩,凡申请博士学位的学生请与导师和教研室主任联系。

7.通过专家评审的学位论文,请于11月30日之前完成论文答辩,12月5日前上报所有的答辩材料,逾期则申请参加下一届学院学术评定分委员会评审。

8.答辩后,请及时按相关要求交回学位档案材料,同时导师(可授权答辩秘书)上网录入答辩信息,否则无法参加学评会授学位。

9.请相关毕业生注意工作流程和时间安排。

严格执行规定 逾期不予受理

哲学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

2013.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