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哲学学院2016年下半年研究生答辩安排

点击次数:  更新时间:2016-09-21

为了充分调动研究生撰写学位论文的积极性,规范学位申请工作,根据研究生院的有关规定和日程安排,现将学院2016年下半年研究生申请学位的基本要求和相关工作程序说明如下:

一、研究生申请学位答辩的基本条件

1.按照本专业培养方案的要求,修满学位课程学分。其中,硕士研究生必须达到30学分,其中学位课学分20分;博士研究生必须达到16学分,其中学位课学分12分。

2.半年前已通过学位论文开题,并根据研究生院的要求上网填写并提交学位论文开题报告。

3.博士研究生已公开发表符合学院认定要求的专业学术论文。以第一作者在权威期刊(SSCI、A&HCI源刊及武汉大学奖励期刊)上发表一篇学术论文;或至少一篇发表在CSSCI源刊上的学术论文及一篇发表其他核心刊物上的学术论文或相应的研究成果。

硕士研究生在正规出版物(有正规刊号或书号的刊物、论文集)上公开发表至少一篇不少于5000字的学术论文(不包括内部期刊、网络期刊)。须提交成果原件,由学院学术评定分委员会最终认定是否符合要求。用稿通知不能最终办理申请学位手续。

4. 缴清学费和住宿费。(欠费学生不能进行论文检测)

5.硕士生参加不少于三个月的实习实践,详细填写在《武汉大学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实习实践考核表》,并提交实习实践总结报告和单位实习证明。经学院审核合格并报研究生院培养处审批备案后,方可进入答辩环节并计2学分(在职研究生免修)。

6. 导师依据研究生院培养工作的有关条例,签字同意研究生申请学位论文答辩,学院方可送审论文。

二、研究生申请学位答辩的工作程序

1.系统操作:登陆研究生综合管理信息系统(通过信息门户或者通过研院主页右下方的“研究生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全日制)”链接),根据已修课程补充个人培养计划,提交毕业申请和学位申请并得到导师的审核通过。

待盲审通过、答辩时间确定后,须在答辩前3天提交答辩申请,逾期无法提交网上公示。

2.材料领取:符合上述基本条件的研究生,博士生、硕士生于10月8日后可到学院研究生办公室领取学位论文答辩材料,并打印成绩单(盖章)。

3. 资格审核:论文检测前要进行资格审核,内容包括:发表论文原件、成绩单、开题报告原件和缴费清单。详细信息请查阅《关于加强博士学位论文答辩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

4. 论文检测:所有学位论文要经“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检测,具体细则见学院公告,过期不予受理。

研究生类别

博士生(含同等学力)

硕士生(含高硕)

检测时间

2016年10月12日-10月27日

2016年10月12日-10月30日

检测人和邮箱

颜彦 yyhxs1221@qq.com

文件名格式

哲学学院-学生姓名-学号-论文题目

每名学生一学期只有一次检测机会,重复率均在10%以内,博士论文字数宜控制在10-15万字,博士论文重复字数控制在1万字以内,硕士论文重复字数在3千字以内。检测结果将反馈给导师并告知申请人。

5.博士论文通过检测后,进入“双盲”评审程序,上传到教育部学位中心进行评审,截止日期为10月30日。具体要求请查看《关于2016年下半年博士学位论文“网上评议”工作的通知》(研究生院网站将发布)。

硕士论文通过检测后,进入送审环节,送审时间为10月20日-11月11日,匿名送审硕士学位论文两本。

6. 根据研究生院的要求,各专业的博士生在正式答辩前须进行预答辩并在系统内提交预答辩申请,凡申请博士学位的学生请提前与导师和教研室主任联系,安排预答辩事宜。

7.通过专家评审的学位论文,校外专家盲评的3份评阅书全部通过后,一般申请人方可参加论文答辩。按要求提交研究生系统的各项申请并进行答辩公示。答辩结束后由导师及时登录管理系统录入答辩结果(可授权答辩秘书录入),否则无法参加学评会授学位。

请于11月30日之前完成论文答辩,12月2日前上报所有答辩材料,逾期则申请参加下一届学院学术评定分委员会评审。

8. 请毕业生注意工作流程和时间安排,也请密切关注平时年级QQ群内发布的各项信息。

严格执行规定 逾期不予受理

哲学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

2016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