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哲学学院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岗位审核工作细则

点击次数:  更新时间:2019-02-19

为进一步完善博士研究生(以下简称为“博士生”)指导教师(以下简称为“博导”)遴选机制,实现博导“评聘分离,动态上岗”,博导资格与招生岗位分离,强化导师岗位意识与责任意识,调动导师指导学生、从事科研的积极性和工作热情,提高博士研究生的培养质量,根据《武汉大学博士生指导教师岗位管理办法》(武大研字〔2012〕63号)、武汉大学研究生院《关于做好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编制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关于岗位任职条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细则。

一、岗位聘任候选对象

已具备博士生指导教师资格的教师。

新遴选的博士生导师当年不得作为第一导师上岗招生,隔年符合导师上岗条件后方可招生,且首次最多只能招收1名博士研究生。

二、岗位数

根据武汉大学研究生院下达给我院当年的博士生指导教师岗位数确定。

三、岗位任职基本条件

(一)热爱研究生教育事业,熟悉国家和学校有关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政策法规和规章制度,意识形态和师德师风方面未出现任何问题,为人师表,团结协作,具有高尚的科学道德、严谨的治学态度,能认真履行导师职责,身体健康,上岗年度保证能有半年以上的时间在国内指导研究生。

(二)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丰富的科研工作经验,有稳定的研究方向,学术水平应居本学科前列,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达到一定水平,能及时了解和掌握本学科发展的前沿及发展趋势,有重要的创新型科研成果。

(三)所从事的研究方向应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际应用价值,与学科发展和社会需求对接。

(四)被审核者应具有教授专业技术职务、或者有重要成果和充足科研经费的并已通过博导遴选的副教授;

(五)博士生指导教师应具备以下科研条件之一:

1.近三年内以第一作者身份在武汉大学奖励期刊发表1篇学术论文。或者在CSSCI收录期刊上发表5篇学术论文。

2.近三年内主持1项国家级项目。

3.近三年主持的科研项目到账经费(限个人科研经费账户的经费)达到30万元。或者近三年争取校友经费支持达到30万元。或者近三年科研项目到账经费和争取校友经费累计达到30万元。

4.近三年主笔或作为主要成员(排名前3)提交的咨询报告得到党和国家领导人、中央党政部门批示采纳;近三年主笔提交的咨询报告得到省部级党、政部门和领导批示采纳(以批示件或党政部门证明为依据)5项。

5.近三年以第一作者在国内、国外权威出版社出版专著或译著1部;或者在省级出版社出版专著1部且该专著获得省级二等以上奖或者国家级三等以上奖。

6.近三年指导研究生获得省级优秀学位论文奖或更高级别奖项。

(六)学术原创鼓励条款

基于哲学学科的自身发展规律和特点,为尊重和保护原创性学术成果的孕育和产生,我院将制定实施代表作评定制度,博士生导师可提交1篇或1部近三年的已发表代表作,由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进行学术等级评定,评定等级为优秀者不受上述各项科研指标约束,直接获得上岗资格。

四、年龄条件

博导自退休前四年起,一般不再招收博士研究生。博导为武汉大学人文社会科学资深教授、国家级教学名师不受年龄条件的限制,其他博导均受年龄条件的限制。学院可以根据学科发展需要适当延长个别研究生导师上岗年龄,具体须经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建议,报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

五、指标分配

武汉大学研究生院下达给学院当年的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分配数在获得岗位聘任的博士生指导教师中进行分配。

综合考虑各指导教师生源状况、招生情况、科研成果、科研经费、培养质量等情况,本着科学规范、优化配置的原则,确定各指导教师招生指标数。

(一)每位获得岗位聘任的博士生指导教师当年招生博士生不得超过3人。

(二)岗位招生数原则上向以下5个方面倾斜:

1.科研成果突出以及在国内学科领域内有重要影响力的博导。如:人文社科类专业博导在文科科研奖励刊源(详见《武汉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任务考核与业绩奖励办法》)发表学术论文,获得教育部人文社科优秀成果奖励;或获省部级科研成果一等奖及以上奖励(一等奖排名第一、二)。

2.博士生培养质量突出的导师。如全国百篇优秀博士论文指导教师、省级优秀博士论文指导教师;所指导的博士生科研能力强,获得过“教育部博士研究生学术新人奖”、“武汉大学研究生学术创新奖”、“武汉大学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培育基金”,进入“跨学科拔尖创新人才培养试验区”,就业质量较好、受社会认可度较高。

3.承担国家重大科研项目的博导。如: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973”)项目及课题,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项目及课题,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项目及课题,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及课题,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国家哲学社会科学重大招标项目,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重大攻关项目,国务院各部委重大、重点项目,国防科技项目;重要的国际科技项目;其它部、省级重大项目等。

4.学科优势突出、师资力量雄厚的专业。博导所在学科为国家重点学科,拥有一支层次分明、结构合理、集群优势明显的导师队伍,在国内外学术界有重要的影响力。重点考虑人文社科资深教授、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国家杰出青年基金、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青年拔尖人才、教育部跨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国家教学名师等高层次人才计划入选者。

5.生源质量较好的学科专业及博导。博导和学科专业生源数量充足,重视生源质量的拓展,学科专业报考生源来自“985”高校的考生占60%以上,录取考生来自“985”高校的考生占50%以上。

六、暂停上岗招生的情形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博士生导师,须暂停上岗招生:

1.学术行为不端,意识形态或师德师风等方面存在严重问题。

2.本人作为第一导师指导的、目前仍在校就读的博士生总数超过15人。

3.近三年内出现重大教学、科研及其他工作事故。

4.近三年在博士研究生招生、培养过程中存在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并造成不良影响。

5.近三年指导的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抽检存在不合格。

6.上一年度博士生招生达到4名的导师(不含留学生)。

七、审核工作日程安排及程序

每年9月初,根据《武汉大学哲学学院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岗位审核工作细则》,各教研室组织自审,将本年度上岗的名单交至研究生教学秘书处。

每年9月中旬,教学科研办公室对相关情况进行复核、汇总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信息、报学院招生领导小组讨论审议。

每年9月中下旬,学院召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申请人上岗资格进行审核;对符合上岗资格的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在学院网站上进行公示。

八、其他说明

1.院外兼职博导只能与院内获得岗位聘任的博导联合招生,不能独立招生。

2.2015年以前,EI(会议论文)、ISTP(或CPCI)收录且被学校奖励的论文视为学校奖励期刊论文,未获学校奖励的被EI(会议论文)、ISTP(或CPCI)收录的论文视为核心论文。这类论文以是否获得学校奖励以学院教学科研办公室的审核结果为准。

发表在其他外文期刊上的论文获得学校奖励的视作权威论文,未获得学校奖励的不在学院确定的核心期刊目录范围之内的视作核心论文。

主笔及作为主要成员(排名前3)提交的咨询报告得到中央党政部门、国家领导人批示采纳(以批示件或党政部门证明为依据),视为奖励期刊级别;近三年主笔提交的咨询报告被省部级党、政部门和领导批示采纳(以批示件或党政部门证明为依据),视为核心期刊级别。

3.已经超过本细则所规定的年龄限制条件的博导,若作为首席专家获批主持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重大招标项目,或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大攻关项目,或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博士研究生招生上岗条件可适当放宽。

4.对审核和申报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岗位持有异议者,享有申诉的权利,学院的学位评定委员会接受其申诉,并组织复议,将复议结果通知本人。


武汉大学哲学学院

2019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