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哲学学院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岗位审核工作细则

点击次数:  更新时间:2019-02-19

为了适应学院学科建设发展及导师队伍建设的需要,全力推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依照学科发展规律建设好学科,适度控制规模,提高硕士研究生培养质量,在导师队伍建设中切实落实“动态遴选、进退有序”的审核机制,根据《武汉大学关于遴选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工作的暂行规定》、《武汉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暂行规定》(武大研字〔2015〕6号)、武汉大学《关于做好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编制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一、岗位任职对象

已在学院担任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的正、副教授,以及获得当年新增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任职资格的教师。

二、岗位数

根据学院学科建设和研究生培养的需要,参照学院硕士学位授权点数以及学院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的岗位任职基本条件等确定。

三、岗位任职基本条件

(一)热爱研究生教育事业,熟悉国家和学校有关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政策法规和规章制度,意识形态和师德师风方面未出现任何问题,为人师表,团结协作,具有高尚的科学道德、严谨的治学态度,能认真履行导师职责,身体健康,上岗年度保证能有半年以上的时间在国内指导硕士研究生。

(二)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较丰富的科研工作经验,有稳定的研究方向。

(三)有较丰富的教学经验,已担任研究生一门课程的教学工作或协助指导过硕士研究生的学位论文。熟练掌握一门外国语。

(四)硕士生指导教师应具备以下科研条件之一:

1.近三年内以第一作者身份在武汉大学奖励期刊发表1篇学术论文。或者在CSSCI收录期刊上发表3篇学术论文。

2.近三年内主持1项国家级项目或主持国家级重大项目的1项子课题。

3.近三年主持的科研项目到账经费(限个人科研经费账户的经费)达到20万元。或者近三年争取校友经费支持达到20万元。或近三年科研到账经费和争取校友经费累计达到20万元。

4.近三年主笔或作为主要成员(排名前5)提交的咨询报告得到党和国家领导人、中央党政部门批示采纳;近三年主笔或作为主要成员(排名前3)提交的咨询报告得到省部级党、政部门和领导批示采纳(以批示件或党政部门证明为依据)3项。

5.近三年以第一、第二作者身份在国内、国外权威出版社出版专著或译著1部;或者以第一身份在省级出版社出版专著或译著1部且该著获得省级三等以上奖或者国家级三等以上奖;或者以第二作者身份在省级出版社出版专著或译著1部且该著获得省级二等以上奖或者国家级三等以上奖。

6.近三年指导研究生获得省级优秀学位论文奖或更高级别奖项。

(五)学术原创鼓励条款

基于哲学学科的自身发展规律和特点,为尊重和保护原创性学术成果的孕育和产生,我院将制定实施代表作评定制度,硕士生导师可提交1篇或1部近三年的已发表代表作,由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进行学术等级评定,评定等级为优秀者不受上述各项科研指标约束,直接获得上岗资格。

四、年龄条件

硕导自退休前三年起,一般不再招收硕士研究生。硕导为武汉大学人文社会科学资深教授、国家级教学名师不受年龄条件的限制,其他硕导均受年龄条件的限制。学院可以根据学科发展需要适当延长个别研究生导师上岗年龄,具体须经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建议,报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

五、暂停上岗招生的情形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硕士生导师,须暂停上岗招生:

1.学术行为不端,意识形态或师德师风等方面存在严重问题。

2.本人作为第一导师指导的、目前仍在校就读的硕士生总数超过15人。

3.近三年内出现重大教学、科研及其他工作事故。

4.近三年在硕士研究生招生、培养过程中存在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并造成不良影响。

5.近三年指导的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抽检存在不合格。

6.上一年度硕士生招生达到四名的导师(不含留学生)。

六、审核工作日程安排及程序

每年9月初,根据《武汉大学哲学学院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岗位审核工作细则》,各教研室组织自审,将本年度上岗的名单交至研究生教学秘书处。

每年9月中旬,教学科研办公室对相关情况进行复核、汇总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信息、报学院招生领导小组讨论审议。

每年9月中下旬,学院召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申请人上岗资格进行审核;对符合上岗资格的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在学院网站上进行公示。

七、其他说明

1.对校、院外聘任的兼职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学院给予其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任职资格,不单独分配其招生指标,可与院内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联合招生(占院内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的招生指标)。

2.2015年以前,EI(会议论文)、ISTP(或CPCI)收录且被学校奖励的论文视为学校奖励期刊论文,未获学校奖励的被EI(会议论文)、ISTP(或CPCI)收录的论文视为核心论文。这类论文以是否获得学校奖励以学院教学科研办公室的审核结果为准。

发表在其他外文期刊上的论文获得学校奖励的视作权威论文,未获得学校奖励的不在学院确定的核心期刊目录范围之内的视作核心论文。

主笔及作为主要成员(排名前5)提交的咨询报告得到中央党政部门、国家领导人批示采纳(以批示件或党政部门证明为依据),视为奖励期刊级别;主笔及作为主要成员(排名前3)咨询报告被省部级党、政部门和领导批示采纳(以批示件或党政部门证明为依据),视为核心期刊级别。

3.对审核和申报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岗位持有异议者,享有申诉的权利,学院的学位评定委员会接受其申诉,并组织复议,将复议结果通知本人。


武汉大学哲学学院

2019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