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哲学学院关于研究生提前毕业的实施细则

点击次数:  更新时间:2015-09-29

根据《武汉大学博士研究生学习年限的补充规定》,学院制定关于研究生提前毕业的实施细则:

一、申请提前毕业的条件

在导师同意的条件下方可申请。硕士生和博士生最多提前一年毕业。申请者须提前半年向学院提出申请,学院同意后,报研究生院审核。

除满足《武汉大学博士研究生学习年限的补充规定》中的条件外,还须满足以下条件:

(1)硕士研究生须修满学分且平均成绩须达到A及以上,在攻硕期间在学校认可期刊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至少2篇,其中在CSSCI期刊(含集刊、扩展版)上发表一篇文章或在北大核心期刊上发表两篇文章。

(2)博士研究生须修满学分且平均成绩须达到A及以上,在

CSSCI期刊(含集刊、扩展版)上发表三篇以上文章。

(3)博士学位论文需送往校外5名专家评审且获得全优。

二、申请提前毕业的程序

1.申请人须填写《研究生提前毕业申请表》,提交提前毕业申请表、课程成绩单、科研成果原件及复印件等申请材料,报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研究生院培养处。

2.学院、研究生院对申请者进行资格审查。

3.博士学位论文须由研究生院学位处统一送审“盲评”。

此规定从公布之日起实行。

武汉大学哲学学院

2014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