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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哲学学院烛光导航工程实施细则(试行)

点击次数:  更新时间:2019-03-08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教师联系学生、培育学生的长效机制,加强对本科生烛光导航师的管理,根据《武汉大学烛光导航工程实施办法》相关要求,结合学院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一、产生办法。烛光导航师主要由专任教师担任,相关行政工作人员作为补充。每年下学期由本科生学生工作部门提出需求名额,采取个人申请或组织推荐的方式产生导航师候选人,报院烛光导航工作领导小组进行遴选确定。

二、任职条件。导航师候选人必须热爱学生,为人师表,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较高的工作热情。专任教师必须具有高尚的品德和深厚的学识,教学态度认真端正,治学风格科学严谨。行政人员必须熟知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规律和方法,了解学生思想状况,工作认真耐心细致。

三、工作职责。每名导航师指导一个年级的35名同学,指导学生总数不超过20名;任期一般为4年或至指导学生毕业。导航师担任学生自入校到毕业离校期间的全程辅导工作,强调结合学生实际进行个性化指导,深入了解学生,关爱学生,重点做好思想引领、学业指导、职业导航等工作。每学期末,导航师将《武汉大学哲学学院烛光导航工程谈话记录表》及相关材料交存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因临时出国、出境等原因导致长期在外的,导航师可以通过邮件、电话、短信等方式对学生进行指导,如不能履行职责原则上应予以调换。

四、工作考核。每年年底对导航师工作进行考核,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导航师工作情况、工作效果、学生对导航师的评价等。考核工作由学院相关负责人、辅导员、班级导师组成的考核小组组织实施。考核分为所带的学生考核(占50%)、导航工程领导小组考核(占50%)。考核结果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优秀等次控制在30%以内。考核在60分以下为“不合格”,在60分以上(含60分)为“合格”,85分(含85分)以上才能被评为优秀。考核结果为“优秀”、“合格”的,每年每导航1名学生,分别计21.8个学时。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导航师不计算工作量,并终止聘任。

根据考评结果,每年按20%的比例评选表彰优秀导航师。

 

 

武汉大学哲学学院

二○一四年十月

 

 

 

哲学学院导航师工作考核表(一)

(学生用表)

 

导航师姓名:

内容

工作情况

分值

得分

职业道德

教学态度端正,治学风格科学严谨,热爱学生,工作投入,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较高的工作热情。

5

 

 

了解学生

通过多种方式深入了解学生的学习、生活、思想、家庭情况等基本信息。

5

 

关爱学生

每两个月至少与所带学生进行一次面对面交流,及时发现并协助班级导师、辅导员解决学生遇到的困惑和困难。

5

 

思想引领

引导学生加强思想道德修养,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激发学生的潜能和成长成才的动力。

10

 

学业指导

引导学生制定学习计划、选课方案,帮助学生优化学习方法,指导学生进行研究性学习、课题研究、阅读专业书籍、撰写专业论文等,培养学生的专业兴趣、学习态度、科学精神和创新能力。

10

 

职业导航

引导学生设定人生目标、制定职业生涯规划和大学计划,合理规划时间,有效安排大学生活,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念,拓展就业渠道,提升就业能力,及早作好就业准备。

10

 

工作效果

导航的学生较好完成从高中到大学的角色转换,全面发展,并取得了较好成绩。有成功的典型案例。

5

 

总分

 

50

 

 

哲学学院导航师工作考核表(二)

(学院用表)

 

导航师姓名:

等次

项目

等  次

备注说明

优秀

合格

不合格

职业道德

 

 

 

 

了解学生

 

 

 

 

关爱学生

 

 

 

 

思想引领

 

 

 

 

学业指导

 

 

 

 

职业导航

 

 

 

 

工作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