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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学生评教实施办法

点击次数:  更新时间:2021-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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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大教字[2007]61号

 

学生对教师教学质量进行评价(简称“学生评教”)是促进教师改进教学的重要途径,是“以学生为主体”和“促进学生发展”等现代教育理念的充分体现,是学校教学质量监控体系的重要环节。实践证明,学生评教对于提高教学质量和确保教学目标的实现起到了积极作用。

为了做好学生评教的组织及管理工作,增强学生评教的科学性和实效性,充分发挥学生评教在教学质量管理中的重要作用,进一步完善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和运行机制,依据《武汉大学教师授课质量评价办法》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教对象

列入该学期教学计划的所有课程(指课堂教学)和所有任课教师。

二、评教时间

每学期第十周之后进行,具体安排教务部另行通知。各学院(系)在规定的时间内务必完成。

三、评教组织

以学院(系)为单位,由分管教学的副院长(主任)负责,教学秘书、学院(系)教学及学生工作管理人员参与,以集中评教为主、分散评教为辅的方式进行。各学院(系)要做好宣传、动员及组织工作,确保学生全员参评、高质量参评。

四、评教形式

学生可通过能够登录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系统,依照“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指标”进行评教。

五、评教要求

全体在校本科生有对所学课程和任课教师的教学质量进行评价的权利和义务。学生要本着对学校负责、对任课教师负责、对自己负责的态度进行,确保评教的客观性、公正性、全面性和可靠性。学生不参与评教,将不能在校园网上查询本人成绩。

六、评教结果

评教结果将作为教师评先、评优、评奖、晋职的重要参考。评教工作的组织情况及实效将列入各学院(系)本科教学工作状态评估的考察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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