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首页  >  规章制度  >  学生培养  >  本科生培养

武汉大学哲学学院普通本科生课程考试工作规范

点击次数:  更新时间:2021-02-24


根据《武汉大学教师教学工作规范》(武大教字【2001】161号)以及《武汉大学本科教学过程规范要点》文件要求,为了进一步规范考试工作各个环节,严格做到高效、保密,结合我院实际,特制订本规范。

一、命题

1. 鼓励采用灵活多样的考核方式,如闭卷考核、开卷考核、结课论文考核等。

2.所命试题应符合教学大纲的要求,其知识覆盖面、难度、题型、题量要适中(每门课程的考试一般以2小时为宜)。每门课程的考试应同时命A、B两套试题,其题量和难度应大体相当,A、B卷重复率不得高于30%。

3.试题在使用前均为绝密文件,命题、纸卷全过程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泄密者将作为教学事故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二、试卷印刷

1.试卷题头应统一格式。样式如下:

武汉大学哲学学院20**-20**学年第*学期末

 》考试试卷(A卷)

命题教师签名__________  审核人签名__________ 

2.任课教师应至少提前一周将已打印(或誊抄)的试卷交学院教学秘书登记印刷。任课老师按约定时间亲自来领取印好的试卷及相关材料,考前带往考场,不得由他人代领。

3.学院教学秘书须做好试卷印刷记录并负责组织印刷,做好及时、准确、保密。

三、成绩评定

1. 课程考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除期末考试成绩外,每门课程平时考核成绩不少于3次,可采用考查、课堂讨论、读书报告、调查报告等形式;平时考核成绩占课程总评成绩的30%-50%,期末考核成绩占50%-70%,期末考试成绩55分以下者,总评成绩以期末考试成绩记载;有实践教学环节的课程,至少有一次实践环节的平时考核成绩;公选课、实习设计类实践课程、重修课程、缓考课程及1个学分的课程,平时成绩不作要求。

2. 专业课的评卷由任课教师负责,不得由他人代为评卷。

3. 批阅考卷须用红笔。考卷上评分如有涂改,须在涂改处签名。如果是论文形式,除分数之外须有评语。

4.任课教师应在全校考试周结束一周内,完成该门课程的成绩评定工作,并在教务系统登入成绩,填写课程小结后提交并打印。将签署任课教师姓名的学生成绩登记表(一式三份)、考场评估记录表、课程小结、A、B卷及其对应的答案要点(课程论文及其他形式则提交命题说明、考试要求和评分标准)、学生考卷一起送交给学院教学秘书。学生考卷由学院保存至学生毕业离校两年。

5.考试(查)成绩一经评卷教师提交,原则上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如因客观情况导致考试分数登录有误,请任课老师在教务系统提交“修改成绩单”(打印一式三份),与学生试卷(论文)一并提交至学院教学秘书,由教学秘书交由本科生院审核处理。

 

                                    武汉大学哲学学院

                                    2021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