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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0年武汉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院驻院研究员选聘工作的通知

点击次数:  更新时间:2019-12-19

文科各有关单位:

根据《武汉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院驻院研究员制度实施办法》(武大科文字[2017]57号)精神,学校决定开展2020年驻院研究员的选聘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选聘范围与条件

选聘范围:驻院研究员席位面向校内外公开选聘,以已退休的知名专家学者为主;2020年即将退休的专家学者各单位可结合实际提前纳入本次选聘申报,入选者退休后正式聘用。

选聘条件:身体健康,品行端正,学风严谨,在学术界享有较高学术声誉,取得一致公认的高影响力学术成就,同时具备《武汉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院驻院研究员制度实施办法》第二条所列以下条件之一:

1.校内候选人应以武汉大学为第一单位主持有在研中央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项目(第一首席专家)、国家社科基金重大招标项目或教育部重大攻关项目并在规定的研究周期内,或者退休后新获准上述项目立项或者学术成果入选国家社科基金成果文库。校外专家参照上述条件执行。

2.科研业绩突出,曾获得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优秀成果奖、教育部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或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一等奖及以上奖项,或获得安子介国际贸易研究奖、孙冶方经济科学奖、吴玉章人文社会科学奖、钱端升法学研究成果奖、思勉原创奖等具有重大学术影响奖励一等奖及以上奖项(集体成果奖仅限排名前两位的获奖者)。

从校外已退休知名专家学者中选聘驻院研究员,要事先和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院会商。各单位要结合师资队伍建设、学科发展以及科研创新的实际需要进行校内外候选人推荐,为其提供必要的办公、团队合作等相应支持条件,并对候选人有明确的科研任务要求。

二、选聘程序

1.单位推荐。文科各院(系、所、中心)根据学校驻院研究员实施的有关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主动酝酿、联络并推荐符合上述条件的校内外专家,填写《武汉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院驻院研究员申报表》(一式三份),召开教授委员会和党政联席会议,对拟推荐人的政治表现、学风道德、主要学术成就及其为学科建设所作贡献等做出客观评价,并向学校推荐。

2.资格审核与评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院根据选聘条件对申报人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组建专家委员会对符合条件的申报人进行评议和投票,得票数超过到会委员人数三分之二者获得武汉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院驻院研究员选聘资格。

3.结果公示。评审结果对外公示(公示期5天)。凡有弄虚作假、侵占剽窃等学术不端行为者,一经核实即取消资格。

4.审批与聘任。学校对通过公示的候选人进行审定,并做出聘任决定。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院与驻院研究员签订聘任协议并颁发聘书,落实驻院研究津贴。

三、有关要求

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驻院研究员的选聘工作,认真组织好本单位的专家联络与推荐工作。申报材料请于2020年1月7日前交至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院学术服务处,联系人:陈东明,办公电话:68753883。

特此通知

武汉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院

2019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