哲学学院关于做好2023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点击次数: 更新时间:2023-12-25
各位老师:
根据《武汉大学教职工考核办法》(武大人字[2017]82号文)及《关于做好2023年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武大人字[2023]67号文)《哲学学院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细则》等文件要求,现将哲学学院2023年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全院全体教职工,包括人事关系在学校的博士后。
二、考核内容及优秀比例
教职工年度考核以岗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突出对思想政治素质与师德师风表现、履行岗位职责和完成工作任务的考核,以此确定相应考核结果。年度考核结果分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4个等次。
中层领导干部的年度考核按照《武汉大学中层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工作办法》(武大党字〔2021〕27号)组织开展,由党委组织部另行通知。
专职辅导员工作考核与教职工年度考核同步进行,由学生工作部门另行通知。
各支部2023年度考核优秀指标分配:按照20%的比例分配,总指标25人,教师(含全在站博士后)21人,行政4人(含非编1人)。
支部 | 人数 | 按20%比例计算 | 2023年 优秀指标 |
马哲11人 | 11 | 2.2 | 2 |
中哲、国学18人 (含在站博士后1人) | 18 | 3.6 | 4 |
外哲科哲逻辑学19人 | 19 | 3.8 | 4 |
伦理美学宗教学24人(含在站博士后6人) | 24 | 4.8 | 5 |
心理学25人 (含在站博士后3人) | 25 | 5 | 5 |
外籍教师6人 | 6 | 1.2 | 1 |
行政20人(含非编6人) | 20 | 4 | 4 |
三、考核程序
1. 成立教职工年度考核领导小组名单:
组长:卢昌宁 李佃来
成员:严璨 刘慧 黄超 李勇 李志 陈蓓 周可
2. 教职工通过《武汉大学人力资源管理系统》中“年度考核”模块填报提交《教职工年度考核登记表》。不具备通过系统填报条件的教职工和人事关系在学校的博士后,下载电子表格自行填写并提交所在党支部。个人填报工作应于2024年2月29日前完成。
3. 分类考核。根据学院惯例,专任教师以各党支部为单位进行年度考核,可通过述职、民主评议等方式进行。专任教师各党支部应于2024年1月15日(周一)12:00前完成考核并将考核结果报学院党政办公室。行政人员年度考核由考核领导小组在民主评议基础上确定考核结果。
4.《教职工年度考核登记表》由教职工个人从系统打印,签字认可后,交各党支部书记处。各党支部应于2024年3月1日前,收齐本支部教职工的《教职工年度考核登记表》交学院党政办公室。
5.《年度考核特殊情况人员说明》(见附件)。考核等次定为基本合格及以下的、未进行考核或不确定档次的,各党支部应书面说明情况并附相关佐证材料填写后,交学院党政办公室。
6.学院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及党政联席会审定考核结果后进行公示(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7.学院于2024年3月31日前将结果上报学校。
四、考核结果运用
(一)优秀及合格
1.由学校增加一级薪级工资;
2.按照有关规定发放绩效工资;
3.本考核年度计算为现聘岗位等级的任职年限。
(二)基本合格
1.作出书面检查,限期改进;
2.不增加薪级工资;
3.相应核减绩效工资;
4.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现聘岗位等级的任职年限;
5.连续两年被确定为基本合格档次的,予以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
(三)不合格
1.不增加薪级工资;
2.相应核减绩效工资;
3.向低一级岗位等级调整;
4.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现聘岗位等级的任职年限;
5.被确定为不合格档次且不同意调整工作岗位,或者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合格档次的,可以按规定解除聘用合同。
其中,受处理、处分时已按规定降低岗位等级且当年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档次的,为避免重复处罚,不再向低一级岗位等级调整。
(四)不确定档次
1.不增加薪级工资;
2.相应核减绩效工资;
3.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现聘岗位等级的任职年限,连续两年不确定档次的,视情况调整工作岗位。
五、 工作要求
1.各党支部要对照教职工思想政治素质与师德师风表现情况、岗位职责和工作任务,逐一核查教职工年度总结,坚决杜绝年度考核流于形式、教职工照搬、照抄年度总结等现象发生,进一步切实提升考核质量。学校将抽查年度考核情况,如发现有年度考核摆样子、走过场的,将责令重新考核,并依纪依规追究责任。
2. 各党支部要强化责任意识,加强教职工的日常管理,做好平时考勤考核工作,如有达到处分、解聘条件的,应及时查清事实后报学校处理。年度考核时应依据本单位平时考核、考勤制度复核本年度教职工考勤情况,如实填报教职工本年度病事假、旷工、因私出国境记录以及受理工作作风问题投诉情况,严格按照年度考核文件的相应条款确定考核结果。如有弄虚作假、隐瞒、纵容教职工缺勤、旷工、出国境未归的,一经查实,学校将依法依纪进行处理。
3. 强化师德师风考核。将思想政治素质与师德师风考核作为年度考核首要内容。师德师风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不合格者年度考核应评定为不合格。
4.学院将加强考核结果的运用,发挥年度考核对教职工行为的约束和提醒作用,将年度考核结果作为教职工聘任、奖惩、晋升和薪酬调整等的主要依据。对于考核基本合格及以下,将按照国家和学校相关规定及时调整工资待遇,应予以解聘的,按相关规定和程序履行手续。
联系人:丁丽娜
联系电话:68752861
特此通知
附件: 1.2023年度考核特殊情况人员说明(模板)
2.年度考核登记表
哲学学院党政办公室
2023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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