哲学学院关于做好2020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点击次数: 更新时间:2021-01-06
各位老师:
根据《武汉大学教职工考核办法》(武大人字[2017]82号文)及《武汉大学关于做好2020年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的文件要求,现将哲学学院2020年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全院在编教职工,包括人事关系在学校的博士后。
二、考核内容及优秀比例
年度考核依据《武汉大学教职工考核办法》(武大人字〔2017〕82号文)和哲学学院专职党政管理人员年度考核办法执行,重点考核教职工岗位职责和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以及今年疫情防控工作业绩情况,结合平时考核记录,确定相应考核结果。考核结果分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4个等次。
根据《中共武汉大学委员会关于印发激励关爱疫情防控一线工作人员若干措施的通知》(武大组字〔2020〕6号)精神,本年度考核优秀等次的比例提升至20%,重点向疫情防控工作表现突出的教职工倾斜。获得“珞珈抗疫”系列人物表彰人员,年度考核达到合格及以上等次的,直接确定为优秀等次,不占学院优秀等次指标。
各支部2020年度考核优秀指标分配:总指标22人,教师(含全在站博士后)19人,行政3人。
支部 |
人数 |
比例 |
2020年 优秀指标 |
马哲12人(含全在站博士后3人) |
12 |
2.4 |
2 |
中哲、国学16人 |
16 |
3.2 |
3 |
外哲11人 |
11 |
2.2 |
2 |
综合28人(含全在站博士后4人) |
28 |
5.6 |
6 |
心理学19人 |
19 |
3.8 |
4 |
外籍教师9人(含外籍博士后) |
9 |
1.8 |
2 |
行政14人 |
14 |
2.8 |
3 |
三、考核程序
1. 成立教职工年度考核领导小组名单:
组长:龙 滔 李佃来
成员:刘义胜 严 璨 黄 超 李 勇 李 志 谢 韵
2.教职工通过《武汉大学人力资源管理系统》中“年度考核”模块填报提交《教职工年度考核登记表》。不具备通过系统填报条件的教职工和人事关系在学校的博士后,下载电子表格自行填写并提交所在党支部。个人填报工作应于2021年1月11日前完成。
3. 分类考核。根据学院惯例,专任教师以各党支部为单位进行年度考核,可通过述职、民主评议等方式进行。专任教师各党支部应于2021年1月15日(周五)17:00前完成考核并将考核结果报学院党政办公室。行政人员年度考核由考核领导小组在民主评议基础上确定考核结果。
4.《教职工年度考核登记表》由教职工个人从系统打印,签字认可后,交各党支部书记处。各党支部应于2021年1月15日前,收齐本支部教职工的《教职工年度考核登记表》交学院党政办公室。
5.《年度考核特殊情况人员说明》(见附件)。考核等次定为基本合格及以下的、未进行考核或不予考核的,各党支部应书面说明情况并附相关佐证材料填写后,交学院党政办公室。
6.学院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及党政联席会审定考核结果后进行公示。
7.学院于2021年2月22日将结果上报学校。
四、工作要求
1.各党支部要对照教职工岗位职责和工作任务,逐一核查教职工年度总结,坚决杜绝年度考核流于形式、教职工照搬、照抄年度总结等现象发生,进一步切实提升考核质量。学校将抽查年度考核情况,如发现有年度考核摆样子、走过场的,将责令重新考核,并依纪依规追究责任。
2.各党支部要强化责任意识,结合教职工日常表现开展考核。如有达到处分、解聘条件,应及时查清事实后上报学院。在年度考核时应依据本单位平时考核、考勤制度复核本年度教职工考勤情况,如实填报教职工本年度病事假、旷工、因私出国境记录以及受理工作作风问题投诉情况,并结合2020年到岗履职专项检查情况,严格按照年度考核文件的相应条款确定考核结果。如有弄虚作假、隐瞒、纵容教职工缺勤、旷工、出国境未归的,一经查实,学校将依法依纪进行处理。
3.学院将加强考核结果的运用。将年度考核结果作为教职工聘任、奖惩、晋升和薪酬调整等的主要依据。对于考核基本合格及以下,将按照国家和学校相关规定及时调整工资待遇,应予以解聘的,按相关规定和程序履行手续。
联系人:丁丽娜
联系电话:68752861
特此通知
附件:年度考核特殊情况说明(模板)
哲学学院党政办公室
2021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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