哲学学院关于做好2022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点击次数: 更新时间:2023-01-03
各位老师:
根据《武汉大学教职工考核办法》(武大人字[2017]82号文)及《武汉大学关于做好2022年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的文件要求,现将哲学学院2022年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全院在编教职工,包括人事关系在学校的博士后。
二、考核内容及优秀比例
年度考核依据《武汉大学教职工考核办法》(武大人字〔2017〕82号文)和《哲学学院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细则》执行,重点考核教职工思想政治素质与师德师风表现、岗位职责和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结合平时考核记录,确定相应考核结果。年度考核结果分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4个等次。
中层领导干部的年度考核按照《武汉大学中层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工作办法》(武大党字〔2021〕27号)组织开展,由党委组织部另行通知。
专职辅导员工作考核与教职工年度考核同步进行,由学生工作部门另行通知。
各支部2022年度考核优秀指标分配:按照15%的比例分配,总指标18人,教师(含全在站博士后)15人,行政3人(含非编1人)。
支部 |
人数 |
按15%比例计算 |
2022年 优秀指标 |
马哲12人 (含在站博士后1人) |
12 |
1.8 |
2 |
中哲、国学17人 |
17 |
2.55 |
3 |
外哲科哲逻辑学19人 |
19 |
2.85 |
3 |
伦理美学宗教学20人(含在站博士后4人) |
20 |
3 |
3 |
心理学22人 (含在站博士后2人) |
22 |
3.3 |
3 |
外籍教师5人 |
5 |
0.75 |
1 |
行政20人(含非编6人) |
20 |
3 |
3 |
三、考核程序
1.成立教职工年度考核领导小组名单:
组长: 卢昌宁 李佃来
成员:严璨 刘慧 黄超 李勇 李志 陈蓓
2.教职工通过《武汉大学人力资源管理系统》中“年度考核”模块填报提交《教职工年度考核登记表》。不具备通过系统填报条件的教职工和人事关系在学校的博士后,下载电子表格自行填写并提交所在党支部。个人填报工作应于2023年2月20日前完成。
3.分类考核。根据学院惯例,专任教师以各党支部为单位进行年度考核,可通过述职、民主评议等方式进行。专任教师各党支部应于2023年1月9日(周一)18:00前完成考核并将考核结果报学院党政办公室。行政人员年度考核由考核领导小组在民主评议基础上确定考核结果。
4.《教职工年度考核登记表》由教职工个人从系统打印,签字认可后,交各党支部书记处。各党支部应于2023年3月1日前,收齐本支部教职工的《教职工年度考核登记表》交学院党政办公室。
5.《年度考核特殊情况人员说明》(见附件)。考核等次定为基本合格及以下的、未进行考核或不予考核的,各党支部应书面说明情况并附相关佐证材料填写后,交学院党政办公室。
6.学院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及党政联席会审定考核结果后进行公示。
7.学院于2023年3月31日前将结果上报学校。
四、工作要求
1.各党支部要对照教职工思想政治素质与师德师风表现情况、岗位职责和工作任务,逐一核查教职工年度总结,坚决杜绝年度考核流于形式、教职工照搬、照抄年度总结等现象发生,进一步切实提升考核质量。学校将抽查年度考核情况,如发现有年度考核摆样子、走过场的,将责令重新考核,并依纪依规追究责任。
2.各党支部要强化责任意识,加强教职工的日常管理,做好平时考勤考核工作,如有达到处分、解聘条件的,应及时查清事实后报学校处理。年度考核时应依据本单位平时考核、考勤制度复核本年度教职工考勤情况,如实填报教职工本年度病事假、旷工、因私出国境记录以及受理工作作风问题投诉情况,严格按照年度考核文件的相应条款确定考核结果。如有弄虚作假、隐瞒、纵容教职工缺勤、旷工、出国境未归的,一经查实,学校将依法依纪进行处理。
3.强化师德师风考核。将思想政治素质与师德师风考核作为年度考核首要内容。师德师风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不合格者年度考核应评定为不合格。
4.学院将加强考核结果的运用,发挥年度考核对教职工行为的约束和提醒作用,将年度考核结果作为教职工聘任、奖惩、晋升和薪酬调整等的主要依据。对于考核基本合格及以下,将按照国家和学校相关规定及时调整工资待遇,应予以解聘的,按相关规定和程序履行手续。
联系人:丁丽娜
联系电话:68752861
特此通知
附件:1.年度考核登记表
2.年度考核特殊情况人员说明(模板)
哲学学院党政办公室
2023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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