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大学哲学学院本硕博贯通培养实施方案
点击次数: 更新时间:2015-09-01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以及学校创新人才培养有关意见,加大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力度,改善研究生生源结构,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特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 本硕博贯通培养施行3+2+4模式,即本科四年级与硕士研究生一年级合并,第六年进入博士阶段,博士阶段保持4年。
第三条 本科三年级学生在第6学期末递交贯通培养申请,学院根据学生的学习状况和学术特长等进行严格选拔,确定本硕连读资格的学生。
第四条 每年度从全院哲学各专业(不包括心理学及国学)选拔15名左右的学生纳入贯通培养方案。
第五条 递交申请的同学需要在自己所在班级学习成绩排前20%,或者学习成绩排前30%但有学术论文公开发表,方有申请资格。
第六条 获得贯通培养资格的学生,大四第一学期开始与研究生一年级的学生同时上课,但需修满本科阶段规定的课时,并参加实习,撰写本科毕业论文,通过答辩后获得学士学位,方能正式成为贯通式培养的学生。
第七条 获得贯通培养资格的学生不能同时申请校外推免。
第八条 硕士二年级进入博士阶段前开始分流,分流前要进行一次严格的考核,允许部分学生分流出去。没有通过考核的学生,以及不愿意继续攻读博士学位的学生,再读一年,完成硕士学位论文,通过答辩后获得硕士学位。
第九条 进入贯通培养的学生在攻读硕士与博士学位研究生阶段,均需达到武汉大学硕博士研究生毕业的各项标准。
第十条 获得贯通培养资格的学生,自大学四年级起,每人每年可获得5000元的固定奖学金(不与其他奖学金相冲突)。
第十一条 结合学院优秀博士生培养计划,参加本硕博贯通培养计划的学生,可以提前选读优秀博士生培养计划指定的书目。
第十二条 学院成立本硕博贯通培养工作小组,负责选拔连读资格学生、中期分流考核以及日常管理等。
第十三条 本方案自2015年开始实施。
哲学学院
2015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