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首页  >  新闻资讯  >  通知公告  >  正文

转发:关于开展2011年湖北省各类专家选拔推荐工作的通知

点击次数:  更新时间:2011-10-12

全校各单位:

根据湖北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1年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享受省政府专项津贴人员推荐选拔工作的通知》、《关于开展湖北省新世纪高层次人才工程人选选拔推荐工作的通知》、《关于开展2011年度湖北省新世纪高层次人才工程人选择优资助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将我校各类专家选拔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项目及指标

2011年湖北省下达我校各类专家推荐指标分别为:

1.湖北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1名;

2.湖北省享受省政府专项津贴人员1名;

3.湖北省新世纪高层次人才工程人选,第一层次推荐不超过1人,第二层次推荐不超过2人。

4.湖北省新世纪高层次人才工程人选择优资助,人数不限。

各单位推荐到学校的指标分别为: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和享受省政府专项津贴人员共0-1人;新世纪高层次人才0-1人;湖北省新世纪高层次人才工程人选择优资助项目不限指标。

二、选拔范围

全校在编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三、 选拔条件与原则:

1. 湖北省突贡专家年龄不超过55周岁,享受省政府专项津贴专家年龄不超过60周岁,并以近5年来取得的专业技术业绩、成果和贡献为主要依据,其业绩、成果和贡献应取得同行专家的认可。

具体条件按鄂办发〔2001〕55号文件规定执行。已是国家或省级专家的,不再申报。

2. 湖北省新世纪高层次人才工程人选须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选年龄不超过45周岁,优秀青年骨干人才培养计划人选年龄在35岁左右(不超过40周岁)。

具体选拔条件按鄂政办发〔2002〕4号文件规定执行。

3. 湖北省新世纪高层次人才工程人选择优资助主要为年龄在48周岁(含48岁)以下,已入选省新世纪高层次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人选和国家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的人选。已获得过资助的人选如有新的较好项目可再次申请资助。

四、 相关说明

1.请各单位提交专家推荐工作报告及一览表各一份(含纸质文本和电子文档),并于2011年10月18日前报人事部师资工作办公室。

2.个人材料填写及要求见附件。

3.联系人:袁泽;联系电话:68752841。

附件1:湖北省政府专项津贴人员和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情况登记表

附件2:湖北省新世纪高层次人才工程推荐人选情况登记表

附件3:湖北省新世纪高层次人才工程专项资金资助申请表

附件4:专家申报基本情况一览表

附件5:基金资助申报基本情况一览表

附件6:申报材料要求

附件7:各类专家选拔文件

特此通知

武汉大学人事部

2011年10月11日

附件下载: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