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沙龙活动 | 陈江进:人体器官为何不应买卖
点击次数: 更新时间:2024-11-25
本网讯(通讯员张广 梁浩)11月21日中午,武汉大学哲学学院第25次教师午餐研讨会在振华楼B107报告厅顺利举行。本次讲座由伦理学与政治哲学教研室主任陈江进教授作题为“人体器官为何不应买卖”的主题汇报,武汉大学应用伦理学中心主任李建华教授担任主持人,学院30多位老师参与了此次学术沙龙。
李建华教授主持
陈江进教授主讲
讲座伊始,陈江进教授首先强调了伦理审查原则在器官获取中的重要性。他指出,伦理委员会的职责是确保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恪守医德规范,不得利用人体器官捐献与移植牟取不正当利益。陈教授强调,确认医疗机构资质、器官来源合法性、配型合理性以及患者及其家属的知情同意,是保障器官捐献与移植伦理性的关键步骤。陈教授接着从政策层面进行了直接回应,引用《人体器官捐献和移植条例》第六条和第八条,明确指出任何形式的人体器官买卖都是不被支持的,人体器官捐献应当遵循自愿、无偿的原则。他进一步追问政策背后的理由,引导与会者深入思考器官买卖背后的伦理道德问题。
在探讨不支持器官市场的理由时,陈教授引用了蒂特马斯的《礼物关系》,以献血为例,比较了利他主义体系和市场体系在血液供给上的优劣。陈教授从质量和效率两方面说明利他主义的优越性。一方面,利他主义体系不仅在道德上更可取,而且在实践中也能产生更高质量的血液供给。另一方面,市场激励还可能破坏人们的内在道德动机,导致血液供给量下降。陈教授同时也辩证地提出存在的问题,器官相比血液具有数量稳定、质量要求高的特点;利他主义者的退出可能不会抵消肾脏净供给量的增加;排挤效应在除了现金买卖的其他外在奖励上也可能发生。
陈教授还深入探讨了器官市场的道德之错,包括动机问题、恶化阶层不平等、破坏人类关系以及对人的贬低。他引用科恩的观点,强调了共同体原则与市场原则的根本对立,并指出器官买卖可能导致穷人成为器官卖家,富人成为接受者,从而加剧社会不平等,导致对人的剥削、商品化和尊严的丧失。陈教授对道德领域的指控提出思考,以此产生法律禁止也剥夺了穷人寻求改变的机会,值得更深入研究。
在讨论市场交易是否真的自愿时,陈教授引用了对印度肾脏卖家的研究,揭示了许多卖家在决定卖肾后感到后悔,且可能存在妇女地位影响自愿真实性的现象,同时大部分受访者表示切除肾脏后健康状况明显恶化。他指出,许多市场并没有完全知情的参与者,市场的运作往往建立在信息不对称和权力不平等的基础上。同时,陈教授也提出对自愿问题的讨论存在陷入自由意志的哲学争论、导致家长主义的隐患。
随后,陈教授探讨了身体所有权的限度,反驳了市场主义者“身体是个人的财产,可以自由买卖”的观点。他用思想史上的不利证据、滑坡论证和产权保护的三种方法做出反驳,引用洛克的观点,强调身体权利不能像劳动成果那样被转让,身体和财产虽然专属于个人,但又与财产有着本质的不同,并且即使器官是财产,也应该适用产权保护的不可转让原则,由政府禁止买卖。
最后,在遗体器官作为自然资源的视角,陈教授从权力意志论与左翼自由至上主义、遗产与遗体的角度,说明死者也是人格权的主体之一,死者遗体具有专属性,是不可转让、放弃、继承或由他人代为行使的。
报告末尾,陈江进教授总结道,人体器官不应买卖,因为这不仅违反了伦理道德,还可能导致社会不平等和人的尊严丧失;应从法律和伦理的角度出发,坚决反对人体器官买卖,保护每个人的人格权。
在自由讨论阶段,苏德超、杨云飞、张琳琳、蒋玉菡、刘任翔、周可、黄超、曹彦、陈波、徐弢等多位老师,围绕诸如“伦理委员会的运行机制”、“出于改善性需要的器官移植”、“如何阻遏非法途径获得器官”、“器官分配权的合理分配”、“人造器官的替代性探讨”、“捐赠补偿机制的建立”、“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的奉献牺牲精神”、“器官移植手术面临的道德风险”、“器官捐献的群体相关性分析”以及“人体的公共资源性质”等多方面议题,进行了深入的交流与讨论。针对这些议题,陈江进老师给出了细致且清晰的回应,使得现场讨论气氛异常热烈。
通过此次深入的讨论,与会者对应用伦理学的作用和意义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同时,武汉大学应用伦理学中心也表示将继续致力于应用伦理学领域的人才培养与科研工作。最终,在愉快的氛围和思维的碰撞中,哲学学院第25次教师午餐会圆满结束。
(摄影:张广、梁浩 编辑:邓莉萍 审稿:刘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