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珞珈德国哲学系列活动之“康德与哲学人类学”青年学术工作坊顺利举行

点击次数:  更新时间:2024-06-25

本网讯(通讯员 刘浩)6月22日至23日,珞珈德国哲学系列活动之“康德与哲学人类学”青年学术工作坊在武汉大学哲学学院B301会议室召开。此次会议由武汉大学哲学学院、武汉大学德国哲学研究所主办。来自中国社会科学院、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复旦大学等多所高校及科研机构的20余位专家学者出席了此次会议,共同围绕“康德与哲学人类学”这一主题展开学术交流。

本次会议包括欢迎致辞、论文报告会、圆桌讨论、会议总结四个环节。

6月22日上午8时20分,武汉大学哲学学院教授,武汉大学德国哲学研究所所长杨云飞老师向全体与会代表致欢迎辞。杨云飞对武汉大学德国哲学研究所进行了简要介绍,并表示,此次会议的举办旨在促成各位代表深入交流碰撞,从不同路径探讨如何将德国哲学的研究推向深入,形成视野开阔、细节精深的德国哲学研究格局。

第一场论文报告会,湖南大学丁三东教授报告了《康德哲学中的人类中心性》,武汉大学杨云飞教授报告了《他律及其类型——探究康德道德哲学中一个被忽视的主题》,报告会由东南大学武小西副教授主持。

丁三东的报告处理的主要问题是:康德是否是人类中心主义者?如果是,康德是何种意义上的人类中心主义者?丁三东认为,在环境伦理、动物权利等语境中饱受诟病的“人类中心主义”思想倾向的核心特质在于将人刻画为具有其他存在者所不具有或不可比拟的优越品质。然而,康德反复将人刻画为“有限的理性存在者”,意味着理性和有限性是康德关注的双重焦点。并且,“有限的理性存在者”并不意味着人的理性与神圣存在者的理性在实质上同一,只是在实践中受到非理性因素的约束,从而呈现为有限的,而是意味着人的理性在实质上即不同于上帝理性的、本身有限的属人的理性。因此,康德版本的人类中心主义绝不蕴含着对人的卓越性的主张——使得人成为康德哲学世界中心的不是人的理性的卓越性,而是它的主动性。面对人工智能的兴起,康德版本的人类中心主义为并非至上的、有限理性的人类保留了其在“存在巨链”中的价值和栖身之所。

华中科技大学洪亮教授对丁三东的报告进行了评议。洪亮认为,康德学者在帮助康德面对“人类中心主义”指控时,很容易陷入“举证不全难题”。他提出了摆脱这类“举证不全难题”的两条建议:首先,康德对自我主义的批判可以被视作对“人类中心主义”指控的原则性回应,对自我主义的批判所预设的多元主义和共和主义可以帮助我们将人与其他存在者视作共处于同一个共同体之中;其次,《实用人类学》提供了理解理性跨个体方式,即人作为“有理性禀赋的动物”,必须通过保存自己、教育、政治治理将自己转变为“理性的动物”,这种对转变而非现成性的强调,比自我主义给出了一个容量更大的避免人类中心主义指控的解读路径。

杨云飞在他所报告的《他律及其类型——探究康德道德哲学中一个被忽视的主题》中,以类型学方式整理了康德在《道德形而上学奠基》和《实践理性批判》中对“他律”概念的讨论。在《道德形而上学奠基》中,把自律和他律分别界定为意志的自我普遍立法和意志受他者规定之后,康德将建立在他律之上的道德原理划分为经验性的幸福和理性的完善性两大类,并将两大类细分为自然 情感、道德情感、个人完善性和上帝意志四个子类,阐述并比较了各子类的道德含义。在《实践理性批判》中,康德从形式和质料的角度更精细地界定了自律和他律,并将他律从主观/客观、外部/内部两个层次细分为公民宪法、教育、自然情感、道德情感、个人完善性和上帝意志六个子类。康德把一切他律均归结为自身幸福之质料性原则,展现出越来越清晰的道德严峻主义立场。他律的子类型可涵摄不同的道德学说,体现了康德对于他律的类型划分具有较充分的完备性。

厦门大学张会永教授对杨云飞的报告进行了评议。张会永提出,他律的类型学既是不必要的,也是不清晰的。首先,质料与形式的区分不能对应于他律与自律的区分——幸福是否应被纳入他律范畴是存疑的,因为功利主义所强调的他人的幸福也是质料性的东西,但它却不能作为他律的东西被排除出我们意志的规定根据,更进一步,自在目的同样是质料性的,但无疑不能被归入他律范畴。其次,康德也不能主张一切作为目的的规定根据都是他律的,因为至善是意志的客观目的,但以至善为目的的意志并非他律的意志。最后,自律和他律的区分本身是不必要的——如果将“自律”理解为“只要我们是理性的,我们就会接受”,并且无法否认某些“他律”的规则,如果我们是理性的,我们就会接受,则自律与他律之间就不存在可以贯彻的区分标准。

第二场论文报告会,北京大学南星长聘副教授报告了《康德论动物性意愿和自由意愿》,北京师范大学朱会晖教授报告了《康德哲学中的实验、身体与实践的实在论》,报告会由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李日容副教授主持。

南星的报告从动物心智的角度入手,检验了康德对自由的刻画。康德对“动物意愿”(arbitrium brutum)和“自由意愿”(arbitrium liberum)做出了区分,认为前者无法摆脱感性强制。问题在于,如果动物是被强制的,在何种意义上它们仍然具有“任性”(Willkür)?康德否认动物是机器,因为动物是有生命有灵魂的。因此南星认为,相对清晰的图景是机器、动物、人的三级分类:动物有某种低级的心智,即能被表象所推动,因此不同于机器,但相对人的心智而言又缺乏某些东西。为了厘清康德的自由观念,需要解决的问题就是动物心智相对于人的心智而言缺少了什么。就这一问题,南星提出了一种形而上学负担较小的方案,即不使用“自由”(liberum)概念刻画人类心智,而是主张人可以形成一种关于自我的构想,从而形成自己的性格——这是动物心智所不具备的功能。

华中科技大学讲师罗正东对南星的报告进行了评议。罗正东认为,借助非人存在者的特性对人类进行反思,是一种极具价值的研究视角。但困难在于,此研究视角中的动物仍然是人的视野中的动物,因而或许难以摆脱“人类中心主义”指控。此外,罗正东还延伸探讨了如何理解“自愿为奴的自由”的问题。

朱会晖的报告以实践一元论立场对康德哲学体系进行了重新解读,认为康德所提出的“经验实在论”能够被“实践的实在论”所支持和补充。按照这种解读,康德哲学体系可以被看作这样一种理论立场:它断定关于诸事物的概念以及诸先验形式具有普遍可承认的实在性,肯定经验对象具有独立于经验性想象和思考的现实性,而非单纯的幻象。但它们只是在我们能通过实践以及相关的实验方法获得的相关直观的限度之内是现实的。从此立场出发,康德的实在论的根基在于主客体交互的实践活动,这是存在与显现相统一的过程,是经验的现实性、意识的直接性和主体的能动性的统一。这种解读思路体现出现象学回到直接性的实事本身的诉求,在确立先验认识形式和先验理念的实在性的同时,为经验科学提供了重要基础。

武汉大学贺念副教授对朱会晖的报告进行了评议。贺念的评议集中在现象学与康德哲学的差异方面。首先,康德的“曲行性”思想强调先天形式与直观活动的二分,而非直接性的给予。其次,海德格尔在《存在与时间》中介绍“现象”概念时,首先反对的即康德的“显象”观念。此外,不需要经验参与的先天综合判断可能构成了对“实践的实在论”解读的挑战。

第三场论文报告会,复旦大学罗亚玲副教授报告了《外在强制与内在自由的统一——对康德普遍法权原则的责任伦理阐释》,中国社会科学院的吕超副研究员报告了《根本恶与人类的道德处境》,报告会由《安徽大学学报》副编审余沉主持。

罗亚玲的报告探讨的核心问题是:法权论是否能够作为道德形而上学的一个部分?罗亚玲认为,从责任伦理的视角对康德道德哲学体系进行重构,并在此基础上将法权论纳入其中,将有助于对上述问题的回答。康德道德哲学中存在对许多“基本经验事实”的承诺,但作为“基本经验事实”,这些承诺只是形式地涉及人的自然本性,因此并不影响道德形而上学的先验特征。如果康德的道德形而上学能够合法地容纳这些“基本经验事实”,则通过道德原则的论证和道德原则的应用两个步骤展开的“责任伦理”在康德道德形而上学体系内就有其合法性。法权论因此可以被解读为从定言命令式到普遍法权原则再到具体法权义务的三层结构:普遍法权原则是道德原则在外在自由领域内的应用原则,具体法权义务又是对这一应用原则的具体应用。从责任伦理视角出发的法权论解读也为理解康德对外在强制的正当性的论证提供了新的思路:普遍法权原则作为定言命令式的应用,其可普遍化的依据能够在德福一致的思想中得到说明,德福一致的思想也由此开出了社会政治维度。

东南大学武小西副教授对罗亚玲的报告进行了评议。武小西认为,从责任伦理角度解读康德的法权论,似乎面临某种“错位”困惑——在“外在强制”概念中,“外在”所指向的是外在于自我的他者,因此指向的是自我与他者之间的横向关系,而法则与法则的应用之间似乎是一种纵向关系。罗亚玲从外在强制/合法性与内在强制/道德性的区分角度回应了这一困惑。

吕超的报告首先梳理了后康德理性主义者和后康德意志主义者对康德“根本恶”概念的不同态度,以及“根本恶”概念对战后哲学的深刻影响,批判了理性主义读者对康德宗教学说的化约主义理解,提议从人类自由超越理性规定与把握的不可探究性的角度理解根本恶理论;其次探讨了根本恶理论在康德哲学体系中的定位,认为根本恶理论应被视为从主观角度看待人性的道德人类学部分;最后比较了解读根本恶理论的社会-历史进路、先验-个人进路和准-先验进路,认为前二者都以隐秘的方式取消了自由选择与恶的存在之间的本质性关系,准先验进路则避免了过度简化,能够揭示出先验领域内部复杂的层级区分,是对康德根本恶理论最有前景的解读进路。

中国人民大学李科政副教授对吕超的报告进行了评议。评议围绕“趋恶倾向应被恰当地表述为作恶的‘先天根据’还是‘先验根据’?”这一问题展开,讨论了“先天”与“先验”在康德哲学中的差异。

第四场论文报告会,湖北大学白海霞副教授报告了《何以幸福?——康德的实用建议》,伍珀塔尔大学博士候选人张怡怀报告了《现象学人类学的肇始、论域与深化——以胡塞尔与海德格尔为中心》,报告会由厦门大学张会永教授主持。

白海霞的报告着意避免道德哲学语境内对幸福的贬低化与对立化处理,悬搁了幸福概念的伦理学维度,在世界公民立场上讨论了“人类何以幸福”的问题。在康德主流伦理学著作中,幸福是一个抽象的理念。即使遵守明智原则,人们也很难回答“何以幸福”的问题。根据白海霞的梳理,在《实用人类学》中,康德基于对社会、世事的观察思考,将幸福概念落实到健康,并从正确认识幸福、适度享受感官快乐,用哲学养生学治疗疾病,用理性克服情欲,积极社交等几个方面层层递进地给人们提供了“如何获得幸福”的实用建议。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李日容副教授对白海霞的报告进行了评议。李日容认为,传统康德研究对道德维度、先验维度的强调,易于造成原则从可能性层面到现实性层面的落实似乎不言自明的错觉,白海霞的报告很好地凸显了康德哲学的整体感和现实关怀,呈现出血肉丰满的康德哲学。

张怡怀博士的报告以胡塞尔与海德格尔的思想资源为中心,从先验哲学的研究进路出发,通过对现象学人类学议题的思想史回顾,回应了布鲁门伯格对现象学的批判,并为胡塞尔与海德格尔的人类学作出了辩护。胡塞尔和海德格尔的现象学人类学的肇始背景都在于对传统哲学人类学的批判——胡塞尔认为哲学人类学背离了先验哲学的构想,海德格尔则将哲学人类学视作人类中心主义的产物;其次,胡塞尔和海德格尔又对现象学人类学进行了重构——二者的现象学人类学都是以先验哲学为前提,即都是在思维与存在的先验相关性(Korrelativität)关系中探究人之本质,而不局限于从生物或文化的角度对人这种生命体进行研究,从而证明了布鲁姆伯格的批判的错位;最后,张怡怀博士从精神病理学、宇宙论与隐喻学三种进路出发,介绍了现象学人类学在后海德格尔时代的进一步深化与发展。

武汉大学刘任翔副教授对张怡怀的报告进行了评议。刘任翔进一步阐发了该报告与本次会议主题的关联,认为“现象学人类学”的独特性在于一方面强调人类存在的被动性,另一方面坚持先验哲学的追问视角,从而为人类提供了“作为有限存在者,就其有限性追问其有限存在”的独特追问方式。

第五场论文报告会,华中科技大学袁辉副教授报告了《康德的教育人类学》,武汉大学王咏诗副教授报告了《康德实践⼈类学的当代意义——从道德⼼理学的合法性谈开去》,报告会由复旦大学罗亚玲副教授主持。

袁辉的报告以发生学方法对《伊曼努尔·康德论教育学》进行了考证。《伊曼努尔·康德论教育学》是康德委托学生林克据其手稿编撰而成教育学著作,但此书因充满了部分重复、但又部分相互抵触的划分而饱受诟病,甚至被怀疑是伪作。根据袁辉的考察,这部著作与康德人类学讲义的“个性论”间存在密切对应性,此书“导言”和“正文”的内容源自人类学讲义中“人类的个性”和“个人个性”两部分,因此林克使用的手稿的确源自康德,人们甚至可以借此确定各个手稿的形成时间。“人类的个性”和“个人个性”两部分中的一些区分用词相似、但背景不同,这导致了《伊曼努尔·康德论教育学》中种种看似重复、但相互抵触的内容。通过以上考察,人们可以体系性地得出康德教育学的哲学基础——教育人类学。

北京大学南星长聘副教授对袁辉的报告进行了评议。南星认为,袁辉的报告体现出他对文本的熟悉,但报告所使用的分层研究方法存在内在困境,即康德思想的转变与历史分期之间的对应较为困难,往往难以找到充分证据支持。此外,“教育人类学”这一提法在何种意义上能够成立同样值得商榷。

王咏诗的报告首先回顾了伴随德性伦理学复兴所形成的道德心理与道德规则的分庭抗礼,以及道德心理学的自然化局面。德性伦理学复兴思潮中存在两种“自然化”进路,预设了不同的“自然”观念——一种是质形论的区分性⾃然,另一种是康德所接受的基于同质性和量的自然。如何在纯然量的世界中安放价值,是现代自然观念的突出挑战。王咏诗接着提出,反思“道德心理学”这一提法在康德哲学中的面貌,有助于回应现代自然观念中的价值虚无危机。在康德哲学体系中,作为自然学说的心理学与道德学说看似是互斥的属,但其实并不互斥。此外,康德基于“数学不能应用于内感官现象”,以及“能思维的主体不应当成为我们实验的对象”两大理由断言“人心不可知”,从而心理学只应当以“人类学”的面目出现,即保持为⼀种历史的⾃然学说,或者说⼀种⾃然描述,从原则上不可能成为以数学为奠基的本真的自然科学。王咏诗认为,康德对心理学上述处理的当代启发在于,它一方面是对心理现象物理化倾向的纠偏,另一方面又允许人在承认自身自由的前提下将世界视作一个目的论图景,从而使康德主义道德哲学与强调道德心理的当代德性伦理学相互补充,在互鉴中为今天的实践提供更优⽅案。

中国社会科学院吕超副研究员对王咏诗的报告进行了评议。吕超首先就“自然”一词在康德哲学中是在“同质的自然”意义上还是在“本性”意义上使用的,与王咏诗进行了商榷。其次,吕超提出,如果康德与德性伦理学的差异不在于对“自然”的不同理解,或许可以认为二者的深层差异在于对“应然”与“实然”的关系的不同理解。

圆桌讨论环节由李科政副教授主持,丁三东教授、南星长聘副教授、张会永教授、朱会晖教授先后引言。丁三东结合王咏诗的报告,提出了“当代做哲学的意义在哪里?”、“数学与哲学方法的差异?”、“当代应该如何做哲学?”的问题。南星同意,现代以来哲学的核心议题之一即应对自然科学兴起所引发的危机。他提议超越自然-非自然的简单二分,采取一种一元世界、多元视角的观点,使哲学发挥多元视角相互对话、相互启迪的作用——就本次会议主题而言,这种相互启迪也就是康德理想中的人类启蒙,而其启蒙纲领就落实在《实用人类学》之中。张会永响应南星提出的多元对话提议,从元伦理学、规范伦理学、应用伦理学三个层面介绍了当代康德伦理学研究中的新方向和新进展。朱会晖在认可经验维度在康德哲学中的重要地位的同时,也重申了先验维度以及应然维度所具有的相对于事实性维度的优先性,并认为康德提出的启蒙三原则是对两个维度的整合,也是对现代性和后现代的整合,对健康健全生活方式的培养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

讨论环节,曾晓平教授总结了从事康德研究三十年以来的心得体会,认为国内康德学界在方法论自觉方面仍存在较大不足,并号召康德学者通过有意识的方法论交流、融合、总结,进而以方法论传承使得整个学术共同体获得可持续发展能力。杨云飞教授认为,各位参会学者在会议中的发言,体现出康德学者对人之为人的共同关切、对启蒙的共同理想、对以哲学回应自然科学时代危机的共同追求,康德研究、德国哲学研究因而显示出乐观的前景。

6月23日上午12时,会议进入总结环节。王咏诗简要回顾了筹办此次会议的基本构思,即在急剧变动的时代中,反思人的自我理解,设想人的未来生存图景。最后,王咏诗对全体与会代表对本次会议的支持再次表示衷心感谢。“康德与哲学人类学”青年学术工作坊在参会学者的热烈掌声中顺利结束。

(编辑:邓莉萍  审稿:刘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