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大学张志伟教授做客“珞珈德国哲学讲坛”第15讲
点击次数: 更新时间:2024-09-27
本网讯(通讯员 刘浩)9月24日下午,中国人民大学哲学院教授、中华全国外国哲学史学会理事长张志伟做客“珞珈德国哲学讲坛”,在武汉大学振华楼B214报告厅讲授了“从自由因、自因到自律——康德的形而上学革命”。讲座由哲学学院外国哲学教研室王咏诗副教授主持,外国哲学教研室曾晓平教授、杨云飞教授、美学教研室贺念副教授参与对谈。校内外70余位师生参加了本次讲座。
讲座伊始,张志伟教授概述了本次讲座的主旨,即通过梳理“自由因”、“自因”、“自律”、“目的论”四个关键词之间的关联,展现康德的形而上学革命。讲座第一部分,张志伟教授以“自由因”为题,阐述了形而上学在经历基督教神学和近代科学的双重“洗礼”后遭遇的危机。基督教神学将古希腊哲学中内在于自然的超越性改造为绝对的超越性,上帝由此成为了形而上学意义上的“自由因”,即自身不再有原因的终极原因或第一因。然而,在自然科学兴起的时代,这一违背因果律的“自由因”受到了挑战,因为其合法性依赖于上帝的绝对超越性——若上帝的超越性受到质疑,则形而上学自由因失去其合法性。
讲座第二部分,张志伟教授以“自因”为题,分析了斯宾诺莎和康德对“自由因”的不同改造进路。与正统基督教神学强调“自由因”的超越性不同,斯宾诺莎将上帝-实体界定为“自因”,其重心在于它是宇宙的内因。但张教授援引北京大学吴增定教授的研究,认为斯宾诺莎的“自因”概念仍然违背了因果性法则,因而仍不是对“自由因”概念的成功改造。发轫于沃尔夫的德国形而上学学科试图在自然科学背景下调和哲学与神学,却未能克服哲学的如下危机:首先,为古代知识奠基的古代哲学已经过时;其次,笛卡尔开创的主体性原则遗留了二元论;最后,休谟的怀疑论给独断论造成了不可回避的挑战。康德的形而上学革命正是接续德国的形而上学传统,并聚焦于重新反思因果性疑难。他在《纯粹理性批判》中提出的第三组二律背反既充分说明了“自由因”与因果性之间的张力,也揭示了解决这一张力的途径——即区分显象和物自身,以物自身为显象的“自由因”。就理性的理论运用而言,物自身虽然是不可知的,但“自由因”却可以通过“先验的自由”这一理念被思维。
更进一步,从理性在实践事务上表现出来的“应当”来看,虽然作为结果的行为一旦出现便落入显象范围,服从自然因果性,但作为原因的“应当”却是源始的自由因,是不被外在于理性的他物所决定的原因——由此便有了以自由的先验理念为基础的自由的实践概念。在实践中,理性存在者的目的和动机可以纯粹出于理性而不受自然法则的限制,因而实践中的“应当”既是“自由因”也是“自因”,它体现的是我的意志与我的行为之间自身的因果关系。因此,自由因或自因唯有对于实践理性来说才有其可能性,这种唯因实践理性才得以可能的自由因和自因,构成了康德实践哲学中的“自律”概念。
讲座第三部分,张志伟教授进一步聚焦于“自律”这一关键词,讨论了康德的“自律”概念本身所遗留的困难——自由法则与自然法则在行动层面的可能冲突。张教授认为,这一冲突的根源在于康德对本体和现象的区分。在康德看来,本体的确是思想的对象,但却不是认识的对象,在认识领域只是一个消极意义上的“界限概念”,标志着人类认识的界限,防止我们把一切现象视为一切;其积极意义仅在于实践理性的领域,即积极地标示出自律的意志所具有的本体地位。这一区分在康德的理论体系内尽管是自洽的,但本体与现象不仅分属不同领域,且各自服从不同的法则,其后果是自律只是在实践理性的范围内有效,从而作为“内因”的“自因”(本体)与由此引发的行为(现象)无法构成一个有效的因果关系。因而,理论理性与实践理性仍然可能无法在行动层面达成统一。
讲座第四部分,张志伟教授阐发了康德为沟通理论和实践、自然和自由而引入的“目的论”观念及其哲学史意义。若缺乏目的论观念,康德的哲学体系面临两个重要难题:一是现象界的一切事物都处在无穷的因果系列中,现象的统一性因而永远无法完成;二是作为自由的因果性的“自由因”不能成为处于自然法则支配下的行动的真正原因,因而人类理性便不可能集自然因果性与自由因果性于一身。康德认为,“有机体”为自然的目的而非实践的目的这一目的概念提供了客观实在性,从而使我们能够把由自然的机械因果律统治的自然“看作”一个合目的性的统一整体,并且其最高目的即在于“人的文化”——这个最高目的又只能以无条件的超感性的东西,即人类理性中的德性为“创造的终极目的”。通过引入目的论,世界便呈现为这样一个合目的性整体:在其中,一个遵从道德法则做出的道德行为在服从自然法则的自然界中仍然是可以实现的。
张志伟教授认为,在《判断力批判》引入目的论观念后,康德哲学的面貌发生了一定程度上的转变,从一种人类独立于自然的人类视角中的对理性形式的静态分析,进展到了人类作为自然的内在目的这一超人类视角中对世界的动态分析——其中由知性引入的自然的合规律性对应于自然世界;由判断力所引入的自然的合目的性对应于文化世界;由理性所引入的创造的终极目的对应于道德世界。尽管康德坚持只将目的论视作范导性的先验原理,但目的论可以被看作对“自因”和“自律”最合理的解释。从传统形而上学的角度看,要贯彻这一解释,康德需要找到体系的“第一原理”,需要将“纯粹理性的体系”上升为超人类的纯粹理性,需要说明人的文化和德性如何构成了宇宙一以贯之的内在目的——这些任务最终由黑格尔的绝对精神体系完成。因此,没有对“自由因”和“自因”的“自律”改造,以及对“自律”的目的论解释,也就无法诞生黑格尔哲学。康德的思想在形而上学史上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
讨论环节,曾晓平教授、杨云飞教授、贺念副教授都表达了对张志伟教授清晰的思想线索、深刻的历史意识的敬意。就曾晓平教授提出的“自由因和自因的根基在于无限理性的超越者,自律的根基在于有限理性的人类,而人类是否有能力承担其原属于超越者的自由因果性?”、杨云飞教授提出的“从目的论角度重构康德哲学体系能够保留人相对于机械自然的优越性,但根据‘如无必要勿增实体’的原则,目的论是辩护负担过重?”、贺念副教授提出的“‘品性’概念是否构成了克服自然与自由二分的更优解?”、“席勒使审美构成自然和自由之外的第三个领域的尝试是否可行?”,以及在场师生提出的“《纯粹理性批判》中的‘建筑术’思想是否已经体现出康德的目的论构想?”,“自然与自由是两个世界还是两个视角,如果是两个视角,视角区分的标准是什么?”等问题,张志伟教授与在场师生进行了深入交流。
讲座结束之际,王咏诗副教授对张志伟教授持续近三个小时的精彩讲座表示衷心感谢,整场讲座在热烈的掌声中落下帷幕。
(编辑:邓莉萍 审稿:刘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