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李涛副教授来我院开展学术讲座
点击次数: 更新时间:2024-11-22
本网讯(通讯员 刘可馨)11月18日下午,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哲学院副教授、实践哲学研究中心主任李涛老师在武汉大学哲学学院B214报告厅进行了题为“亚里士多德的善、爱、乐的幸福伦理学——《尼各马可伦理学》的理解框架”主题讲座。本场讲座由伦理学与政治哲学教研室主任陈江进教授主持。伦理学与政治哲学教研室李建华教授、葛四友教授,外国哲学教研室苏德超教授、王咏诗副教授,美学教研室贺念副教授以及院内外多位师生参与了本场讲座。
讲座伊始,李涛老师梳理了《尼各马可伦理学》各卷主要内容,并对亚里士多德(后称亚氏)的伦理体系及其伦理学与政治学的关系做了简要的背景介绍。李涛老师指出,亚氏创立了广义的实践哲学,并将其主要划分为伦理学和政治学两部分,分别对应《尼各马可伦理学》10卷本和《政治学》8卷本。关于亚氏“伦理学”(Ethica)体系的解释路径,可以分为美德伦理学、苏格拉底问题回应以及幸福主义伦理学。美德伦理学强调对美德的研究,它着重于发现亚氏语境中哪些对人来说是善的生活的那些美德,代表人物包括安斯康(Anscombe)和麦金太尔等。另有观点认为,亚氏伦理学是在对苏格拉底问题进行回应,其重点是对人类事务的沉思,并将其纳入政治哲学的范畴,其关注的主题包括城邦和灵魂中的正义、灵魂的冲突和快乐、智慧与幸福的问题等,代表人物包括施特劳斯和伯格等。幸福主义伦理学则坚持,亚氏乃至整个希腊的伦理学是一种幸福主义的伦理学,其主题是幸福概念及实现幸福概念的生存方式,代表人物包括安娜斯(Annas)、赫费(Höffe) 、余纪元等。
在对亚氏伦理学的整体概况和研究背景做了介绍后,李涛老师提出自己的观点:亚氏的幸福伦理学=美德伦理学+爱的伦理学+快乐伦理学。亚氏的伦理学体系是一种凝聚善、爱、乐的幸福伦理学,幸福与善爱乐是一体三面的关系,三者基于美德的统一就达到了“至善即幸福”这个超级概念。随后,李涛老师围绕《尼各马可伦理学》文本对该观点进行了阐释和论述。
首先,李涛老师阐述了亚氏对于美德的探讨,并将美德划分为两类:伦理美德和思虑美德。伦理学所追求的实践上的至善关乎的是伦理美德,伦理美德是一种中道的智慧,即使欲求听从实践理性的安排。特别地,亚氏对于自制与不自制的讨论附属于伦理美德。具体的伦理美德包括勇敢、节制、慷慨和正义等,这些所有的美德聚集在一起,就是作为全德意义上的正义、大气或贤明。一般来说,城邦的贤人享有这种全德,普通公民则分有部分的美德。因此,城邦贤人统治者依靠法治领导普通公民,驾驭和发挥他们的部分美德以使整个城邦更好,或者说,使城邦达到幸福。这里可以看出,伦理美德与城邦的政治生活密切相关。思虑美德是由实践理性即明智来确定的。在与伦理美德的关系上,思虑美德是伦理美德的基础,其目的是研究理性之“真”。理性的功能发挥就是“真”,而理性之“真”可以分为五种:技艺、科学、明智、理智和智慧。李涛老师指出,这五种“真”分别对于亚氏所说的三种思虑(理性):制作理性、实践理性与沉思理性。其中,技艺属于制作理性之真,明智属于实践理性之真,而后三者属于沉思理性之真,五种真与三种思虑美德可进一步收敛为两种美德或称两条道路——智慧与明智。其中,明智为伦理美德提供了理性指引,确定何为中道,智慧构成了沉思的美德,从而最终伦理美德与思虑美德的二分深化为实践美德与沉思美德的二分。
在对美德概念进行分析后,李涛老师区分了亚氏“爱”的概念。爱通常被认为是一种情感,也是对生活非常必要的东西,但真正的爱与美德或善有关系。由此,亚氏将“爱”区分为三种:因为美德的爱、因为快乐的爱和因为有用的爱,亚氏认为,只有第一种爱才是真正的爱,并给出了论证和理由。首先,在“爱”规定中需要一种希求对方获得善的意愿。其次,这种善不仅是为了爱的主动者的善,更主要是为了被爱者的善,换言之,爱包含一种相互回报的善意。亚氏主张用善来界定爱,根据这个标准,只有因为美德的爱才是严格的、完善的爱,而因为快乐的爱和因为有用的爱都只是偶然的、不完善的爱。紧接着,李涛老师讨论了亚氏的爱与政治的关系,并指出城邦的政治生活正完美地体现了亚氏说的因为美德的爱的含义。城邦政治的目的就是培养美德,并依据美德秩序而形成一种正义的体制,可以看出,爱与正义在亚氏那里是一体两面的,这也再次印证了亚氏所说的,伦理学与政治学的殊途同归。最后,李涛老师讨论了亚氏对于其他“爱”的种类的界定,爱的最高层级的分类是分为亲属的爱与同伴的爱(其下又才分为因为美德的爱、因为快乐的爱和因为有用的爱),亲属的爱包括父爱、子爱、夫妻之爱和兄弟之爱等,最广泛的同伴的爱就是整个城邦的政治性的爱即“同心”。并将其与中国古代哲学的“亲亲”观念进行了区别,以“父爱”为例,中国强调“子孝”的一面,更多的是子对父的遵从,而在古希腊哲学中,更强调父母对其被制作者(孩子)的恩惠和培育,更多强调“父慈”的一面。
李涛老师又进一步讨论了“快乐”的概念,及其与前面所述的美德与爱的关系。首先,李涛老师提出对“快乐”的几种不同理解,包括自然的快乐与偶然的快乐、真正的快乐与虚假的快乐。李涛老师认为,这些对快乐的界定是不全面的,很多对快乐的看法无法被吸纳和囊括进来,例如如何对中国古代所说的“孔颜之乐”归类。由此,李涛老师基于亚氏的形而上学理论提出了“欲求满足的过程的感觉的快乐”和“成全式的快乐”。前者强调感觉和过程,后者强调目的和发用。随之李涛老师又引入了另一个问题,快乐与美德有何内在联系,或者说快乐是善还是恶。对此,李涛老师提出两种解释模式:战胜模式与和谐模式。首先,如果我们将(虚假的)快乐看作一种恶,或理性对欲求的征服,那么应以战胜模式看待美德。同时,亚氏也主张美德自身就是快乐,例如亚氏在《尼各马可伦理学》中说:“符合美德的做事.....也是因其自身的快乐。”在这种情况下,亚氏认为,以正确的方式感到快乐和痛苦,对于美德是适宜的,也就是说,二者处于一种和谐的关系,这种和谐关系是一种内在的快乐,也就是美德的最高成全活动——幸福。
由此,善、爱、乐就达到了幸福的最高统一。李涛老师特别强调,沉思幸福是第一等或最高的幸福,实践幸福次之,但后者是城邦共同体能够共同分享的幸福,也是亚氏乃至后世伦理学和政治学追求的目的。
讲座结束后,我院王咏诗、贺念、陈江进、苏德超等师生与李涛老师进行了深入的交流与探讨。他们围绕康德与亚里士多德的形而上学概念之间的联系与差异、古今实践哲学的异同、以及亚里士多德对快乐所作的区分及其预设的合理性等议题展开了热烈的讨论。
关于康德与亚氏的形而上学之不同,李涛老师指出,亚氏提出的第一哲学是以事物的内在因果和目的论为中心,康德则更关注认识的结构和限度。在分别以思想和自由意志为本体的意义上,存在沉思本体论和实践本体论的古今差异。此外,在探讨“亚氏是否论述了行动的正当性”这一问题时,李涛老师强调了古今哲学思想范式的转变,他指出,古代的“规范”是关于“善”的规范,也即要求正当的行为规范必须要内化为一种品格性规范,将“正当”收敛在“善”之下。然而,现代哲学则将规范性划分为正当与善的两个层次,保护权利的正当层次是普遍的,追求终极善观念则是个别的、各不相同的;但在今天,正当与善的秩序安顿出现了动摇,这已成了我们这个时代亟待解决的哲学与现实问题。因此,我们需要从规范性的古今变迁这一视角出发,重新审视并思考这一问题。
(编辑:邓莉萍 审稿:刘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