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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开大学翟锦程教授主讲“中国逻辑的思想基础与知识体系新构建”

点击次数:  更新时间:2024-12-09

本网讯(通讯员彭文楷)12月5日晚,应武汉大学哲学学院陈波教授邀请,南开大学哲学院原院长、教授,教育部哲学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中国逻辑学会副会长,翟锦程教授作武汉大学逻辑与哲学系列讲座第88讲“中国逻辑的思想基础与知识体系新构建”。本次线上讲座由陈波教授主持,南京大学哲学系王克喜教授评论,共计500余名听众参与。

翟锦程教授主讲

陈波教授主持

翟锦程认为,逻辑是一门具有工具性的论证科学,无论在古今中外都应该被视为是哲学的基础。古希腊逻辑、印度逻辑(因明学)和中国逻辑(名辩学)被誉为世界古代逻辑的三大源流。西方哲学的发展与逻辑密不可分,从亚里士多德的形式逻辑到近代逻辑体系,逻辑始终在哲学和科学中占据重要地位。同样,印度的因明作为五明之一,是论证内明的工具。中国传统哲学从先秦一直持续发展到清末,在不同历史阶段呈现出不同的思想形态,因此,与中国传统哲学演进相伴,其背后必然有论证与支撑中国哲学的中国逻辑。

然而,目前对中国逻辑的研究仍以西方逻辑为框架构建,其中存在大量比附西方逻辑的现象,中国逻辑根植于中国传统文化的独特性未能得到充分体现。这使得中国逻辑的研究变成了一种“(西方)逻辑在中国”,而非“中国的逻辑”,从而产生了“中国逻辑的合法性”问题。因此,翟锦程希望通过探究中国逻辑的思想基础、基本对象和内容、核心概念等方面来重构其根植于中国传统哲学的知识体系。

翟锦程指出,将古希腊和印度的知识体系作为参照可以得出,不同的哲学传统有不同的逻辑作为论证工具,逻辑应当在知识体系起到基础性作用。例如在古希腊,亚里士多德提出的逻辑,作为知识处理的工具,奠定了西方哲学体系的基础,而在中世纪大学教育中,逻辑被视为“诸学之根基”,是学术传承和教学体系的核心。在印度,因明作为五明之一,是对“真伪正邪”进行论证的工具,在其哲学和宗教体系中起到重要作用。

但相比之下,中国传统知识体系如“六艺”“七略”和“四部”虽涵盖了广泛领域,却未有独立的逻辑学科。翟锦程认为,这并非意味着中国没有逻辑,而是中国逻辑以不同的方式渗透于传统思想之中,与哲学的支撑与论证功能密不可分。中国逻辑的形成与中国传统哲学的发展息息相关。

翟锦程认为,中国传统哲学的发展从先秦一直持续到清末,作为支撑与论证中国传统哲学的中国逻辑也应该相应地有这样持续的发展进程。然而,近代诸多学者提出,中国逻辑在秦以后便已经断绝。现当代学者的研究虽然在方法上有所突破,但在观念上还是接续近代的研究思路、参照西方逻辑来研究名辩学。因此,现有的研究实质上仍然是把西方传统逻辑作为一种普遍逻辑,中国逻辑实质上是西方逻辑在中国的体现和反映,并不是真正基于中国传统学术与思想生态的中国本土的“中国的逻辑”。

然后,翟锦程开始对中国逻辑的思想基础进行考察。翟锦程认为,虽然,论辩构成了中国逻辑的主体内容,但论辩并不是中国逻辑的思想基础。中国传统哲学的主题是“天人合一”,因此这是挖掘中国逻辑思想基础的基本论域。并且,由于这一共同的基本论域,中国逻辑在不同时期各家各派的思想学说中共享基础和对象,而非各自构造各家的逻辑。翟锦程指出,名实关系、物类关系和象物关系是天人关系问题在各领域的具体反映,是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因此是中国逻辑的思想基础。接下来,翟锦程分别对这些关系进行介绍。

名实关系是中国逻辑根本性的思想基础,正名是中国逻辑发生的直接动因,围绕正名方法及其相关问题构成了中国逻辑的主体内容。其中“正名实”是“正名”的核心,“名实相怨”是推动正名活动不断发展的背景和原因。孔子提出“名不正则言不顺”,认为名实相符是社会秩序的基础。

物类关系是名实关系的扩展,其关键在于对事物进行分类和归类。荀子提出“物各从其类”,认为通过对事物的分类可以揭示其本质。墨家进一步提出“推类”方法,通过类的相似性和差异性来识别事物。

象物关系是名实与物类关系的延伸,它通过观察事物的外在形态和内在属性,揭示事物的本质。《周易》以象数系统为基础,通过“观象取类”进行推演,将名、物、象结合起来,形成了一套独特的逻辑体系。

在翟锦程看来,中国逻辑的独特性体现在基于上述关系的推类方法上。推类是从名到类、从类到名的归类、度类,通过对类的认识、分辨,可以识别物,进而认识实,实与名相对应而实现名正,也就是通过正确的分类实现正名。

翟锦程进一步指出,在目前的中国逻辑研究中,比照西方逻辑作为一种思维活动与认识过程,对上述关系已经有所关注和讨论,但仍然缺乏对与“物”直接关联的“物类”“象物”背后的本体论问题的充分讨论。从西方哲学的角度来看,名实、物类、象物关系似乎来自经验归纳,但在中国传统文化中并不属于经验层面。名实、物类和象物关系具有前后相联、依次递进的关系,是彼此内含的生成关系与整体关联,也是“天人合一”在三种关系中的具体反映。

翟锦程认为,在以往研究中,往往认为诸子各家都有自己的论辩、论证方法和判定标准,这样的逻辑实际上起不到一般性的工具作用,只能是服务于某个学派的特殊的论证方法。但上述研究足以表明,先秦诸子的逻辑思想在正名这一点上具有共同性。根据名实关系、物类关系、象物关系和先秦的思想生态,我们可以既不依赖西方逻辑的术语牵强附会,又不依赖现代汉语的表达望文生义,而是对中国逻辑的核心概念与问题作出符合其本来含义新的解读。这样,我们看到的中国逻辑就是一个整体的、可以支撑和论证中国哲学,对中国哲学起到根基作用的“中国的逻辑”了。

最后,翟锦程还讨论了“中国逻辑是否还存在?”的问题。翟锦程指出,西方逻辑目前仍然与现代哲学和科学紧密结合,而印度逻辑仍然在佛教辩经活动中大量使用,那么问题在于中国逻辑是否还有其应用场景?翟锦程试图通过中国逻辑和中国古代科学的结合实例来回答,翟锦程以应县木塔、越王勾践剑、都江堰、中医药等中国古代科学技术成就为例,认为这些就是中国逻辑的实际应用,并且由于中医药受到西方科学和逻辑的影响较小,故而中国逻辑在其中仍然得到了很好的保存。

王克喜教授评论

在评论环节,王克喜教授对翟锦程的讲座进行了高度赞扬,无论是对中国逻辑史的梳理,还是对中国逻辑体系的建构,在内容都非常丰富,思想上也非常深刻,令人为之振奋。

然后,王克喜简要总结了讲座内容。首先,翟锦程对于中国逻辑和西方逻辑的研究都立足于系统文化论,这区别于过去把西方逻辑单独挖掘出来当成一种普世逻辑的做法,这种做法既忽视了其在西方知识体系中的作用,又忽视了中国逻辑在中国知识体系中的作用。其次,翟锦程的研究摆脱了过去据西释中的思路,转而据中释中,不依赖于西方逻辑的术语,能够在真正意义上建立一种中式的逻辑体系。然后,翟锦程的研究指出了中国古代逻辑的重点、核心、目的都在于正名,从名实、物类和象物关系出发,能够将正名的逻辑打通,这有别于过去把名当成名词、概念的简单比附,也有别于过去将各家的论辩当成逻辑的基础,这构建了一种共同的逻辑,进而可以还原出中国逻辑本来的面目。

随后,陈波教授针对讲座内容提出了两个概念性问题:第一,象物关系中的“象”指的是什么?第二,物类关系中的“类”的划分依据和基础是什么?

谢凯博副研究员也提了两个关于文本解释的问题:第一,《墨辩》中的“焉摹略万物之然,论求群言之比”两句的内容是一种并列关系,还是前者是达成后者的方式?第二,这句话中的“群言”,指的是字面意义上的各种言语,还是指诸子百家的不同主张?

对于上述评论和提问,翟锦程表示感谢。针对“象”的问题,翟锦程认为“象”是中国逻辑思想基础之一,并且是一种中国文化中特有的思维活动,在西方、印度哲学都没有对应概念,因此对这个概念只能见仁见智。针对“类”的问题,翟锦程认为中国逻辑中分类的依据是属性,因此是内涵性的,这区别于西方逻辑,特别是亚里士多德逻辑中的外延性的分类,然而如何评价这种分类方式还有待进一步讨论。而针对《墨辩》中的问题,翟锦程指出,对于“群言之比”的“比”不能以白话文的“比较”之意来理解,而应该回归先秦时代的语言环境,以文言文的“并列”来理解。

最后,陈波总结道,翟锦程对于中国逻辑的研究是长期耕耘、独立探索的结果,能够还中国逻辑以本来面目。比附西方逻辑研究中国逻辑的做法虽然可能是必要的阶段,但并不令人满意。而武断认为中国古代没有逻辑,则更不能令人满意,因为古人也在进行思考,而这种思考必然有其程序、方法、规则或规范。

讲座互动现场

(编辑:邓莉萍 审稿:刘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