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斯-彼得·格罗申斯教授线下讲演“核心价值:全球跨文化视野中的欧洲视角”
点击次数: 更新时间:2025-03-28
本网讯(通讯员张丹阳)应武汉大学哲学学院陈波教授邀请,3月26日上午在武汉大学振华楼哲学学院B214报告厅,德国明斯特大学神学教授、国际科学哲学院(AIPS)正式院士、欧洲宗教科学院前任主席和现任副主席汉斯-彼得·格罗申斯(Hans-Peter Grosshans)作了题为“全球跨文化视野中的欧洲视角”的学术讲座。陈波主持本次讲座,郝长墀教授担任与谈人。
陈波教授主持
格罗申斯首先对价值概念进行了认识论和方法论的深入思考。他提到“价值”成为西方哲学的核心概念始于19世纪德国哲学家赫尔曼·洛采(Hermann Lotze)。洛采的“目的论唯心主义”试图将人类精神的需求从自然科学的机械因果论中解放出来,提出“善”是超越自然现实的终极目标。洛采认为,自然科学只能描述“无关紧要”的自然现象,而价值—尤其是“善”—是人类精神追求的最高目的,无法从自然或生物性中推导而出。
随后,格罗申斯对比了斯多亚学派与现代价值哲学的根本差异。斯多亚学派主张“价值依附于自然”,认为道德应与自然规律一致;19世纪的哲学家们则试图通过价值概念捍卫伦理学的独立性,使其免受自然科学实证主义的侵蚀。格罗申斯指出,这一时期的哲学分野催生了自然科学与人文科学的对立——前者关心“事实与真理”,后者则聚焦“有效性与实践”。
然而,价值的主观性根源引发了深刻争议。格罗申斯以尼采的“价值重估”理论为例,尼采认为,所有价值不过是人类权力意志的投射,传统道德只是弱者对强者的束缚。对此,格罗申斯质疑:“若价值纯属主观创造,如何解释其跨文化的普遍诉求?”他转而引入马克斯·舍勒(Max Scheler)与尼古拉·哈特曼(Nicolai Hartmann)的“质料价值伦理学”,强调价值的“先验性”——价值独立于人类情感而存在,但需通过情感体验被认知。舍勒提出,价值的层级性体现于人类偏好中:持久性、不可分割性、满足深度等标准构成了核心价值的判断依据。哈特曼则进一步将价值比作数学与逻辑,认为其存在于理想领域,需通过人类的道德实践“介入”现实。
Grosshans教授讲演
格罗申斯总结道,价值的客观性与主观性并非对立,而是辩证统一。他以美国实用主义哲学家希拉里·普特南(Hilary Putnam)的“事实/价值二分法崩溃论”为例,指出社会互动既塑造价值,又依赖价值的指引。“妥协”因此成为多元社会的核心价值——不同群体通过协商而非暴力达成共识,既尊重多样性,又避免价值的绝对化。
接着,格罗申斯聚焦法国大革命以来的欧洲核心价值——“自由、正义、团结”。他详细剖析了德国社会民主党(SPD)2007年设立的“核心价值委员会”对这三者的诠释:自由被定义为“公民免于恐惧与贫困的自主生活可能”,强调社会秩序对个人发展的支撑;正义基于“人的尊严平等”,要求通过教育、就业等领域的公平参与打破结构性不公;团结则指向“强者与弱者、代际之间、社群内部的责任共担”,既包括自发性互助,也涵盖福利国家的制度性保障。
然而,格罗申斯坦言,这些价值的现实实践充满张力。当自由被简化为“市场自由”、正义沦为形式法治、团结退化为福利救济时,核心价值便面临空洞化危机。他以欧洲难民政策为例,指出程序正义虽能保障难民的法律权利,却无法消弭文化隔阂与社会排斥。“价值的抽象性是一把双刃剑,”格罗申斯说道,“它为多元社会提供共识,却也稀释了具体情境中的道德责任。”对此,他呼吁重返基督教传统价值——“爱邻人、怜悯、仁慈”。格罗申斯引用德国神学家尤尔根·莫尔特曼(Jürgen Moltmann)的观点,指出欧洲现代性的“自由、正义、团结”本质上是世俗化的人文主义,与基督教“爱的诫命”形成张力。前者关注社会结构的普遍正义,后者则要求个体在具体关系中践行慈悲。”
最后,他总结道,欧洲核心价值的未来在于平衡“先验性”与“历史性”。一方面,承认自由、正义、团结的客观基础;另一方面,通过开放的解释与对话,使其适应全球化时代的文化多样性。他强调,“妥协”不仅是解决价值冲突的手段,其本身也应被视为核心价值——唯有在协商中保持谦逊,才能避免“价值的暴政”或“相对主义的虚无”。
郝长墀教授与谈
在与谈环节中,郝长墀教授从本体论与认识论的双重视角出发,首先质疑了自休谟以来的“事实与价值二分法”。他指出,事实与价值二分的观点认为,事物本身并没有价值属性,事物具有价值是因为它们被人类的情感、偏好或选择赋予了价值。价值是外在强加的。
郝长墀认为,“主观”和“客观”这两个术语都与事物和人类的本体论关系问题相关。当人们说价值是主观的,是由人类发明的,是人类情感、思想、意志的产物时,他们真正的意思可能是,价值局限于人类生活。价值不是普遍的或客观的,这并不意味着它们没有任何本体论地位;与科学事实相比,科学事实是普遍正确的,独立于人类的认知,而价值的本体论地位较低,具有局限性,但它们并非虚无或幻象。
在自然科学中,郝长墀提出对科学事实或对象的描述并不包含我们用来描述价值的术语或短语。我们必须自问:是否存在纯粹的科学现实或事实?从认识论的角度来看,科学现实不能独立于人类而存在,因为它是通过知识的模式被揭示出来的。从本体论的角度来看,科学现实可以独立于人类或其他有限的存在,但这在逻辑上并不意味着它可以独立于任何智慧存在而存在。科学认识的对象不能够独立于一个无限的万能的善智慧,一个具有创造性的智慧。人的智慧在本质上是接受性的有限智慧,而非创造性的。因此,科学对象的内在价值虽然不是人类赋予的,却有其终极根源。
郝长墀引用了马克斯·舍勒的观点来讨论“谁来区分核心价值观和边缘价值观”问题。马克斯·舍勒认为价值是先验给定的,并在人类的特定情感中展现自身,价值的等级是人类情感的结果。人类并不创造价值,但他们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或选择对价值进行排序。郝长墀指出,核心价值观与边缘价值观的区分无法依赖人类自身判断来做出。
郝长墀分析马克斯·舍勒的理论存在矛盾:舍勒认为价值先验存在,但等级由人类情感偏好决定。然而经验表明,人类可能因认知局限误判价值等级,例如将短暂利益置于永恒价值之上。因此核心价值观必须来自超越人类的神圣启示,如基督教的“爱上帝与邻人”诫命,这种价值常与人性本能相悖。现象学视角下,需区分价值本体与价值判断:前者是客观存在的善,后者是主观认知的结果。人类常将主观偏好误认为价值本身,导致自我欺骗。真正的核心价值具有神圣性,需通过启示而非个体感受认知,这构成人性本质的终极依据。
最后,郝长墀提出价值既不是被人类发现的,也不是被人类发明的。价值不需要哲学家来为其辩护或将其进行等级排序,因为它们是众所周知的,只是人们忽视了它们或者干脆对其视而不见。人们不需要超凡的智慧来思考价值。如果我们想用“主观”和“客观”这两个术语,我们可以说,价值是客观的,因为它们不是由人类发明的;同时它们也是主观的,因为它们与每一个个体相关,每个人都必须实现核心价值观,才能成为自己想成为的人。
在互动环节中,一名学生结合近期热播德剧《德国人》的观感,提出了问题:“电视剧中难民与本地居民的冲突,暴露出自由、正义等抽象价值在现实中的模糊性。若传统基督教价值观如‘爱邻如己’更具实践性,为何现代欧洲仍坚持以启蒙价值为主导?‘平等’究竟应归属于社会结构还是人际伦理?”格罗申斯予以回应:“启蒙价值的优势在于为多元社会提供最大公约数,但其代价是价值内涵的稀释。”他以欧洲移民政策为例,指出“程序正义”虽能保障难民的法律权利,却无法消除文化隔阂。“这正是我们需要重返舍勒的原因——唯有在情感共鸣中重建‘价值的明证性’,才能让‘团结’超越制度框架,成为鲜活的生活实践。” 格罗申斯还简要回答了其他两位同学的问题。
师生合影
整场讲座持续近两小时,它既有深邃的哲学剖析,亦有鲜活的现实对照。讲座结束之际,陈波强调了格罗申斯本次讲座论题的重要性。格罗申斯教授通过梳理哲学思辨与现实关切的交织,展现了欧洲核心价值观的历史深度与当代挑战。郝长墀教授的视角也显示出价值观问题的复杂性:它既是哲学本体论的追问,也是认知视角的指南,引起了如何在尊重差异的同时守护人类共同价值的反思。在全体师生热烈掌声中,本次讲座顺利结束。
(编辑:邓莉萍 审稿:刘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