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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华大学哲学系范大邯副教授应邀为我院讲学

点击次数:  更新时间:2021-01-06

本网讯(通讯员 曾诗蕾 贺念 ) 2020年12月26日下午,应武汉大学哲学学院美学教研室邀请,清华大学哲学系副教授范大邯老师作为“珞珈美学讲坛第二讲”的主讲人,在线上为校内外200余位师生开设讲座:“康德美学中概念与形式的关系——一个从德国古典美学视域出发的考察”。讲座由美学教研室贺念副研究员主持。美学教研室欧阳霄副研究员、外国哲学教研室王咏诗副研究员作为评议人参与讲座。

讲座伊始,主持人贺念老师介绍了范大邯老师的科研经历和讲座主题。随后便切入讲座正题。

首先,范大邯老师说明了他的两点选题动机。第一,康德、黑格尔、谢林都讨论过概念与形式的关系,但就“美是理性的感性形式”这一经典的美学问题来说,康德的先验唯心论会给出与黑格尔、谢林的实在论不同的回答。第二,“理性的关切”(interest of reason)是康德的理论哲学、实践哲学的最高原则,但在审美活动这里,理性的自主权却交付给了想象力。由理性概念与形式之间的关系入手,可以澄清康德美学在其整体哲学中的独立地位,并为美之为美所拥有的自主立法原则进行辩护。

接着,范大邯老师从五个大的方面展开了他的讲座,分别是:1,基本的审美人类学事实(人总是在与自然打交道的时候,追求超越于个别对象的具有普遍性的理性原则);2,美不是对概念的呈现(美是“无概念地使人普遍愉悦的东西”);3,康德的“想象力与知性的自由游戏”与黑格尔的“通体的生气灌注”之对比;4,康德“审美理念”新解;5,审美活动对于我们生存的意义。

在这五个部分中,范大邯老师着重解析了康德的审美理念,他认为,“审美理念”根本上不同于“理性理念”,前者是想象力创造出的表象,它是一种没有概念与之相适应的直观,而后者则是理性建立的抽象概念,它超出了任何直观。当康德说“美就是对审美理念的表达”时,他其实是在强调,在审美过程中审美对象是一分为二的:“想象力所造出的形式(审美理念)与一个具体的、现实的物的形式”,它们相异而又相依,前者即审美理念,是自由的:虽有形式而未定,单纯地存在于想象力中并随着想象力的自由运作而仍处于生发、勾连、流变中;而后者,自然或艺术作品的美的形式,是确定的:作为对象的形式获得了自己的规定性。自然的、或艺术的对象是摹本,它上面氤氲着一个“审美理念”作为此对象的母本、原型。通过摹本,审美理念成为客观化了的形式,成为明确可见的,从而成为可以为各个观看者通达的;观看者从而可以据这形式提出要求普遍可分享的审美判断。而通过托身于审美理念,一个限定的形式成为活络的、无限的,它此时获得了供想象力自由展开的潜质。

范大邯老师对“审美理念”的这一解读不仅为我们理解康德美学找到了新的视角,而且为美学新的可能性打开了无限的空间。讲座随后进入评议环节。欧阳霄老师首先对范大邯老师宏大且精深的研究表示敬佩,接着结合自己的研究领域提出三个问题:1.原型与摹本之分是否过于柏拉图主义,并且柏拉图的原型是理念,是变动不居的,如何可以与这次讲座中新的解读相容?;2.康德是否过分强调自然美和艺术美,而忽略了日常生活中更广泛的感性之美?;3.康德是否过分强调视觉经验而忽略了其它感官体验?王咏诗老师对本讲座所体现的扎实功底和创新性表达赞赏,并从康德哲学入手提出了三个问题:1,虽然范老师竭力凸显美学的独立性,但应该怎么理解康德讲“美是德性-善的象征”?;2,康德在第一批判中讲到了“先验观念论”和“经验实在论”,这二者的区分是否在康德的美学中也同样适用?;3,从第一批判到第三批判,想象力在康德体系中的位置是否有了变化?范大邯老师感谢这些问题给他带来的启发,并结合康德文本,作了细致的回应。范大邯老师另外也对同学们提出的诸多问题给予了精彩回答。

讲座最后,贺念老师对讲座内容进行了总结,指出了范老师的讲座对于“美是什么?”以及美学学科最基本问题的思考具有指导性意义,大家热烈且深入的学术讨论给人带来了至上的思想的欢乐,对范老师的精彩讲座表示感谢,并对“珞珈美学讲坛”未来更多的活动做出了美好的展望。

(编辑:邓莉萍   审稿:严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