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都师范大学朱慧玲副教授来我院讲座
点击次数: 更新时间:2021-06-15
本网讯:(通讯员刘欣庭)2021年6月11日下午,首都师范大学哲学系朱慧玲副教授在我院B214报告厅进行了题为“优绩主义错在何处”的主题报告。报告由武汉大学哲学学院伦理学和政治哲学教研室陈江进教授主持。武汉大学哲学学院伦理学和政治哲学教研室李勇教授、葛四友教授、华中科技大学叶金州老师、湖北大学阮航副教授、陶文佳老师参加了本次报告会。
朱老师从“优绩主义”(meritocracy)的概念分析开始讲起。她强调其中merit的适用范围并不是政治治理领域,而是经济分配领域,从而将优绩主义与贤能政治、精英主义区别开来。她进一步指出,merit与个人的功绩(accomplishment/achievement)相关,功绩的获得是通过个人的才能加上努力得以实现的,从而使得merit具有了一种德性(virtue)含义。因此,优绩主义指的就是,在社会整体制度安排中,收入、职位、机会等社会基本善要依据个体的才能、努力或成就来加以分配,而非其出身、家庭财富或社会阶层。
在此基础上朱老师阐述了为何优绩主义会具有直觉上的吸引力,比如:肯定个人的才能和努力;强调个体责任的重要性;为阶层跃升提供空间;以及促进社会流动性等。朱老师进一步指出,优绩主义所具有的这种吸引力在很大程度上是虚幻的。这是因为:第一,功绩所依赖的才能与努力具有偶然性。第二,功绩的衡量标准比较模糊,如何界定功绩并非易事,而且容易陷入通过市场价值(value)来加以衡量,从而忽视公共利益或德性的层面。第三,优绩主义会导致成功者和失败者之间产生对立的社会心态,从而使得社会公共空间进一步萎缩,阻碍社会各阶层的交流与对话。第四,在教育差距几何式增长的背景下,优绩主义有关促进社会流动的许诺难以实现,也不会带来更大的公平。它甚至还会与专家统治(technocracy)相结合,形成一种保证从而影响民主。正是基于对优绩主义所具有的虚幻吸引力的认识,很多政治哲学家将优绩主义称为神话、陷阱甚至是暴政。
报告结束后,与会老师和同学就优绩主义与其他理论的区分、功绩标准的单一性、是否能将优绩主义理解为一种意识形态、优绩主义与应得概念之间的关系等问题进行了进一步探讨。李勇教授在评论时提问,优绩主义与自由至上主义、贤能主义、平等主义有何区别。叶金州教授对该如何给优绩主义定性提出疑问:优绩主义到底是一种观念还是一种制度?陶文佳老师认为优绩主义没有办法解决“应得”(deserve)的问题,在现实中也很难与精英主义区分开来。葛四友教授指出了优绩主义所具有的深层问题:能力从何而来?以及我们该如何界定贡献的大小?陈江进教授引入了托马斯·穆里根(Thomas Mulligan)对优绩主义的肯定,同时指出,优绩主义既强调公平的机会平等又强调形式的机会平等,但容易出现含混不清的状况。阮航教授所疑问的是,抛开优绩主义的理念的话,有没有更好的分配正义理论?朱老师就这些问题一一作了简短回应,同时认为,我们还需要更加深入分配正义理论的内部,来深入思考优绩主义的问题。
(编辑:邓莉萍 审稿:严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