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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瓦萨学院Bryan Van Norden 教授来我院授课

点击次数:  更新时间:2016-08-08

5月21日至6月28日,美国瓦萨学院教授万百安(Bryan Van Norden)应邀来我院为研究生讲授《哲学论理学》课程。Van Norden教授毕业于斯坦福大学哲学系,美国著名汉学家,任美国瓦萨学院前哲学系系主任,前中文-日文系系主任,为我院客座教授,从事中国哲学以及中西比较方面的研究。

Van Norden教授在开课期间主要讲授Introduction to Classical Chinese Philosophy(Hackett Publishing 2011)这本著作。主要介绍了儒家、墨家、杨朱学派、名家、道家和新儒家的观点。教授认为儒家思想以仁爱为中心,有五个主题组成:日常幸福(Happiness in the Everyday World)、复古传统主义(Revivalistic Traditionalism)、注重家庭和爱有差等(The Family and Differentiated Love)、礼制及实用(Ritual and Functionalism)、伦理教化(Ethical Cultivation)。儒家思想不同于康德义务论和功利主义的绝对道德准则,儒家思想的准则更多是为了解决实际问题,具有灵活性,其中,孔子的观点存在多元主义的倾向,在回答不同弟子“何为仁”这个问题时,孔子有五种不同的回答(Analects6.22,12.1,12.2,12.3,17.6),体现了解决问题时准则的灵活性。许多准则具有主观性和灵活性,比如“忠”和“孝”的准则。在教授看来,儒家思想更倾向于西方美德伦理学,但有相似也有不同。他从四个问题出发对儒家思想和西方美德伦理学进行比较:幸福生活是什么?为了过幸福生活,我们需要什么样的美德?为了获得美德,我们应该怎么修身?人性是什么?儒家思想的目的在于让每个人成为一个仁爱的人。义务论要求不能违反普遍规则,而儒家的灵活性就体现在以仁爱的标准来灵活应对具体情况,比如“男女授受不亲,礼也;嫂溺援之以手者,权也”(《孟子·离娄上》)、“言不必信,行不必果”(《孟子•离娄下》)、“父为子隐,子为父隐”(《论语•子路》)等都能论证儒家思想中并不存在对道德规则的绝对要求。

墨家提倡的准则与儒家相对,更符合义务论和功利主义绝对的道德标准,是一种结果主义。在墨家看来,儒家繁复的礼节是没有必要的。在“兼爱”的准则下要用公平的方式对待所有人,一视同仁。教授讲到,中国哲学并不像西方所认为的那样没有逻辑论证,它是存在论证的,而且与西方哲学的论证具有相似的结构。比如墨子在《墨子·尚同》的开篇,就类似于西方的霍布斯和洛克,用“自然状态(state-of-nature argument)”对国家的合理性做出了论证。首先假设了人类之前的生活是什么样子,有了政府制度和社会结构,人类生活又是什么样子。这个论证试图想要论证这些因素为何会使得国家制度和社会结构合理。

杨朱学派提倡依人的天性而为,这与墨家和儒家成就他人的幸福又不相同。与西方利己主义的观点也异同。名家邓析的“两可之说”、惠施的“十个命题”以及公孙龙“白马非马”,总是以辩证的形式论证一些悖论,比如惠施“十个命题”中的“今日适越而昔来”。中国的名家与古希腊的诡辩家方式相似。在教授看来,道家也有五个主题:社会弊病和解决方式(Social Ills and Their Solution)、无为(Nonaction)、不可言说(The Teaching That Is Without Words)、道(The Way)、神秘主义(Mysticism)。其中,庄子的思想类似于西方的怀疑主义和相对主义,认识主体能力有限,判断标准存在主观性,所认识对象可变性和语言的不可言说性,这是庄子认识论思想的几个特点。

Van Norden 教授从分析和比较的方法出发,将中国哲学和西方哲学进行比较,通过分析论证的方式重新解读中国哲学的各个流派。Introduction to Classical Chinese Philosophy一书清晰地表达了教授这种比较分析的解读。这种用西方分析论证的方法研究中国哲学的方式,教授也运用到了对研究生论文写作的训练中,让研究生在如何用英文写作方面得到了提高。教授表示,用西方分析论证的方法来研究中国传统思想,不是唯一的研究路径,但确实能够碰撞出新的冲突来推进研究。

Van Norden教授此次来我院授课,训练了研究生用英文写作和做研究的能力,我院师生也更加了解了英语世界如何研究中国传统思想。教授明年还将会来我院继续授课,探讨中国哲学问题,训练提高我院研究生学术能力。(郜一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