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名哲学家、美国人文科学院院士Eleonore Stump主讲利玛窦讲座
点击次数: 更新时间:2014-10-29
10月19日下午,美国人文科学院院士、美国圣路易斯大学哲学系讲席教授Eleonore Stump在武汉大学哲学学院主讲利玛窦讲座,主题为“形而上学、道德和公共的善”。
作为世界著名的阿奎那研究专家,Stump教授在本次讲座中运用阿奎那的伦理学对当代许多哲学家持有的一种观点——即道德上的善与个人的幸福之间存在张力与冲突——进行了回应,指出公共的、道德的善与个人的幸福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两者并不存在冲突。
讲座一开始,Stump教授介绍到,当代许多哲学家认为,道德是一回事,幸福是另一回事,包含在个人幸福中的价值与道德的价值是相分离的。特别地,Thomas Nagel所做的非个人的立场(impersonal standpoint)与个人的立场(personal standpoint)的区分,就是这样一种主张的表现。根据Nagel的这种区分,非个人的立场要求人们不偏不倚、要求普遍的公正性和平等性,平等地对待每一个人;而个人的立场是特殊的,它包含的是具体个人的特殊的动机和需求。因而,非个人的立场所要求的普遍性和平等性对个人提出了过于理想化的要求,在非个人的、公共的立场与个人的立场之间存在着一种冲突,难以调和。
然而,Stump教授认为,阿奎那关于善的理论却能为Nagel提出的问题提供一种解决,调和非个人的立场与个人的立场,说明个人的幸福与公共的、道德的善之间并不存在冲突。
首先,Stump教授介绍到,阿奎那元伦理学的一个核心论题就是:存在(being)与善(goodness)的外延是相同的,它们都指的是实现一个事物的自然本性,实现特属于那个事物所在的类的潜能。人类的特殊潜能就是运用理性的能力,因而,作为人而存在和对人来说的善都是合乎理性地、道德地行事。这样,根据阿奎那对道德性的一般形而上学说明,道德的要求并不会破坏个人作为人的幸福,而只会增进人的幸福。
但是,Stump教授接着指出,阿奎那关于善意指正(fraternal correction)的观点却似乎是一个问题,似乎会对上述元伦理学的核心主张提出挑战。阿奎那认为,我们有对做错事的人进行善意指正的义务,不去谴责一个做错事的人是一种很严重的道德上的错。而且,即使在当事人可能会因为对他人进行善意指正而需要付出极大的代价、牺牲自己的情况下,进行善意指正的义务也丝毫不能动摇。这样看来,善意指正的义务似乎对个人提出了过于苛刻的要求,对个人是不公平的。Stump教授结合阿奎那在讨论诽谤(detraction)和自杀时的观点分析到,善意指正并不同于诽谤,不是关于交换正义的问题,而是与自杀更类似。正如保护自己的生命是为了整体的、公共的、社会的善,个人进行善意指正也是与整个社会的善联系在一起的;不进行善意指正就如自杀一样,违背的是社会的、整体的善,因而是一种恶。这样,阿奎那关于善意指正的观点就并不与其一般的正义理论不一致。
进一步的问题是:阿奎那关于善意指正的理论如何与其关于道德性的形而上学观点相一致?如果一个人在道德上有义务为了公共的福利而参与并公开地表达异议,而为此将给自己招致严重的伤害,那么,看起来,道德的要求与其个人的幸福就是相冲突的。阿奎那伦理学似乎并没有调和Nagel的个人的与非个人的立场。对阿奎那来说,似乎在道德性的要求与个人的幸福之间确实存在着一种无法解决的张力和冲突。有人可能会反驳说,如果一个人生活在一个非常糟糕的社会中,进行善意指正、公开地表达不同意可能会给自己的幸福招致毁灭性的伤害,它可能让个人失去工作、小孩、家庭、甚至生命,在这种情况下,怎么会有一种义务让个人为了社会的、公共的善而毁掉自己的生活呢?
Stump教授指出,上述反驳中有一个预设的前提,那就是:在一个可能由于人们表达不同的意见而招致严重的伤害甚至死亡的非常糟糕的社会中,一个不发表不同意见的人,就可以避免毁掉自己的生活,就可以促进自己的幸福。但是,这个前提是正确的吗?
Stump教授用了两个纳粹时期的例子(Albert Speer的例子和Franzl Stangl的例子)来说明,上述前提是不成立的。Albert Speer 通过与希特勒合作而仍然有机会在二战期间作为一个建筑师而工作,但是,战争把Speer建造的建筑都摧毁了,而Speer至今也是作为希特勒的建筑师而被人们所知道。他的例子表明,在一个非常糟糕的社会中,如果公开地反对会招致严重的限制进而得不到幸福,那么不反对同样会毁坏个人的幸福,只是以不同的方式。Franz Stangl是一个普通的德国人,他通过与纳粹合作而保护了自己的位置、收入、家庭,保留了自己的生命,但他却为此付出了沉重的心理和道德代价,最终成为了一个良心泯灭的冷血鬼。在生命的最后时刻,Stangl忏悔到,他早应该死掉的,如果他选择了死亡,他也许会拥有一个更好的人生。
最后,Stump教授总结到,根据Stangl的忏悔,阿奎那所说的即使面对自身可能遭受的严重后果仍然有道德义务进行善意指正就并不是与个人的立场相违背的,而仅仅是一个现实问题。阿奎那的正义理论实际上并没有把非个人的立场置于个人对自己幸福的追求之上。相反,在一些情况下,在一些社会中,最好的或者说唯一的追求自己的幸福的方式就是为一切人追求善。因此,总的来说,阿奎那关于道德的善的理论为我们提供的一个把个人的立场与非个人的立场结合起来的理想理论,解决了Nagel提出的两者无法调和的问题。
本次讲座是继John Sallis系列利玛窦讲座后由武汉大学哲学学院举办的又一次高水平的利玛窦讲座,它吸引了院内外、校内外许多师生参加,大家对本次讲座表现出极大热情和兴趣。不少听众在提问环节与Stump教授进行了深入交流。(胡学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