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巍:再读《齐物论》:从道不可说到经世致用
点击次数: 更新时间:2024-03-18
【摘 要】作为古典中国思想标志性概念的道,因历来被看作不可说者,似乎只能在非语言的玄思直觉中被把握。但在《庄子》的名篇《齐物论》中,道不可说仅是指不能以谈论对象物的方式来谈论道,或者说,道仅是在某种物论语言中不可说,这并不等于道绝对超出了语言的界线。实际上,按照《齐物论》,关于道的言说在以下意义是可能的:道虽然不是可被“谈论”的对象物,却能在言说活动中“显示”为一种说话方式,其特征是说话人对物的言说不再受限于特定的“是/非”判断,而是具有一种变通立场的自由。并且,最关键的,是这种变通的自由被归于实用取向的考量,即得道者总是能根据现实的实用需要变通其说话立场(“用也者,通也”)。于是,该篇对道不可说的阐述就走向了对致用之道的揭示,后者象征着在“经世”的政治实践中基于实用考量的治理逻辑。因此以《齐物论》为例,能看到道家对道不可说的阐述不但没有走向非语言的玄思直觉,反倒更重视外间现实,特别是万事万物的实用价值。这意味着,最以玄思著称的道家并非外在于中国古代的致用传统,甚至可能比儒家更早地形塑了这一传统。
【关键词】《齐物论》;道家;经世致用;
作者简介:李巍,哲学博士,武汉大学哲学学院教授。主要从事早期中国思想研究,致力探讨中国古代说理思维与中国思想的现代表述。主要研究领域和方向:早期中国哲学、中国逻辑史
文章来源:《中州学刊》2023年第1期
中国古人对终极本原的想象,最具代表性的莫过于认为有一个先于事物世界的道。金岳霖则在其名著《论道》中说,这是“中国思想中最崇高的概念”[1]20。但什么是道,似乎很难描述,因为从早期中国开始,尤其在道家文本中,一个基本的理念就是道不可说。而金岳霖所谓“崇高”,与其看作对道本身的描述,不如说是由道不可说引起的感受,即“不道之道,各家所欲言而不能尽的道”能令“国人对之油然而生景仰之心”[1]20。当然,除了崇高感,也有满足感。对此,金岳霖主要就他自己的感受来说,即“对于这样的道……我不见得能懂,也不见得能说得清楚”,却能“从研究底结果上求情感的满足”[1]20-21。
其实,无论崇高感还是满足感,都是人们在言说之外,对道的某种直觉领会,金岳霖亦称为“命题所不能表示的思想”[1]361。而在他看来,一方面,这种“思想”并非不可说,否则就不能有意义地说出“命题所不能表示的思想”这句话,更不会有哲学,“因为治哲学者的要求就是因为感觉这些名言之所不能表达的东西,而要说些命题所不能表示的思想”;但另一方面,非命题的思想是可说的,不等于所思的对象也可说;所以对道本身,金岳霖仍承认“说不得的东西当然说不得”“在知识上我们对它无话可说”,于是只能“超出名言范围之外去找答案”[1]362,换言之,无论对道如何言说,都无法替代非语言的直觉感受。因此这里谈论金岳霖,关注的并非他对道的研究,而是其感受,因为心智冷峻的逻辑学家竟也在论道时认可“超出名言”的直觉,这恐怕不仅与个人体验有关,也与中国思想本身的特征有关。当然,金岳霖并未谈及后者。但在中国传统文化的现代研究中,不仅哲学领域,而且也涉及文学、翻译等领域,总能看到一种金岳霖式的感受,是把中国古人推崇“说不得的东西”,如道,视为擅长非语言的直觉的表现。因此不难看出,这种金岳霖式的感受其实不仅是感受,更是对古典中国思想的一种类型定性。事实上,将中国思想归类于直觉导向的思想,已然是一种普遍印象,正如人们时常谈及的中国古代的境界形而上学、非分析的思维方式、神秘主义等,其实都是把推崇直觉视为中国思想的识别性特征[2,3,4]。
然而,至少对道的理解来说,我认为上述金岳霖式的感受存在反例,即中国古人对道不可说的揭示,有时非但不是推崇直觉式的内在体验,反倒更重视外间现实,尤其是事物的实用价值。正因此,“不道之道”在古人眼中并不总是只可意会的神秘本原,也是生活中可操作的“致用之道”。这或许能被视为两种形式的道,就像人们通常认为的,道家关注不可说的本原之道,儒家则奉行致用之道。但实际上,本文意欲表明的是,在“经世致用”成为儒学(尤其是明清儒学)的主导倾向之前,道家已经谈及了致用之道;并且这不是另一种道,而就是那看似玄妙的“不道之道”。比如在《老子》中,就能看到对道的描述除了暗示其“超出名言”的神秘性,也常常谈及道之“用”,如“道冲而用之或不盈”(第四章)、“道之出口……用之不足既”(第三十一章)、“反者道之动,弱者道之用”(第四十章)等。这些,似乎已经提示了,与其把道家对道不可说的洞见视为某种直觉体验,不如说是某种实用考量。但在说明这一点的文本依据上,我认为相对《老子》,更值得重视的是《庄子》中的名篇《齐物论》,因为后者不仅肯定了“不道之道”作为“致用之道”的意义,更对此提供了论证,这令我们有可能一窥道家致用精神的内在逻辑。
当然,以下讨论也非纯粹的文本研究,更期待能通过解读《齐物论》,对古典中国思想的整体理解有新启发,那就是,如果最善玄思的道家并不是外在于致用的传统,则看待中国古人的思想倾向时,到底是以内在的直觉取向为其定性,还是以外在的实用考量为其定性,就是值得进一步思考的问题。
一、道不可说:物论语言的反思
其实,谈及道不可说的观念,人们最先想到的不是《齐物论》,而是其他道家文本中的哲理箴言如“道可道,非常道”(《老子》第一章)、“大道不称,众必有名”(《尹文子·大道上》)、“道不可言,言而非也”(《淮南子·道应》)等。但正因为这些只是箴言,则据此给出关于道不可说的解释,就很可能受制于自解释者的观念想象与理论偏好。相比之下,《齐物论》的意义首先在于其文本价值,这是说,其中提出了对“不道之道”或“大道不称”的充分阐述,甚至能被视为分层推进的论证。
首先,为了有意义地宣称道不可说,《齐物论》是以对言说本身的反思为切入点,并致力对言说给出一种历程性的刻画,包括:其一,“言非吹也,言者有言”。这是通过将说话区别于吹风,表明言说不等于单纯的物理发声,而是表达了某些非物理的成分,或可被宽泛地归于意义(meaning)的范畴。其二,“所言者特未定也……其以为异于鷇音,亦有辩乎,其无辩乎”。这是进一步指出,言说所表达的意义并不确定,这意味着有意义的言说虽然不同于无意义的发声,但二者之间并没有绝对的界线,就好像说话与鸟叫难以截然相分一样。其三,“道恶乎隐而有真伪?言恶乎隐而有是非……道隐于小成,言隐于荣华”。这描述的是原本不确定的言论的意义,会因为某种遮蔽作用而被固化。这一意义固化的象征就是产生了“是/非”之分,即一种言论在意义上要么是有所肯定或赞同,要么是有所否定或反对,没有中间状态。其四,“故有儒、墨之是非,以是其所非而非其所是”。这描述的是言说产生“是/非”之分的结果,即一种言论肯定或赞同的恰恰是另一种言论否定或反对的(“是其所非而非其所是”),反之亦然,这就是争论。
以上所见言说的历程,即从表达意义到意义不定,再到意义被固化,最后导致争论,在《齐物论》中又被描述为将事物作为对象进行言说的历程。也就是说,存在谈论对象物的一种语言框架(languageframework),我将之概括为“物论语言”,并认为《齐物论》首先要描述的就是这一语言框架的确立过程。关键表述有:其一,“古之人,其知有所至矣。恶乎至?有以为未始有物”。这是形容物论语言尚未产生的时期。所谓“未始有物”,不是事实上否定物的存在,而是观念上没有形成关于物的对象意识。将这种观念状态奉为极致的古典智慧,就预示了物论语言的形成是与之背道而驰的,因为对物的谈论首先就意味着将之视为对象。其二,“其次以为有物矣,而未始有封也”。这是古典智慧开始异化、物论语言最初形成的时期。因为从“未始有物”到“有物”,象征的就是初始的对象意识的产生。当然,“未始有封”意味着人们在此阶段还只是把一切对象都统称为“物”,尚未意识到不同对象的界线或区别。其三,“其次以为有封焉,而未始有是非也”。这是古典智慧进一步丧失、物论语言初步成型的阶段。其特征就是“有封”,即人们开始意识到对象的界线,所以令对物的言说变得明确。只不过,不同的言说尚未出现肯定与否定或赞同与反对的截然对立,这就是“未始有是非”。其四,“是非之彰也,道之所以亏也”。这是指古典智慧彻底沦丧,物论语言最终确立的阶段。因为“是非之彰”不仅意味着人们言说了对象物的分界,更要在“是/非”之分的框架内做断定,这就会导致“是其所非而非其所是”的对立;也就是说,争论就是物论语言的归宿。而由此宣称“道之所以亏”,我认为,一方面是点出了逐步丧失的古典智慧就是对道的认识,另一方面则更重要,是暗示了道无法在物论语言的“是/非”框架中被言说。
那么回到道不可说的问题上,就有理由认为,“不可说”首先是在物论语言中不可说,即并不意味道超出了语言本身,而只是超出了物论语言的框架。这一框架,如上所见,就是起于对象意识的产生而止于围绕某一对象的争论。因此在物论语言中道不可说,当然就意味着道不可被对象化,也就是不能像谈论某一对象物那样来谈论道。这一点,在《庄子·天运》虚构的孔老对话中也很显著,即老子否定将道当成“可献”“可进”和“可以告人”的东西,就是认为道不可被对象化。但《齐物论》的价值仍在其论证,即如上所见的,从“未始有封”到“有封”,再从“未始有是非”到“是非之彰”,实际就是把言说某一对象理解为将之一步一步(step by step)地区别于其他对象;也就是说,物论语言的说话方式就是以划分的方式来谈论对象。那么,将物论语言中的道不可说解释为不可被对象化,就能更确切地理解为不能以划分的方式来谈论道,这就是《齐物论》要进一步阐述的。其关键表述有:其一,“请言其畛。有左,有右,有伦,有义,有分,有辩,有竞,有争,此之谓八德”。这是对物论语言的另一种概括。其中,“畛”即对象物的界线,“八德”则是划分事物时依据的特征,所以基于划分的方式言说对象,就能概括为在“八德”的框架内“言其畛”。其二,“道未始有封,言未始有常……夫大道不称……不道之道”。这正是对道在什么意义上不可说的明示,那就是,道因其不可划分(“道未始有封”),就无法作为确定的对象被谈论(“言未始有常”),所以道不可说又能更确切地理解为不能以划分对象的方式被言说。而倘使这就是物论语言最基本的说话方式,也就能认为,对物论语言的反思才是《齐物论》主张道不可说的动机所在。
在此意义上,就能更明确地指出,不可说并非道本身的特征,而是象征着物论语言的局限,即并非任何东西都能以划分的方式成为被谈论对象。因此,《齐物论》又将其论证导向揭示划分的本质。关键表述有:其一,“物无非彼,物无非是”。这实际是“物无非彼[此],物无非是[非]”的缩略语,即物论语言以划分的方式谈论一切对象,是基于“彼/此”与“是/非”这两对初始的划分,前者显示了事物作为“这一个”还是“那一个”的个体区别,后者则对事物“是这样”还是“不是这样”的特征断定。因此谈论一事物作为对象的意义,就是谈论其“彼/此”之分与“是/非”之分。其二,“自彼则不见,自是则知之”。这也是缩略语,完整形式应该是“自彼[此]则不见,自是[非]则知之”,并意味着“是/非”之分比“彼/此”之分更重要。就是说,事物作为对象的意义在“彼/此”之分中尚不显著,要在“是/非”之分中才能明确。因为观察《齐物论》说的从“有封”到“有是非”的进阶,“有封”仅是对事物的初始区分,如“彼/此”之分;“有是非”则不同,不仅是区分事物,更要对区分加以固化(即要么肯定或赞同,要么否定或反对),实质就是断定某一对象,所以事物的对象意义只有在“是/非”之分中才能明确。其三,“夫随其成心而师之,谁独且无师乎……未成乎心而有是非,是今日适越而昔至也”。这是进一步,探讨断定某一对象的“是/非”之分从哪里来。将之归于“成心”,指的是人们言说事物前已然形成的各种立场[5],这意味“是/非”之分并非客观的所与,而是主观的制作。其四,“彼出于是,是亦因彼。彼是方生之说也”。这是对划分,尤其“是/非”之分,作为主观制作的明确肯定,即认为事物作为对象(“彼/此”)的意义与言说对象物的立场(“是/非”)相互依存,就是强调对事物没有绝对客观的言说,也即物论语言的主观因素不可排除。其五,“因是因非,因非因是。是以圣人不由,而照之于天,亦因是也”。这是由物论语言的主观性不可排除,最终肯定其是一种立场导向的说话方式,即在此语言框架内的任何言说都必定因循特定的“是/非”之分。当然对圣人来说,似乎能超越某一立场的限定(“不由”),从“天”所象征的精神高度做出客观发言;但《齐物论》认为,这仍是因循了某种立场(“亦因是也”),即圣人也不能摆脱主观立场的限定。
以上,对物论语言的主观性或立场性的强调,意谓看似强固的“是/非”之分实际没有确定性。而在《齐物论》,这又主要指在物论语言的最终阶段,也即发生“是非之彰”的论辩时,孰对孰错是不确定的。在早期中国,尤其百家争鸣的战国时代,这无疑算是异说。因为以墨家为代表的主流意见,强调的就是论辩的胜负是基于双方的主张有确定的对错之分;而若论辩没有胜负,只能表明双方都不正确。但《齐物论》恰是要挑战这种理解,其论证可重构地表示为:一种主张是对是错,并不取决于论辩的胜负,因为论辩双方与作为仲裁者第三方都会被自身立场所蒙蔽(“人固受其黮暗”),不能就对错之分做出绝对客观的评判(“吾谁使正之”)。也就是说,一种言论是对是错,这看似强固的“是/非”之分无法排除主观立场的影响,所以终究是不确定的。而若存在确定的“是/非”之分,即存在一方“果是”、一方“果非”,《齐物论》宣称这种情况下就不会发生论辩。但事实上,物论语言不可能“无辩”,其典型即“儒墨之是非”。由此,物论语言的局限似乎就是在“是/非”之分的框架内谈论某一对象,具有不确定性。但实际上,如后所见,承认这种不确定性才是《齐物论》视为理想的说话方式;因此对物论语言来说,其局限恰恰表现为否认不确定性,即顽固地坚持某种“是/非”之分,《齐物论》则将此概括成“为是”,如:
为是举莛与楹,厉与西施。
为是而有畛也。
为是不用而寓诸庸。
所谓“为是”,其他文献中也表述为“自以为是”或“自是”,正是坚持自己的立场、容不得其他立场的表现。这当然也就是造成论辩的根源,即否定别人肯定的、赞同别人反对的,这种“是其所非而非其所是”的态度,本质上就是立场不可交换的表现。因为一旦交换立场,原先倡导的“是/非”之分就不再确定。
所以,将物论语言理解为一种立场导向的说话方式,尤其意谓它具有立场不可交换的局限,而此局限正是在这一语言框架发展到“是非之彰”的阶段最为显著。那么关于道不可说,之前指出这仅是指道在物论语言中不可说;现在则能肯定,不可说的理由就在于立场不可交换遮蔽了说话人论道的视野(“道恶乎隐而有真伪”),使他只能在特定的“是/非”之分内发言(“言恶乎隐而有是非”);但正因为“道未始有封”,所以在物论语言中论道,只能是对其非划分的整全性的一种破坏(“道之所以亏也”)。
二、致用之道:道论语言的建构
如果道不可说象征的仅是物论语言的局限,就有理由推测,在替换物论语言的其他语言框架中,关于道的言说是可能的;换言之,道并非因其自身而不可说,以至必须像金岳霖认为的那样,要“超出名言范围之外去找答案”。后续讨论的《齐物论》的文字,将为证实这个推测提供依据,因为那就是要构造一种超越物论语言的新的语言框架。我将之概括“道论语言”,一方面是想强调在此语言框架中,关于道的言说是可能的;另一方面,也是想更确切地指出,道本身就是这一语言框架的说话方式。
当然除了《齐物论》,或许也能把《庄子·秋水》对“以道观之”和“以物观之”的著名区分视为对两种语言框架的区分。但从论证的角度看,还是应当把焦点放在《齐物论》。那就是,在揭示了物论语言存在立场不可交换的局限后,《齐物论》进而谈及的就是如何突破这一局限,重要的表述有:其一,“彼亦一是非,此亦一是非,果且有彼是乎哉,果且无彼是乎哉”。这是《齐物论》在已有论述的基础上,对物论语言的根本质疑,那就是,在“是/非”之分的框架内谈论作为对象的“彼”或“此”,但果真能这样言说吗?也就是对于某个对象,果真能做出与之对应的正确断言吗,还是并不存在这样的断言呢?之前指出,物论语言不能避免论辩,就在于相信关于对象物的言说有确定的“是/非”之分,并且这本质上是固守构造“是/非”之分的主观立场,即“为是”。因此以上质疑的,就是以“为是”的态度言说“彼”,这是否恰当?其二,“彼是莫得其偶,谓之道枢”。这是对以上问题的明确否定,即“为是”是不对的。理由是作为对象的“彼”与特定立场下的“是”之判断,并非一一对应,而是同一对象能从不同立场做出不同的判断,这就是“彼是莫得其偶”。要点在于,前引《齐物论》用“彼是方生”形容物论语言,讲的是对“彼”的言说对应于特定立场下的“是”;但“彼是莫得其偶”恰是与之相反的说话方式,也就是说,不属于物论语言的范畴,此为一;二是,将“彼是莫得其偶”称为“道枢”,就是用道象征这种新的说话方式,因此我将之称为“道论语言”。而此语言框架区别于物论语言的地方,就是允许从不同立场谈论同一事物,因而能克服立场不可交换的局限。其三,“枢始得其环中,以应无穷。是亦一无穷,非亦一无穷也”。这是对道论语言的进一步刻画,意谓同一个“彼”能被纳入无穷多的“是/非”判断中被言说,就好像圆环上有无穷的点对应于圆心。而所谓“环”,象征的就是改变立场、超出特定“是/非”之分来言说事物的可能。
要附带指出的是,以圆环象道,也是早期中国相当流行的隐喻,如所谓“圜道”(《吕氏春秋·圜道》)。当然,多数情况下圆环所象征的是道的法则形象,是以圆环的首尾贯通比喻道作为法则对万物的贯通[6]。而在《齐物论》中,虽然是以“环”象征道作为说话方式的意义,但仍然是取象于圆环的贯通形象,只是有待贯通的不只是事物的界线,更是谈论事物的立场壁垒。所以,《齐物论》又将这种贯通作用描述为“为是举莛与楹,厉与西施,恢恑憰怪,道通为一”,指的就是小大美丑等差异,作为立场性的划分,能被道这个“环”所“通”。当然,上引文说的是“通为一”,并未提及圆环;但同样在早期文本中,能发现“一”不仅是抽象的数字概念,有时就具有圆环的形象,指的是圆环的终始如一。而在道家文本中,作为“道”之同位语的“一”,尤其具有这种意味[7]。就此看,《齐物论》实际开辟了“圜道”隐喻在事物法则之外的新意义,就是作为言说事物的说话方式。当然最重要的是,这种环式言说已经超出了物论语言的框架,因此无论是否概括为“道论语言”,两种说话方式的差别不容否认,那就是:其一,物论语言中对象与言说对象的特定立场不可分(“彼是方生”),道论语言则允许同一对象对应于不同立场(“彼是莫得其偶”),二者的差别即不同主张是否存在立场壁垒;其二,物论语言因立场不可交换而坚持确定的“是/非”之分,道论语言则认为“是/非”之分有无穷多,二者的差别即能否避免立场不可交换的论辩。
不难看出,以上两点正是物论语言和道论语言在实质和形式上的差别所在。因此也可说,《齐物论》对物论语言的反思实际是构造道论语言的准备阶段。而这,就预示了在物论语言中不可言说的道,将在道论语言中成为可说。不过,这仍然不是把道当成某一“对象”进行言说,而是既能对道有所言说,又不将之对象化。从常识的角度看,这似乎是难以设想的,因为只要谈及一个东西,就已然将之对象化,于道亦然。但实际上,承认某些东西是可说的,不等于只能在言说中被“谈及”,也可能是在言说中被“显示”,而只有被“谈及”的东西才是对象。比如,“雪是白的”这个句子“谈及”了雪,因此是在言说某类对象;但与此同时,这个句子也“显示”了某些东西,比如它的意思——雪是白的;但这个被“显示”的东西不是对象,只有在另一个句子中,比如在“‘雪是白的’说的是雪是白的”这句话中,才是被“谈及”的对象。由此,回到道的言说问题上,我认为《齐物论》中的“不道之道”就是只能在言说中被“显示”的东西,即并非可被“谈及”的对象,而是“显示”为一种谈论对象的说话方式,其特征则是能突破“是/非”之分的立场壁垒,从不同的立场言说同一事物。然而,果真存在这种说话方式吗?它不会因为贴上“道论语言”的标签就变得可信,而是有待说明在谈论事物时,立场的交换如何可能。为此,《齐物论》的论证又转向揭示一种改变立场的自由,即所谓“因是”与“两行”。“因是”是对“为是”的否定1,是要求说话人不再坚持一己之见,能因循不同的立场发言;并且,因为道贯通了一切立场,所以这也被描述为因循于道,是谓“因是已。已而不知其然,谓之道”。由此,“两行”则是对因循于道的进一步描述,即正因为道象征着“是/非”之分不再确定的说话方式,自然就意味着说话人既能因循“是”的判断发言,也能因循“非”的判断发言,也就是说,他具有改变立场的自由。那么最终的,道作为其说话方式的“显示”就是显示为说话人具有这种自由,而具有这种自由的说话人无疑就是得道者。
说到这里,就引出了《齐物论》的核心关切,即倘使道在言说中的“显示”是指得道者显示出不受立场限定的自由,更关键的问题就是这种“自由”如何可能?或者更直白地说,得道者如何变通?《齐物论》对此问题的回答,我认为,无关于内在领域的神秘体验,而正是面向外间世界的实用考量,是认为变通立场的自由来源于在日常生活中追求实用的需要。对此,需要重视的论述有:其一,“为是不用而寓诸庸。庸也者,用也”。这是指克服“为是”的关键在于将视角转向日常生活,而对日常生活的关注,核心是关注“用”,也即事物或行动的实用价值。其二,“用也者,通也;通也者,得也”。这是强调对“用”的重视能促使人们改变立场谈论事物,或者说,能令人懂得变通;而变通的目的就是满足实用的需要,即有所“得”。其三,“适得而几矣,因是已。已而不知其然,谓之道”。这是进一步从“用”的角度解释“因是”,即因循某一立场来谈论某物,关键是满足有所“得”的实用需要。而将这种说话方式“谓之道”,正表明前述道所象征的以变通的态度看待“是/非”之分,本质上是一种实用考量(“用也者,通也”);并因此意味着,作为言说方式的道本质上是一种致用之道,即根据实用考量来改变立场的说话方式。此外,“已而不知其然,谓之道”一语是说人们因循致用之道,不是因为认识到它才因循它,而是“不知”的状态下就已然这样做;在《周易·系辞上》里也能看到类似的修辞,即“一阴一阳之谓道……百姓日用而不知”。这类表述,我认为其实就是在“谓之道”的名义下,将实用需求视为人类行动(当然包括言说)的底层逻辑,因此表面是强调“道”的重要性,实质是强调“用”的重要性。其四,“狙公赋芧,曰:‘朝三而莫四’。众狙皆怒。曰‘然则朝四而莫三’。众狙皆悦。名实未亏,而喜怒为用,亦因是也”。这是以寓言更形象地展现“因是”作为因循实用需求的意义。后文会指出,该寓言是对实用需求作为一类特定的行动逻辑(治理逻辑)的隐喻,但此处只看其字面的描述,即狙公在食物总量不变的前提下改变分配方案,这一策略性的变通正出于利用猿猴情绪来管理猴群的需要(“喜怒为用”)。
要强调的是,上述《齐物论》对“用”的重视并非特例,而是在道家思想中渊源有自,即前文提及的《老子》早就是从“用”的角度来言说道。不过,同样深受道家影响的荀子对此似乎存在质疑,如《荀子·解蔽》所见,他宣称“由用谓之道”是以偏概全。但实际上,这一质疑并非针对道家,而是针对墨子,是认为后者“为天下忧不足”(《荀子·富国》),仅是局限于物质需要来理解道之“用”。换言之,荀子并不是认为“用”局限了道,而是反对将道之“用”局限于“一隅”,所以又突出地倡导对“周道”的“举而用之”。所谓“周道”,在荀子就是涵盖整个人伦日用的大全之道,或说是无所不用的道。而这,正可视为荀子思想中最具代表性的道家元素,因为将道不仅视为致用之道,更视为用途无限的道,在《庄子》中尤其显著。比如,《知北游》篇所见“大马捶钩”的寓言,说的就是人们专注于某项工作时,虽然是把不相关的事务视为无用,但此无用并非绝对无用,而是有助于专注力的形成;换言之,无用也是一种“用”。这一点,正是贯穿《庄子》的一个基本主张,意味着无用是相对的,有用才是绝对的2。所以,实用价值就构成了谈论事物的初始视角。而即倘使凡物皆能从有用的角度被理解,就能设想存在一个绝对有用的东西作为万物的终极依据,如“假不用者也以长得其用,而况乎无不用者乎,物孰不资焉”(《知北游》),这“无不用者”即绝对有用的东西;而其作为万物资取的依据,就是指道。
应该说,这种从“用”的角度审视万物的道家方法论,也深刻地影响了荀子,所以他会宣称“万物同宇而异体,无宜而有用”(《荀子·富国》),正是以“有用”定义“万物”,或者更确切地说,是把“有用”视为“万物”的共同点。但在道家,以“有用”为“万物”的共性所在,主要是强调从致用之道的角度审视万物。而在《齐物论》,这尤其是指从致用之道来消解物论语言的立场壁垒,即:
为是举莛与楹,厉与西施,恢恑憰怪,道通为一。其分也,成也;其成也,毁也。凡物无成与毁,复通为一。唯达者知通为一。
庸也者,用也;用也者,通也;通也者,得也。
之前指出,“道通为一”应该更确切地理解为道作为圆环的终始如一,是以圆环的“通”隐喻道对“是/非”之分及其背后的立场壁垒的“通”。现在则能更清楚地看到,“道通为一”的“通”本质上就是得道者(“达者”)懂得变通(“知通”);而其懂得变通,是因为始终出于实用的考量(“用也者,通也”)。因此对道论语言的构造来说,就能肯定,道之可说不仅是道在言说中“显示”为改变立场的自由,更是“显示”为使这种自由成为可能的实用考量,也就是“显示”为致用之道。
三、春秋经世:道家的致用精神
以上关于致用之道的讨论,也可以说是围绕道的观念在讨论《齐物论》对言说与致用的思考。但关于这两个主题,人们最熟悉的应该是儒家的论述。典型如汉儒假托孔子之口的“我欲载之空言,不如见之于行事之深切著明也”《史记·太史公自序》,虽与《论语·里仁》中的“君子欲讷于言而敏于行”有几分相似,重点却在强调空言无用,并能视为汉代经学的宗旨之一。当然,这一宗旨的真正确立,主要来自明清之际的儒者对宋明学风的严厉批评。比如,他们推崇汉学、贬低理学,目的之一就是强调治学应“总为求明用”[8]。当然不仅在治学,在行动准则上,明清儒者反对理学话语对中庸的解释,也是认为“庸”非庸常之义,而正是指“中之用”,即中道在日常生活中的运用与效用[9]。可见晚明以降,致用开始成为儒学的主导诉求。而在清代,儒者强调“古圣贤之所谓道,人伦日用而已矣”[10],则是以考据为手段为其致用精神赋予历史的正当性。此后,儒家的致用精神又在近代中国的现实环境中被继续强化,因此对空言无用的批评更加激烈,不仅催生了“吾国学术不尚空言”的国学概念,更尤其抵制哲学的空言之害[11];乃至欲以“哲学”重构古典思想的论者,也不得不承认中国古人时常“只愿实行之以增进人之幸福,而不愿空言讨论之”[12]。可见,致用成为中国思想的一种诉求,离不开儒学的土壤。
然而,在儒学谱系中追溯空言无用的观念,会发现其源头不在孔孟,而在荀子,荀子最早将战国名辩思潮中的抽象议论视为“无用之辩,不急之察”(《荀子·天论》)。但荀子对“用”的重视,正如前述,很可能与道家的影响有关;或者即便无关,只需看荀子之前是道家突出地强调道之用,也能肯定后者对形塑中国古代的致用精神有重要影响。尤其是,再回到《齐物论》,还能看到与后世儒家经世致用的理念潜在相关的内容,即:
六合之外,圣人存而不论。六合之内,圣人论而不议。春秋经世,先王之志,圣人议而不辩。
所谓“春秋经世,先王之志”,至少在形式上很接近儒家的观念,如“《春秋》之于世事也,善复古,讥易常,欲其法先王也”(《春秋繁露·楚庄王》)。只不过后者指的是《春秋》经的历史记录,前者指的是实际的历史(“春秋”),但都是要从中探究先王的治世理念。而以下要说的,是《齐物论》中的圣人对“春秋经世,先王之志”抱有“议而不辩”的态度,正是出于实用考量,代表了一种道家版本的经世致用论。
但在讨论致用问题前,还要再回到言说问题,即首先要理解上引文中的“论”“议”“辩”。质言之,这三种言说活动都属于物论语言。因为在考察《齐物论》“有以为未始有物……是非之彰,道之所以亏”一段文字时,已经指出“是非之彰”是物论语言最终确立的阶段,并在此阶段产生排他性的立场之争(“是其所非而非其所是”),这就是“辩”。那么由此倒推,“议”大概就对应于“是非之彰”的前一阶段,即“有封而未始有是非”,指的是对事物作为对象的言说已经存在不同,但尚未发展为对立的“是/非”论辩,而只是不同观点的对话或商议。那么再说“论”,同样倒推地看,这种言说应位于“有封”的前一阶段,即“有物而未始有封”,指的是对事物作为对象的谈论。但要特别强调是,最初始的“谈论”就是命名,是把意欲谈论的东西称之为“物”,所以在此阶段必须“有物”,即建立能被谈论的东西的最大范畴。当然,把谈论的东西称为“物”也是一种无差别的命名3,所以“论”的阶段也具有“未始有封”的特征,即尚未开始言说事物的区分。由此,若将以上三种言说活动概括为谈论(命名)、商议与论辩,正好对应于《齐物论》刻画物论语言形成的三个阶段,因此正属于这一语言框架。
现在,基于对三种言说活动的甄定,就能进一步解释圣人的态度。
第一,“六合之外,圣人存而不论”。这应该是描述圣人对道的态度。因为“六合之外”即“未始有物”的领域,则圣人承认此间有所“存”,其实就是指道4。但圣人对道的态度,重要的不是“存”,而是“不论”,即承认道的存在,但拒绝谈论。基于之前对“论”的解释,这尤其是指拒绝命名。因为初始的命名就是“有物”,所以道若是可谈论的,就会被纳入“物”的指称范围。但重要的是,圣人对道抱有“不论”的态度,不意味就要“超出名言范围之外去找答案”。比如,参考《庄子·则阳》中少知与大公调的对话,最值得注意的是大公调认为道本身虽不可直接说,却可假借“道”这个字来言说(“‘道’之为名,所假而行”)5,因此与其认为道超出了语言的界线,不如说道介乎可说与不可说之间,这就叫“非言非默”。“非言”即“道”所代表的东西本身“无名无实”,因此不可说。但对这不可说的东西也不能绝对无所说,即所谓“非默”,因为否定这一点,意味着连道不可说这一点也不可说。所以,“非默”本质上是对“非言”的言说,即金岳霖所谓“说不得是很容易说的”[1]362。那么,如果圣人对道的“存而不论”只是不采用“论”(命名)这种言说方式,而非绝对的沉默,自然不能等同于非语言的神秘直觉。
第二,“六合之内,圣人论而不议”。这是描述圣人对物的态度。因为基于对“论”和“议”的解释,可知“圣人论而不议”就是宽泛谈论被命名为“物”的东西,但拒绝不同观点展开对话,尤其是拒绝言说事物的区分。所以如此,恐怕正在于圣人洞见了“道未始有封”的整全性,所以认为关于事物差别的一切言说都并非绝对。这一点,同样能从《则阳》篇中少知与大公调的对话得到印证,甚至能推测这一对话就是为了阐释《齐物论》。其中,少知以“四方之内,六合之里”指称事物世界,并询问万物的起源。对此,大公调虽然承认万物出于划分,如“阴/阳”“欲/恶”“雌/雄”“安/危”“祸/福”“缓/急”等;但关于最初始的划分,他认为“睹道之人”会“议之所止”,即得道者不承认划分有一个绝对起点。由此回到《齐物论》,圣人无疑是“睹道之人”,因此他对事物的“论而不议”就正可视为道所象征的言说方式,即言说事物(“论”)但拒绝区分(“不议”),也是从道的高度否定事物之“分”的绝对性。当然,这种否定不是一种纯粹消极的态度,而是指圣人有见于划分的非绝对,因此对一切形式的划分,特别是无穷的“是/非”之分,抱有兼容并蓄的态度,即《齐物论》所谓“分也者,有不分也……曰:何也?圣人怀之”。
第三,“春秋经世,先王之志,圣人议而不辩”。很明显,这是圣人对人间政治的态度[13]。而基于对“议”和“辩”的解释,这一态度正可概括为在政治领域允许对话但拒绝论辩。一方面,允许对话意味着圣人将政治视为商谈的事业。因而,道论语言的建构就具有政治上的价值,即“道”所象征的言说方式不仅适合言说事物,更能用于言说政治。所以,另一方面,拒绝论辩也是一种政治态度,尤其是拒绝关于“先王之志”的争论。从历史来看,这一争论主要发生在儒墨之间,正如《韩非子·显学》记载的儒墨“俱道尧舜而取舍不同,皆自谓真尧舜”;而《齐物论》说的“儒墨之是非”,虽比较抽象,恐怕也是针对双方关于“真尧舜”的争论。不过,《显学》篇反对这一争论,主要是基于认识上的求真方法,将儒墨各自宣称的尧舜的治国理念,也即“先王之志”,判断为无根据的臆测。《齐物论》则不同,其对“不辩”的倡导非但不是出于求真的考虑,相反是认为在何为“先王之志”的问题上不可较真。这一态度,在我看来,就是“通”或懂得变通的表现;也就是说,《齐物论》对“通”的倡导最终就落实在政治领域。由此,“春秋经世,先王之志,圣人议而不辩”就能看成一种道家版的经世致用论。因为如果圣人对“先王之志”的态度,即允许对话但拒绝辩论,是一种政治上的变通态度;则按《齐物论》进一步肯定的“用也者,通也”,就能归结为实用取向的政治考量。
不过,《齐物论》并未明言政治上的自“用”而“通”,是怎样的治理逻辑,而仅仅讲述了“狙公赋芧”这个寓言。但在我看来,它就是对实用取向的治理逻辑的隐喻。因此在最后,还要稍稍对这个寓言做些分析。我认为,这个寓言实际是以管理猴群来比喻治民,与之类似的,还有战国时代颇为流行的“牧民”隐喻,是把治民比作放羊。但前一比喻中最值得注意的是,猴子会对食物的减少表达愤怒;也就是说,相对于温驯的羊群,猴群更难管理,也更考验管理者。因此狙公的策略——在食物总量不增加的前提下(“名实未亏”),通过改变分配方案平息猴群的不满——就象征着这样一种治理逻辑,即在财富总量没有实质增量的前提下,治理的主要任务就是分配;因此在隐喻的层面,执政者应该像狙公那样懂得“名实未亏”的变通技术,或者说,圣人就是政治领域的“狙公”。但重点是,狙公将分配方案从“朝三暮四”改为“朝四暮三”,这一变通是出于“用”的考虑,即利用猿猴看重眼前利益的心态(“喜怒为用”);那么执政者基于“狙公赋芧”的逻辑进行治理,也应当根据实用的需要进行变通,并且尤其是根据治理效用的需要变通地看待“先王之志”。当然,如果超出隐喻的层次,就历史语境来看,圣人的自“用”而“通”或许是一种古老的政治智慧,如《周易·系辞下》说的“神农氏没,黄帝、尧、舜氏作,通其变,使民不倦……易穷则变,变则通,通则久”。但能从《齐物论》中的圣人身上看到的,恐怕不仅是三皇五帝的影子,更有“治世不一道,便国不法古”(《史记·商君列传》)的战国改革家的影子。甚至可以说,圣人以重实用、求变通的态度对待“先王之志”,与战国时代“通货积财,富国强兵”(《史记·管晏列传》)的功利诉求具有潜在的关联。
当然,认为《齐物论》的思想体现了某些战国元素,终究还是推测。但有理由认为的是,该篇对圣人态度的描述,如上述所见的:
第一,对道来说的“存而不论”,即承认其存在但拒绝对象性的谈论。
第二,对物来说的“论而不议”,即允许谈论但拒绝不同观点的对话。
第三,对政治来说的“议而不辩”,即允许对话但拒绝不同立场的争论。
在思路上就是从道不可说走向经世致用,或者更确切地说,是基于“用也者,通也”的原则,走向令政治上的变通成为可能的致用之道。我不敢说这就是《齐物论》的核心思想,因为关于该篇主旨的解读有一个相当庞大且复杂的传统,而上文的解读无疑显得另类。但以《齐物论》为例,可知中国古人对道不可说的推崇并不必然走向内在直觉,相反可能更重视外在现实,后者尤其是一种实用取向的现实考量,此其一;其二,以《齐物论》为例,也能看到道家作为中国古代思想家中最以玄思著称的一类人,非但不是外在于中国文化的致用传统,反倒可能比儒家更早地形塑了这一传统;那么其三,如果一定要对古典中国思想做出定性式的描述,到底是以内在的直觉取向为依据,还是以外在的实用考量为依据,就仍是值得深思的问题。当然,这并不是说重直觉与重实用这两种倾向不可兼容,但一种定性式的描述显然要求能够对二者孰为主次、谁定义谁,做出更为清晰的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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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释】
1.在道家文本中,与“为”相反的“无为”就被界定为“因”,比如《管子·心术上》所说的“无为之道,因也”。
2.《庄子》书中推崇“无用”,正在于“无用”也被视为一种“用”,如《人间世》“人皆知有用之用,而莫知无用之用也”、《外物》“无用之为用也亦明矣”,这在《逍遥游》中也被称为“用大”。凡此,正可见“用”是绝对的,“无用”是相对的。关于这一点的详细讨论,参见王中江:《“差异性”和“多样性”的世界:庄子的“物之不齐论”》,《社会科学战线》2021年第4期。
3.人们熟知的墨家将“物”称为“达名”,荀子称为“大共名”,其实就是强调命名的无差别性。因此在近代中国逻辑史研究中,“物”也往往被称为“范畴词”。
4.正如《庄子·大宗师》说的“自本自根,未有天地,自古以固存”。其他道家文本中,道也同样被表象为最初的存在,如《老子》第二十五章说的“象帝之先”。
5.这实际是化用了《老子》二十五章的“吾不知其名,字之曰‘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