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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望衡 [美]阿诺德•伯林特 钟贞丨人类环境观的再审思:中西环境美学对话

点击次数:  更新时间:2024-03-25

阿诺德·伯林特与陈望衡的环境美学对话围绕五个核心论点展开。关于环境,二位学者均认可环境与人类的依存关系,伯林特强调整体的环境概念,陈望衡在认同整体性的同时,也强调人类实践对环境生成的重要作用。关于参与,伯林特以“参与”定义审美活动的整体性与连续性,陈望衡则以“居”阐释中国文化语境下的审美参与。关于环境的文化属性,伯林特强调文化差异对审美感知的影响,陈望衡则认为对环境文化性的共识蕴含着共通的可能性。关于生态与环境的关系,伯林特认为生态是看待环境的科学视角,不具有美学意义,陈望衡则在这种反思的基础上建构了生态文明美学。关于美学共同体,伯林特指出美学共同体的特殊之处在于使世界在审美经验中恢复其源初统一性,陈望衡则将家园感作为环境美学的审美本质,由此引申出环境作为人类共有家园这一共同体思想。通过此次对话,两位教授在理论意义上明晰了环境美学学科的基本问题,推动了环境美学理论发展的思想跃迁,也开启了新阶段环境美学研究的核心面向。

关键词环境;参与;文化;生态;共同体;


                              


对话学者:陈望衡,武汉大学哲学学院教授;;阿诺德·伯林特(Arnold Berleant),美国长岛大学终身教授;;

访谈人:钟贞,武汉大学哲学学院博士研究生。

文章来源:《江海学刊》2024年第1期


在观念交锋激烈、地缘冲突频发、世界格局不断变化的今天,无论是在现实世界,还是在学术研究领域,寻求共识都变得尤为迫切。造成差异和分歧的原因很多,历史因素、利益诉求、价值观念、认知不同都会导致论争。但是唯有环境,无论在现实意义上,还是理论意义上,都是人类所共同拥有的,也是人类存在所共同倚赖的根本。关于环境研究的门类很多,相较于其他学科的研究,环境美学无论在西方还是东方,都是一个年轻的学科。西方环境美学发端于20世纪60年代,一方面源自美学理论自身拓展和迭代的需求,另一方面反映了学界对日益严重的环境问题的反思。环境美学拓展了美学研究的疆域,成为当代美学转向的一个重要节点。

阿诺德·伯林特的环境美学思想以“参与”为核心,重建了环境的美学价值与地理、历史、文化和社会的连续性。陈望衡教授坦言他走上环境美学研究之路,受到了伯林特的影响和启发。在长达数十年对中国发展实际问题的观察和反思中,陈望衡结合在中国古典美学领域的研究成果,提出了以“居”为核心的环境美学体系,为环境美学中国化探索出了一条新的研究路径。

在此次中西环境美学对话中,伯林特教授与陈望衡教授围绕环境美学的五大关键词“环境、参与、文化、生态、共同体”展开深度探讨。人类对环境的认识与时俱进,但环境作为人类共有家园的实质从未改变。基于环境的美学对话旨在求美,但在对话中促进理解是为求真,在研究中寻找共识是为求善。环境是人类命运共同体最根本、最坚实的基础,通过对话寻求基于环境的美学共识,正是为了给人类命运的走向探求一条至真至美至善之路。


作为美学理论基石的环境

(一)如何定义环境?

钟贞(以下简称“钟”):对环境的理解和定义是环境美学的立论基础,不同学科、不同文化和不同利益方对于环境的理解各不相同。能否请您二位结合过往的研究心得,各自给出对环境的明确定义?

阿诺德·伯林特(以下简称“伯林特”):当我们讨论环境时,我们可以同时思考一个与环境相关的概念,那就是自然。我所理解的自然,是我们所遭遇并生存其中的世界。当我们(人类)是世界的一部分并在其中行动时,可以说,这个世界是我们生活和行为的条件。而我所理解的环境是我们居住、生活和行为世界的语境。因此,环境总是与人相关,绝不可能与人分离,人类与环境的综合体是自然世界的组成部分,但也仅仅是一个部分。

重要的是不要谈论特指的环境(the enviroment),而是要将环境视作(包含人在内的)整体(environment)。使用“the”这个定冠词会将环境客体化,而根据我的理解,环境是一切事物的语境。因此,虽然总有一些特定的环境可供我们探索,但从某种意义上说,环境作为一个整体就是所有的一切。因此,我们可以检验和阐明特定环境的美学,但通常意义上的环境就是指世间的一切。总而言之,自然是我们生存其间的世界,而环境是我们作为人类的生活世界的语境,并与我们完全紧密相连。没有人类就没有环境,而自然则是超越人类的存在。如果人类不复存在,这个世界仍是自然的,但不再有环境了。

陈望衡(以下简称“陈”):我认为可以从两个层面理解环境,一是从人与环境的相对意义上来看,环境确实是人肉体与精神的对象,是人周遭物质性的存在;二是从环境与人相关的意义上来看,环境与人是不能分开的。在人类出现之前,只有自然存在;只有人产生后,自然与人发生了关系,才有可能成为人的环境。环境与人相互生成,只能是人化的自然。所以,从存在论意义来看,人与环境是同时存在的。没有适宜人生存的环境,人不能存在;而没有人存在的环境,也就不能称之为环境。

:关于环境的定义,我的理解是,陈教授和伯林特教授既有相同的部分,也有不同的部分。相同的部分是认可人与环境的依存关系。而不同的部分则是,伯林特教授认为环境作为世界的整体语境,很难被拆分成独立的因素;而陈教授则解析了环境的不同性质及与人的关系各有什么意义。我想用一个例子来说明我对伯林特教授环境观的理解,就如同人们对水的认识一样,我们会始终将水视作一个整体事物,而不会强调水是由两个氢原子和一个氧原子构成。

伯林特:我想就水的思路再做一些拓展。万事万物中都含有水的成分,土壤中含有水,植物中含有水,人体甚至百分之九十都是水,但我们不能把水作为单一成分从人的身体中抽离出来。一旦抽离,人也就不复存在。对环境的看法也是一样,人与生存其间的环境并没有明确的界限。人的经验历程是融入环境发展过程的,所以环境不能被视作一种可以剥离的成分或对象,它是人生活和行为的全部语境。我认为在这点上,我和陈教授的观点是有所区别的,陈教授和大多数人一样,仍对环境保有客体化的认识,在某种意义上视环境为对象性的存在。我从不使用定冠词“the”来讨论特定环境,我始终认为环境是不可分割的整体,对环境的整体性认识是环境美学向前迈出的建设性一步。

:我认同伯林特教授对于环境整体性的认识。人与环境是不能分割且相互生成的。正如马克思所说,“人创造环境,同样环境也创造人”。但我认为强调人的主体性与这个观念并不矛盾。自然先于人而存在,但我认为人类出现之前的自然并不能称之为环境,只有人类出现之后,自然与人发生关系,才形成了环境,从这个意义而言,环境只能是人化的自然。在这个问题上我们已经探讨得非常深入了,可以求同存异,继续探讨其他相关问题。

(二)环境审美与人类经验

:从美学视角观照环境和从科学视角看待环境,势必会有不同的着眼点。与环境科学的求真、环境伦理学的求善不同,环境美学聚焦人对环境的感性经验,也就是求美。环境与人的关系,决定了环境审美与艺术审美的最重要差异。可否请您二位谈谈环境审美的内涵与外延及其与人类经验的关系?

伯林特:正如环境与人是一个统一体一样,我所理解的“审美的环境”强调的是感性经验。所有的环境都与人类相关,因而是感性的环境;称之为“审美”,强调的是人的感性经验。这不是两件彼此孤立的事情。人类的经验总是关乎环境的。

:环境是人和动植物所共有的,既是人的家园,也是动植物的生存场所,是人与地球所有生物共同的家园。所以我认为环境的审美本质是“家园感”。因此,我的环境审美模式可以概括为“生活—居”。环境以生活为本,生活与居紧密相连。按其功能特点和品质,“居”可以区分为“宜居”“利居”与“乐居”三个层次。宜居侧重环境的生态性与安全;利居侧重经济与发展;乐居则侧重文化与精神。所以,“乐居”可以视为环境审美的最高层次。

:可否这样理解,伯林特教授强调环境审美立足于感性经验,认为关乎环境的感性经验都包含审美因素;而陈望衡教授将环境的美感落实到人的生活中。伯林特教授对感性经验的强调,重在强调环境美学与其他学科的差异性。而陈教授的“居”则包含了环境与人相契合的不同维度的思考。环境之美是丰富而多维的,与人生活的方方面面都相关。当环境满足人的缺失性需求,人可以获得生理上的愉悦体验;而环境进一步满足人的发展和自我实现的需求,就可以给人带来生理和心理的双重愉悦感,“乐”就是包含精神愉悦的审美体验。

伯林特教授和陈教授对环境审美和人类经验的关系的理解,底层逻辑是趋同的,表述则略有侧重,这也是基于二人环境观的微妙差异。伯林特教授强调大环境观,对于审美环境的探讨聚焦于感性经验,因为感性经验对于审美最具有普遍性。而陈教授认为环境以生活为本,在认同大环境观的同时着重强调人类的主体性,传达出了鲜明的人本主义特色。

从更深层的原因看,伯林特教授环境美学的哲学基础,源于杜威的经验自然主义。杜威强调审美经验的整一性和感性特征,人产生经验的过程、内容、情境都来源于生活,重建艺术经验与生活经验的联系喻示了艺术对生活的复归,环境作为生活世界的整体语境和感性经验的重要来源被纳入美学研究的视域。伯林特教授将环境等同于人居住、生活和行为及所有相关因素的综合体,坚持环境是不可拆分的有机整体。而陈教授环境美学的哲学基础则基于马克思的认识论和实践论,认为人类实践是决定一切的根本。环境作为人类实践的产物,其本质还是要落实到人身上,“居”在中国传统文化中既可以理解为人对自身的定位,也可以理解为人的社会性的定义;既包含物质性的居住空间,也包含精神性的行为准则。所以,陈教授用“生活—居”来概括他的环境美学,有更深层的文化根源。


凸显环境审美本质特征的参与

Engagement[1]作为伯林特环境美学的核心词汇,在中文译本和研究文献中的翻译一直存有不同观点。从20世纪90年代至今,国内关于伯林特著作的译本,以及研究伯林特的论文及专著中,共出现过四种翻译,分别是介入、结合、参与和融合。在此次对话中,伯林特教授明确了从“Paticipation”到“Engagement”的思想脉络。通过对Engagement所表达含义的深入和细致的探讨,陈望衡教授最终明确选择了“参与”这样一个既是语词,又能代表“参”和“与”这样一组动态关系的词,为“Engagement”做出了符合中国文化语境、便于后续研究者理解的翻译。

(一)如何定义参与?

伯林特:参与是环境美学中的核心概念,是指构成审美场域中所有要素综合的经验。最早我用participation来表述产生审美体验的所有要素的状态,但是Participation一词较为笼统,最终我选择了Engagement一词作为识别和定义这种独特状态和关系的术语。

:您在《审美场》中提及,构成审美经验的四种语境性因素分别是感知者、艺术作品、艺术家和表演者;在《艺术与参与》(Art and Engagement)[2]一书中又提出了审美参与的不同维度:鉴赏性的、物质性的、创造性的和表演性的。我们是否可以认为这四种要素和维度之间具有一一对应性?感知者对应鉴赏性的参与,艺术作品对应物质性参与,艺术家无论在场或者不在场,都创造性地参与其中,而表演者则承担了表演的职能。

伯林特:这些不同的指向性表述,是从艺术延续到环境审美之中的。但是不同要素之间的参与是多维复合的,每种参与模式也包含了其他不同维度的参与,不同要素也并非彼此孤立,我只是用了更易于理解的表述区分它们。可以将四种审美元素(感知者、艺术家、艺术作品、表演者)和四种维度(鉴赏性、创造性、物质性、表演性)理解成描述同一事物的不同方式。第一类定义了参与的实体,第二类定义了它们各自不同的功能。

:我认为伯林特先生环境美学中的“参与”体现了两重含义:第一,人参与了对自身环境的创造;第二,环境也参与了对人的塑造。“参与”与“距离”是区别环境审美与艺术审美的核心。艺术欣赏强调审美距离的保持,强调无利害的审美态度;而环境审美则不同,环境的欣赏者就是环境的一部分,欣赏者不仅不与环境保持距离,而且直接参与到环境之中。

我知道伯林特先生用“Engagement”来定义人与环境的参与,对这个词的翻译有很多不同的理解。我和我的学生将Engagement翻译为“参与”,因为“参与”既是一个语词,也可以理解为“参”和“与”这样一组循环往复的关系。追根溯源,“参与”在中国文化中能够找到深厚的历史根源,“参”有加入、领悟、参照的含义,“与”则有同类之间给予、赠予之意。“连与成朋”、[3]“民胞物与”中的“与”是指彼此之间平等、友好、亲和的状态,我认为用参与翻译“Engagement”是恰当的。

钟:关于Engagement的译法,中国也有学者译作“介入”,是从“engage in”角度考量的,表达人介入到事物发展的进程中。程相占老师译作“融合”,侧重表达人与环境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状态。陈老师选择“参与”也是经过深思熟虑与反复讨论的。正如您所说,四种审美元素和四种维度之间并不具有单一的指向性,而是相互渗透和多维复合的。

“参”在汉语中有三重含义,其一是加入,能够表达审美场中不同元素的共同参与对审美经验的激发;其二是参悟,可以理解为通过感性感知,形成对事物的领悟;其三是参照,也可以理解为人通过环境照见自身。“与”在汉语中也有三重含义:其一是和,可以表达审美场中多要素共存的状态;其二是交往、友好,可以表达亲和友好的关系;其三是给予、赠予。陈老师引用了北宋思想家张载《西铭》中的“民吾同胞,物吾与也”来比拟激发审美感知的不同要素之间亲善友爱的状态。另外“参与”作为单一语词,和“participation”所指的审美模式一脉相承,表达的是与“静观”完全相反的状态,既可以表状态,也可以表关系。您看这样的阐释是否相对充分地表达了您的思想?

伯林特:我基本明白你的解释,“参与”与“静观”形成鲜明的对比,“静观”本质上是被动和接受的,而“参与”是积极与主动的。“介入”是表达一个事物加入另一个事物的进程中,这样的理解并没有错,但是我想表达的是一种更为柔和与友善的参与。这种参与没有改变事物本身的进程。

:在此之前我对“参与”的理解更多的是从审美场中的要素以及它们不同维度的功能性去理解的。通过刚才的讨论,我意识到“参与”是对审美经验的诠释。参与呈现作品的“生成过程”,实质上打破了艺术作品的完成态。鉴赏者由被动欣赏转变为主动投入,这种投入的欣赏过程也为作品赋值,成为作品或是环境的一部分。我记得您在《培植一种城市美学》一文中借用驾驭帆船的比喻表达了生活场景中的参与,水手驾驭帆船的过程、帆船船体本身与环境的适应性,种种因素综合在一起,凸显了审美经验的一体性和丰富性。参与虽然是从艺术中提炼出来的,但是它在环境经验中也无处不在。

:伯林特先生认为环境的概念是整一的,我认为环境是多维度的概念,是自然与人共同的创造,是可以再解析的。但是对于环境审美中的参与,不管是人的参与还是自然的参与,我都用“居”这个概念将其概括在一起。无论是什么维度的参与,最终都要落实在“居”上,无论是人之居,还是自然之居。我用“居”来概括环境中的一切参与。因为作为人类生存之本、生命之源的环境,是我们人类与其他万物共同的家。

:两位先生关于“参与”的讨论,使得处于争论中的“参与”概念逐渐清晰。正如伯林特教授所说,其实用英语中的任何一个词为他所理解的“环境”下一个定义都是既困难又令人困惑的。而要用一个词来定义关于审美经验的所有要素的关系和状态也很难,但是通过对“参与”一词的中英文释义的比对,以及对这个概念进行梳理的过程,两位先生都明确了审美经验的参与性特质,也让我们这些后续研究者更好地理解了以参与为基础的整一的环境观。


文化性作为环境的特殊属性

伯林特:文化是一个有着丰富内涵的概念,对于不同地方和不同人群有着不同的含义。但我认为文化是人类后天习得的东西,而并非与生俱来的。文化对于个体而言是习得的行为和观念;对于群体而言,它是约定俗成的种群和地域文化。我们从出生起,就直接从周围的环境和人的互动中学习文化。人们从环境中学会如何思考、行动并作出反应,这些观念和行为又反过来塑造我们,让我们成为当下的自己。习得文化是一个发展着的过程,文化是环境的一部分。

:考察人与环境的关系,生态主义是非常重要的,但不是唯一的。生态之外,文化是必不可少的因素。为什么文化的因素在环境美学中如此重要?前面我对环境的定义是环境是人化自然,这个“化”字非常关键。“化”体现了人的创造性。动物和植物也会影响环境,但只是局部地改变,不是创造性地营建。只有人才会有目的、有意识地创造环境。文是理论,而化是消化、吸收、践行,文化重在化,文只有通过化成,才能转化为文化,文化经过不断发展、积累和沉淀,最终形成文明。人通过自主意识,创造了高度发达的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那么人与自然的关系就不仅仅停留在像其他生物那样的生态层面的适应性关系。人具备改造自然、创造环境的能力。文明就是人类持续创造文化环境的成果。

伯林特:从美学视角来看,所有经验不仅与我们拥有的共性的环境有关,而且与各不相同的文化有关,因此考虑文化因素非常重要。环境美学是文化美学,而且毋庸置疑,文化最终会影响我们对环境的感知和理解。没有完全中性的环境。尽管所有的人类生命都与环境有关,但人们对环境的经验会随着文化的变化而变化。文化对经验影响最有力的证实,是西方文化理解经验的模式显示出的人类与自然世界的分离感。相比之下,东方文化则体现了对自然与人类和谐统一的理解。

至于文化影响环境的具体方式,这确实是一个值得研究的问题。我推测,文化会影响我们环境体验的敏感性:我们会注意到什么,我们的感知有多详细,我们如何理解自己的环境体验。这些必须通过有针对性的研究来确定,要获得关于文化影响和意义的知识是一项艰巨的任务。这是一个专门的研究门类,需要通过长期研究才能得出结论。环境美学使我们对环境的感知品质敏感,从而对因文化影响而产生的感知差异敏感。人们可能从不同的环境中产生共通的感知,也可能从相同的环境中因为文化的差异而产生不同的感知,这是值得深究的话题。

:环境美学可以是跨文化的,我认为人类在对自然美在感知上是能够共通的。但在不同的文化中,不同的人在欣赏同种类型的自然风景时,其美感活动的内涵是不同的。这些差异主要体现在两个层面,一是地理环境和社会环境的层面,二是心理—文化结构的层面。造成这种差异的根源是中西文化中哲学观和自然观的不同。虽然中西的观念不同,但是人与自然的关系问题一直是全人类所面临的根本问题,追求人与自然的和谐是世界各民族共同的最高目标。在这个基础上,环境美学可以达成跨文化的统一。

伯林特:我读过你的《中国环境美学》英文版,在环境美学的跨文化统一上,这是值得一提的。我认为你对中国环境思想的起源提供了一份清晰翔实的历史解读和文化见解,你把中国传统观念对自然以及自然界的人居环境的哲学性和文化性理解的思想精华介绍给了英文读者,中国古代思想家、诗人和艺术家们在各自领域对“天人合一”这一独特的思想精华作出了丰富的注解,这与西方当代美学对人与自然统一融合的理解有一致的方面。中国的环境研究早先受西方影响很深,但你这本书让我看到了中国环境思想的宏观视野,以及自然与环境的文化意义,可以帮助并启发来自不同文化背景下的学者进行合作与协同研究。

钟:两位教授谈到文化,都提到了文化发展的过程。除了业已消失的文明外,文化确实没有所谓的完成态,始终处于不断发展变化和自我更新迭代之中。虽然文化会影响我们对环境的观念、尺度和感知,但是人们对环境的美的追求是一致的。环境的文化性是对人性的彰显,伯林特教授曾明确表示“任何关于环境美学的讨论必然包含我们认为的‘文化美学’”。[4]人对环境的感知势必受到文化因素的影响,这一点是大家的共识。

但我认为两位教授对文化如何影响环境的看法也有差异。伯林特先生在阐释任何与环境相关的因素时,都是紧扣感知的,也紧扣美学作为感性学的思路。所以伯林特先生首要关注的是文化对感知的影响。

陈老师对文化的解析也还是从人本主义立场出发的,指出从文化的维度关照环境,就是从人的维度看待环境。陈老师认为对环境的审美都可以落实到“居”上,但这种审美不是纯粹的,就如同没有纯粹自然一样,这其中一定有文化的因素。任何与环境有关的经验,都与人的思想、情感、修养,与人所处的社会、时代、地域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所以任何对环境的审美经验,都蕴含着丰富的文化内涵。

文化性是环境的特殊属性,也是环境有别于自然的最重要的属性。两位先生都认可文化对环境生成的作用和意义以及文化因素对环境审美的影响,环境之美蕴含在人的一切文化活动之中。环境美学的本质是文化美学,这点是毫无疑义的。


生态与环境之辩

伯林特:首先,对生态的认识。我知道这个想法对曾繁仁、程相占教授来说有多重要。我和我的朋友相占就生态的概念有过一些通信,但尚未达成共识。当然,生态学是一个整体概念,因此不受大多数西方环境讨论中固有的二元论的困扰。然而,在我的理解中,生态学保留了其生物学的起源,不能作为一个哲学概念或作为整体情境的同义词。我认为,程(相占)对生态学的运用保留了其生物学内涵,而作为感性经验的美学,当它与生态学作为“生态美学”结合起来时,就失去了意义。我更喜欢将讨论集中在“环境”这个词上,因为这是一个更具普遍性的术语。我知道这是一个核心问题,所以请告诉我,我的解释是否清晰且足够完整。

:我认为美学不能只讨论生态。从哲学意义来说,生态只有真,没有善,也没有美。所谓生态的好与不好,是人类的价值判断,是人依据自身利益得出的结论。对于生态而言,它无所谓好与不好,它对于所有生物都是平等的,所以生态只有真,没有善与美。

伯林特:关于中国的一些学者提出的生态美学的研究方向,我始终持有鲜明的态度。我不认为谈论生态美学是有意义的,因为这把我们引向了错误的方向。我认为生态永远是环境的,环境永远是生态的。但是从生态视角谈美学是不合适的,因为不能把生态从环境中单独抽离出来。生态可以是一种认识和考察环境的视角,但是它与感性经验无关。

:在这个问题的看法上,我认同伯林特先生的看法,生态是没有美学的,生态只有和文明结合,才具有美学意义。基于这样思考,我提出了生态文明美学的新研究方向,我的生态文明美学思想可以概括为如下六个核心观点:

其一,我认为生态文明美学是在环境美学的基础上发展出来的,包含三个主要部分:生活、生产、环境。生态文明美学在生活上的突出特点是朴素。朴素的本质是对资源的节约和对环境的保护,它所展现的美是朴素美,朴素是高品位的审美。生态文明美学在生产上的突出特质是基于自然的解决方案,是清洁生产,是遵循自然规律的。生态文明美学在环境上的突出特质是保护好原生态的自然(荒野),实现高水平生态环境与高水平文明环境的统一。

其二,我前面提到过,我认为生态只有真,没有善与美。

其三,美在文明。生态文明美是生态文明时代标志性的美。生态文明的实质是文明与生态的共生。生态文明有两种形态:较低的层次为由自然主导的生态与文明的共生,如农业文明;较高的层次则是由文明主导的生态与文明的共生,高科技是此种文明的核心。只有由文明所引导而创造的生态与文明的统一才是真正的生态文明,这种文明所创造的美才是真正的生态文明美。

其四,生态与文明的和谐有四种形态。

“顺应和谐”,通常见于生态文明建设的结果,性质为文明对生态的尊重与适应,审美性质为优美。

“逆应和谐”,通常见于生态文明建设的过程,性质为文明与生态的严重冲突,冲突中既见出生态的伟大,又见出文明的伟大,其审美性质为崇高。

“共生和谐”,文明与生态的关系表现为互利、共生。在中国古代称为“交感和谐”。共生和谐是生态和谐的理想形态,在理论上是可以实现的,但在现实中它的实现是有限的。

“划界和谐”,文明与生态划界,互不干预。目前世界上“生态保护区”“国家公园”的做法均属于此种和谐。这种和谐也可以通过立法来保障,因此也可以称之为“契约和谐”。

其五,结合上述四种形态,生态文明美学包含四个范畴。

生态优美:表现为文明与生态的“顺应和谐”;

生态崇高:表现为文明与生态的“逆应和谐”;

生态悲剧:表现为文明与生态的冲突,冲突的结果是文明为生态所重创(击倒)。

生态正剧:表现为文明与生态经由冲突发展到和谐,是生态与文明的双赢。生态正剧所实现的和谐为“太和”。“太和”是中国古代的概念,意为大和,是和谐的最高境界。

其六,生态文明美学重视生态的神性地位。这种神性不是神灵性,而是神圣性、绝对性。地球上的荒野是地球的生态之根,保护荒野、科学地控制文明的发展是全人类共同的使命。

伯林特:美学包含生态与文明的因素,这个观点我是认同的,但是我坚持认为环境是不可分割的概念,正如前面我们讨论过的水一样,环境中的任何一种要素都不能抽离,它就是我们生活其间的世界。

:对生态性的探讨,让我对两位教授的环境观有了更深的理解。毫无疑问,伯林特教授始终认为环境是将人囊括其中的整体,生态只是我们看待环境的一种科学视角,或者说是环境的一种属性。伯林特教授强调人在环境中不是观者,而是积极的参与者和行动者。环境并非外在的与人分离的场所,而是与身体、与我们自身相连续的有机体。伯林特教授说生态永远是环境的,环境永远是生态的,也就是您认可环境的生态性,但是不同意脱离环境谈生态。

相应的,陈教授在环境美学的基础上提出生态文明美学的研究路径。结合陈教授之前对环境和参与的阐释来理解,也是一种必然。您也认同环境的整体性,但您同样坚持对人的主体性的强调,这就是为什么在谈环境的同时要强调环境的文化性,因为文化性才是环境有别于自然的根本。陈教授认为生态代表环境之真,但生态只有和文明相结合才能体现环境的美学价值,因为文明就是人类美的创造。我记得您在一篇阐释生态文明美学的文章中提到过“同主体”的概念,将生态和文明并置,从句法上看,是对环境构成要素的解析。但是从根本上来说,是对人的创造性的强调。陈教授的新著《生态文明美学》(广东人民出版社)即将出版,其中有对生态文明美学思想的详细介绍。


美学与共同体

伯林特:我认为美学共同体是一种新的社会秩序,相较于政治秩序,它建立在人类关系最本质的特征和特性上,建立在社会经验的本质上。社会经验是复杂和不可度量的,但是它能够被这个社会中的参与者所直接掌握,从而变为个人的经验。

人类基于这个最根本的联系,不再视环境为与我们相分离,而是视作与我们密切联系并包含我们在内的母体,一个所有构成要素的互惠联系的过程。这种相互联系超越了国家的尺度,例如我们认识到污染不具有国家界限,许多自然资源也是如此,工业实践、商业政策和产品通常都具有全球性的后果。

美学共同体与其他类型的共同体——理性的、道德的、有机的,既有相似之处,也有根本上的差异。它的基本特征是独特性,在理性意义与道德意义上都不是一种个人秩序,也不是一个参与者放弃自己的个性并让自己为领导者所控制或被淹没在一种同一性中的共同体,我们可以借用人类关系和社会群体的传统范畴来理解美学共同体,每种共同体都显示出某种统一性,而美学的统一性与其他共同体有所不同,不仅每个组成部分都相互联系并包含在一个整体之中,而且不会失去它们作为个体的独特性。我用“连续性”来对这种统一性做一个更好的注解,连续性是一种内在的、情境本身所具有的关系。美学共同体中参与者之间的相互联系和互惠代替了标志着其他社会模式的界限和分离。

连续性意味着事物更为基础的内在联系,而不是不同的、分离的要素的组合。连续性允许个体差异的存在,也体现了跨越差异的和谐。正是这样的连续性使人类和环境合为一体形成共同体,它们是环境、人类团体、语言的联系,也是个人经验、传统和历史之间的时间联系。

美学共同体不仅是基于人类最本质共性的共同体,还将科学对自然世界、人类世界和虚构世界的划分,哲学对形而上学、伦理学和艺术哲学的划分,在审美经验中恢复了它们最初的统一性,将人类和环境纳入一个多维互惠的关系中。它是某种类型的理想模式,但并非无法企及的“理想”。对共同体的研究是重要的应用美学研究,也是对人类社会走向的美学视角的理解和思考。

:我认为美学共同体的基础,基于环境是人类的家园。环境作为人类共同的生存基础,不仅是哪个人、哪一国人的家园,而是全人类共有的家园。整个地球不仅是人类的家园,还是所有生物共有的家园。

从这个视角来看,地球上的生物、矿产和所有的自然资源,都不属于某个人或者某个国家,而是属于全人类共有的财富,个人或者国家有责任和义务保护好一切生物,善用这些自然资源,而不能出于自己的利益去破坏环境或者过度消耗资源。环境的审美本质是家园感,美学共同体是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基础,因为环境归根结底是人类共有的家园。

钟:伯林特教授和陈教授都从美学视角对共同体进行了阐释,也贯彻了两位先生始终如一的环境观。伯林特教授认为美学共同体建立在人类关系最本质内在的联系之上,这种联系是一种多维的连续性,让个体在保留各自独立性的同时,被和谐、有机地融合在整体情境之中,而这无数的情境,就是作为世界语境的环境的具体显现。虽然在我们这个时代,这种美学共同体还是一种理想的模式,但却是一种对人类命运趋美趋善的思考。陈望衡教授“家园感”的提法,也延续了陈教授的思考路径,无论何种类型的人类实践,最终都是为了营造自己的家园。因此,陈先生的中国美学强调“家国情怀”,环境美学研究强调“家园感”,具有明显的内在一致性。但环境的家园感是跨文化的,是人类最容易达成共识的普遍认同,这意味着环境美学的研究具有更大的跨文化视野。近年,陈先生结合中国的生态文明发展路径,开拓生态文明美学的研究,更是建构中国美学研究理论体系的新尝试。

无论是基于美学的共同体,还是基于生态文明的共同体,都是为了让人类跨越障碍、抛弃分歧、弥合割裂,达成对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共识。


结 语

环境作为人类生活世界的语境,记录了人类的所有文化活动、生态意识,囊括了人类不同维度的参与。环境涵容了一边消逝一边沉淀的人类经验,它包罗万象,广大而精微,很难用语言全部定义。中西环境美学对话,既是对观念的辨析,也是误读的澄清;既是对这个年轻学科过往思想的梳理和互鉴,也是对未来研究方向的探索和启迪。

人与环境的关系,是人类自文明萌芽之始就一直在思考的问题。伯林特教授指出,环境的观念根植于人们对所处世界、经验和自身本质的哲学性思考。人类被包孕在环境这个大的母体中,与其他相互作用的部分构成复杂而多维的有机统一体。作为生存世界的语境,环境始终是变动不居的,也是不可分离的,作为环境一部分的人类和贯穿每个个体的环境,形成人类纪的自然发展过程从而被记录下来。陈望衡教授也肯定了环境的生成离不开人的因素,因为环境是有别于原生态自然的人化自然。“化”表现一切人类活动,包含理论和实践活动,突出地体现了人的创造性。人类文明在不断发展的过程中不断生成新的环境,人与环境的关系也一直在变化中。虽然伯林特教授的环境观是一元的,陈望衡教授从实践论视角还是将环境视作对象,但他们在人类参与了环境生成并起到不可替代的作用这一点上是一致的。

辨明了人与环境的关系,环境美学与传统美学的差异就不言自明了。无论是作为人化自然的环境,还是将人纳入其中的环境,保持距离的静观都不再可能,对环境的审美发生在一切人类活动之中。伯林特认为无论从哪个维度思考环境,审美的发生总是与感知相关,虽然人的感知受到多重因素的影响,但是感性经验始终处在审美的中心。本质为感性学的环境美学,是与生态视角的环境科学相区别的学科。陈望衡教授则认为,虽然环境美学中的文化因素非常重要,但也不能完全脱离生态视角,环境是生态和文明相结合的产物。在肯定文明的审美价值的同时,文明与生态的关系也值得人们深思,所以陈先生在环境美学的研究基础上,结合中国现阶段的发展观提出了生态文明美学。在生态文明时代,对环境的阐释也相应地更新迭代,既然文明是生态的文明,那么生态也是文明的生态,这之中还是离不开人的参与,但人的参与方式会更好地融入生态的进程,随着文明历程与生态进程的进一步融合,文明也将向更高阶的形态演化。

中西环境美学对谈,有共识,有辩论,有去伪存真,有求同存异。在观念的碰撞中,美学拓展了原有的疆域,开启了更为广阔的研究视域。两位教授的对话,是中西环境美学的高峰碰撞,明晰了环境美学的基本问题,推动了环境美学的思想跃迁,开启了环境美学研究的新阶段。“不识庐山真面目,只缘身在此山中”,作为与环境相互依存的人类,对环境的认识和与环境的关系还将不断变化,但通过对环境之美的共同感知和追求,最终达成对人类命运和美学共同体构想上的共识,显得弥足珍贵。


【注 释】

[1]“Engagement”有四种中文译法:参与、介入、结合和融合。其中“参与”是目前被使用最多的译法,参见[美]阿诺德·伯林特:《生活在景观中——走向一种环境美学》,陈盼译,湖南科学技术出版社2006年版;[美]阿诺德·伯林特:《美学再思考——激进的美学与艺术学论文》,肖双荣译,武汉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加]艾伦·卡尔松:《自然与景观》,陈李波译,湖南科学技术出版社2006年版;[美]史蒂文·布拉萨:《景观美学》,彭锋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介入”参见[美]阿诺德·伯林特主编:《环境与艺术:环境美学的多维视角》,刘悦笛等译,重庆出版社2007年版。“结合”参见[美]阿诺德·伯林特:《环境美学》,张敏、周雨译,湖南科学技术出版社2006年版。“融合”参见程相占、[美]阿诺德·伯林特:《从环境美学到城市美学》,《学术研究》2009年第5期。

[2]中文译本译作《艺术与介入》,参见[美]阿诺德·贝林特:《艺术与介入》,李媛媛译,商务印书馆2013年版。

[3]“群臣连与成朋”,参见班固:《汉书》卷六三《武五子传》,中华书局1964年版,第2755页。

[4]Arnold Berleant,The Aesthetics of Environment,Philadelphia:Temple University Press,1992,p.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