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建华 刘树源:中华民族现代文明的均衡伦理特质
点击次数: 更新时间:2024-11-04
【摘 要】中华民族现代文明在中华古代文明的基础上,融入现代社会的价值观念和时代精神,进而形成了独特的均衡伦理特质。进取和协调的双重伦理属性脱胎于文明本身的定义以及文明与文化的比较,只有实现“进取与协调”的有机统一,才能确保文明的均衡性发展。不同于西方的理性文明,中华民族现代文明本质上是伦理文明,具有连续性、创新性、统一性、包容性、和平性的特点,构成了这种文明独特的均衡性。中华民族现代文明具有继承与发展的精神禀赋,在伦理上体现为“守正与创新”相一致的协调发展,由此形成均衡伦理实现的首要机制。中华文明历来追求“和谐与发展”相统一的均衡伦理目标,在实现中国式现代化的过程中,决定了中华民族现代文明目标是和谐。我们只有从文明演化的历史规律出发,正确理解中华民族现代文明的均衡伦理特质,才能为建设中华民族现代文明找到关键点和正确路径。
【关键词】中华民族现代文明 伦理特质 均衡伦理
作者简介:李建华,武汉大学哲学学院、武汉大学应用伦理学研究中心教授,哲学博士。研究方向:伦理学基础理论、道德心理学、政治哲学、中国传统伦理思想等。刘树源:武汉大学哲学学院博士生
文章来源:《思想理论教育》2024年第11期
中华民族拥有悠久而灿烂的文明,五千年来历经起伏仍延绵不绝,其中伦理道德始终发挥着十分重要的基底作用,中华文明从某种意义上说就是一种伦理文明。中国“以‘文明古国’‘礼仪之邦’著称于世,因而比世界其他各国具有更加丰富而别具特色的伦理思想和道德观念”,[1]“中华民族的优良道德传统就是中华民族优良思想文化传统的核心”。[2]中华文明拥有伦理文明的鲜明色彩,仁、义、礼、智、信、谦、诚、恭、俭、让等伦理信条深深影响了传统社会运转,以致有观点认为“政治、法律以及一切关于社会的观点的最终根据或者合法性必须由伦理学来给出”。[3]作为中华文明的现代形态、中国式现代化创造的人类文明新形态,中华民族现代文明同样展现出丰富的伦理特质,主要体现为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所彰显的协调与均衡的伦理特质。这种伦理特质汲取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现代文明的丰硕果实,影响了广大人民的思想观念和行为准则,对现代中国社会的伦理道德建设起到了不可估量的推动作用。
一、进取与协调:中华民族现代文明的均衡伦理属性
我们必须明确,均衡不仅是经济学、管理学概念,也是当代伦理学的重要概念,它是对统筹、公平、平等、和谐等概念的集中概括和回应。均衡伦理聚焦于利益关系的协调,因为人伦关系的核心是利益关系。在一个文明之中,人们不可避免地会存在利益的交织与冲突,伦理学正是要在这复杂纷乱的利益网中寻找一个平衡点,使各方利益都能得到相对的满足,实现社会的和谐与稳定。“社会利益关系的大体均衡,包括个体权利与义务的均衡,应得权益与实得权益的均衡,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人类利益的均衡,族群间、区域间、国家间利益的均衡;甚至还包括网络世界虚拟利益与现实利益的平衡,以及智能世界中人机关系的利益平衡。”[4]现实生活中由于种种原因,利益的分配往往是不均衡的,这就会导致一系列的社会问题。均衡的一般方法是合理分配社会资源、均衡分配社会利益,其目标就是要达到“和谐”的善治境地。
在众多历史学家和社会学家的视野中,“文明”(civilization)是一个复杂且多维度的概念,其中的伦理特质往往通过分析“文明”的一般定义、与“文化”作对比研究而凸显。
第一,文明的定义凸显了其中的伦理特质。“文明”一词最早出现于《周易》中的“见龙在田,天下文明”,含有开化、昌盛、发展进步之意。18世纪法国启蒙学者伏尔泰、孟德斯鸠、卢梭等人都使用过“文明”一词,法兰西学院1935年出版的词典中第一次收录了“文明”词条。马克思、恩格斯在人类历史上第一次对“文明”作出科学的解释,指出“文明”是以生产力发展水平为标志,是社会进步的概念。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起源》一书中,肯定摩尔根把人类社会的发展划分为蒙昧、野蛮、文明三个阶段的提法。[5]德国社会学家诺贝特·埃利亚斯指出:“文明这一概念所涉及的是完全不同的东西:技术水准、礼仪规范、宗教思想、风俗习惯以及科学知识的发展。”[6]文明是一个过程,至少是一种过程的结果;这一过程抑或进程被大多数西方人理解为社会进步和优势的证明。[7]综合而言,文明是指某个历史时期、地域和文化共同体中的人们共同形成的人文精神、发明创造以及公序良俗的总和,它包括了人们在社会、文化、科技、伦理道德等各领域所取得的成就和进步。文明与野蛮是相对的,野蛮的内涵是空洞的,而文明却有着丰富的内涵和外延。在社会组织、道德规范、科技水平以及文化艺术等多个方面,文明代表着人类社会的进步和发展,而野蛮状态则更多地与原始、未开化或混乱无序相联系。纵观世界文明史,一切优秀文明都经历了从无序到有序的过程,这种有序构建的社会规范性自然也包括伦理规范性。综上可知,文明意味着社会的发展进步,其中蕴含着进取的伦理特质;文明是成就和观念的集合,是一个层次分明的整体,其中蕴含着协调的伦理特质。
第二,文明和文化是两种概念,二者的区分凸显了文明的伦理特质。关于文明与文化的关系,法国历史学家布罗代尔认为,文明的层次要高于文化,“在文明阶段,城市大量存在;而在文化之中,城市仍然处于萌芽状态”。[8]美国政治学家亨廷顿认为,文明的外延要大于文化,“文明和文化都设计一个民族全面的生活方式,文明是放大了的文化”,“一个文明是一个最广泛的文化实体”。[9]实际上,文明包含了物质文明、精神文明两大方面,还应当包含制度文明。[10]那些涉及技巧、技术和物质的东西属于物质文明的部分,而观念性、价值性的东西则属于精神文明的部分,文化属于后者。物质文明决定精神文明和制度文明,精神文明对物质文明有着积极的反作用,物质文明对精神文明的作用是通过制度文明这层中介体现出来的。例如,市场经济不仅带来了物质繁荣,也让公平交易的理念深入人心,然而仅仅靠公平理念是无法保障市场经济健康稳定运行,还必须依靠法律的制度保障。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制度文明都具有伦理的属性,并且从内在关联来看,三者之间的有机均衡本身就是一种伦理秩序,体现了均衡的伦理。一方面,伦理作为精神文明的关键要素可以通过文化的方式呈现出来,通过艺术、文学、宗教和哲学的载体,人们的道德观念、价值观念在共同体之中传播、认可和强化。另一方面,伦理作为制度文明的部分则往往通过公约、条例甚至法律而呈现,这些制度化的伦理规范为社会成员提供了明确的行为准则,帮助维持社会秩序,促进公平和正义。当代应用伦理学日益凸显其价值性和规范性,许多既有行业和新兴行业都建立起自己的伦理准则,用以规范从业者的行为并确保公众的利益不被侵犯。所以,从三种文明的功用来看,如果说物质文明侧重于社会发展中的进取性,而精神文明侧重于社会发展中的协调性,那么制度文明则是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中进取性和协调性的高度统一。那种认为中华传统文明只重协调而轻进取的说法是不成立的,因为没有进取,文明不可能延绵不断。与此同时,一种文明如果只有进取而没有协调,这种文明也是无法延续的。因为没有协调,文明就会因偏执而脱离正轨。进取与协调的统一,不仅是文明进步的内在要求,也是一种均衡伦理的最高体现。
第三,中华文明的本质是均衡性的。不同于西方现代文明的扩张性和侵略性,中华文明具有连续性、创新性、统一性、包容性、和平性的特点,作为中华文明的现代形态,中华民族现代文明的建设同样离不开对这些特点的继承和彰显。连续性、创新性集中体现了中华民族现代文明的进取性伦理特质;统一性、包容性、和平性集中体现了中华民族现代文明的协调性伦理特质。其中最值得注意的是,中华文明的连续性赋予了伦理特质传承的可能,并且定义了中华文明的基调。英国历史学家汤因比认为,人类历史上出现过21个社会形态(文明形态),只有中国社会是“唯一延续至今的社会”。[11]中华文明没有发生过完全的替代和置换,保持了文明的连续性。中华民族现代文明是对中华传统文明的继承,其中相当重要的就是对传统伦理道德的继承。“所谓道德继承,是指对历史上积累的道德价值和道德规范,加以分析、批判和改造,使之成为服务新时代、新社会的道德价值和规范的过程。道德继承是以承认普适性道德价值及其规范和特殊性道德价值及其规范的存在为前提的。倘若否认普适性道德价值及规范的存在,那么道德就没有继承的可能性;相反,倘若否认特殊性道德价值及规范的存在,那么道德就没有继承的必要性。”[12]“第二个结合”即坚持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就是把普遍原理与特殊经验相结合,是一个从特殊到普遍再到特殊的过程。中华民族几千年文明积淀蕴含着丰富的道德规范,孔子提倡仁、礼、孝、悌、忠、信、恭、宽、中、和、刚、毅、木、讷等道德规范;孟子提出了仁义礼智“四德说”,以及父子有亲、君臣有义、夫妻有别、长幼有序、朋友有信的“五伦”伦理原则;董仲舒提出“三纲五常”的伦理原则,即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和仁义礼智信……其中,“仁”的伦理观念始终贯穿中华文明,对传统社会产生了不可估量的影响。时至今日,“仁”已经升华为我国道德建设的核心——“为人民服务”。[13]当然,这种伦理道德继承不是全盘照搬,而是要经过批判吸收,为封建统治阶级服务的“仁”的观念和社会主义伦理“为人民服务”有着原则上的不同,但二者对人的重视凸显了人本主义伦理的普遍性。然而,中国传统文化中并非所有内容都是精华,也包含一些过时或不合时宜的观念,例如“三纲”基本已经被时代所淘汰,我们需要分清中国传统文化中的精华和糟粕,推进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创造性转化与创新性发展。进入新时代以来,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蕴含的天下为公、民为邦本、为政以德、革故鼎新、任人唯贤、天人合一、自强不息、厚德载物、讲信修睦、亲仁善邻等观念重新受到重视,这些朴素的世界观和道德观同科学社会主义价值观主张具有高度契合性,也为实现“第二个结合”奠定了良好的伦理基础。
第四,中华民族现代文明更加凸显统筹协调、均衡发展的伦理特性。“协调性伦理道德有利于稳定,而进取性伦理道德有利于发展。”[14]进取伦理和协调伦理成为建设中华民族现代文明的一体两翼。改革开放初期,“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成为党的基本路线,进取伦理成为最重要的社会伦理。进取伦理注重创新、竞争和追求卓越,它强调个体的自主性、创造性和冒险精神,鼓励人们不断挑战自我,实现自我价值。进取伦理有助于激发全社会的活力和创造力,推动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在追求快速发展的社会或组织中,进取伦理能够激发人的积极性和创新精神,促进社会的快速发展。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这就意味着协调伦理已成为治理社会主要矛盾的价值原则和规范方法。协调伦理强调和谐、平衡和稳定,它倡导的是公平、正义、尊重和谦逊等价值观,旨在通过减少冲突和矛盾,维护社会秩序和稳定。协调伦理有助于构建一个互相尊重、和谐共处的社会环境,对于社会的平稳运行和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在追求稳定性的社会或组织中,协调伦理能够协调各方利益,减少内部矛盾,增强团结和凝聚力。综合而言,协调伦理为进取伦理托底,共同为建设中华民族现代文明提供伦理治理方式。
二、守正与创新:中华民族现代文明的均衡伦理机制
建设中华民族现代文明,首要的是坚持守正与创新的统一。中华文明历来具有创新发展的精神禀赋,这种创新性在伦理上体现为守正与创新相统一的发展伦理。从文明的演化规律来看,任何文明都是历史性的、迭代分明的,也是地域性的、边界分明的。中华民族现代文明包含了现代性和民族性的双重维度,两条发展脉络交织在一起。在以往某种偏狭的语境中,中华文明的现代性意味着开放发展和经济科技的繁荣进步,而民族性却意味着闭关锁国和伦理道德上的因循守旧,事实并非如此。守正意味着守住文明的民族性,不放弃文明的基底,创新意味着文明的现代化和人类化,意味着要淘汰传统文明中的陈旧元素并内生出新的元素,与时代精神同频共振,与人类未来同向同行。守正与创新的辩证统一,既是对伦理保守主义和伦理激进主义的反对,也是对二者的中和与均衡。守正与创新相辅相成,共同构成中华民族现代文明中均衡伦理的实现机制。没有守正的中华民族现代文明是无本之木,没有创新的中华民族现代文明是无果之花。
第一,中华文明跌宕起伏的近代命运体现了守正与创新相统一的必要性。凸显中华民族现代文明守正与创新相统一的均衡伦理特质,不是为了单纯厘清文明“古今中外”之辨,而是为了科学审视中华文明的现代命运。在世界历史范围内,文明总是呈现出强弱态势的不同,并且强弱之争并没有出现明显结果,也就是说,强势文明未必一定能战胜弱势文明,弱势文明也未必能通过努力而成为强势文明。亨廷顿认为,中华文明、西方文明、伊斯兰文明等八种主要文明是完全不同的独立文明形态,具有自己鲜明的特征。[15]虽然每一种文明都把自己视为世界中心,认为自己的价值体系可以普及到全世界,但是近400年来,西方文明以无可阻挡之势逐步占据世界主导地位,它在科技、经济、政治、文化等多个领域都取得了重要成就,并对世界产生了深远的影响。西方文明正是通过跳出中世纪基督教传统的桎梏,通过启蒙运动加速科技创新,进而完成工业化、现代化以及资本全球化,影响了人类社会的发展,并在很大程度上塑造了当今世界的格局。在世界历史大背景下,中华文明的现代化进程可以说是步履维艰。明清之际的中国虽然已经产生了资本主义萌芽,但由于闭关锁国的政策影响,中华传统文明的发展受到了严重的阻滞。西方殖民者通过鸦片战争打开了中国的大门,使中国开始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面对西方的坚船利炮和先进文明,中国知识分子普遍产生了文化认同危机,并开始了强烈的自我反省。道德保守主义应运而生。洋务派张之洞等人提出“中学为体、西学为用”的思想,主张学习西方科技(物质文明),限制性地学习西方政治和文化(制度文明和精神文明),仍然保留儒家传统伦理道德和政治制度并奉为本体和正道。然而,随着洋务运动、维新运动和辛亥革命等一系列救亡图存的尝试均以失败告终,中华民族面临亡国灭种的危险。在此背景下,新文化运动和五四运动蓬勃发展,一些激进主义革命者主张学习新文化、反对旧文化,提倡新道德、反对旧道德,主张“打倒孔家店”,全盘学习西方的民主与科学。可以说,激进主义和发展伦理、进步伦理为中华文明的命运转折开辟了新路。然而,中华传统文化受到严重挑战,“文化舶来品”侵蚀着中华文明的肌理。20世纪20年代文化界发生了“科玄之争”,在科学主义的冲击下,伦理道德几乎要被人从中华文明中剥离出去。“科学作为一种普遍的价值规范,已逐渐渗透到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成了人们重要的价值取向。”[16]在一片迷茫中,俄国十月革命一声炮响,为中国送来了马克思列宁主义,中国共产党应运而生并逐渐发展壮大。中华文明不再囿于单纯文化领域的争辩,而是把焦点集中在解放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物质文明问题上来。经过长期的艰苦斗争,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新民主主义革命取得了完全的胜利,实现了民族独立和人民解放,为中华文明的现代化进程奠定了坚实的政治基础。经过社会主义建设时期的曲折发展之后,中国迎来了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通过40多年的发展,中国在经济、科技、文化等方面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逐渐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由此可知,中国现代化进程是一部文明赓续发展的历史,也是一部伦理变迁史。在面对西方文明入侵时,中华德性文明从故步自封跌落到文化自卑,又从全盘照搬西方或苏联发展到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至今日实现了文化自信、文明自信。中华民族现代文明秉持“两个结合”的方法论,在继承传统的同时不断谋求发展,以创新的思维和行动推动中华文明延绵不断、持续向好。
第二,守正与创新的统一是中华民族现代文明发展的伦理要求,也是“第二个结合”的关键所在。“发展是人类社会的永恒主题,是马克思主义及其系统理论的基本要义。”[17]马克思主义认为,发展的本质是新事物的产生和旧事物的灭亡。这里所说的新事物,是指符合人类历史前进规律、具有强大生命力和远大前途的事物。这些新事物代表了历史的发展方向,是推动社会进步的重要力量。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和生产关系的变革,人类社会不断从低级阶段向高级阶段迈进,这是一个不断进步、不断解放和发展生产力的过程。值得注意的是,发展不仅仅是经济增长和物质财富的积累,也包括政治、文化、社会等文明各个领域的全面进步过程,进而形成特定的文明新形态。文明的创新发展也推动了伦理道德观念的演变,随着社会发展进步,人们对伦理的理解和要求也在不断变化,这种变化反映了人类对自身行为规范及社会规范的探索和追求。凸显中华民族现代文明的创新伦理特质不仅是理论问题也是实践问题,人们在实践过程中的道德理想通过伦理观念和伦理制度的形式沉淀下来。在创新伦理的指导下,我们能够更好地理解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它不是历史遗留物,而是古为今用、其命维新的新事物。“中华民族在长期发展过程中创造的、在历史上起到过积极作用、至今仍然有正面价值的传统文化,就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18]在“第二个结合”的背景下,中华民族现代文明展现了全新的当代伦理规范:在基本范式上,社会主义伦理替代了传统儒家伦理;在根本原则上,集体主义替代了“三纲五常”;在个人基本道德规范上,“爱国、敬业、诚信、友善”替代了“亲亲、仁民、爱物”;在应用领域上,经济伦理、政治伦理、文化伦理、社会伦理、生态伦理“五位一体”的细分领域代替了粗放式的“体用不二”的伦理治理方式。中华民族现代文明对传统伦理中遮蔽的问题进行了创新性回应,以文明开放的视域保持对传统文化的尊重和传承,从而实现了传统与现代的有机融合。
第三,中华民族现代文明需要守正与创新的统一来应对全球化进程中的伦理难题。尽管全球化是在时快时缓的复杂局面中推进的,甚至不断出现逆全球化或反全球化的现象,但全方位的全球化是不可逆转的趋势。尽管以美国为首的西方世界建立了一套现代伦理价值体系,并试图以此作为全球化的价值轴心,形成单一文明形态。“美国伦理学……直接而集中地表达了这个新型现代化帝国的‘核心价值体系’和文化价值理想,意即所谓‘美国梦’的价值意义。”[19]然而值得注意的是,以美国为首的西方文明在殖民扩张、贩卖黑奴、原始积累、压榨劳工、浪费资源等历史问题上缺乏伦理正当性,在分配正义、代际平等、环境保护等现实问题上深陷伦理困境。这种困境的形成最终还是源于“两极对立”的冷战思维、“优胜劣汰”的达尔文主义、“胜者为王”的强盗逻辑、“唯我独尊”的霸权主义。西方这种侵占性、单一性、偏执性的现代化蕴含着巨大的现代性危机,为后现代主义开辟了问题域,但后现代主义者也无法解决文化和伦理难题,只能最终引向历史虚无主义。英国学者纳菲兹·摩萨迪克·艾哈迈德将之总结为气候灾难、能源短缺、粮食问题、经济危机、恐怖主义和军事化倾向等一系列文明的危机,并指出“全球危机意味着现代工业文明的不可持续性日益凸显”。[20]西方文明的现代性危机和伦理困境,对于其他国家和地区特别是发展中国家也不可避免地产生影响,其重要表现就是一味地模仿西方现代化,甚至认为这是现代化的唯一模式。建设中华民族现代文明的必由之路是中国式现代化,这是一条中国人用智慧开辟的现代化新道路、新模式,其核心是统筹兼顾、均衡发展之路。当然我们也应该看到,在现代化的进程中,我们同样面临着经济发展不平衡、娱乐至死和亚文化泛滥、不育潮和老龄化加剧、生态环境污染等方面的现实问题和伦理难题。但是,社会主义性质决定了中国必须跨越资本主义发展的“卡夫丁峡谷”,我们不能重走西方现代化的老路,不能走向历史虚无主义。相反,我们可以通过构建中华民族现代文明来破解现代化的普遍性难题,其“秘笈”之一就是我们所拥有的均衡伦理智慧。实践已经证明,中华民族现代文明在全球化大背景下展现出了独特的魅力和影响力。“中国是一个不曾完全西方化的文明大国……其文明的主体性不曾得到根本性的改变。”[21]均衡伦理既是中华文明的精髓,也是现代社会不可或缺的价值导向,我们的文化软实力很大程度上是通过均衡伦理价值而得到彰显和传播的。总之,西方文明呈现出冲撞理性的文明特质,而中华传统文明呈现出均衡伦理的文明特质。韩国学者康英启认为:“东亚伦理道德能控制现代文明。”“通过哲学和伦理学上的平和,我们能够破坏和克服单一虚无主义的现代文化,并且修复现代文明积极的、和谐的与合成的意义及价值。”[22]在建设中华民族现代文明的过程中重塑价值体系、追求道德共识、推动社会公平正义,走出与西方资本主义截然不同的新道路,为人类发展开辟文明新形态。当然,我们应清醒地认识到中华传统文明自身的局限性,如何在与中国式现代化同步的进程中,通过不断创新而更加“现代”、更加“文明”,真正成为具有普遍意义的人类文明新形态还任重道远。
三、和谐与发展:中华民族现代文明的均衡伦理目标
中华文明历来以和谐为伦理的最高境界,这是中华文明与其他文明相比最明显的独特性,也是中华文明基于均衡伦理所展现的高明之处。“‘和谐’数千年来一直深入到中国人的文化心理结构之中,具体体现在中国思维方式、行为取向、价值观念、风俗习惯、审美情趣等各个方面。”[23]儒家传统的和谐大致可以分为五个层次:人与自然的和谐、国家之间的和平、社会关系的和睦、个人境界的平和、文明之间的协和理解。[24]时至今日,对和谐社会的追求仍然深植于广大中国人民的心中。中华文明在发展基调上是追求和谐的,它的价值导向、治理方式也是趋于和谐协调的。与此同时,和谐不是一种固化状态,更不是僵死的封闭系统,需要通过发展来不断吸纳外部信息,不断提高中华民族现代文明的兼容力和影响力,形成新的发展动力和活力,使之不断完善。
中华民族现代文明的统一性、包容性、和平性体现了和谐的均衡伦理。首先,中华民族现代文明的统一性体现了对整体和谐的终极追求,这种追求最早源自儒家伦理的“天下”观念。“天下意味着一种哲学、一种世界观,它是理解世界、事物、人民和文化的基础。”[25]天下要大于西方科学意义的世界,天下是地理、心理和社会制度三者合一的世界,具有更大视域的统一性。在此基础上,儒家伦理向往“天人合一”的境界,认为人与自然应该是一个和谐的整体。由此可知,中华文明的统一性不仅体现在对自然界的尊重和保护上,也体现在对社会秩序的维护和稳定上。中国式现代化的进程中,统一性意味着追求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的全面发展,实现各方面的协调与均衡。其次,中华民族现代文明的包容性展示了对不同文明和价值观的尊重。关于当代不同文明的关系存在四种理论:一是亨廷顿提出的“文明冲突论”,二是弗朗西斯·福山提出的“历史终结论”,三是德国政治学家哈拉尔德·米勒提出的“文明共存论”,四是日本学者平野健一郎提出的“文化摩擦论”。[26]中华文明的伦理特质使我们更加倾向于“文明共存论”。中国素有兼容并包的传统,能够容纳不同的思想和文明。“和宗教文明不同,中国文明是世俗文明,秉持开放包容的态度来对待其他文明,通过和其他文明的对话,学习其他文明来实现自己的进步。”[27]中华民族现代文明同样倡导多元文化的交流与融合,促进不同文明之间的交流合作,在对话中实现彼此均衡。这种包容性不仅有助于消除文明偏见,还能为社会注入更多的活力和创造力,为人类命运共同体提供更多发展的可能。中华民族现代文明的和平性体现了对和平与发展的坚定追求。中华传统伦理历来倡导“和为贵”、“和而不同”、“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思想,强调通过和平手段解决矛盾和冲突。中国古代开辟出陆上和海上丝绸之路,走的是和平交流的路径。中华文明的再次崛起绝不会走殖民主义和霸权主义的道路,相反我们会在世界文明多姿多彩的背景下,坚持不同文明之间的平等共处、互鉴共荣。在建设中华民族现代文明的过程中,中国始终强调走和平发展的道路,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为世界和平与发展作出积极贡献。由此推之,中华民族现代文明是一种可能辐射民族文明、国家文明、国家间文明、人类文明各方面并使之一体化的“和谐文明”。
中华民族现代文明也不是单一发展的文明,而是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社会文明、生态文明一体化协调发展的文明。在社会主义文明“五位一体”的发展过程中,物质文明是社会发展的基础,它提供了必要的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满足了人们的基本生存需求。政治文明是个人权利和尊严的保障,有利于防止公共权力的滥用。精神文明是人们智慧和道德的进步状态,通过教育、文化和艺术等手段提升人们的精神境界,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社会文明致力于促进社会公平、完善社会保障体系,让每个人都能享受到社会发展的成果。生态文明强调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以经济发展促进生态环境的改善,实现人与自然的可持续发展。当前,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转变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协调发展的理念日益深入人心。我们不再以单一物质文明发展作为衡量社会发展的表征,而是更多注重区域协调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注重社会全面发展。国家治理方式从单一化向多元协调迈进,具体表现为推动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坚持新发展理念,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促进公平正义,增进民生福祉。此外,通过倡导绿色、低碳、循环的发展方式,逐步实现经济、社会、环境的协调发展。这种协调发展的伦理观念不仅体现了经济发展、收入分配、资源利用的代内正义,也体现了对子孙后代负责的代际正义。通过社会主义文明“五位一体”的协调发展,优化社会要素结构,统筹兼顾各阶层利益,最终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这就是现代均衡伦理的目标所在。
当然,和谐社会的实现关键是要协调好利益关系。特别是有效调整好个人与集体(整体)的利益关系,实现利益均衡伦理,这是中华民族现代文明不断创新发展的根本保证。在中华传统文明中,非常重视社会整体的利益发展,强调团队、社群和共同利益,正所谓“大局为重,牺牲个人”,“皮之不存,毛将焉附”。其实,在传统文化论域中,并非完全把个体与集体绝对对立起来,只是强调了集体利益的优先性而已,所谓“大河有水小河满”。在集体利益优先的伦理框架内,个人价值可能被集体遮蔽,甚至个人利益可能成为成全集体利益的“牺牲品”,但这些除了匮乏社会下特有的制度安排外,大都是在“大仁、大义”的道德感召下实现的,如“舍生取义”、“杀身成仁”等。改革开放后,我们步入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轨道,在大力发展生产力的同时,也极大地激活了个人的潜能,个人权利得到了应有的尊重和满足,使集体主义道德原则真正成为社会主义道德的基本原则。“个人的、局部的、暂时的利益,应该服从整体的、全局的、长远的利益,当个人利益与整体利益发生矛盾的时候,应该有一种牺牲精神。只有这样才能使一个集体形成一种向心力,并且成为凝聚力,从而达到为社会主义服务的目的。”[28]很明显,只有在解放生产力、充分发展个性、肯定个人利益的正当性的前提下,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才能真正有机统一起来。集体主义道德原则是利益均衡的“准星”和准则。在建设中华民族现代文明的过程中,这种均衡伦理显得尤为重要。其实,我们在个体层面倡导“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时,实际上就是在不断均衡个体与集体的应然关系。爱国意味着公民个体对国家集体的热爱,敬业意味着从业人员对于事业集体的尊重,诚信意味着社会参与者对于全社会及其运行机制的信任,友善意味着人们对于友邻保持善意。均衡伦理的应用具有普遍意义,它避免了把集体主义解释为不要个性的片面理解,也从根本上否定和超越了个人主义原则。这不但意味着中华民族现代文明超越了片面整体主义的道德乌托邦,也超越了一味强调个人权利的西方自由主义。在集体主义复归于社会基本原则的同时,均衡伦理激发了人们的创新意识和创造力,使人们可以在遵守社会主义伦理道德规范的前提下勇于自我实现。
总之,理解中华民族现代文明的均衡伦理特质,就要更多地从现实问题和历史命运的角度来理解。中华民族现代文明所面临的复杂环境在于,现代化方兴未艾,传统又焕发新生,如果不想造成文明断层,就要守正创新,保持传统与现代的大致均衡。西方文明面临自身危机,中华文明又面临西方围堵,如果不想发生文明冲突,就要进行文明对话,以期共同繁荣与和谐共存,保持中华文明与西方文明的相对均衡。同样,我们强调中华民族现代文明的均衡伦理特质,也是对以往物质文明单一发展的矫正,坚持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还要注重制度文明和生态文明建设,保持中华民族现代文明内部要素的大体均衡。从伦理本身出发,我们也要认真审视经济伦理、政治伦理、社会伦理、文化伦理、法律伦理、科技伦理、生命伦理等问题,保持问题切入和解决的适度均衡,并提出更加和谐、合理而长效的解决方案,进而彰显中华民族现代文明中的均衡伦理特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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