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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萍:高清海先生对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教科书的解构及其当代启示

点击次数:  更新时间:2020-07-29

摘 要

解构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教科书是高清海先生从事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创造的一个重要方面。在这个方面,高先生以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思想创造为原则,以解构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教科书为主线,对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变革进行了深入的思考。早在20世纪50年代,高先生就与刘丹岩先生一起对苏联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教科书的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两分法结构进行了解构。进入20世纪80年代后,高先生充分吸取了 “实践是检验真理标准”讨论的理论成果,建构了以实践为基础的主—客体相统一的逻辑结构,并以此对传统的马克思主义哲学教科书乃至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教科书的话语体系进行了解构。通过这一系列的解构,高先生最终摆脱了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教科书体系的纠结,进入了对哲学问题的研究。高先生的这一思想历程,启示我们从解构的视角来思考1949年以来的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史,探究1949年以来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内在理性及其变换的内在机制。

关键词:

高清海;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教科书;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国化;刘丹岩


20世纪50年代,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步入了一个建构中国的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教科书体系的时期,但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教科书这个概念内涵的确立,进而提升为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研究对象,则是在20世纪80年代。有趣的是,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学界在20世纪80年代提出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教科书体系这个概念,不是为了建构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教科书体系,而是为了批判和解构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教科书体系。如此一来,20世纪50年代和20世纪80年代就成为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发展的两个重要的时间节点。在这两个时间节点上,中国的马克思主义哲学家为破除苏联的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教科书体系、创造中国的马克思主义哲学做出了艰辛的探索,贡献了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家的智慧,从而形成了20世纪50—90年代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发展的风貌。作为这个时代的哲学家,高清海先生也在这两个时间节点上对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教科书的变革作出了自己的思考,正是这些思考,体现了他作为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家的独特气质和对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发展的贡献。然而,在对高先生这一思想的研究上,我国学术界主要是从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教科书建构的角度来评价高先生的思想,认为他在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教科书变革方面做出的最突出贡献,就是主编了 《马克思主义哲学基础》一书,建构了一个主—客体相统一的理论框架。在我看来,高先生对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教科书的变革所做出的最大贡献,并不在于建构了一个新的理论框架,而在于他解构了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教科书体系,推动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最终走出了体系化的研究方式,转向问题式的研究方式。鉴于此,本文从一个否定的角度,即从解构的视角,来思考高先生有关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教科书体系变革的思想,在研究的文本上,也不限于 《马克思主义哲学基础》,而是联系他和刘丹岩先生合著的 《论辩证唯物主义与历史唯物主义的关系》,分别考察高先生在20世纪50年代和80—90年代这两个时间节点上对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教科书变革的思考,探究高先生哲学思想创造的内在逻辑进程。

一、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教科书建构与解构的历史背景及其意义

自20世纪80年代开始,中国学术界在批判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教科书中,产生了两个偏见:一个是把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教科书等同于苏联的马克思主义哲学教科书,并由此而把1949年至1978年期间编写的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教科书简单地等同于苏联版的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教科书;另一个是把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教科书等同于僵化的、教条的马克思主义哲学,全盘否定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教科书对于1949年以来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理论建设的积极意义。正是这两个偏见,给我们研究1949年以来的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造成了极大的困难,同样给我们研究这一时期马克思主义哲学家的思想造成了极大的困难。这一点,对于高先生的思想研究,也不例外。因此,我们要对高先生的思想作一历史性的有深度的研究,从中获得对我们今天的研究有价值的思想资源,就需要首先纠正这两个偏见,还原历史的真相。

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教科书体系的建构始于1959年。在此之前,即自1949年至1959年的十年间,中国大学马克思主义哲学教学使用的是苏联版的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教科书。这就提出了一个值得思考的学术问题:为什么在使用了苏联版的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教科书十年之后才提出编写中国的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教科书呢?是因为苏联的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教科书不够完善呢,还是有着更深层的原因呢?汪永祥教授的一段回忆道出了其中的缘由。汪永祥教授在《我国第一部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专业教材的编写历程》一文中讲述了编写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教科书的缘起。他写道:

20世纪50年代,我在马列主义研究班学习期间,给我们讲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就是苏联专家,使用的是苏联教材,学习方法也是当时苏联盛行的 “席米纳尔”(一种课堂讨论的形式)那一套,考试评分是5分制。1956年毕业留校任教初期,大体还是如此。这种 “全盘苏化”的情况,直到1959年下半年才发生改变。这年9月新学年开学之初,还使用了一段时间当年7月新出版的苏联科学院哲学研究所集体编写、康士坦丁诺夫主编的 《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不久,大约在国庆节后,就接到上级通知,该书停止使用,立即组织力量编写中国自己的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教材。接着,苏联专家也陆续撤离。这种转变的复杂背景当时我们并不太清楚,但无疑预示着中苏两党两国在意识形态和政治路线上的分歧即将公开化,中苏同盟的 “蜜月”结束了。从此开始了中国人自己编写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教材的曲折历程。

这一讲述告诉我们,中国于1959年启动编写中国的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教科书的工作,绝不是偶然的,而是有着客观的历史原因。这个客观的历史原因,不是来自于苏联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教科书本身的缺陷,亦不是来自于中国的马克思主义者不满意苏联的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教科书(尽管这两个方面的原因都存在),而是来自于中苏关系的变化。这种变化在实践上,要求摆脱苏联的社会主义建设模式,探索中国社会主义建设的特殊道路;在理论上,要求建构中国的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教科书体系,摆脱苏联意识形态的控制,创造中国社会主义建设的哲学理论。正是这种实践的和理论的要求,赋予了20世纪50年代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教科书的编写一种特殊的历史使命,这就是,编写中国的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教科书不仅仅是为了在国内普及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教育,更是为了解决中国道路的哲学理论问题,是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理论创造的工作。这一理论意义,无论是对于中央,还是对于参与教材编写的马克思主义哲学家来说,都是十分明确的。

汪永祥教授在讲到编写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教科书的目的时写道:“按照中央的指示精神,新教材必须突出中国特色,认真总结和体现中国革命和建设的实践经验,特别要充分体现毛泽东哲学思想。中央要求编写单位的党委亲自抓这项工作,走群众路线,并通过教材编写锻炼和提高马克思主义哲学理论队伍。”这里讲的 “突出中国特色,认真总结和体现中国革命和建设的实践经验,特别要充分体现毛泽东哲学思想”,实际上提出了编写中国的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教科书的目标,即建构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新理性,而这个新理性就是毛主席在 “哲学就是认识论”这个命题下阐发的中国马克思主义的哲学观念。当时,参加编写教材的马克思主义哲学家们自觉地把这一思想贯穿于教材的编写工作之中。李达在1959年12月全国哲学教科提纲讨论会上提出的编写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教科书的原则是:“首先应对主席的哲学贡献有一个评价,主席是全面地发展了马列主义哲学,马、恩、列、斯都没有做到这一点。列宁的主要著作 《唯物论和经验批判论》、《谈谈辩证法问题》,前者发展了认识论,后者发展了辩证法。但真正从各方面展开了的是毛泽东,不仅 《矛盾论》、《实践论》、《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而且其他著作均达到新的境界。…… 要抓住科学性和革命性相结合,普遍真理同中国实际相结合。要贯彻几个观点:一、阶级观点(阶级性、党性)。为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服务。二、实践观点。改造客观世界(自然、社会),改造主观世界(思想)……三、矛盾观点,两点论。”李达的这一讲话代表了当时编写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教科书的主流观点。艾思奇在主持编写新中国第一部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教科书 《辩证唯物主义 历史唯物主义》 时,也明确地把贯穿毛泽东的哲学思想、融于中国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的实践、讲出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哲学传统和学术理路作为基本原则。他在 《关于哲学教科书的一些问题》中提出,编写中国的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教科书,应该做到:

力求比较准确、简练地阐明马克思列宁主义哲学的一般原理;同时又在阐明马克思列宁主义的一般原理的基础上,说明毛泽东同志对马克思列宁主义哲学的发展。把阐明马克思列宁主义的一般哲学原理和说明毛泽东同志对马克思列宁主义哲学的发展,两方面结合起来。我们的中心任务是结合中国革命和中国社会主义建设的实践来阐明马克思列宁主义哲学的发展。毛泽东思想就是马克思列宁主义,就是马克思列宁主义与中国革命实践的结合;毛泽东哲学思想就是马克思列宁主义哲学思想。如果我们不熟悉马克思列宁主义的一般原理,就不可能了解毛泽东同志对马克思列宁主义有什么发展。因此,我们要反对两种偏向:一种是,只注重谈马克思列宁主义哲学的一般原理,而忽视毛泽东同志对马克思列宁主义哲学的贡献。过去这种偏向是有的,我们要反对和防止。另一种是,脱离马克思列宁主义哲学的一般原理,或对马克思列宁主义的一般原理还没有搞清楚,就任意用贴标签的方式,空谈毛泽东同志对它的发展。这种偏向前几年也是有的,我们也要反对。强调毛泽东同志对马克思列宁主义哲学的发展,强调研究问题要毛泽东思想为指导,这个方向是要坚持的。但是,如果不注意毛泽东思想本身是马克思列宁主义普遍真理与中国革命的具体实践的结合,马克思列宁主义哲学的一般原理还没有搞清楚,就想了解毛泽东同志对它的发展,这是不对的。以为只要贴上一个标签,就什么问题都解决了,这种方法是错误的。

很显然,艾思奇所提出的这个原则,已经大大超出了通常的教材编写的要求,它不再是为着解决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教育的问题,而是为着解决中国社会主义时期的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理论创造问题,因而是哲学理论创造的原则。可见,这个原则高度地体现了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家们的历史使命意识,这就是,通过编写中国的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教科书,来深入地研究和科学地阐发毛泽东思想,建构中国社会主义的哲学理论。因此,当中国的马克思主义哲学家们用这一原则来编写中国的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教科书时,就形成了以编写中国的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教科书为中心的哲学研究范式。在这种哲学研究范式下,无论是对哲学问题的研究,还是对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的解读,都是围绕着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教科书的建构而展开的,其中探讨的理论问题,也都是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教科书中所涉及的基本理论问题。这就构造了一个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教科书体系的时代。20世纪50年代,是这个时代的起点,也是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教科书研究的第一个时间节点,而表达这个时间节点的关键词,就是建构。

由于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教科书本身所固有的局限性,又决定了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史上必然要出现一个解构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教科书的时代。20世纪80年代的中国思想启蒙运动就是这个时代到来的契机。如此一来,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教科书的解构,就有了历史的和逻辑的两个层面的内容。

历史层面的内容是在反思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教科书的体系和内容的不完善性中形成的。20世纪80年代的思想启蒙运动带来了中国学术的繁荣,一时间,认识主体和价值哲学的研究、人道主义和异化问题的讨论、实践唯物主义、文化哲学的研究等相继发展起来,极大地丰富了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的内容,而这些内容是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教科书中所没有论述过的,于是,产生了修改和完善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教科书体系的要求。

逻辑层面的内容是在对修改和完善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教科书体系困难的反思中形成的。20世纪80年代,为了适应新的理论发展的需要,教育部以各种不同的形式组织了多场修改出版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教科书的学术讨论会,也以各种不同的方式组织全国的专家重新编写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教科书。在教育部的组织下,自20世纪80—90年代,中国出版了多部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教科书,其中最重要的有:萧前、李秀林、汪永祥主编的 《辩证唯物主义原理》(北京:人民出版社,1981年出版,1991年修订),萧前、李秀林、汪永祥主编的 《历史唯物主义原理》(北京:人民出版社,1983年出版,1991年修订),高清海主编、舒炜光、车文博、张维久副主编的 《马克思主义哲学基础》 上下册(北京:人民出版社,(上册) 1985年、(下册) 1987年),肖前主编、黄枬森和陈晏清副主编的 《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上下册(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4年出版),李秀林、王于、李淮春主编的 《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原理》(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82年第1版、1984年第2版、1990年第3版、1995年第4版、2004年第5版),陈晏清、王南湜、李淑梅合著的 《现代唯物主义导引》(天津:南开大学出版社,1996年出版)和 《马克思主义哲学高级教程》(天津:南开大学出版社,2001年出版),辛敬良主编的 《马克思主义哲学导论———实践的唯物主义》(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1991年出版)等等;还出版了一批探讨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教科书体系改革的理论著作,其中最主要的有:高清海的 《哲学与主体自我意识》(长春:吉林大学出版社,1988年出版),肖前等主编的《实践唯物主义研究》(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6年出版)和陆剑杰的 《实践唯物主义理论体系的历史逻辑分析》(郑州:河南人民出版社,1994年出版)等等;一些重要的学术期刊也发表了大量的相关研究论文。这些新出版的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教科书和相关的研究论著,对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教科书的体例和结构的改革、对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教科书内容的更新,尤其是在如何贯穿和体现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实践唯物主义精神上,作了许许多多的思考和尝试,但却有两个大的困难始终无法解决:一个是无法解决马克思主义的理论与实践的关系问题;一个是无法将实践唯物主义的观点有机地融于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教科书之中。在反思这两大困难中,中国学术界进到了对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教科书的话语体系的反思,并从这种反思中得出了这样的结论: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不应该以构造哲学体系为宗旨,而应该面向时代问题,在历史、理论和现实中进行思考,建构新的理论。这种反思引发了中国学术界对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教科书的研究功能的解构,使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教科书复原于它的教育功能。

如此一来,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发展在20世纪80—90年代出现了一个奇特的现象:一方面是大量出版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教科书的新著,另一方面是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教科书研究功能的解构,并最终淡出了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的主流话语。这种奇特的现象,就构成了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教科书研究的第二个时间节点,而表达这个时间节点的关键词,就是解构。

上述两个时间节点的形成表明,中国的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教科书在中国的马克思主义哲学史上曾经起过非常积极的作用,是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理论创造的一个重要阶段。正是因为有了这个阶段,才会有新中国的马克思主义哲学,也才会有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今天的繁荣。从这个角度看,对于中国的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教科书体系,我们是不能采取简单的否定态度的,而应该进行历史的分析。但同时,我们又要思考另一个问题:为什么一个曾经对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理论建设起过积极作用的研究范式会被解构呢?它是如何被解构的呢?对这个问题,高先生解构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教科书的思路,能够给予我们许多启示。所以,本文以高先生对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教科书的解构为个案进行分析,力图从中找到解决问题的启示。

二、高先生的马克思主义哲学观

解构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教科书体系,是高先生致力于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创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高先生之所以重视这一工作,是因为他深刻地认识到,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教科书给予人们的是僵化的教条主义,它禁锢了人们的思想,妨碍了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创造,因此,中国人要面对中国的现实,创造自己的马克思主义哲学,就必须批判地审视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教科书,从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教科书的束缚中解放出来。可见,在高先生那里,解构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教科书本身就是哲学思想的创造,是他的哲学观的一种表达,因此,若不了解他的哲学观,就不可能把握他解构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教科书中的那些具有原创性的思想,就看不到解构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教科书的时代意义。

高先生在回顾他的学术发展道路时,反复强调他对哲学的理解。他说:

“治学为人,其道一也。”这就是我多年思考的心得,对于研究哲学这门学问尤其如此。不用说,要做大学问,就得有大胸怀、大气度、大视野、大智慧;即便是 “问题”,也只能在 “境界”中去发现,处在何种精神境界,只能看到何种层次的问题。哲学家的能力,不在于解决什么问题,其实主要就在这一点:他善于在常人不认为是问题的地方发现未来的问题。哲学贵在出 “思想”,它属于创造性的学问,决不能像工厂那样按照程序去生产。所以哲学家必须有 “自我”,又必须超越 “个体自我”;必须深入现实生活,又必须超越生活现实。多年来哲学失去了自己的家,哲学失去了自我,是我们出不来哲学家的一个重要原因。我们缺少的不是理论,而是思想,我们有太多的有理论而无思想的 “哲学”。哲学的 “批判性”是哲学的灵魂,这里体现着哲学的真价值,尽管许多人不喜欢。哲学如果安于现状,迁就现存,它就会失去哲学的生命:创造性和超越性。所以在历史上,哲学家的现实生命往往多灾多难,他们的荣耀主要是在身后。这就是我对哲学本性的理解。”

高先生这里所说的 “对哲学本性的理解”,就是他的哲学观。这个哲学观的要点概括起来,主要有两点:第一点,哲学是思想的创造。这也就是说,思想的创造是治哲学学问的原则。一个理论有没有价值,能不能成为哲学,就看它有没有创造性的思想。在这里,创造性的思想是衡量一个理论价值高下的标准。第二点,哲学思想的创造是在思想与现实的张力中展开的。哲学是思想的创造,但哲学思想的创造不是任意的,而是以现实为根据的,既要立足于现实,又要批判现实、超越现实,任何有意义、有价值的哲学理论都是在现实与思想的这种批判和超越的张力中创造出来的。这就是哲学意义上的理论与实践的关系。

高先生就是按照这一哲学观来治哲学的学问。正是这样,高先生在他的治学生涯中,从来不固守于某一个哲学研究的领域,不固守于某一个哲学问题,甚至也不固守于哲学史上的某一位哲学家的思想研究;他唯一固守的,就是他的这一哲学观,即立足于中国的现实,进行哲学思想的创造。在他看来,任何哲学领域、哲学问题和哲学家的思想研究,都是具体的、可变的,因而是时代的,而深藏于哲学研究领域、哲学问题和哲学家的思想研究之中的哲学思想创造,才是普遍的、永恒的;哲学的研究,就是要抓住那些普遍的、永恒的东西,而不是固守于某个具体的哲学研究领域、哲学问题或某个哲学家的思想研究。在这里,高先生是把哲学研究的领域、哲学的问题和个别哲学家的思想当作哲学思想创造的外在形式,这些外在形式总会随着哲学思想创造的需要而发生变化;一种哲学理论如果失去了创造性的思想,就失去了存在的价值,在这种情况下,人们若还一味地固守于某一领域、某一问题、某一哲学家的思想,就会走向教条主义,反之,人们若沿着思想创造的轨迹前行,就必然不断地超出现有的研究领域和问题,开辟新的研究领域、发现新的问题、提出新的思想。高先生正是按照这个原则,开展自己的哲学研究。通读高先生生平所发表过的论著,不难看出,从20世纪50年代到21世纪,高先生涉猎的哲学研究领域和问题是十分广泛的:在研究领域方面,他涉猎过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所有领域,辩证法、本体论、唯物论、历史观、唯心论、哲学史,等等;在哲学研究的问题方面,他研究过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教科书体系,研究过实践问题、思维方式、类哲学、人的主体性、人的解放与人的个体发展等诸多问题;这些研究领域、这些哲学问题,对他而言,都不外是他的哲学思想创造的表达,都需要到他的哲学思想的创造活动、创造过程中加以理解。他在回顾自己的学术道路时明确提出,他对哲学的这一理解早在20世纪50年代就已经形成了。

我任教是在1952年,1954年从事哲学研究。开始阶段,我的研究工作没有确定的方向和固定的领域,“课题”多半从教学和读书中发现的问题选定。有一度我的兴趣很广泛,脑子里装的问题很多,辩证法、认识论、历史观、唯心论、唯物论、哲学史,在我看来这些领域都有许多值得研究和有待解决的 “问题”,初期写作对这些问题大都涉猎过。我也曾设想,选定一个领域作为我的主攻方向。随着研究的深入我渐渐发现,这些领域的问题是相互牵连着的,它们很难单独去解决,不论你进入哪个领域,都关联着一个总体性问题,这就是 “哲学观”的问题。只有弄清楚 “‘哲学'究竟是什么、在今天它应该是什么”,更新了哲学观念之后,对问题才会有可遵循的理解方向。而关于“哲学”的看法,在我看来,又是不仅最为复杂而且也最为分歧的问题,人们在那些领域出现的不同理解和认识,归根结底,表现的都是哲学观上的分歧。这样,经过50年代到60年代,我便逐渐形成并确立了以 “哲学总体观念的变革”为方向的研究路数。这个方向一经确定,以后就没有再改变过。而且我愈来愈感到这个问题的重大性和根本性,它不但直接关系着哲学理论自身的变革和进一步发展,还是关联当前社会实践乃至我国未来前途和命运的一个重大问题。

概括地说,高先生的哲学研究,是既有自己的研究领域和哲学问题,又没有自己的研究领域和哲学问题:说他有自己的研究领域和哲学问题,是指他把哲学观和哲学观念的变革作为他的哲学研究不变的领域和问题;说他没有自己的研究领域和哲学问题,是指他从来不把自己的研究固定在某一具体的领域。这种 “有”和 “没有”,恰恰体现了高先生哲学研究的独特气质。

尽管如此,我们还是能够看到他生平哲学创造中的一个持续终身的领域,这就是,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教科书。高先生之所以对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教科书的研究保持终身的兴趣,是因为他处在一个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教科书建构与解构的时代,他是这个时代的哲学家,就要面对这个时代的问题,要解决这个时代的问题。但是,作为一个富于创造性的马克思主义哲学家,一个把哲学思想创造作为自己使命的哲学家,高先生从来不满足于编写出一部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教科书,而始终把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教科书作为研究的对象、批判的对象,力图从中找寻一条哲学的创新之路。在20世纪50年代,他通过批判苏联的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教科书,揭示了苏联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教科书的教条主义的理论根源;在20世纪80年代,他通过解构中国的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教科书,走上了主体性哲学、实践哲学的创造之路。

以下,我们分别论述高先生在这两个时间节点上的思想创造活动。

三、高先生20世纪50年代对苏联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教科书的批评

1959年启动编写中国自己的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教科书的工作,是在中央的直接领导下展开的。当时,中央指示在全国组织六个编写小组,其中北京有三个小组,即中共中央党校、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大学各有一个,另外三个小组分别由时任上海师范学院政教系主任兼上海社会科学院哲学研究所副所长冯契,武汉大学校长李达,吉林省委文教部、宣传部部长宋振庭和东北人民大学(现吉林大学)党委书记兼校长匡亚明负责组织编写。从这个组织名单看,高先生当时并没有参加1959年的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教科书的编写工作,但这不等于说,他在这一时期完全没有涉及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教科书的工作。事实上,早在1959年以前,他就在他的导师刘丹岩先生的指导下,开始了对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教科书的研究。这一研究的重心是批判和解构苏联的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教科书体系,其代表作就是高先生和刘丹岩先生合著的 《论辩证唯物主义与历史唯物主义的关系》。在这里,我以这本著作为文本,分析高先生这一时期的哲学思想。

《论辩证唯物主义与历史唯物主义的关系》是高先生20世纪50年代出版的诸多著作中的一本,也是高先生最看重的一本。这部著作写于1956年,1958年由上海人民出版社出版。全书由三篇论文汇编而成:第一篇是刘丹岩先生写的 《论辩证唯物主义与历史唯物主义的区别和联系》;第二篇是高先生写的 《论辩证唯物主义与历史唯物主义的关系———哲学与社会学的统一和分化》;第三篇是刘丹岩与高先生合写的 《再论辩证唯物主义与历史唯物主义的关系》。1996年,高先生在编自己的哲学文集 《高清海哲学文存》时,将其中的第二篇,即高先生独立完成的一篇,收录进 《高清海哲学文存》第1卷单独成篇,并冠之以 “体系改革思想溯源”。在收入这篇论文时,高先生只是将论文第四部分的标题改成了 “哲学与科学”,使该论文主题更加突出,而将原来的标题 “辩证唯物主义是马克思列宁主义的哲学。历史唯物主义是马克思列宁主义的社会学”移入该目下的正文开头,其他的章节和文字都没有改动。对此,高先生作了一个专门的说明:

这篇文章是我早年写的,其中基本观点虽然后来变化了,但很多思想的连续轨迹还是很清楚的。现在把它作为 “历史”档案放在这里,所以叫做 “体系改革思想溯源”。读者从中可以看到,那时不只思想、观点有很大局限,连语言风格也与现在的不同,明显表现了受到苏式翻译语句影响的痕迹。当时能够看到的马克思、恩格斯和列宁著作的译本,译文都不够准确,有的还是苏联出版的中译本,语言更是 “蹩脚”。为了保持原貌,这些都未作改动。

从这一说明中,我们可以看到,这篇论文是高先生对苏联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教科书的一种理性的思考,他强调这篇论文的时代局限性,都是相对于理论思考或语言表达而言的,并不是指政治思想上的批判,这在政治压倒学术的年代是十分难得的,而他提到的 “很多思想的连续轨迹”,更是道出了其中的逻辑理路与他后来解构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教科书的逻辑理路是相通的。正是这种逻辑理路的相通,决定了这篇论文的学术价值,并且使这种学术价值既不限于当时也不限于20世纪80—90年代,即便在今天,对于我们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段马克思主义哲学思想史、对于我们研究高先生的哲学思想,都有着巨大的理论价值。从这个角度看,高先生这里所说的具体观点的局限性是这篇论文的次要方面,而他对苏联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教科书的体系结构的批评,才是这篇论文的主要方面,因而应该是我们今天阅读和理解这篇论文的重点。

刘丹岩先生在该书的第一篇论文 《论辩证唯物主义与历史唯物主义的区别和联系》的开篇写道:“辩证唯物主义是马克思主义的哲学理论,是真正科学的哲学或宇宙观。历史唯物主义是马克思主义的历史理论,是真正科学的社会学或历史观。”这是该书的核心观点。值得一提的是,这个观点的提出,其实也是受到了苏联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影响。20世纪30年代,苏联学术界进入了一个空前繁荣的时期。在这个时期,苏联哲学界相继产生了三个思想派别:一派是德波林派,又称 “辩证法家”;一派是机械论派,又称 “机械论者”;一派是斯大林以及支持斯大林的职业哲学家M·米丁、Φ·康斯坦丁诺夫、Π·尤金等人。这三派在历史唯物主义的理解上,出现了两种不同的观点:一种观点是斯大林派主张的,强调 “历史唯物主义是辩证唯物主义在社会领域的具体应用”;另一种观点是机械论派的代言人布哈林主张的观点,即 “历史唯物主义理论是社会学”。布哈林提出这一定义,旨在强调历史唯物主义的基础不是自然科学,而是历史学、经济学、法学、政治学等人文社会科学的具体科学,历史唯物主义是对这些具体科学的抽象。他把这种抽象出来的理论定义为 “社会学”。所以,在布哈林那里, “社会学”不是指实证科学意义的社会学,而是指哲学意义上的社会学。不过,布哈林在给历史唯物主义下这一定义时,并未论及历史唯物主义与以自然科学为基础的辩证唯物主义之间的关系。后来,布哈林因与斯大林之间发生了政治上的分歧而被撤销了 《真理报》主编和共产国际的领导职务,并以间谍、内奸、破坏分子和异端分子罪被判处死刑,布哈林的历史唯物主义理论也因此被定性为机械论。而斯大林主张的 “历史唯物主义是辩证唯物主义在社会领域的具体应用”的定义,成为了苏联哲学界的主流观点,苏联的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教科书也依此将马克思主义哲学辟为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两大块。①刘先生和高先生在批判苏联的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教科书时,借用了布哈林的历史唯物主义是社会学的定义②,但又不停留于对历史唯物主义原理的论述上,而是把它提升为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基本问题,力图通过考察历史唯物主义的社会学基础和思想起源,来论证 “历史唯物主义是辩证唯物主义在社会领域的具体应用”这一定义的不科学、不合理之处,进而论证把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基本原理简单地区分为辩证唯物主义与历史唯物主义两大块是不合理的。在这里,用 “社会学”这个词来定义历史唯物主义,用高先生的话来说,的确是受到当时苏联哲学用语的影响,但无论如何,用 “社会学”这个词来定义历史唯物主义,难免造成用语上的混乱。当然,就本文的论题而言,这种用语上的混乱并不是最重要的,最重要的是刘先生和高先生通过这个用语厘清了辩证唯物主义与历史唯物主义的关系,对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教科书体系作出自己的思考。这样一来,高先生的论文就变得十分重要。

高先生的 《论辩证唯物主义与历史唯物主义的关系———哲学与社会学的统一和分化》一文的最大优点,就是通过哲学思想史的考察,阐明了历史唯物主义的社会学基础和思想起源,论证了 “历史唯物主义是辩证唯物主义在社会领域的具体应用” 这一定义的不科学性和不合理性。那么,高先生是如何考察历史唯物主义的社会学基础和思想起源的呢?又是如何论证 “历史唯物主义是辩证唯物主义在社会领域的具体应用”这一定义的不科学性和不合理性的呢?细读全文,可以清晰地看到,高先生是通过考察哲学史上出现的哲学与科学之间的分化过程来论证这些观点的。

在论文的第一个部分,高先生论述了自然科学的发展对于哲学的研究对象形成的意义。他考察了古代自然科学的发展对于哲学的宇宙观形成的意义,考察了近代自然科学的发展对于哲学对象变化所起的决定性作用,考察了19世纪自然科学的三大发现对于马克思主义哲学创立的意义。通过这些考察,他得出的结论是:自然科学的发展为马克思主义辩证法的产生创造了条件,而马克思主义哲学的产生又终结了旧哲学,促成了哲学的变革。从这时开始,马克思主义哲学作为新唯物主义,“既不是包罗一切科学的综合知识体系,也不是压在一切科学之上的 ‘科学的科学',马克思主义哲学是从共性出发研究世界,以世界整体的本质及其发展变化的一般规律为对象的科学”。这就确立了马克思主义哲学与科学之间的共性和个性的关系。紧接着,高先生指出,这还只论及了哲学与科学关系的一个方面,除此之外,哲学与科学的关系还有另外一个方面,这就是哲学与社会科学的关系。这个方面应该是哲学与科学关系的更重要的方面。

循此思路,高先生在论文的第二个部分专门考察了 “历史唯物主义在哲学发展中的形成”。高先生明确提出,历史唯物主义是社会学发展的成果,社会学不同于自然科学的一个根本特点,就在于它不是以自然界为研究对象,而是以人为研究对象,“社会学的基本问题,也就是关于社会的本质的问题”,亦是关于人的本质的问题。对于这个问题,哲学史上的唯心主义不能理解,旧唯物主义也未能弄清楚。17、18世纪的哲学家们,比如霍布斯、斯宾诺莎、法国唯物主义者,都研究过人和社会,但他们都是从外在自然的观点来看人和社会,把人和社会归于外部物质世界的一部分,从而 “把人的物质的客观实在性仅仅归结为生物的或自然物质的存在”,而当他们用这一观点来说明人的精神和意识时,就陷入了不可自拔的矛盾;黑格尔是第一个从人本身来说明人的本性的哲学家,他认为,“人的本性就存在于人这个概念的内容之中”,“人的实在性,就在于是一种思惟的实体的存在,是宇宙精神发展的一定阶段的表现”。黑格尔的这一观点充满了辩证法,但却是唯心主义的辩证法。黑格尔的这一唯心主义观点受到了费尔巴哈的批判。费尔巴哈认为,“人决不是一个所谓观念的理性的存在,人是一个有血有肉并处于与自然同一关系中的 ‘感性存在'”,但费尔巴哈所理解的 “感性存在”是自然肉体的、生物的存在,这又使他对人的说明退回到了18世纪的法国唯物主义的水平,依然没有解决人和社会的存在问题。真正解决人和社会的存在问题的是马克思。马克思在 《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 “第一次提出了对于人的本质问题———这个作为全部历史科学基础的根本问题的科学说明”。在马克思看来,人的本质是社会关系的总和,而这个社会关系是从人的实践活动中产生出来的,“而这种社会实践的性质就构成了人的社会本质”。马克思的这一观点在他与恩格斯合著的 《德意志意识形态》中得到了系统地阐发。正是因为马克思发现了社会实践及其对人的形成和发展的作用,社会学的研究才突破了以往抽象空洞的概念式研究,转向了对现实的、实在的人的研究,从而成为了一门科学。由此,高先生得出结论:“历史唯物主义奠定了社会学的科学基础,把社会学推上了科学发展的道路,这同时就是说,历史唯物主义本身就是这样的理论。历史唯物主义就是马克思列宁主义的社会学,就是科学的社会学的别名。历史唯物主义的出现不仅把社会学或历史学变成了科学,与此相适应的,同时也把其他一切对社会的认识置于科学的基地上了”。

仔细分析,高先生的这一结论中所说的社会学实际上包含了两层意思:一层是社会科学下的各分支学科,这是具体的科学意义上的社会学;一层是理论的社会学,这是抽象意义上的,准确地说,是辩证法意义上的社会学,也就是历史唯物主义。这里的确存在着一个用语混乱的问题,但是,如果联系上下文进行阅读,其中的意思还是十分清楚的。在这里,高先生采用 “社会学”这个术语,是要说明历史唯物主义不是从以自然科学为基础的辩证唯物主义中推演出来的,而是从社会科学和人文科学的土壤中生长出来的,因此,它有着自己独特的研究对象,这就是人的本质的问题;有着自己独特的研究方法,这就是历史辩证法。由于这一区别,那种把历史唯物主义定义为 “辩证唯物主义在社会领域内的具体应用”的观点就站不住脚了。正如高先生在具体论证这一观点时所指出的:“关于 ‘历史唯物主义是辩证唯物主义在社会领域内的具体应用'这一公式,在本质上自然是无可非难的。但应当指出的是,这一公式或定义却并没有揭示出历史唯物主义的科学实质。很明显,历史唯物主义决不是用逻辑演绎的办法从辩证唯物主义理论中产生出来的。历史唯物主义是应用辩证唯物主义的方法和理论对社会历史进行了具体研究的结果……因为如果过分夸大了历史唯物主义科学之理论演绎结果的性质,很自然会看不到历史唯物主义的特殊理论内容从而得出否认历史唯物主义独立科学地位的结论。”可见,高先生不是抽象地反对“历史唯物主义是辩证唯物主义在社会领域内的具体应用”这个定义,而是反对把这个定义当作僵化的公式、当作一种演绎方法来讲历史唯物主义与辩证唯物主义的关系,以自然科学的唯物主义来讲历史唯物主义的原理。他认为,这样讲出来的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原理只能是见物不见人的抽象理论。与之相反,他主张用一般和个别的辩证法来讲辩证唯物主义与历史唯物主义的关系,强调辩证唯物主义是辩证的方法、历史唯物主义是运用辩证方法研究人类社会历史现象提出来的理论。也就是说,辩证唯物主义与历史唯物主义是方法与理论之间的关系,而不是苏联的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教科书所说的理论与理论之间的关系,不是逻辑推演的关系。应该说,高先生的这一分析,深刻地揭示了苏联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教科书走向教条主义的理论根源,击中了苏联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教科书的要害。

如果联系高先生20世纪80—90年代对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教科书的建构与解构的思路来读高先生的这篇论文,我们又可以看到这两个时期高先生思想创造的 “连续轨迹”。这一 “连续轨迹”主要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其一,高先生始终重视辩证的思维方式,把辩证的思维方式看作哲学的本真意义,与他在20世纪80—90年代提出实践思维方式的观点是相通的;

其二,高先生强调历史唯物主义是研究人的本质的学说,这一思想与他在20世纪80—90年代打破辩证唯物主义与历史唯物主义的二分结构,从人的解放、人的主体性为切入点来建构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教科书体系的思路是相通的;

其三,高先生对苏联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教科书过分强调和运用逻辑演绎方法的批判与他在20世纪80—90年代区分 “讲坛哲学” 和 “论坛哲学”,强调哲学必须走进中国的现实、面向中国问题、转向问题研究的观点是相通的。

如果我们抓住这三个相通之处,就能够更深刻地理解高先生在20世纪80—90年代解构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教科书的基本思路。

四、高先生20世纪80—90年代对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教科书的解构

高先生虽然没有参加20世纪50年代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教科书的编写,但却参加了20世纪80年代启动的新一轮的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教科书的编写。他主持编写的 《马克思主义哲学基础》就是这一时期出版的诸多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教科书中最有特色的一本。对于这本教科书,国内学术界给予了高度的评价,公认这本教科书第一次突破了传统的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教科书的理论框架,是对哲学原理教科书的一次重大改革;然而,这个评价还只论及了这本教科书的一个贡献,即对于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教科书建构方面的贡献,并未论及这本教科书的另一个贡献,即对于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教科书解构方面的贡献。其实,后者才是高先生编写这本教科书的本意,也是这本教科书的真正价值所在,我们只有研究了后一个方面的内容,才能真正理解它的前一个方面的内容及其贡献。鉴于此,我在这里转换一个视角,从解构的视角来重读这本教科书,发掘其中值得我们今天思考和借鉴的内容。

从解构的视角看,20世纪80—90年代的任何教科书的修改和建构,其实都是在解构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教科书,只是解构的方向不同而已。一类教科书是沿着改进内容的方向来解构传统的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教科书。在这类教科书的编写者看来,传统的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教科书中的基本原理是完全正确的,理论框架也是合理的,它的不足主要在于那些用以论证基本原理的材料过时了,所以,只要吸收当代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的新材料加以补充、加强论证,就可以了。另一类教科书是沿着改变形式的方向来解构传统的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教科书。在这类教科书的编写者看来,传统的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教科书不仅仅是内容过时了,而且逻辑结构也过时了,两者相比,后者是更为根本的方面,因为传统的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教科书的逻辑结构没有充分地贯穿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内在精神,既未体现马克思主义哲学在哲学史上的革命性变革,也无法坚持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原则;运用这样的逻辑结构,是根本无法纳入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发展的新成果从而实现内容的更新的,因此,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教科书的解构,关键在于建构一个新的、符合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内在精神的逻辑结构。这两种不同的解构方向,对于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教科书体系的变革具有完全不同的意义:前一类的解构是在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教科书的范式内展开的,按照库恩的说法,是在常规科学的规范下作一些修修补补的工作,这种解构只能带来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教科书的量的变化,而不可能带来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教科书的质变,因而谈不上是真正意义上的解构;后一类的解构是对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教科书的研究范式的批判,按照库恩的说法,是研究范式的革命,这种解构势必带来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教科书的质变,从而实现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教科书的革命。这是对传统的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教科书所作的真正的、实质性的解构。高先生主编的 《马克思主义哲学基础》就是这样一类的教科书。这也是这本教科书得到国内专家高度评价的原因。

从对传统的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教科书逻辑结构的解构看,《马克思主义哲学基础》一书最大的长处是突出了马克思主义哲学的世界观、认识论和方法论相统一的观点,并由此建构了一个以实践为基础的主—客体相统一的逻辑结构。在这本教科书的 《序》中,高先生强调,这个逻辑结构是他自20世纪50—80年代始终如一地探索的结果。在20世纪50年代,他在刘丹岩先生的指导下,对苏联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教科书将 “辩证唯物主义与历史唯物主义分割开来并列为哲学的两个组成部分”的逻辑结构进行了批判性的思考。这一思考的结果是,“辩证唯物主义应当内在地就概括着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原则,否则它就不成其为马克思主义哲学;而现有历史唯物主义的大部分问题,并不属于哲学基础理论的内容,而是属于马克思主义一般社会学理论的内容”。这个结果突出了历史唯物主义理论中的认识论和辩证法的原则,它证明,历史唯物主义能够成为马克思主义哲学的一部分,不是因为它对社会现象的描述,而是因为它揭示了人类历史的辩证运动,因而,只有将它置于世界观和认识论的层面,才具有哲学的意义,反过来说,那些不具有辩证法、认识论和世界观意义的内容,不是哲学的,而是社会学的。这个结果看似针对历史唯物主义的,实则是针对苏联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教科书体系的,是反对苏联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教科书中叙述的以物质本体论为核心的马克思主义哲学观,强调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原则应该是世界观、认识论和方法论的统一,因而也是中国的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教科书建构的基本原则。这个思想在20世纪80年代得到了进一步的发展。这种发展主要体现在,高先生充分地吸收 “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讨论以来取得的理论成果,把实践的观点作为世界观、认识论和方法论统一的基础,进而把实践的内在结构,即主—客体相统一,作为 《马克思主义哲学基础》的基本的逻辑结构。这一逻辑结构,就是高先生所理解的实践的思维方式,而以这一逻辑结构叙述出来的马克思主义哲学,无论在形式上,还是在内容上,都全然不同于传统的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教科书。在形式上,传统的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教科书是由 “两个主义(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和四大块(唯物主义理论、辩证法理论、认识论学说、唯物史观理论)”构成,而 《马克思主义哲学基础》是由四篇构成:第一篇:意识与存在的关系———认识的基本矛盾,第二篇:客体———世界的统一性和多样性,第三篇:主体———人作为主体的规定性及其主体能力的根据和发展,第四篇:主体与客体的统一———在实践基础上真善美的统一与自由的实现。在内容上,传统的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教科书只论及了马克思主义哲学有关物质世界及其规律方面的理论,并未论及马克思主义哲学有关实践及建立其上的主体性和人的自由的学说;而 《马克思主义哲学基础》则突出了实践在马克思主义哲学中的核心地位,重点论述了马克思主义哲学有关人的精神世界和人的自由的学说。这种形式上和内容上的区别,的确是令人耳目一新。在这一意义上,把 《马克思主义哲学基础》 称之为最具有创新性的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教科书,一点也不为过。

需要指出的是,对于高先生来说,建构一个新的逻辑结构,以此来编写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教科书,只是变革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教科书的一种手段或一种方式,而不是目的。变革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教科书的真正目的,是根除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教科书中束缚哲学思想创造的教条主义,恢复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内在精神,开放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思想创造。由这一目的所决定,评价一本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教科书的好与坏、合理与不合理的标准,就不应该是逻辑结构是否变换了、叙述的内容是否新颖,而应该是看教科书本身是否充分地表达了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内在精神,是否充分体现了马克思主义哲学在哲学史上的变革,是否充分地吸取了马克思主义哲学发展的最新成果,能否满足新的实践对理论的需求。显然,高先生这里提出的目的和评价标准,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研究原则,而不是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的叙述原则,因为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研究追求的是思想创造,而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的叙述追求的是逻辑结构的严密和完整。高先生在编写 《马克思主义哲学基础》时提出一个适合于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的目的和评价标准,显然还保持着20世纪50—60年代中国人对于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教科书的观念,但这个观念,无论如何是有问题的,因为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教科书,究其本质来说,不是一个研究系统,而是一个叙述系统。这一点,高先生在思考 《马克思主义哲学基础》一书中存在的问题时,立即就意识到了,所以,他在 《马克思主义哲学基础》的 《序》中写下了这样一段话:

我们在编写本书中,力求体现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科学性,贯彻世界观、认识论和方法论统一的原则,揭示马克思主义哲学作为全部旧哲学的否定,同时又是人类思想史精华的最高结晶所具有的丰富内容,表现马克思主义哲学随着实践和科学而不断发展的强大生命力,反映科学特别是当代自然科学发展的最新成果,回答当代人类普遍关心的重大问题。体系的改革是一项艰巨的科学工作,决非我们少数人在这样短的时间里所能完成。我们的工作只是一个尝试,企望能有更多的同行专家和广大哲学工作者、哲学爱好者来参加此项工作。我并不认为本书表述的体系就是马克思和恩格斯当初想建立而未来得及完成的那种体系,也不认为这个体系完全表达出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内在逻辑联系。这里能有若干合理的思想和内容就不容易了。何况有些问题虽已认识到,能否贯彻到内容中去还是另一回事。在我们的稿子尚未完全脱手之际,我就已感到有些问题的安排和处理不够理想、不够妥善,例如客体篇的有些内容就很值得进一步研究。此外,还存在内容有重复、阐述不清之处。

从这段话中,我们可以看出,高先生为这本教科书达不到他所提出的目的而陷入了苦恼,他在这里强调这本教科书在诸多方面的处理 “不够理想、不够妥善”,是相对于所提出的编写目的而言的,旨在强调这本教科书在实际上并没有达到他所期望的目标,正是这一苦恼,促使他进一步分析这本教科书达不到他所期望目标的深层原因。他感到,这个原因并非是由编写时的考虑不周或编写者的能力不足造成的,而是由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教科书自身的缺陷造成的,即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教科书是一个 “表述的体系”,这个体系与 “马克思和恩格斯当初想建立而未来得及完成的那种体系”是根本不相同的,因此,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研究要贯彻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内在精神,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原则,就必须超出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教科书体系,进到“马克思和恩格斯当初想建立而未来得及完成的那种体系”中去。在这里,高先生虽然没有明确地说出 “马克思和恩格斯当初想建立而未来得及完成的那种体系” 究竟是一种什么样的体系,这种体系与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教科书的体系究竟有什么区别,但是,他提出这一问题本身就表明,他对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教科书体系的思考已经从对传统的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教科书的逻辑结构的解构进到了对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教科书的话语体系的解构。至此,高先生不再纠结于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教科书的改革问题,而转向了对哲学问题的关注和研究。

五、几点启示

高先生对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教科书体系的解构,既是他的哲学思想创造,也是一个时代哲学问题的反映,因此,研究高先生对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教科书的解构,必然引发我们对1949年以来的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新思考。这种新的思考主要体现在如下三个方面。

其一,在1949年以来的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发展史上,的确有一个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教科书的时代,但是,这个时代的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教科书不是苏联版的,而是中国版的。说它是中国版的,是因为这个时期中国人编写的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教科书在指导思想上、在叙述方式和内容上,都不同于苏联版的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教科书。在指导思想上,中国版的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教科书是以毛泽东思想为指导,突出毛泽东的 “哲学就是认识论”,强调哲学的世界观、认识论和方法论的原则;在叙述方式和内容上,中国版的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教科书坚持一般与个别相结合的原则,把马克思主义哲学的一般与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的个别相结合,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各个部分都融入了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思想成果和中国革命实践的内容,也融入了中国传统哲学的内容。这些区别表明,中国版的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教科书即便采用了苏联的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教科书的体例,它也不是苏联的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教科书的摹本,而是体现了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传统的中国版的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教科书。这一点,只要读一读艾思奇主编的 《辩证唯物主义 历史唯物主义》和李达主编的 《唯物辩证法大纲》,就一目了然了。高先生和刘丹岩先生合著的 《论辩证唯物主义与历史唯物主义的关系》更是体现了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家在构建中国版的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教科书上的理性自觉。这足以证明,那种把中国在20世纪50—60年代出版的所有的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教科书统统归于苏联的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教科书的说法,并由此而把这一时期的中国社会主义建设简单地归于苏联模式的观点,是不符合历史事实的。因此,就正在开展的1949年以来的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研究而言,重要的问题是要重新研究和评价20世纪50—90年代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教科书的建构与解构,要分析这一时期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教科书的中国特色及其对于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建设的积极意义,探究1949年以来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发展的内在逻辑进程。

其二,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教科书的形成和变革是在建构与解构的节奏中展开的。在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教科书的建设中,建构与解构是辩证地结合在一起的,两者共同构成了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发展的内在逻辑,同时又因其建构与解构的内容不同,而形成了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教科书的不同发展阶段:在20世纪50—60年代,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教科书的建构是通过解构苏联的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教科书体系而实现的,在这一阶段上,解构是为了建立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理性自觉,建构是为了继承中国的马克思主义哲学传统,彰显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教科书的中国特色,但是,无论如何,这个阶段的建构与解构都是在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教科书的范式下展开的,其目的不过是用一种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教科书取代另一种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教科书,因此,它创造了一个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教科书体系的时代;在20世纪80—90年代,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教科书的建构与解构是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的一种自我反思和自我变革,因为这个阶段上的解构主要不是针对苏联的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教科书,而是针对20世纪50—60年代中国人自己建构的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教科书,是要通过建构新的逻辑结构来进行解构,进而彻底破除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教科书的体系化的研究方式,走向哲学问题式的研究方式,因此,它所创造的是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教科书终结的时代。在一过程中,建构与解构的辩证法贯穿于1949年以来的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发展与变革之中,构造1949年以来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发展和变革的内在逻辑。

其三,从高先生对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教科书的解构中,我们可以看到,在建构与解构的辩证关系中,解构是更为深刻的方面,也是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变革的主导性方面。正是这个方面,展示了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教科书解构的复杂性和开放性。其中,开放性是从复杂性中产生出来的,而复杂性指的是解构的双重性:一重是从对苏联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教科书的解构进到了对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教科书的逻辑结构的解构;一重是从对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的逻辑结构的解构进到了对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教科书的话语体系的解构。这双重的解构既是一个历时性的过程,也是一种共时性的构造。历时性的过程展现的是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从20世纪50—90年代所经历的变革,共时性构造呈现的是这双重解构之间在逻辑上的递进关系。这种关系表现为: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教科书自身出现的逻辑结构问题不可能在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教科书的范式内解决,而必须超出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教科书的话语体系,到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教科书之外的话语体系中去解决。正是这种递进关系,决定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教科书的解构必然从第一重解构进到第二重解构,并最终走出单一化的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教科书体系时代,创造一个由多种话语体系构成的复杂开放的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的新时代。在这个时代,马克思主义哲学的体系是由两个相互作用的话语体系构成的:一个是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教科书的话语体系,这个体系的主要功能在于进行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思想教育和引领意识形态、掌握意识形态领域的主导权,即发挥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社会功能;一个是马克思主义哲学史的话语体系,这个体系的主要功能是推动马克思主义哲学理论的创新,即发挥马克思主义哲学的认识论功能。这两个话语体系的形成表明,解构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教科书绝不是摒弃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教科书,而是消解它的研究功能,保留它的教育功能,通过给其合理的定位,而更有效地发挥它的功能。从这个角度看,解构本身是积极的,是中国学术开放的环节和内在动力。因此,研究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教科书时代,不仅要研究它的建构方面,更要研究它的解构方面。只有研究了解构方面,才能发现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变革的内在机制。

以上三点,既是启示,又是研究的原则。有了这个原则,1949年以来的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才会越出材料的整理和现象的描述层面,深化到其内在逻辑的层面,探究1949年以来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内在理性及其变换的内在机制。这就是我们研究高先生解构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教科书的真正价值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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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何萍,武汉大学哲学学院二级教授、博士生导师,国际罗莎·卢森堡学会常务理事、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史学会常务理事、全国当代国外马克思主义研究会副会长、列宁思想研究会副会长。

原文载于《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20年0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