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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根友 崔海亮:试论传统儒家廉德的基本内涵、培育方法及其当代价值

点击次数:  更新时间:2020-08-21

摘 要:

传统儒家“廉”的观念经过了从本义到引申义、从内涵宽泛到逐渐明确的一个过程。汉代以后,“廉”与政治伦理相结合,其道德内涵逐渐明确,具体表现为“廉俭”“廉耻”和“孝廉”,廉德成为从政者应该具有的一种职业道德。传统儒家廉德在政治生活中主要表现为廉善、廉能、廉敬、廉正、廉法、廉辨,这六个方面成为考核官吏廉政的主要依据。传统儒家廉德的养成主要通过修身、教化、制度约束和法律威慑来实现。借鉴儒家廉德思想的智慧,可以为当代中国实现“三不腐”的廉政建设提供有益的启示。把传统廉德的思想内涵、廉政措施与当代中国“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相结合,造就一个不想腐的廉洁政府,是中国共产党人所要追求的理想的政治治理目标,也是传统廉德文化当代价值的现实体现。

关键词:

儒家;廉德;当代价值;


“礼义廉耻,国之四维;四维不张,国乃灭亡。”(《管子·牧民》)这是春秋时期管仲的一句名言,他把礼义廉耻看作是支撑国家发展的四根柱子,充分说明了廉的重要性。《五代史·冯道传》曰:“‘礼义廉耻,国之四维;四维不张,国乃灭亡。'善乎管生之能言也!礼、义,治人之大法;廉、耻,立人之大节。盖不廉则无所不取,不耻则无所不为。人而如此,则祸败乱亡,亦无所不至。况为大臣而无所不取,无所不为,则天下其有不乱,国家其有不亡者乎?”廉耻是为人的道德节操,特别是对于官吏来说,不廉洁就会贪得无厌、无所不取,没有羞耻之心就会肆无忌惮、无所不为,最终会导致天下大乱、国家灭亡的结果。廉德是政治伦理的重要德目,因此,历代统治者都重视对官吏廉德的培养。儒家思想文化中蕴含着丰富的廉德思想资源,为当代中国共产党人进行廉政建设和政德教育提供了重要的“源头活水”。

一、儒家廉观念的历史演变轨迹

“廉”观念的发展经过了从本义到引申义的演变。《说文解字》注曰:“廉,仄也。从广,兼声。” 段玉裁的《说文解字注》进一步说明廉的引申义:“廉,隅也;又曰廉,棱也。引申之为清也、俭也、严利也。”《仪礼》中有:“设席于堂廉东上。”郑玄对此句中“廉”的解释是“侧边曰廉”。“廉”本义有侧旁之意,也有棱角的意思。《辞海》对“廉”的解释有“堂屋的侧边”“棱角”“廉洁不贪”“便宜、价钱低”“考察、查访”5 个义项,包括“廉”的本义和引申义。传世文献对“廉”字的使用大概都超不出这5个义项。“廉”的引申义有“不贪得”和“少”。“廉”的声符从“兼”,以“兼”为声符的汉字,大多表示为“不足”“少”之义。比如,“谦”字有“不足、减损”之义,“歉”字有“食不满、短缺”之义,“嫌”字有“不足、不满”之义。古文中“廉”字也有“少”的意思。如韩愈在《原毁》中说“今之君子则不然。其责人也详,其待己也廉。”此处的“廉”即有“少”“细微”之义,当今还在使用的“物美价廉”即取此义。将“廉”的此义引申到人的行为处事中,就具有道德的意味,多指“节俭”“不贪婪”“不多得”等廉洁之义,形容人的品行端正严谨、一丝不苟。

作为伦理道德范畴的“廉”到底起源于何时,学界尚未取得一致意见。不过,可以肯定的是,在春秋战国时期,“廉”多表示一种行为操守,已发展为一个具有伦理学意义的道德概念。概略地讲:廉之为德由比较宽泛的君子美德,到汉以后的传统社会里主要变成一种为官之德,它先与孝结合构成孝廉的伦理与美德,后又窄化为为官之清廉与廉洁,而且与奉公的政治价值取向相联系,主要表示为政者所具有的廉洁奉公的政治美德,成为政治伦理范畴的一个主要概念。

从思想史的角度看,“廉”字在《论语》《礼记》《楚辞》等古代典籍都出现过,而且逐渐具有伦理道德的意义。如《论语·阳货》有“古之矜也廉,今之矜也忿戾”,此处的“廉”乃取其本义,“有棱角”“不可触犯”的意思。在《礼记》中“廉”的内涵已有所改变。“大臣法,小臣廉,官职相序,君臣相正,国之肥也。”(《礼记·礼运》)此处的“廉”已具有道德意味,表示“廉洁”之义。表示个人道德操守之“廉”,常与“洁”连用,如“宁廉洁正直以清兮”(《楚辞·卜居》)、“朕幼清以廉洁兮”(《楚辞·招魂》),此处的“廉洁”即表示个人所具备的高尚情操。

在《论语》中“廉”仅出现1次,但孔子相关论述中涉及“廉”思想的文字并不少,孔子思想中实际上已包含廉洁、不贪的思想内容。《论语》许多篇章都有将“不贪”看作是君子所应该具有的美德。如《论语·尧曰》有“君子惠而不费,劳而不怨,欲而不贪,泰而不骄,威而不猛”,此处的“欲而不贪”肯定人应该有合理的欲求,但应该把“不贪得”作为衡量君子美德的一个重要标准,实际上表达了反对贪欲、崇尚廉洁的思想倾向。又如《孔子家语·辩政》有“治官莫若平,临财莫如廉。廉平之守,不可改也”。“廉”不仅是君子应该具有的美德,也是为官者应该具有的道德操守。

如果说孔子对“廉”的道德意义阐发还不够明确,孟子则直接用“廉”来表示一种道德操守。“廉”在《孟子》中出现7次,如“居之似忠信,行之似廉絜,众皆悦之”(《孟子·尽心下》),“故闻伯夷之风者,顽夫廉,懦夫有立志”(《孟子·万章下》)。在这几处引文中,“廉”字均表示为一种道德操守。孟子还进一步明确了“廉”的基本内涵,如《孟子·离娄下》有“可以取,可以无取,取伤廉”。此处“取伤廉”义指对于可取也可不取之利,如果不加分辨而取则损害廉洁。取或不取当以道德标准来衡量,体现了做人的原则和操守。“廉”是有分辨而不苟取。

《荀子》中用于道德意义上的“廉”不下10次。如《荀子·君道》有“厚者进而佞说者止,贪利者退而廉节者起”,《荀子·不苟》有“君子宽而不僈,廉而不刿,辩而不争,察而不激”,这两处的“廉”字都明确表示道德操守。值得注意的是,《荀子》中5次出现“廉耻”一词,如《荀子·修身》有“偷儒惮事,无廉耻而嗜乎饮食,则可谓恶少者矣”,《荀子·荣辱》有“争饮食,无廉耻,不知是非,不辟死……是狗彘之勇也”,“今是人之口腹,安知礼义?安知辞让?安知廉耻隅积?亦呥呥而噍,乡乡而饱已矣”。孟子认为,“无羞恶之心,非人也人”,“羞恶之心,义之端也”(《孟子·公孙丑上》),在继承孟子等人的思想基础上,荀子明确提出“廉耻”概念。孟子把“羞耻心”看作是人的重要本质,荀子则把有无“廉耻”之心看作是区分君子与小人的重要标准,把是否具有廉德作为选拔官吏的重要标准。荀子认为“隆礼至法则国有常,尚贤使能则民知方”,“如是,则德厚者进而佞说者止,贪利者退而廉节者起”(《荀子·君道》)。选拔“德厚者”进入官场,淘汰“贪利者”退出官场,才能形成清正廉洁的政治生态。

董仲舒作为儒家政治哲学的典型代表人物,其思想深刻影响了西汉以后的中国社会。在其著作中,对“廉”的论述并不多见。《春秋繁露》中“廉”字仅11见,但后世与廉的组词在《春秋繁露》基本都得到体现,如“清廉”3见,“廉耻”2见,“廉洁”1见,“廉名”1见,“礼义廉让”1见。“天施之在人者,使人有廉耻。有廉耻者,不生于大辱。”(《春秋繁露·竹林》)如果能坚持《春秋》大义,“虽陷其身,尚有廉名”(《春秋繁露·竹林》);反之,“君子生以辱,不如死以荣”(《春秋繁露·竹林》);“故君民者,贵孝弟而好礼义,重仁廉而轻财利”(《春秋繁露·为人者天》)。董仲舒告诫统治者要清廉从政,“不与民争利”。“天不重与,有角不得有上齿,故已有大者,不得有小者,天数也……使诸有大奉禄,亦皆不得兼小利、与民争利业,乃天理也。”(《春秋繁露·玉杯》)董仲舒提出“天不重与”“人副天数”思想,认为上天不会重复地给予人好处,人应该顺应天道,既然为官者已经享有政府的俸禄,就不应该以权谋私,不应该与民争利,而要廉洁从政。“弃义贪财,轻民命,重货赂,百姓趣利,多奸轨;救之者,举廉洁,立正直,隐武行文,束甲械。”(《春秋繁露·玉杯》)人有“仁”和“贪”两种不同的性,“善当与教,不当与性”,“性待教而为善”(《春秋繁露·深察名号》),因此要通过教化来改变人贪欲的习性,形成忠信博爱、敦厚而好礼、知耻尚廉的社会风尚。

汉代以后,“廉”逐渐成为官吏应该具备的一种职业道德。如《说苑·政理》有“临官莫如平,临财莫如廉,廉平之守,不可攻也”,强调为官者应该廉洁公平。值得注意的是,在《史记》等史书记载中出现了“贪吏”“廉吏”相对的概念。“贪吏安可为也!念为廉吏,奉法守职,竟死不敢为非。廉吏安可为也!”(《史记·滑稽列传》)这表明“廉”逐渐成为一种官德,而不像汉代之前指个人普遍具有的美德。汉武帝时期在举荐人才时增加了“孝廉”科,特别重视对官吏“孝”“廉”两种德行的考察。所谓“孝廉”,孝指善事父母的孝道,廉指为政清廉的廉德。汉代以后,“孝廉”成为考核官吏的基本条件,“举孝廉”成为选拔官吏的主要方式。后来的科举取士制度取代了举孝廉的察举制,但廉作为官吏应该具备的“廉洁奉公”的道德内涵则没有改变。

明朝的薛瑄著有《从政录》,专门研讨为官从政之道,探讨官吏贪腐的深层原因,其中对“廉”德有许多深入论述,如“正以处心,廉以律己,忠以事君,恭以事长,信以接物,宽以待下,敬以处事,此居官之七要也”,“以己之廉,病人之贪,取怨之道也”。为官者要“廉以律己”,以廉德进行自我约束是为官从政者七个必备条件之一。薛瑄对廉吏进行仔细的区分:“世之廉者有三:有见理而不妄取者,有尚名节而不苟取者,有畏法律保禄位而不敢取者。见理明而不妄取,无所为而然,上也;尚名节而不苟取,狷介之士,其次也;畏法律保禄位而不敢取,则勉强而然,斯又为次也。”“不妄取者”“不苟取者”“不敢取者”是三种不同的廉吏类型。其中,“不妄取者”境界最高,他们深明大义,明白自己做官的职责所在,“不妄取”是一种理性的自觉,类似于今天的“不想腐”;“不苟取者”属于第二层次,重视自己名声气节而耿直忠介,对非分之利不苟取,与今天的靠制度约束“不能腐”不同,它仍然是一种道德上的自我约束;“不敢取者”层次最低,只是恐惧法律的惩罚为保住官位而不敢贪取,是迫于法律威慑而作出的不得已的选择,类似于今天的“不敢腐”。薛瑄对“廉”的深刻论述,标志着儒家对“廉”德的认知达到新水平。

顾炎武对明末清初“无官不赂遗”“无守不盗窃”的官场腐败进行激的批判。他说:“乃以今观之,则无官不赂遗,而人人皆吏士之为矣;无守不盗窃,而人人皆僮竖之为矣。自其束发读书之时,所以劝之者,不过所谓千钟粟、黄金屋,而一日服官,即求其所大欲。君臣上下怀利以相接,遂成风流,不可复制。”封建士大夫读书时,功利化的教育主导思想使他们没有形成正确的义利观,当官后的贪腐成风就不可避免。在顾炎武看来,当时倡导的“书中自有千钟粟、书中自有黄金屋”的功利化的教育不能使人形成正确的价值观,导致人人争利、贪腐成风,社会风气败坏的主要原因在于人缺乏廉耻。他说:“礼义,治人之大法;廉耻,立人之大节,盖不廉则无所不取,不耻则无所不为。人而如此,则祸败乱亡亦无所不至。况为大臣而无所不取,无所不为,则天下其有不乱,国家其有不亡者乎?”如果朝廷大臣不讲礼义廉耻,必将引起天下大乱、国家灭亡。顾炎武认为廉耻也关系到社会风俗的好坏:“廉耻者,士人之美节……士人有廉耻,则天下有风俗。”如果士人不讲廉耻,就会“悖礼犯义”,就会败坏社会风俗。他把廉耻看作是“立人之大节”,特别批判了士大夫不讲廉耻的社会现象,认为“士大夫之无耻,是谓国耻”。针对时弊,他提出“博学于文,行己有耻”的学术宗旨。他认为廉耻不仅是为官者应该具备的职业道德,也是普通人应该注重培养的道德节操。只有每个人都讲廉耻,才能形成纯美的社会良俗。那么,怎样成为“廉者”呢?他说:“廉者知取知予,无求多于人,义然后取,人不厌其取。”顾炎武对“廉者”的理解与孔孟论“廉”的思想基本一致,“知取知予”“义然后取”反映了传统社会正确的取舍观。

总之,儒家传统“廉”的观念经过了从本义到引申义、从内涵宽泛到逐渐明确与政治伦理相结合的一个过程,逐渐演变为从政者应该具有的一种职业道德。

二、传统廉德的道德内涵与社会功能

传统廉德不仅在国家政治生活中发挥着规范官吏政治行为的作用,而且在纯厚社会风俗方面对普通个人的道德行为也有重要影响。所谓“士人有廉耻,则天下有风俗”,在传统社会,传统廉德发挥着重要的社会功能。

(一)传统廉德的道德内涵

如前所述,传统社会中“廉”的内涵虽然经过一个不断演变的过程,但汉代以后,“廉”与政治伦理相结合,其道德内涵逐渐明确,具体表现为“廉俭”“廉耻”“孝廉”。

“廉俭”之“俭”是勤俭节约的意思,节俭是中华民族的重要传统美德。“倡俭黜奢”的思想尤其为儒家所重视。儒家认为,节俭对于个人、家庭和国家都有重要意义。首先,对于个人来说,节俭是个体道德修养的基础,有助于提高个人的道德素质。《左传·庄公二十四年》曰:“俭,德之共也;侈,恶之大也。”人有忠孝仁爱、礼义廉耻等众多德目,节俭是众多德目所表现出来的共同特征。对此,司马光的解释是:“共,同也。言有德者,皆由俭来也。”(《司马文正公传家集·训俭示康》)人所具有的众多德目,都由俭发展而来。俭可以养德,就在于俭可以制欲。司马光说:“夫俭则寡欲。君子寡欲则不役于物,可以直道而行;小人寡欲则能谨身节用,远罪丰家。”(同上)儒家和道家的道德修养论都主张寡欲,而节俭可以抑制人的欲望。明代薛瑄说:“侈则多欲,君子多欲则贪慕富贵,枉道速祸;小人多欲则多求妄用,败家丧身。是以居官多贿,居乡必盗。故曰:侈,恶之大也。”俭则寡欲,寡欲可以养德;侈则多欲,多欲招来祸患,导致贪腐盗窃甚至丧身败家。因此,人不可不节俭,有德之人必须节俭。其次,节俭还关系到家国兴衰。在传统社会,无论是贫困家庭还是富裕家庭,都以勤俭持家作为家训,告诫子女养成勤俭节约的美德。“历览前贤国与家,成由勤俭破由奢”(《李商隐·咏史》),先贤从历史上总结经验,坚持勤俭节约,家运国运就会兴旺,反之,骄奢淫逸必然导致国破家亡。节俭是滋养清廉的土壤,奢侈是滋生腐败的温床。要言之,廉俭是同义反复的词,其道德之义及其价值取向,与传统农业社会的物产不丰富有内在的密切关系。

“廉耻”之“耻”也是传统伦理道德一个重要德目。“耻”德对个人的修为、社会的和谐、国家的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但究竟以什么为可耻?不同的时代,不同的学派,对于耻的具体要求是不同的。因此,作为一种具体的德目,廉耻是非常基本的、具体的道德要求,是人之为人的最基本的道德意识。可是,究竟以什么作为廉耻的具体要求,不能一概而论,因而,廉耻是一个比较抽象的、宽泛的道德要求。儒家把有无羞耻之心看作是为人的根本,是区分君子与小人的重要标志,甚至还是区分人与禽兽的重要标准。朱熹认为:“耻者,吾所固有羞恶之心也。存之则进于圣贤,失之则入于禽兽,故所系为甚大。”知耻不仅是做人的根本,也是为官的必要条件。龚自珍在《明良论》中说:“士皆知有耻,则国家永无耻矣,士不知耻,为国之大耻。”官员知耻有助于树立正确的荣辱观,这种耻感意识可以成为推动国家发展的重要精神动力。此外,“廉”与“耻”经常合并而用,但侧重点有所不同。“廉”多指官德,而“耻”指向所有人。“耻”与“廉”有密切联系。知耻是廉洁的道德前提,知耻可以养廉。顾炎武说:“人之不廉,而至于悖于礼义,其原皆出于无耻也。”(《日知录·廉耻》)一个人如果没有羞耻感,就会贪得无厌,不仅不能做到廉洁,甚至会做出违背礼义之事。康有为在《孟子微》中说:“人之有所不为,皆赖有耻心。如无耻心,则无事不可为矣。”一个人有羞耻心,才能明辨是非,知道什么该做什么不能做。如果鲜廉寡耻,则无所不为,贪腐盛行。知耻可以养廉,鲜耻则寡廉。“风俗之美,在养民知耻”,民众耻感意识的培养,有助于纯化社会风俗,形成良好的社会风气。

“孝廉”之“孝”是传统伦理最基本的德目之一,有学者将“孝”称为中华传统伦理的元德。《论语·学而》有“孝悌也者,其为仁之本欤”,把孝看作是仁的根本。汉代倡导“以孝治天下”,强调“廉为政本”,在人才选拨方面实行举“孝廉”的察举制。自汉代以来,“孝”“廉”更为世人所重视。大概在汉代出现了《孝经》,其作者把孝看作是“天之经也,地之义也,民之行也”(《孝经·三才章》),“天地之性,人为贵,人之行,莫大于孝”(《孝经·圣治章》)。孝道贯彻于天地人,而在人的行为中,孝为最高原则,百善孝为先,孝为众德之基础。孝又是廉洁之动因,行孝可以促廉。恪守孝道之人,在为人处事时,也多会廉洁公正;在为官理政时,多会清正廉明。“尽孝合礼不逾节,则亲者安;守孝含义不自进,则上无过;以孝助廉不蔽恶,则行自正;孝则知耻不从枉,则祸不生。”孝与礼义廉耻有内在的统一性,对于为官者而言,恪守孝道可以促进清正廉洁,使其行为端正,远离祸患。《礼记》说:“大孝尊亲,其次不辱。”为官者清正廉洁,声名远扬,光宗耀祖,父以子贵,即是尊亲;反之,为官者贪腐成性,声名狼籍,千夫所指,就是辱没门庭,就是陷父母于不义,就是辱其亲,辱其亲就是“大不孝”。不辱其亲、光宗耀祖的道德责任感,是为官者保持廉洁自律的精神动因。

从“廉”与“俭”“耻”“孝”等德目之间的密切关系及其所组成的新德目来看,廉德具有理论上与实践上的可推广性与可扩展性,体现了此德目具有内在创新性的源动力。一方面,“俭”“耻”“孝”诸德都具有涵养廉德的道德基因,践行“俭”“耻”“孝”诸德目有助于“廉”德之养成。另一方面,廉俭、廉耻、孝廉等新德目的出现,体现了传统儒家在不同社会情境下所具有的道德整合的要求,反映了社会生活中道德要求的某种整体性与扩展性的特征。

(二)传统廉德在政治生活中的表现

道德作为一种实践理性,其价值在道德主体的道德实践中体现出来。儒家廉德与中国传统政治思想相结合,构成了中国传统治伦理。这种政治伦理作为治国理政的理念在中国传统社会中得到贯彻实施,体现了具有中国传统特色的“廉洁政治”。其典型代表就是中国秦汉时期就产生的“六廉”之说。《周礼·天官冢宰》说:“以听官府之六计,弊群吏之治,一曰廉善,二曰廉能,三曰廉敬,四曰廉正,五曰廉法,六曰廉辨。”这段引文被认为是中国古代廉政思想产生的重要标志。此处之“计”是考核的意思,“弊”是判断、评价的意思,“善、能、敬、正、法、辨”是对官吏进行考核、评价其政绩的六条标准。为官者能够达到这六个方面的基本要求就可称为“廉吏”,其政绩就可称为“廉政”。从官吏应该具备的基本素质来考虑,这六个方面的标准归纳起来可以概括为三个层次:道德层面的“廉善”“廉敬”“廉正”,法律层面的“廉法”,能力层面的“廉能”“廉辨”。

何为“廉善”?郑玄注曰“善其事,有辞誉也”,就是看官吏道德品行方面的表现,是不是有一个好的声誉。“廉善”就是对为官者道德品行的一个总体要求。何为“廉敬”?郑玄注曰“敬,不懈于位也”,贾公彦疏“谓敬其职位,恪居官次也”,就是看官吏对待工作的态度,是不是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廉敬”就是要求为官者要有敬业精神,恪尽职守,尽职尽责。何为“廉正”?郑玄注曰“正,行无邪也”,就是看官吏的品行是否端正。“廉正”主要表现在修身和为政两个方面。“正直”乃修身之本,做人要正直。“公正”乃为政之基,做官要公正。何为“廉法”?郑玄注曰“法,守法不失也”,贾公彦疏曰“谓依法而行,无有错失也”,就是看官吏能否奉公守法。“廉法”包含着对官吏的“知法”和“守法”的双重要求:“知法”就是要对官吏进行法制教育,“守法”就是为政者要公正执法、严格执法。何为“廉能”?郑玄注曰“能,政令行也”,就是考察官吏的工作能力。这种能力通过古代的考课制度来实现,不同时代对官吏的能力要求是不一样的。如《睡虎地秦墓竹简·为吏之道》中规定了官吏必须遵守的“五善”,唐朝对官吏考核的“四善”等。何为“廉辨”?郑玄注曰:“辨,辨然不疑惑也。”其中,“辨”作“分辨、分别”解,就是要求官吏有明辨是非的能力。“六廉”为中国古代廉政文化建设奠定了基本的内容框架,为官吏从政确立了基本的行为准则。后世对官吏的考核标准虽然不尽相同,但大概不出“六廉”的范围。因此,可以把“六廉”思想看作是中国传统廉政文化的基础,其后的廉政文化也都是在此基础上发展起来的。

三、传统廉德培养的方法

如何培养官吏的廉德?在儒家看来,一要坚持以德修身,努力提高自己的道德修养;二要加强道德教化,实现教以养廉;三要加强制度规范与约束;四是发挥法律的震慑和惩罚作用。儒家廉德培养的方法之所以可能,与儒家的人性修养理论是分不开的。不论是孟子的性善论还是荀子的性恶论,都承认人性是可以通过后天的学习和教育改变的。因此,通过道德教育和制度约束,可以促使为官者清廉为政。

“修身”是中国传统道德修养最重要的方法之一,是完善人格和提升道德的重要途径。《大学》提出“格物”“致知”“诚意”“正心”“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八个条目,其中修身是根本。而修身的主要方法有存心、养性、内省、慎独、主敬等。修身是廉洁从政的前提。“自天子以至于庶人,壹是皆以修身为本”,对于从政者来说,首先也要通过“修身”来提高自己的道德修养,应该比普通人具有更高的道德觉悟。

除修身之外,廉德之养成,还需要道德教化。中国古代有比较系统的廉德教育体系,官吏在入仕前要经过家庭的家训教育和学校的君子圣贤教育,入仕后还有官箴教育与实物警戒教育等。第一,家庭的训诫、家风的熏染对为政者道德素质的提高起着基础性作用。第二,学校教育的内容多以儒家经典和伦理道德为主,有助于官吏廉德之养成。第三,入仕后的官箴教育对官吏廉德的养成具有规劝作用,例如东汉崔骃的《官箴》、唐代武则天编写的《臣规》等。第四,官衙的诫石和对联对于官吏廉德的养成起着警诫作用。历代官衙都有一些用于警示官员廉洁从政的实物,如诫石、对联等,上面书写着“清、慎、廉、明”等,时刻提醒着官员要清廉为政。处在这样的环境中耳濡目染,久而久之,也就有利于廉德之养成。

廉德的养成还需要制度来规范。中国古代的廉政制度对于规范国家官吏的政治行为、维护良好的官场政治生态、提高行政效能都具有积极意义。第一,选官制度。历代实行的选拔官吏制度保证选举贤能清廉之士担任官吏,例如汉代察举制和隋唐以后的科举制度。第二,回避制度。回避制度是为预防官吏结党营私而采取的约束性的制度,从汉武帝时期开始实行,主要有本籍回避、亲族回避、师生回避三种形式。其中,贯彻最好的是本籍回避制度,汉代以后地方官吏都不用本籍人。第三,监察制度。我国自周代开始就建立了监察制度,秦汉之后得到进一步完善。行使监察职能的御史可以弹劾朝廷官员,监察督促官员清廉从政,对官员廉德的养成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廉德思想的养成,除了道德教化、制度规范之外,还需要法律的惩诫。道德教化使官吏“不想贪”,制度约束使其“不能贪”,法律惩诫则使其“不敢贪”。用严刑峻法预防与惩治官吏腐败,也是中国古代统治者的一贯做法。“重典惩贪”有力打击了官吏的贪腐行为,保持高压的政治态势,对官吏起到震慑和警示作用,有利于维护良好的官场政治生态,促进官吏廉德思想的养成。

四、传统廉德的当代价值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加大了对腐败的惩处力度,有效地遏制了腐败现象进一步蔓延。但腐败现象仍然比较严重,应该如何有效地进行廉政治理呢?习近平总书记非常重视借鉴中国传统廉政文化,在中央政治局第五次集体学习时强调,“研究我国反腐倡廉历史,了解我国古代廉政文化,考察我国历史上反腐倡廉的成败得失,可以给人以深刻启迪,有利于我们运用历史智慧推进反腐倡廉建设”。中国古代儒家的优秀传统廉政文化与当代中国廉政建设存在着理论和实践方面的诸多契合之处,为我们借鉴儒家廉德思想进行廉政建设提供了一种可供参考的借鉴。比如,二者都主张应该将教育、监督和法制有机起来,实现以德养廉,以制保廉,以法促廉。借鉴儒家廉德思想的智慧,可以为当代中国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体制机制提供有益的启示。

(一)坚持以德养廉,夯实“不想腐”的道德基础

儒家认为廉政应该以德治为基础,既需要为政者的道德自修,也需要对其进行道德教化。在儒家道德教化思想的影响下,中国传统社会逐渐形成一整套的廉政教育体系,包括入仕前的家规家训教育、学校的君子圣贤教育和入仕后的官箴规劝和实物警戒教育,通过比较系统的廉政教育来提升为官从政者的廉洁从政能力。对于当今的领导干部而言,也应该不断提高自身的道德修养。针对部分领导干部廉德缺失的现状,借鉴儒家廉德教育的理念和方法,对于提高领导干部的道德素养有重大启发意义。首先,要加强对官员进行理想信念教育,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共同理想,树立四个自信。中国传统道德中忠于人民、忠于职守的思想,可以为增强官员的宗旨意识和责任感提供思想资源。其次,要加强对官员进行官德的教育,儒家廉政思想蕴含丰富的官德教育的思想资源,为当今官员的官德教育提供了丰富素材。再次,领导干部要切实加强自身的道德修养。儒家的慎独、主敬、内省等修养方法仍然可以为今天的党员干部加强思想道德修养提供借鉴。最后,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整个社会营造一个“知荣辱”“明廉耻”“尚礼义”“讲仁爱”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坚持以制保廉,筑牢“不能腐”的制度笼子

在国家治理方面,儒家的传统礼制起到经国家、定社稷、序人民、利后嗣的重要作用。在廉政治理方面,儒家通过礼制对官员进行必要的制度约束,建立了一套比较完善的官吏选聘、任用、考核、监督、奖惩等制度体系,以此来规范从政者的行政活动,促使其廉洁从政。《周礼》提出的“六廉”思想,按照廉善、廉能、廉敬、廉正、廉法、廉辨六条标准对官吏进行考核,若官吏能够做到这六个方面,就是“廉吏”。当前我国腐败现象的存在,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因为反腐败的体制机制尚未完善,给腐败现象的滋生蔓延留有很多空间。因此,要加强反腐倡廉的制度建设,建立起一套符合实际、切实可行的体制机制。一是要建立和完善官员的选聘和考核指标体系。对此,儒家对官吏的“考课”制度可以提供借鉴。要把干部的道德要求,特别是“廉”德的考察,作为选拔、任用、考核、评价干部的重要方面。要尽快建立健全完善的道德评价体系,实现官德考评的科学化和制度化。二要健全监督机制。权力的运行失去监督必然会导致腐败。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就必须健全和完善各种监督机制,要充分发挥各级监察部门、人民群众以及网络新媒体等的监督作用。对此,儒家传统的回避制度、监察制度也有重大启示。

(三)坚持以法促廉,完善“不敢腐”的法律体系

“治之经,德与刑,君子以修百姓宁。”(《荀子·成相》)儒家主张“德法结合”“德主刑辅”的治国理念。中国传统社会的国家治理既注重道德教化和制度约束,又重视发挥“法治”的威慑作用,实施“重典”惩治贪腐,其目的在于使为官者敬畏法律、依法行政,形成良好政治秩序。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同样需要法律强制手段的配合,通过严格执法、公正司法,来有效遏制腐败现象的蔓延。在当前实施依法治国的背景下,也要积极推进“依法治腐”。一要进一步制定和完善相关的廉政法律法规,真正做到“有法可依”。十八大以来,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先后出台了《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关于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的意见》《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等一系列廉政建设的重要文件,为促进廉政建设提供了法律依据。二要严格“依法治腐”,继续对腐败案件保持高压态势,提高腐败违法成本,倒逼干部依法正确行使权力,廉洁从政。三要抓好法律法规的真正落实问题。法规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依法治国能否真正落到实处,关键在于领导干部对法律法规的执行力。要想真正树立法律的权威,尤其需要强化广大领导干部的法制意识,要率先垂范,模范遵法守法,正确行使权力。总之,要加大法律惩治的力度,不断完善“不敢腐”的法律体系,才能实现以法促廉。

就道德的角度来看,传统儒家的廉德思想内涵最丰富,经过历史儒家学者与为政者的精神努力与理论总结,廉德与其他方面的道德要求结合起来,形成更立体、更具有广泛约束力的道德德目。传统社会政治实践过程,也提倡并强调廉政,提出并制定了一些廉政的措施与制度。但传统社会的国家与统治集团的政治性质,从根本上决定了其廉政缺乏一以贯之的社会意识形态与制度体系,一姓王朝的政治与血缘亲情的政治利益格局不可能做到真正的廉政。当代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制度与国家的精神,在制度与思想方面都内在一致地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导向。因此,廉德与廉政的要求与国家制度、国家精神要求具有高度的内在一致性。廉德与廉政的最终目标,是要营造一个更理想的政治生态,即造就一个不想腐的廉洁政府,是中国共产党人所要追求的理想的政治治理目标。发掘传统优秀的廉德文化,最终是为促进这样理想的政治目标的实现,让传统的廉德文化实现当代的社会价值。

作者简介: 吴根友,武汉大学哲学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哲学学院院长、文明对话高等研究院院长、中国哲学史学会副会长,湖北省哲学史学会会长;主要研究方向为中国古典哲学、明清哲学、政治哲学、比较哲学。崔海亮,哲学博士,延安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

原文载于《现代哲学》2020年第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