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佃来:构建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的现实导向、理论资源与思想原则
点击次数: 更新时间:2021-09-19
【摘要】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的构建,是当前方兴未艾的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研究中的一个重大理论课题。学术界目前在这个课题的研究上还存在一定欠缺,表现之一就是对这个课题具有规导意义的一些根基性问题,尚没有得到充分的思考和讨论。现实导向、理论资源与思想原则,就是这一课题所包含的三个根基性问题。从现实导向上说,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应是一种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社会主义现代化、社会主义法治社会相顺应的,能够对权利、自由、平等、公正等价值和问题作出有效回应的马克思主义哲学理论。从理论资源上说,马克思的政治哲学在为我们构建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所能够提供的支持和奠基上,是其他各种类型、范式和传统的政治哲学所根本无法比拟的。从思想原则上说,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需要发挥其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现代化和法治社会语境下的社会生活提供一种理想性的、超越性的、具有终极意义的思想指引的功能,同时也需要发挥为“美好生活”的构造提供思想素材和思想目标的功能。
【关健词】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现实导向;理论资源;思想原则
作为近十多年来在中国学术界形成的一个前沿和热点领域,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的研究包含了两个重大理论课题,一是马克思政治哲学的历史阐释,二是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的构建。学术界围绕前一个课题,从多种角度和视点进行了卓有成效的探索,取得了令人刮目相看的突出成果,作为政治哲学家的马克思及其丰富的政治哲学思想鲜活地呈现在人们面前。不过,相比之下,学术界在后一个课题的研究上还存在一定欠缺。表现之一就是对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的构建具有规导意义的一些根基性问题,尚没有得到充分的思考和讨论。这个情况绝不意味着,我们可以越过或绕开这些根基性问题而去直接谈论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的构建,相反,如果不是要敷衍了事地对待这个课题,那么,就应当本着一种“打地基”的姿态,来严肃认真地对待这些前提性和根基性问题。本文提出和聚焦的现实导向、理论资源与思想原则,正是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构建的三个根基性问题。本文力图通过探析这三个根基性问题,来为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的构建确立可能性的学术起点及支点,从而将这个重大课题的研究实质性地向纵深推进。
一、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构建的现实导向
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导言》中,马克思曾经说过一句名言:“理论在一个国家实现的程度,总是取决于理论满足这个国家的需要的程度。”马克思的这句名言包含深刻寓意,对于我们把握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的构建,具有重要启示。
一个毋庸讳言的事实是,虽然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在近十多年来的中国学术界逐渐成为显学,但仍有部分学者对这个领域的研究持有消极的态度和意见。究其原因,一个可能的方面在于,这些持消极态度和意见的学者,并没有真正捕捉和洞见到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研究的真实对象。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研究的真实对象,其实不是一种被命名为“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的纯粹哲学,而是被命名为“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的哲学所指向的问题。在这里,“纯粹哲学”与“哲学问题”之间的区分是极其重要的。如果拘泥于前者来认识和对待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则很容易将之认定为马克思主义哲学中的一门无关紧要的“分支哲学”或“部门哲学”,从而也无法给予其应有的重视。但事实上,任何一门严肃的学问、任何一个经得起反复考问的学科、任何一个展现出无限生机的研究领域,都必定是面向真实的、重大的问题的,而作为一个研究领域的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自然也不例外。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所面向的重大问题,不是来自于书本,也不是来自于人们的观念或者逻辑上的推论,而是来自于最鲜活的现实。就此说来,当我们回到马克思的历史性文本,去挖掘、开显和阐释其政治哲学的思想时,我们这项学术工作的逻辑起点,并不是马克思的历史性文本本身,而是当代现实问题。我们在某种意义上,是带着当代现实问题去研究马克思政治哲学的。马克思政治哲学的阐释如此,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构建更是如此。可以说,作为一项重大理论课题,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的构建所应树立的根本问题意识,不在于为马克思主义哲学或广义的政治哲学进行一项“增补”性的学术工作,亦即不在于构建一种缺乏问题导向的纯粹哲学理论,而在于以自觉回应和回答来自于当代中国的一些重大现实问题为前提和基石,来构建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新形态,或者以构建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新形态为契机,为来自于当代中国的一些重大现实问题的解决提供可能性的启示。这也就是马克思上述名言的深刻寓意之所在: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的构建之所以会凸显为一项重大课题,是因为支撑这项课题的重大现实问题在当代中国的历史方位上凸显出来了;而作为一种新的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形态,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在理论上的实现程度,并不取决于它在理论“构件”上的完整程度,在很大意义上,正取决于它满足当代中国现实需要的程度。
在学科属性上,我们既可以把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归到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学科下,也可以将之归到政治哲学的学科下。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作为政治哲学,其所含纳的问题,必定是需要由政治哲学这门学科来回应和回答的问题。所以,我们需要追问的是,在当代中国的历史方位上,究竟有哪些需要由政治哲学来回应和回答的重大现实问题凸显出来了,从而让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的构建也一并在课题的意义上得到了凸显?
习近平在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中指出,当代中国正经历着我国历史上最为广泛而深刻的社会变革,也正在进行着人类历史上最为宏大而独特的实践创新。这种前无古人的伟大实践,必将给理论创造、学术繁荣提供强大动力和广阔空间。如果说,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所应含纳的问题来自于当代中国正在经历着的社会变革以及正在进行着的实践创新,那么,我们究竟应当如何来认识和概括这种社会变革和实践创新?这个问题的答案,需要到改革开放以来的历史实践,特别是需要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以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历史进程中来寻找。可以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确立以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的生动展开,在相当大的意义上,既表征着在当代中国这个历史方位上所发生的深刻的社会变革,也表征着在这个历史方位上所经历的伟大的实践创新。而由这两者所表征的社会变革和实践创新,同时也代表了一次深广的、重大的社会转型。
历史表明,任何一次重大的社会变革、实践创新和社会转型,都会带来价值世界和规范世界的深刻变化。比如说,西方由中世纪向近现代过渡,作为西方历史上极其重大的社会变革和社会转型,就带来了价值世界和规范世界的深刻变化。这种深刻变化,为政治哲学的发育和出场提供了重要契机。这也就是为什么近代之后相继产生出以霍布斯的《利维坦》、洛克的《政府论》、休谟的《人性论》、卢梭的《社会契约论》、康德的《实践理性批判》、亚当•斯密的《道德情操论》以及黑格尔的《法哲学原理》等为代表的一大批政治哲学经典,西方的知识界和思想界,由此迎来了一个政治哲学大发展的时代。与西方近代所发生的社会变革和社会转型相比,中国改革开放以来所经历的社会变革、实践创新和社会转型有其自身的独特之处,但同样也带来了价值世界和规范世界的深刻变化。这种深刻变化的一个集中体现,就是在中国传统社会未曾普遍确立或凸显的价值——权利、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等,以及与市场经济和法治社会相契合的理性和精神性原则,都凸显了出来,并且需要得到理论上的系统论证和辩护。不难看到,这种深刻变化所催生出的问题,正是需要由政治哲学来回应和回答的问题。在这样的问题中,最重大的一个问题,大概是如何在理论上,来对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法治社会相匹配的价值和规范作出深入系统的论证、辨析和阐发,从而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法治社会的建设提供理论支持和学术启示。当然,与此同时,诸如公平与效率、自由与平等、平等与正义、权利与正义以及法治与道德等的关系问题,也都是由价值世界和规范世界的深刻变化所催生出来的、需要由政治哲学来回应和回答的重大现实和理论问题。
上述需要由政治哲学来回应和回答的重大现实和理论问题的凸显,为广义政治哲学在当代中国学术界的出土、生长和不断壮大提供了有利土壤,也使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的构建成为一项紧迫的任务和课题。构建一种与当代中国的历史方位相照应的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之所以紧迫,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在于,如果说上述需要由政治哲学来回应和回答的问题,本身就是当代中国历史方位上所不断形成和展开的现实问题,而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特质和使命,就是洞察和把握现实,那么,学术界要在“中国化”的范式下构建和发展实质性地面向并把握住现实的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就不能在上述需要由政治哲学来回应和回答的问题面前采取“事不关己,高高挂起”或沉默不语的态度,而应当积极地介入其中。
由上,我们可以看到如下两个问题。第一,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的构建在其现实导向上,与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或21世纪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构建和发展,具有对等的含义。因而,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无论如何不能被贬抑和降格为一种无关紧要的分支哲学或部门哲学,它在一定意义上,就代表了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的一种根本理论定位或致思取向。第二,我们所要构建的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就其面向的重大现实问题而论,应是一种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社会主义现代化、社会主义法治社会相顺应的,能够对权利、自由、平等、公正等价值和问题作出有效回应的马克思主义哲学理论形态。这种哲学理论形态作为政治哲学,则属于现代政治哲学的范型,而非古典、古代政治哲学的范型。
二、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构建的理论资源
一种有生命力的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的构建,必然有赖于对中国改革开放以来所经历的社会变革、实践创新、社会转型及由此而生发出的重大现实问题的敏锐而切实的把握,同时也必定有赖于对既定的、积极有效的理论资源的充分吸收。在一定意义上,理论资源也就是立论基础和立论前提。一种理论的构建如果缺少了必要的理论资源、立论基础和立论前提,就难免会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以及缺乏方向感的工作。罗尔斯在构建其“作为公平的正义”理论时,就明确地强调,他的这项工作,是建立在概括和吸收传统契约理论基础上的:“我试图做的就是要进一步概括洛克、卢梭和康德所代表的社会契约理论,使之上升到一种更高的抽象水平。……作为这种解释之结果的正义论在性质上是高度康德式的。确实,我并不认为我提出的观点具有创始性,相反我承认其中主要的观念都是传统的和众所周知的。我的意图是要通过某些简化的手段把它们组织成一个一般的体系,以便它们的丰富内涵能被人们赏识。”我们看到,罗尔斯在这里不仅强调他关于正义理论的建构是建立在传统契约理论基础上的,甚至还谦逊地指出,他是在从事一项没有多少原创性的组织和整理的工作。
就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的构建来讲,我们所要着重思考的,就是这一工作的理论资源和立论基础,究竟是来自于既有的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还是中国传统政治哲学,抑或是西方政治哲学?这是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构建的一个根基性问题,也是一个容易产生争议和分歧的问题。这个问题之所以容易产生争议和分歧,是因为当我们将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的构建理所当然地奠基于既有的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特别是马克思政治哲学时,有人可能会立即提出不同意见:马克思并没有对市场经济和法治社会的价值和规范进行理论上的证成和辩护,他也不可能支持一种包含了权利、自由、平等、公正等价值和问题的政治哲学理论,所以,要在当代的语境下构建一种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恰恰需要用来自于马克思主义哲学传统之外的、能够与马克思主义哲学形成很好融合的理论资源来作奠基。由此可见,这个问题的复杂性,远远超出了人们通常的认识和理解。破解这个问题的关键,是要抓住两点,一是与市场经济、现代化、法治社会在价值和规范上的匹配度,二是与马克思主义哲学传统在思想主张和理论底色上的融合度。
首先,我们来看中国传统政治哲学。以儒家为代表的中国传统哲学包含了丰富的政治哲学思想,甚至在很大意义上,可把儒家哲学认定为一种伦理政治哲学。中国传统政治哲学中的有些思想在今天依然有重要价值,也不排除能够从中挖掘和开显出支持现代政治哲学的思想资源的可能性,因而通过现代转化以及与马克思主义哲学在一定意义上的对话和融通,有些方面完全可以成为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之构建的理论资源。不过,也要承认,中国传统政治哲学对构建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所起的支持作用是有限的,无法将其整体性地作为后者的立论前提。原因不仅仅在于两个不同哲学传统之间的差异,同时也在于这个情况:中国传统政治哲学从总体来看,并没有真正容纳与市场经济、现代化和法治社会相匹配的价值和规范,所以,也很难将之认定为现代政治哲学或者隐在地支持权利、自由、平等、公正等价值的准现代政治哲学。
其次,我们来看西方政治哲学。不容否认,近代以来的西方政治哲学,特别是上至霍布斯与洛克、下至罗尔斯与诺齐克的西方规范性政治哲学,是在西方市场社会、西方现代性以及西方民主法治国家的背景和叙事框架下发展起来的,其所证立和辩护的主要价值,就是资本主义的权利、自由、平等、公正等现代价值,所以将其在理论形态上认定为现代政治哲学,是没有任何疑问的。直观地看,西方政治哲学在理论形态上的这种属性,似乎赋予了其充当当代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之构建的理论资源和立论前提的“资格”。而且,以柯亨为代表的英美分析的马克思主义在20世纪80年代中期转向政治哲学之后,也的确是通过与罗尔斯、诺齐克等西方政治哲学家相对话,甚至是在吸收后者的概念、方法的基础上,来构建一种从属于马克思主义传统的政治哲学理论的。然而,这个问题绝非如此简单。
我们并不否认近代之后所形成的西方政治哲学在政治哲学史上的重要地位及对政治哲学的发展所具有的贡献,同时也不否认其对当代中国政治哲学乃至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的构建所具有的参考价值。但是,我们也要看到,西方政治哲学的意识形态载体主要是自由主义,其制度载体则是资本主义私有财产制度。这个情况决定了,西方政治哲学在市场社会和民主法治国家的叙事框架下对权利、自由、平等、公正等现代价值所进行的系统证成和辩护,虽然在一定意义上守护了人类的理性法则并起到了为一个良序社会制定规范的作用,但最终也难免会落定为对资本主义私有财产制度或直接或间接、或显在或隐在的辩护。就这一点来说,西方政治哲学并不是建构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的一个有效样本。作为容纳与市场经济、现代化和法治社会相匹配的价值和规范的现代政治哲学,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需要在“社会主义”这个制度框架下来确立其根基,其所认定和容纳的是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市场经济、现代化和法治社会相匹配的价值和规范。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市场经济、现代化和法治社会叙事逻辑中,人民是价值主体;而在资本主义的市场经济、现代化和法治国家中,私利的、原子化的个人以及资本是价值主体。这意味着,在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的视域内,权利、自由、平等、公正等价值与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和共同富裕的发展取向形成了很好的呼应。所以,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的建构,需要建基于既支持现代政治哲学的价值和规范、又支持以人民为价值主体的社会主义制度设计的政治哲学理论之上,而一目了然的事实是,西方自近代至当代的政治哲学,并不是这样的政治哲学理论。
再次,我们来看既有的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在既有的可统称作“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的理论中,以柯亨为代表的英美分析的马克思主义所构建和发展的以平等为价值内核的政治哲学理论,与本文所讲的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在理论范型上相类同,即前者就是那种支持和容纳与市场经济、现代化和法治社会相匹配的价值和规范的现代政治哲学。不过,需要阐明的一点是,英美分析的马克思主义在借用当代西方规范性政治哲学的概念和方法来构建自己的理论时,并没有在范式上与后者真正区分开来,虽然柯亨等人的一个目标,是要发展一种与以罗尔斯为代表的平等的自由主义和以诺齐克为代表的自由至上主义相分野的政治哲学。这样来看,英美分析的马克思主义的政治哲学,尽管是我们构建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需要认真对待和借鉴的一个理论资源,但其借鉴意义的限度问题,依然是一个不能忽视的问题。
在既有的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理论中,马克思的政治哲学,是我们最需要认真挖掘和利用的一个理论资源和立论前提。马克思固然没有像洛克、斯密等人那样,直截了当地对权利、自由、平等、公正等与市场社会和法治社会相匹配的价值和规范提供一种系统的证成和辩护,但这绝不意味着马克思缺少一种现代意义上的规范性政治哲学。马克思曾经站在资本主义的对立面上,对权利、正义等进行过言辞犀利的批判,不过,他批判的不是这些现代价值本身,而是这些价值在资本主义体系中的实现形式。按照洛克、斯密等人的理论设计,权利、自由、正义等价值维护的是每个自由个体的利益,促成的是一种既利己又利他的和谐共同体。然而,事实上,在资本主义的体系中,所谓的自由个体,不过是私利的原子化个体。在私利的原子化个体中,不仅会产生出一种人与人相分隔乃至相对抗的非和谐关系,而且还会随着资本逻辑的固化,从中产生出一种以私有财产制为内核的剥削关系。马克思批判权利、正义等话语的潜台词,就是批判这种私利的原子化个体以及从中产生出的非和谐关系和剥削关系。他的这种批判不仅不是要消解权利、正义等现代价值,相反是要为这些价值的真正实现,从而为生活在世的每一个人的尊严和发展机会的真正实现提供一个以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为制度语境的阐释、论证和说明。这正如他和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所强调的:“共产主义并不剥夺任何人占有社会产品的权力,它只剥夺利用这种占有去奴役他人劳动的权力。”由此来说,我们不能因为马克思没有对市场社会和法治社会提供一种合法性上的证明,或者因为他没有对权利、正义等现代价值提供一种规范论上的系统辩护,就将其政治哲学判定为一种与现代化、市场经济和法治社会格格不入的、无法相融的非现代政治哲学。情况恰恰相反,马克思的政治哲学不仅因为对权利、正义等现代价值的支持和容纳而在理论范型上归属于现代政治哲学之列,而且其政治哲学又因为对私利的原子化个体以及从中产生出的非和谐关系和剥削关系的深刻批判而开显出一个以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为制度框架的特定理论维度。据此来说,马克思所阐发的这种独特的现代政治哲学思想,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逻辑中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和共同富裕的发展取向是完全契合的。所以,马克思的政治哲学在为我们构建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所能够提供的支持和奠基上,是其他各种类型、范式和传统的政治哲学所根本无法比拟的。可以说,我们若要将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建构成为一种既能对现代市场社会和法治社会的规范性目标作出深刻回应,又能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在理论与实践上的本质规定性作出深刻把握的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新形态,就特别需要将理论基础牢牢建立在马克思政治哲学之上。
以上论述,既不是要否认其他政治哲学对建构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所具有的可能性参考和借鉴意义,也不是要对马克思的政治哲学作一种放大乃至夸大式的处理。事实上,马克思虽然拥有对我们今天建构政治哲学具有重要指导意义的政治哲学思想,但由于这样那样的原因,他并没有建构和发展一种在逻辑上接近严密自洽、在体系上几乎完整无缺的政治哲学理论。我们今天立足改革开放以来中国重大现实与理论问题来建构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并不能满足于马克思在政治哲学问题上的那种非直接的、非体系化的言说方式,而需要注重逻辑的自洽性和理论体系的完整性。另外,由于时空错位的原因,马克思在其有生之年,不可能专门就后来的社会发展,有针对性地提炼和概括一些重大的哲学概念和理论命题。我们今天建构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则需要在综合吸收各种有益思想资源的基础上,来创造性地概括和提出一些对当代中国所发生和经历的社会变革、实践创新和社会转型能够作出生动描述并具有可能性的指导意义的新范畴、新概念、新命题。只有这样,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作为一种21世纪的马克思主义哲学理论,才能够在立足实践、面向时代的开放性视野中,展现其与时俱进的应有理论品格。
三、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构建的思想原则
需要先在表明的是,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构建的思想原则,就是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作为一种回应重大现实问题的哲学理论所应当具有的一种思想定位,或者这一理论在思想层面所应当发挥的功能。对于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的构建而言,这也是一个需要辨明的前提性和根基性问题。要辨明这个问题,则需要论及理想性政治哲学和现实性政治哲学的区分。
在理论类型上,我们可以将古往今来的政治哲学区分为理想性政治哲学和现实性政治哲学两种。一种政治哲学是理想性政治哲学还是现实性政治哲学,关键要看这种政治哲学研究的是现实经验生活中的问题,还是在先验或至少是半先验思维框架中设计出来的问题,或者看这种政治哲学所提出的价值和规范是直接来自于现实经验生活的,还是来自于先验或至少是半先验的思维框架的。前者所对应的是现实性政治哲学,后者所对应的是理想性政治哲学。在政治哲学发展史上,柏拉图以“理想国”为立论支点而构建的“德性论”政治哲学,就是典型的理想性政治哲学。当然,整个古希腊的政治哲学,都可被一体化地概括和界定为以“德性”为最高追求的理想性政治哲学。与此不同,近代之后围绕权利、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等价值和问题所发展起来的“法权论”政治哲学,则是典型的现实性政治哲学。这种现实性政治哲学,大致也就是上文所论及的现代政治哲学。
不管是理想性政治哲学还是现实性政治哲学,依自身的评价标准,在理论设计上都是最优的,甚至是没有瑕疵的。不过,站在一方的角度上来看另一方,两者则都具有显而易见的缺陷。比如说,站在现实性政治哲学的角度来看理想性政治哲学,后者的一个缺陷,在于缺少一个与经验生活以及重大现实问题相打通的维度,从而难免会出现理念因为“过高”而不能实现的问题。而站在理想性政治哲学的角度来看现实性政治哲学,后者的一个缺陷,则在于缺少一个指向事情的本质、对经验生活具有批判价值和引导意义的超越性维度,从而难免会存在理念因为“过低”而无法有效克服工具主义的问题。
对于现实性政治哲学的缺陷,要求回归古典的政治哲学家列奥•施特劳斯曾作出过异常深刻的批判。在施特劳斯看来,古典的理想性政治哲学是政治哲学的经典范式和正宗样本。这种政治哲学致力于探求自然事物的本性和政治的本质,具有鲜明的目的论特色。然而,马基雅维利之后借助现代科学的思维方法所发展起来的现实性政治哲学,作为一种走下降路线的理论,则不再过问和探求何为自然事物的本性和政治的本质这个第一位的问题,而只是聚焦于利益如何分配这个次级问题。这个变化所导致的后果,就是“我们在所有第二等重要的事情上都可以是聪明的,或者可以变得聪明起来,可是在头等重要的事情上,我们就得退回到全然无知的地步。我们对于我们据以作出选择的最终原则、对于它们是否健全一无所知;我们最终的原则除却我们任意而盲目的喜好之外并无别的根据可言。我们落到了这样的地位:在小事上理智而冷静,在面对大事时却像个疯子在赌博;我们零售的是理智,批发的是疯狂。如果我们所依据的原则除了我们盲目的喜好之外别无根据,那么凡是人们敢于去做的事就都是可以允许的”。不过,有趣的一个事实是,近代之后以关注和研究权利的平等性、分配的公正性等现实性问题的政治哲学家,对于施特劳斯这样的发问、质疑和批评,基本上不会给予理会。因为在他们眼中,古典政治哲学并不是他们要去继承和发展的理论传统,那种以探求事情之本质和政治之真理的超越性思考,对于解决现实利益如何公正分配这样的政治哲学“真”问题,是无济于事甚至多此一举的。正是出于这种认识,作为现实性政治哲学学者的罗尔斯才在《政治哲学史讲义》中明确地强调,在现代民主的框架下所发展起来的政治哲学,并不是柏拉图式的政治哲学。
平心而论,近代之后自上而下的现实性政治哲学,为克服古典理想性政治哲学缺乏现实感、历史感的不足提供了一条重要思路,同时,在为现代政治制度的建立以及现代社会秩序的确立提供价值前提和规范论引导上也作出了积极贡献。不过,作为哲学形态之一的政治哲学所承担的理论任务,不仅在于为现实层面的问题的解决提供规范、理论方案乃至具体实施的路线图,而且也在于发挥思想指引的重要功能。这个思想指引的功能,既体现为一种反思性的批判思维的确立,也体现为一种指向未来的规范性思想目标的树立。近代之后的现实性政治哲学在承担前一理论任务上有目共睹,但后一理论任务却被有意无意地忽略掉了。也正是因为这一点,近代之后的西方政治哲学已经基本上不再具备那种洞若观火的深刻眼界以及高屋建瓴的前瞻意识。就算是对政治哲学的诸个理论环节作出精心思考、设计以及修改的罗尔斯,也始终没有建立起一种用思想来指引社会发展的问题意识。即便不是站在理想性政治哲学的角度看,近代之后西方政治哲学的这个缺陷,也是毋庸讳言和显而易见的。就此说来,施特劳斯对近代之后的政治哲学所作的批判,无论如何都是鞭辟入里和发人深省的,对于我们构建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特别是对于我们思考这一理论课题和理论工作的思想原则问题,富有深刻启示。
与中国改革开放以来的社会变革、实践创新和社会转型相呼应的当代马克思主义哲学理论或政治哲学理论,所要发挥的一个总的理论功能,是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现代化和法治社会语境下的社会生活树立一种规范。我们对于规范的理解,既需要“务实”,也需要有思想高度。具体来说,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的这个理论功能,可分解和表述为如下两点:一是围绕与市场经济、现代化和法治社会相匹配的价值和规范,如权利、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等,提供系统的理论证成和辩护,从而为社会公平正义等重大现实和理论问题的解决提供理论支持;二是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现代化和法治社会语境下的社会生活提供一种理想性的、超越性的、具有终极意义的思想指引。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的第二个理论功能,指涉的就是思想原则问题,是关于这个问题的一个基本定位。
如果如上所示,我们应当把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构建和发展为一种以现代价值为坐标系的现代政治哲学,那么,作为一种现代政治哲学,它必然也是一种实至名归的现实性政治哲学。而作为一种现实性政治哲学,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就能够顺理成章地发挥其第一个理论功能。不过,如果仅仅按照现实性政治哲学的标准来构建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那么它就不可能真正发挥第二个理论功能,从而也就无法在一个理论和思想高点上彰显其思想原则。因为近代之后西方政治哲学的范例告诉我们,一种纯粹的现实性政治哲学,在思想指引方面是捉襟见肘的,这一功能往往留给了理想性政治哲学。就这个情况来说,我们既需要在现实性政治哲学的意义上,也需要在理想性政治哲学的意义上,来厘定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的构建。这里的问题在于:理想性政治哲学和现实性政治哲学虽然是政治哲学史上存在不可同日而语之差异的两种政治哲学类型,但对于一种政治哲学的构建而言,我们不能将这两种类型的政治哲学对立起来,从而在它们之间作出一种非此即彼的选择。毋宁说,要构建一种在理论功能上几近完备的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理论,并将之提升到一个应有的思想高度,由此从根本上克服近代之后西方政治哲学的缺陷,我们就需要在这两种类型的政治哲学之间予以内在打通,从而既为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赋予一个“向下”的现实性维度,又为之赋予一个“向上”的理想性和超越性维度。显而易见,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只有具备这样一个“向上”的理想性和超越性维度,才能够实质性地彰显其思想原则,亦即才能够发挥其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现代化和法治社会语境下的社会生活提供一种理想性的、超越性的、具有终极意义的思想指引的功能。
如果说古典的理想性政治哲学能够发挥对社会的思想指引功能,那么这是借助于处在道德至高点上的德性概念以及对事情的本质和世界的最终真理的阐说来实现的,这是一种纯粹先验性的形而上学思考。我们要为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赋予一个“向上”的理想性和超越性维度,在一定意义上,也是要行使形而上学的使命。不过,这不是古典政治哲学的那种与实存的经验世界完全隔绝的纯粹先验性的形而上学。毋宁说,这个理想性和超越性维度作为一种形而上学的思考,依然要以鲜活的现实为坚实根基,这也是一种兼理想性维度与现实性维度于一体的政治哲学理论应当确立的一种学术定向,这与马克思基于对现实世界的考察和把握来发现和塑造未来新世界的形而上学致思路向也是一致的。就此来讲,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历史性转变,是我们阐发这个问题的一个关键支点。
众所周知,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历史性地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在关于社会主要矛盾的表述中,“美好生活”是一个全方位的概念,它不是仅仅指物质生活的富足,更是指朝向人的全面发展的一种生活状态和生活图景。亦即,“美好生活”不是以“物”为目的的,而是以“人”为目的的,其所最终刻画和通向的不是物质堆积的世界,而是马克思所讲的“全面的人”和“完整的人”。在“美好生活”的概念中,现实与理想、经验与先验、当下与未来得到了一种有机、和谐、完美的统一。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应当具有的“向上”的理想性和超越性维度,亦即其所应当具有和彰显的思想原则,需要紧扣以“人”为目的的“美好生活”概念而获得其规定性。在此意义上,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在发挥其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现代化和法治社会语境下的社会生活提供一种理想性的、超越性的、具有终极意义的思想指引的功能时,将实质性地发挥着为“美好生活”的构造提供思想素材和思想目标的功能。
作为一项重大理论课题,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的构建,也是一项全方位的理论工作。我们希望本文围绕这项课题和工作的三个根基性问题——现实导向、理论资源与思想原则所进行的探讨,能够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我们期待学界同仁共同关注、推进和完成这项具有重大意义的课题和工作,从而一起将方兴未艾的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的研究推向一个新高度,同时为构建和发展21世纪的马克思主义哲学贡献集体智慧。
作者简介:李佃来,哲学学院院长,武汉大学哲学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研究方向为马克思主义哲学和政治哲学
文章来源:《求索》2021年05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