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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德超:人类应该怎样敬畏自然

点击次数:  更新时间:2022-02-14

【摘要】面对环境变化、瘟疫流行等挑战,有学者倡导"敬畏自然"以缓解压力。然而,常见理解下的"敬畏自然"并不是一个好的行动策略。"自然"包括表观自然和自然规律两个部分。对表观自然,无需敬畏,文明的发展就是要改变它,人定胜天是人类的追求。对自然规律,敬畏并不能触发它的积极反馈,也不能提供有效的事前提醒;同时,人无从改变自然规律,人胜不了天。人与自然关系的实质是,恰当利用自然,以满足人类当下的、局部的利益和长远的、更大范围的利益。利益上的人类中心主义是正确的,力量对比上的人类中心主义则是错误的。由于人类知识和能力的局限性,在辨认和协调利益方面总是顾此失彼。因此,我们应该更新对"敬畏自然"的理解:敬畏自然,重要的不是赋予它一种人格,而是认识自然,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以人与自然的生命共同体为基础,准确地辨识出人类的各种利益,考虑周全,行动审慎。

【关键词】敬畏自然;表观自然;自然规律;人与自然的生命共同体;人类中心主义;


引 言

对人类来说,没有任何一种关系比人与自然的关系更基础的了。我们出生在自然里,生活在自然里,死亡在自然里。自然的任何变化,小到山体滑坡、湖堤决口,大到全球变暖、物种灭绝,都在改变着我们的体验,影响着我们的生活。从2020年起肆虐全球至今的新冠肺炎疫情,更让这个话题成为热点。一些学者认为,“人类对大自然的不知敬畏,才是一切灾难的源头”,这次疫情“是大自然报复人类的典型事件”,当代人类“必须痛定思痛、幡然警醒,致力于强化人类对天地万物的敬畏”。

本文将指出,通常意义上的敬畏自然很可能并不会让人与自然关系变得更好。自然包括表观自然和自然规律两个部分,对前者的敬畏跟文明的发展背道而驰,对后者的敬畏不会带来任何积极结果。人与自然关系的焦点是,如何高效地利用自然,以满足人类的种种利益。但由于在知识和能力方面的局限,人类在识别和协调这些利益时难以做到不犯错误。正是这些错误,导致了包括瘟疫在内的挑战。应对这些挑战的恰当方式,不是把自然当成一个神秘的人格去敬畏,而应更新对“敬畏自然”的理解,认识自然,顺应自然,准确辨认出人类自身的各种利益,在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的基础上,周全地考虑,审慎地行动。

一、“敬畏自然”的通常含义

一般来说,“自然”有以下三个所指:自然物,自然面貌和自然规律。自然物是各种各样的东西,如枯藤老树昏鸦。自然面貌是各种自然物呈现出来的样子,如星垂平野阔,月涌大江流。在哲学上,自然物属于实体,自然面貌则属于样态。自然规律是支配自然界运行有常的机制,如万有引力定律。自然物和自然面貌感官就可以感觉到,具体而生动;自然规律是感官感觉不到的,需要依靠理智才能识别它们。有时很难对前两者作出确切的区分。竹篱茅舍,淡烟衰草,既是自然物,又是自然面貌。就算作出了区分,往往也不具有日常生活意义。但是,它们跟自然规律的区分则是明确无误的。因此,本文把“自然”分成两大类:表观自然和自然规律。表观自然包括自然物和自然面貌。表观自然是自然的质料,自然规律是自然的形式。我们采纳亚里士多德的说法,质料与形式实际上是结合在一起的,我们所作出的区分,只具有思想的意义。在汉语中,“自然”有时不指东西,而指状态,许多学者解释为“自己如此”。能有这个意思,也有赖于质料与形式的结合,正因为有了自然规律,才让自然物和自然面貌显得“自己如 此”。

敬畏,是并列短语,既敬且畏,“又敬重又畏惧”。而“敬重”,则是指“恭敬尊重”。“恭敬”主要指“对尊长或宾客尊重有礼貌”。合起来理解,“敬畏自然”,是指敬重畏惧自然,有礼貌地与之相处,害怕它。我们害怕一个东西,往往是因为,我们的力量不足以战胜它,我们的知识不足以预测它,我们的资源不足以弥补它可能造成的损失等。我们害怕自然,也多是因为以上原因。这对表观自然和自然规律来说同样成 立。

但是,这里存在一个重要不同,我们有战胜表观自然的可能性,却没有战胜自然规律的可能性。事实上,文明的演进就是要“敢教日月换新天”,不断地改变表观自然:高峡出平湖,天堑变通途……在这个意义上,“人定胜天”这个传统观念有其正确的一面。然而,当“天”指自然规律时,“人定胜天”却是错误的。人类永远无法战胜自然规律,也无法改变自然规律。以“水往低处流”为例8,技术上,我们可以把低处的水引到高处,这似乎打破了“水往低处流”的规律。细加辨察,我们会发现,相关技术改变的只是“水往低处流”这条规律的表现,并没有改变这条规律。为了引水上山,我们不得不利用电力抽水。在理想情况下,电力抽水所做的功,正好等于上到山顶的水增加的重力势能,这些势能又正好等于这些水流回河面的动能。

自然规律起作用,通常都有两个表现。一是没有人为干预时它的自然表现。二是它的人为表现,为了让表观自然符合人的要求,人类利用某条自然规律,以加强或抵消其他自然规律造成的效果。无论哪一种情况,自然规律都在起作用。事实上,自然规律是中立的。它们既不阻碍我们,也不帮助我们。我们难以做到彻底认识自然规律。既然如此,我们也就不能准确预测它们带来的后果,更不能忽略它们可能造成的损失。因此,害怕自然,最恰当的解释是害怕自然规律。

这里要澄清一种可能的误解。有人认为,我们害怕自然,害怕的是自然这个整体。一些敬畏自然的主张者,相信自然是最大的外在整体。有学者认为,“大自然”是一个“独立于人类意识的‘绝对’”,“大全”,它“包容万物(包括人类)、化生万物”,“是比人类更高者。”这样的整体当然是一个虚构物。我们谁也没有见过它。于是这位学者不得不承认,“大自然本身不是一个可被科学所研究的对象,而是只能通过思辨哲学的沉思才能确信其存在的超验的绝对”。或者根据康德的说法,这样的整体并不是一个真实的时空存在,它“完全处于可能经验的边界之外”,只具有“调节性运用”,让我们的思考“对准某个目标”,却不能当作时空之内的真实。然而,实际上给我们带来伤害的,不是这个最大的外在整体,而只是它的一个较大部分。引信后面跟着炸弹,这个部分比引信大,是这个较大部分引起了不安。引信能引爆炸弹,又跟物理化学定律有关。因此,准确地说,我们还是在害怕自然规律及其效果,而不是在害怕自然这个整体。事实上,我们真的只需要一个较大部分,而不是一个更大部分。古丁(Goodin)认为,需要这个较大部分,乃是因为“人们需要识别出他们生命的意义与模式”,这就反过来要求“把他们的生命置于某个更大的背景里”,于是,“没有受到人为干扰的、如其所是的自然过程的产物”,就被当成是这个更大的背景提供出来了。

除了“畏”,敬畏自然还有另外一个含义——“敬”:敬重自然,有礼貌地与之相处。这里的“自然”,显然不能是自然规律。我们不会去敬重万有引力定律,更无法有礼貌地与之相处。自然规律很抽象,把“敬重”“有礼貌”这样的描述语用到它上面,是一种范畴错误。就像我们说“数字2是个胖子”一样,“在作抽象思维时”,我们“很容易将那些概念归之于错误的逻辑类型”,从而导致无意义。从根本上说,这些词只能用在像人这样的具体可见的对象上。在派生的意义上,我们也可以用它们来描述拟人对象,如“一只救过人命的宠物”。有时我们甚至也说“敬重或尊重一个地方的风俗习惯”。但究其实质,真正的宾语依然是一个个具体的人,因为我们要敬重或尊重这个地方的人,所以我们才会敬重或尊重这个地方的风俗习惯。因此严格说起来,“敬畏自然”的“敬”,其对象只能是具体的表观自然。而且,对于那些已经造成损失的表观自然,我们不太会“敬”,有力量就正面刚,如武松打虎;无力量则选择远离,如居民逃避洪水。这样一来,我们对自然的敬,主要指向尚未造成重大损失但可能造成损失或带来福利的表观自然。

二、通常含义下的敬畏自然有用吗?

生活世界中的种种问题,归根到底,是人跟自然的关系出了问题。我们对外部世界认识不足,就会在行动上犯错误;我们对自身的自然特征认识不足,就会错误地放纵或节制欲望……敬畏自然能够带领我们找到这些问题的解决方案吗?答案是否定的。

首先,自然没有人格,对它的敬畏不但不会触发它的积极反馈,反而是有害的。

就一般理解而言,敬畏自然要假定自然有人格,但这一假定是错的。正常情况下,我们敬畏一个对象,是因为对象能够感知到我们的敬畏,并据此调整跟我们相处的方式;而我们可以从中获得益处。客观来看,表观自然中的部分高等动物,它们具有感知态度的能力,可以对情感等做出相应反馈。这些动物包括猫科、犬科和灵长类动物。但恰恰是这些可以做出情感反馈的动物,我们根本不必敬畏它们,在食物链上,我们的位置要高得多。除此之外,无论是表观自然还是自然规律,它们都是无人格的,感知不到我们的情感,更谈不上据此调整跟我们的相处方式。“天地不仁,以万物为刍狗”,天地对待万物,如同古代祭祀者对待为了祈福而扎的草狗,“始用终弃”。天地无所谓仁与不仁,天行有常而已。“天行有常,不为尧存,不为桀亡。应之以治则吉,应之以乱则凶。”王先谦的解释是,“吉凶由人,非天爱尧而恶桀也。”像敬拜一个人一样去敬拜自然,像害怕一个人一样去害怕自然,是注定无法获得反馈的单向举动。

认为自然有人格,天人之间能够以人性的方式发生感应,这是前现代思维方式的遗留,是万物有灵论和有神论思想的直接后嗣。已有学者指出,“在‘敬畏自然之争’中,我国民间环保人士实质上是在提倡一种前现代的泛神复归。”在远古时代,认知工具极度缺乏,为了降低认知负荷,人们不得不从最为熟悉的现象出发,以此为模型去解释对生存来说利害攸关的陌生现象。原始初民是有情感的,同时也能对各种情感做出反应,于是,他们就以为,世间万物也有情感,也能对情感做出反应。在人群中有一个力量最强大者,于是他们就以为,世间万物中也有一个力量最强大者(神)。在人与人交往中,对力量强大者要体现出恭顺和害怕的态度来,这样才可以让后者对自己友好一些,类似地,在跟自然界打交道的过程中,也要体现出相应的态度来,这样才能够远祸全身。这种思维方式就是培根所谓的“族类假象”。这种假象“植基于人性本身中”,人类“在反映事物时掺入了它自己的性质而使得事物的性质变形和褪色”。

从今天看,这种思维方式极其有害。它让人们把注意力集中到了自然的意志和目的上,而不是自然的规律上。有学者呼吁:“今天不得不缩回到自然状态的人类恐怕真的要想一想:病毒到底是什么,意味着什么?病毒是不是构成了不断被侵犯的自然生命的一种报复和抵抗……如何应对这种报复和抵抗?”由于自然不具有人格,这种关切注定失败。霍金指出:“自然定律必须被有意服从的观念反映了古人专注于为何自然如此这般行为,而非它如何行为。”这就不断地错过了认识自然的机会。亚里士多德建立他的物理学时,从“满足自己心智的原则”出发,“隐匿不讨其喜欢的事实”;“甚至晚至16世纪,伟大的德国天文学家约翰尼斯·开普勒(Johannes Kepler)还相信,行星具有感觉并且有意识地遵循运动定律,它们的‘头脑’理解这些定律。”直到近代,人们才清晰地区分了“人类的律条和物理的定律”。对自然现象去人格化、去情感化和去目的性,是近代区别于古代的一大特征。有学者甚至认为,中国之所以没有产生现代自然科学,就是因为未能作出这种区分,“中国的传统认为天道是有目的的”。自然本身并没有感觉,也不理解,它只是运行。我们要同它们打交道,当然应该抛弃直接诉诸它的情感或直接寻求它的理解的方式。

其次,就算抛弃对自然的直接人格化理解,敬畏自然也无法提供有效的事前提醒。

我们还可以对敬畏自然做一种更正面理解,同时又不必主张自然具有直接人格性。人的任何情感,都具有双向作用。一方面,会通达这种情感的对象,在对象那里触发反馈机制;另一方面,会在行动者自身中造成某些变化。哪怕敬畏的对象不能感知到我们的这种态度,我们还是可以通过敬畏,调整自己的态度和行为方式,并从这种调整中获得益处。这样,敬畏就不是在跟对象做交易,而是行为者对自己的要求。

在这种理解下,对自然的敬畏跟康德所讲的对道德法则的“敬重”就显得非常相似了。在康德那里,道德法则是对行动者的一种约束,它对行动者提出了要求,不允许行动者依据“心中的偏好”任意妄为地“自大”,而要“谦卑”。因此,它是敬重的对象。与此同时,道德法则又是实践理性自律的产物,具有“理智的因果性的形式,亦即自由的形式”;所以,对自大的这种限制是一种自我要求,是完全“通过一个理智根据造成的情感”,“没有经验性的起源”。这种“敬”,与其说是在敬一个他者,不如说是在敬自己,敬自己的自由和自由的一致性。由于道德法则是每个人自己理性的规定,对它的敬重将有助于行动者内在一致地行动。在这个意义上,敬重道德以及在派生意义上敬重法律,都有其必要性:敬重巩固了道德和法律在人性上的确立,是一种自我约束,是自由。

然而,对自然的敬畏跟对道德和法律的敬重并不真的类似。人并不是自然的立法者。自然的存在与自然规律的成立跟人的敬畏无关,不需要后者来捍 卫。因此,通常含义下的敬畏自然,对人的行动不会有实质性的帮助。在结果明朗化后,敬畏自然可以是一种心理安慰式的事后感叹。但在采取行动前,敬畏自然几乎什么也不能做。病毒会不会通过飞沫传播?水坝要不要修?地铁要不要建?……在一切具体问题面前,敬畏自然只大致相当于“要小心一点”的提醒。行动当然要审慎。但是,审慎应该建立在足够的知识之上。没有相应的知识,盲目谈审慎,同样会造成不好的后果。要是缺乏知识,就算人类小心谨慎到什么也不做,也并不总是安全的:“人在屋中坐,祸从天上落。”人类的进化史表明,重要的是恰当地行动,而不是小心地不行动。通过敬畏来约束人类的某些行为,也许会降低个别坏事的发生概率,但是,它付出的代价却是人类文明停滞不前。

三、生命共同体、人类中心主义与“敬畏自然”的当代含义

必须承认,人类并不孤立地保护自然,我们利用自然。人与自然是生命共同体,在这个共同体中,起主导作用的其实是自然,自然孕育人类,并让人类生生不息。一方面,自然中的自然规律不需要保护。它们坚不可摧。我们只能利用它们,要么利用它们加强一些我们想要的效果,要么通过利用它们中的一些去抵消另外一些带来的效果,以便保持和改善我们的生存条件。对自然的利用,并不意味着人类的软弱。疫情来临时,我们进行居家隔离,就是要切断病毒传播途径。个别学者称其为“城市自然状态”,甚至认为“不免滑稽”,且感到不解:“人类已经进入21世纪,被认为早已脱离了自然状态,然而为什么在病毒面前,我们现代人仍旧难逃此劫,依然只能通过隔离缩回到自然状态?”这一观点片面强调了人与自然的分离。其实,我们是自然物,除了利用自然,我们无能为力。居家隔离跟疫苗隔离,在利用自然获取利益方面,没有本质不同。当然,自然规律也并不保护我们。无论我们怎么行动,无论有没有人类,它们都起着作用。

另一方面,自然中的表观自然是否需要保护,则取决于人类的利益。这些利益既有物质层面的,也有文化层面的。前者需要考虑表观自然是否能为我们提供足够丰富的饮食、能源和安全屏障等。例如,粮食供应不足,我们会开垦荒田,这当然就破坏了表观自然;如果地质灾害严重,同时食物无忧,我们转而选择退耕还林。后者会考虑我们的情感和审美等方面的需求。比如,出于文化认同的需要,我们把一些地方圈起来,视为历史文化保护区,以保留先人活动的遗迹为要务,其中的表观自然必须服从于这个目的。为此,我们不辞劳苦,定期清除古建筑屋顶和地面的杂草,尽管它们显得非常自然。

让人与自然关系变得复杂的,是人类当下利益与长远利益、局部利益与更大范围利益的辨认与协调。在人与自然的生命共同体中,由于认识和能力上的有限性,人类在辨认与协调这些利益时常常顾此失彼。“生态学家有一个说法:‘你不可能仅仅做一件事。’”当出于认知到的当下利益而去改变表观自然时,我们同时也改变了自然的本来进程,会造成未来表观自然的变化。这些变化可能不利于我们的长远和更大范围的利益。在极端情况下,甚至会伤害到我们的当下生存,更不用说进入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生态文明了。这些都是错误,它们需要被纠正。

错误的纠正情况千差万别。一些错误可以得到及时的弥补。如个别城市填湖起楼导致雨季严重内涝。通过升级城市排水系统,就可以消除这些错误行为带来的影响。另一些错误纠正起来则比较困难,如我国北方农牧区由于“人类过度且不可持续的经济和发展活动”,“使原有的非沙漠地区出现了以风沙活动为主要特征的土地退化过程”,“截至2014年……沙漠化面积以每年1560平方公里的速度扩大”。如果不经过几十年人工治沙的努力,问题得不到解决。还有一些错误,已经深深地印刻在我们的身体里,镶嵌在我们的文化中,我们甚至都不再认为它是一个错误,而认为它是文明的一个阶段或一个代价。这方面最突出的例子是农业的发明与失配性疾病的广泛出现。当农业为人类提供大量富含淀粉和糖分的食品时,这些新的食物却引起了新的疾病,如龋齿。食物的充足让人类越来越长寿,而基因来不及适应高龄生活,高血压、动脉硬化等老年疾病开始出现。有学者认为,对发达国家来说,“失配性疾病是最大的因病致死因素”。为了更稳定地提供动物蛋白来源和使用畜力,人类驯养动物。可是,家畜和宠物给我们带来了“致命礼物”:麻疹、肺结核、天花、流行性感冒、百日咳和恶性疟疾。与此同时,农业偏偏又维持了高密度人口,这就开始了人类的“群众传染病”。有学者还进一步指出,当我们的祖先“被迫在限制人口与增加粮食生产之间”作出选择时,“他们选择了后者,结果导致了饥馑、战争与暴政”。这些问题,到今天人类还不清楚自己是否能够解决。

当然,人类在辨认与协调利益方面的顾此失彼,主要是一个对自然和自身的认识问题,而不是一个对自然的态度问题。因为,触发自然反馈机制的,不是我们对它的态度,而是我们对它的行动。我们的行动触发什么样的反馈,跟我们从自然那里索取什么和索取多少没有关系。技术的进步要求提高效率,效率的实质就是从尽可能少的自然资源那里获得尽可能多的回报。一般来说,回报主要指能量和信息流。自然如何反馈我们,取决于我们索取的方式。我们的索取方式是否恰当,是否刚好满足我们当下的、局部的需要,同时又不给未来的、更大范围的需要带来损失,或者虽然会带来损失,但得失相减后净得足够大,这就取决于我们对自然的认识和对自身利益的了解。诚如荀子所言:“强本而节用,则天不能贫,养备而动时,则天不能病;修道而不贰,则天不能祸。”

一些人可能不喜欢“索取”这个词,他们会认为,这个词把自然视作资源,有人类中心主义的嫌疑。然而,从利益角度看,并不存在人类中心主义与非人类中心主义的不同,只有聪明的人类中心主义与不那么聪明的人类中心主义的不同。一些主张非人类中心主义的学者,其实是深谋远虑的人类中心主义者。如有学者认为,人类与野生动物具有一种“共生关系”,对自然的伤害最终会伤害人类自身,所以我们要对野生动物和生命“保持一种敬畏的态度”。这样的非人类中心主义,恰恰是实现人类中心主义的一种策略。假如没有人类,也不存在可能的人类和接近人类的生物,是不是一定要让表观自然保持对人类友好的状态(景色优美,风调雨顺,食物供应充足等),这是一个没有意义的问题。因为,没有人或者类似于人的体验者,对人类友好的状态就不再具有价值。大自然对寒草孤雁漠北和杏花烟雨江南一视同仁。同理,自然的内在价值也不可索解。我们所理解的自然的价值,都是它针对人类的价值,是从人的视角去理解的自然的外在价值。就算人类不存在,我们也假想了一双人类的眼睛。正如有学者指出的,“主体永远只能是人这样的智慧生物,价值永远只能是属人的范畴……所有非人自控系统都不是主体,那么他们自然也不会有什么‘内在价值’”。比较有趣的是,面对自然内在价值的困难,个别学者居然希望通过提倡敬畏去回应:因为敬畏体验“为自然内在价值的成立提供了依据”。这显然颠倒了因果:基于人类敬畏才得以建立起来的自然的内在价值,并不是真正的“内在”价值。

虽然从利益角度看,人类中心主义天然正确,不过,从力量对比上看,人类中心主义注定是不正确的。人类只是自然物的一种,我们可以做的仅仅是选择让哪些能量和信息流通过自己,哪些能量和信息流避开自己。而这需要利用一些知识和技巧。自然就好像是一个水龙头。人类是水龙头边玩耍的孩子。孩子可以稍微改变水龙头的方向,以便让水冲洗地面和自己的身体,但又不冲走旁边的食物,不吓到自己养的小宠物。到底怎样预判水流的大小,调整水龙头的方向,取决于这个孩子关于自己状况的知识和关于水流变化的知识。不排除有些时候,水流突然变大,冲走了食物,吓跑了宠物,但这不是因为这个孩子向水龙头索取得太多,而是因为他对水流变化的判断出现了失误。索取并没有什么错。就算水龙头边没有站着一个孩子,水还是会哗哗地流淌,白白地流走。同理,人类向自然索取,这是极为自然的,没有超越自然,没有从根本上改变自然。在人与自然的关系上,贪婪通常不是问题的源头,敬畏通常也不是问题的答案。

我们可以拿新冠肺炎疫情为例,来阐明这一点。新冠病毒作为自然病毒很久以前就存在。它在动物之间、动物与人之间、人与人之间传播。由于知识的局限,长时间以来,我们不知道它的存在,也就没有办法去阻断其传播。在疫情早期,我们甚至不能有效识别这种病毒。在2020年2月25日接受中央电视台记者采访时,钟南山院士说,我们对新冠病毒的了解“非常初步”。从2020年1月16日起,到2021年4月14日止,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联合发布共8个版次《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每一版方案在病毒传播途径、病理改变、诊断标准、临床分型、鉴别诊断、治疗方案、出院标准等具体细节上都有改进。这些改进得益于一线医护人员和一线科学家的工作,反映了他们“对疾病临床表现、病理认识的深入和诊疗经验的积累”。各版次方案更新的主要是知识,而不是态度。

在拥有足够的知识之前,我们的行为要极其审慎。不过,为了更大的利益,我们有时不得不在缺乏知识的前提下行动。鲁迅曾说:“第一次吃螃蟹的人是很可佩服的,不是勇士谁敢去吃呢?螃蟹有人吃,蜘蛛一定也有人吃过,不过不好吃,所以后人不吃了。像这种人我们当极端感谢的。”当然,如果食物供应充足,满足一时的口腹之欲就不会被看成是更大的利益。然而,哪些利益是更大的,哪些不是,并不总有一条清晰的分界线,这多少让事情变得复杂起来。而且,情急之下,我们也难以准确评估人的行动对环境的影响,人为原因导致的“资源数量剧烈的下滑”,跟“正常的年度动态变化”,其间的区别在哪里,不甚了了。

科学进步需要在试错中前进,更宏观的人类文明也如此。考古发现,“人类自古就会破坏环境”;人跟自然完全和谐共处的“黄金时代”“是虚幻不实的”。新西兰土著毛利人消灭了恐鸟,波利尼西亚人毁灭了亨德森岛上的鸟类族群,美洲印第安人的猎杀灭绝了大部分美洲大型哺乳动物。幸运的是,人类会不断地根据自然条件和自己的知识调整目标。学者们指出,容易破坏环境的,往往是“移居新环境的族群”,或者是掌握了“新发明的技术”的人群,这些人要么对新环境不了解,要么对新技术的“潜力难以全盘掌握”,要么“对环境、土地没有感性的知识”。显而易见,这都是因为缺乏知识。因此,当人类调整自己的行动目标时,并不意味着,从前我们不敬畏自然,现在我们敬畏自然了。这顶多只表示,我们对自己的无知程度开始抱有清醒的认识,并警惕由此而来的风险。而一旦做到这一点,哪怕是原始人,也可以过着非常“环保”的生活。新几内亚部落的居民告诉人类学家,他们的猎人某天猎杀一只鸽子,下次要再猎杀鸽子的话,一定“会等一个星期,然后朝相反的方向出发”。

这正好构成恩格斯观点的一个例子。恩格斯主张,人不能像动物那样,只是“无意的”“偶然的”“对周围环境发生持久的影响”,“简单地通过自身的存在在自然界中引起变化”,而要通过自己“作出的改变来使自然界为自己的目的服务,来支配自然界”。根据学者的解释,这需要人类做“两次提升”:首先从物种关系中提升出来,以真正人的方式对待自然界,“预计到自己的生产活动会对自然界产生何种较近或较远的影响,进而控制自己的生产活动。”其次,还需要更新人类社会的生产方式,以促进人与自然关系的和谐。

然而,我们也要看到,就算有了足够的知识,也并不必然带来正确的行动。到今天为止,除了我国和极少数国家或地区控制得比较好之外,新冠肺炎疫情还在肆虐,其中一些国家科技与经济实力还相当强大。这就表明,知识并不是正确行动的充分条件。有了关于自然的知识,还要有对这些知识的正确态度。行动必须以知识为基础,关于自然的行动要以关于自然的知识为基础,而不能以个人或某些群体的欲望为基础。为此,我们必须去认识自然,在认识自然的基础上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不断强化人与自然的关联。正如有学者指出的,国家之间有了冲突,不能停止接触,而要不断加强国家间的文化、政治和经济联系,让它们变得更加倾向于合作;与此类似,在人与自然的和谐中,“不应采纳环境保护主义者的建议,不与环境打交道,而要培育和加强我们跟环境的各种各样的联系”。唯其如此,我们才能真正构建人与自然的生命共同体,走向生态文明。这就是“敬畏自然”的当代含义。

四、结语

人类是自然的成员。在跟自然打交道的过程中,遭遇到了种种问题。传统观点将自然人格化,认为这些问题的源头在于人类对自然的不敬畏。这显然误认了问题的实质。自然包括表观自然(自然物和自然面貌)和自然规律。对表观自然的敬畏跟文明演进的逻辑直接冲突;因为文明要求改变表观自然,使之更符合人的利益,在这个意义上,人定胜天。对自然规律的敬畏则未能切中要害;因为无论如何,人改变不了自然规律,在这个意义上,人胜不了天。人与自然关系的关键在于,如何辨认和协调人类的当下利益与长远利益、局部利益与更大范围的利益,并在此基础上正确行动。利益上的人类中心主义是正确的,力量对比上的人类中心主义则是错误的。由于人类知识和能力的有限性,相应的辨认与协调总会失误。这就要求我们重新理解“敬畏自然”:彻底去除自然的人格化特征,积极地去认识自然;以人与自然的生命共同体为基础,尊重自然、顺应自然;积极而审慎地行动。

作者简介:苏德超,武汉大学哲学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武汉大学弘毅学堂学部责任教授、副院长;武汉大学通识教育中心副主任;武汉大学欧美宗教文化研究所研究员。主要研究领域和方向:形而上学与宗教哲学、德国古典哲学、语言哲学、中西比较哲学与文化研究。

文章来源:《哲学分析》2021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