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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望衡:新时代的美学——生态文明美学

点击次数:  更新时间:2022-08-13

【摘 要】生态文明有两种概念,一是作为文明普遍方式的生态文明,二是作为时代文明本质的生态文明。我们要建设的是第二种。生态文明美学是以生态文明美为基本范畴的美学体系。生态文明美学不只是认为人是主体,同时认为物在一定条件下也是主体,称之为“同主体”即相当于主体。我们要建立生态文明的审美视角,因为只有在生态文明的审美视角下,才有生态文明美呈现。生态文明美学的本体为生态与文明相统一的景观,这种景观一部分是人创造的,另一部分是自然创造的,其中最重要的是荒野,它是生态之根。我们要建立“划界和谐”观,从而确定生态保护的红线。划界和谐的美学观是各美其美,实质是尊重生态。生态文明美学是生态文明时代的主流美学,它生发于环境美学,但绝不止于环境美学,它渗透到生活、生产的方方面面,是时代文明的鲜艳旗帜。

【关键词】生态文明 同主体 生态文明美学

作者简介:陈望衡,湖南邵阳人,大阪大学文学博士,武汉大学哲学学院二级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研究方向:中国美学史、环境美学。

文章来源:《湖南社会科学》2022年第2期

 

新的时代文明即生态文明,它是随着全球环境严重破坏,工业文明的转型,信息社会的出现而生成的。在新的文明——生态文明的建设过程中,一种新的美学形态一生态文明美学在人们的生产、生活中悄然出现,关于它的研究,已经开始。

一、生态文明概念与生态文明时代

“生态文明”这一概念最早出处,目前能找到的是德国学者伊林·费切尔发表于英文期刊《宇宙》1978年第三期的一篇文章:《人类的生存条件:论进步的辩证法》(Conditions for the Survival Humanity:On the Dialectics of Progress)。此后频频出现在各种学术性著作和文章中。生态文明最早进入治国方案是在中国,2003年6月2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提出了“建设山川秀美的生态文明社会”,2012年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的报告中又有这样一段话:“必须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地位,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努力建设美丽中国,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将“生态文明建设”列入关系国计民生的五大建设之中,这无论在中国,还是在世界,都还是首次。生态文明,作为一种存在,是生态与文明的统一。问题是怎样的统一才是合理的,应当的,是生态统一于文明,还是文明统一于生态?笔者认为生态与文明的统一,应为共生。

对于人类来说,任何劳作的成功,都意味着自然的向人生成,是人的利益的收获;如果此劳作是顺应自然、顺应生态的,就意味着人向自然的生存。而自然向人的生成和人向自然的生存,意味着在人与自然的关系其中,主要是人与生态关系的新平衡的实现。

生态与文明的共生,有两种形态:其一,自然主导:生态生成文明。自然自身实现的生态与文明共生,自然是主动的,却又是无意识的,而人是被动的,却又是有意识的。农业文明的生产方式基本上就是这样。其二,文明主导:文明保护生态。文明主导指的是人通过自己的劳动包括科技的运用,自觉地实现自然生态的循律运动,让人获利,创建文明。这种新的文明的特质是与自然生态的共生,也就是说,它是文明的,也是生态的。共生的现象虽然是普遍的,在生态文明时代之前,这种“共生”主要是由自然完成的,人只是无意识地(没有认识到这是在保护生态)参与其中。在工业文明后期,人们对自然生态现象的认识远较以前深刻、全面,而且有了相应的技术手段,有可能主要凭借人的力量—文明的力量,在顺应自然规律的前提下,实现生态与文明的共生。

两种生态与文明的共生,具有重要的不同,主要有如下四点:一是操控者不同。前者的操控者是自然,后者的操控者是人。二是自觉性不同。前者主要是自然在运动,人只是利用这个运动;后者有着很强的自觉性,就是要实现生态与文明共生。三是手段不同。前者主要是自然在作为。后者主要是人的作为,这种作为包括高科技的运用。四是效应不同。前者的效应低,还往往失败。后者的效应则很高。

这样,关于生态文明有两种概念:一是作为文明普遍方式的生态文明,二是成为时代文明本质的生态文明。这里强调生态文明时代建构在高科技的基础上是必要的,只有高科技支撑的生态文明才是我们所需要建构的生态文明。在不同时代科技的“高”有着不同的标志,农业文明时代的科技,主要表现为手工劳动的精细化程度;工业文明时代的科技,主要表现为以蒸汽机为代表电力机械;而生态文明时代的科技,就目前的生产力水平来说,主要是信息技术的发展、运用与推广。

新的文明——生态文明从某种意义上说是对农业文明的回归,是对工业文明的否定,但从根本上讲,它是积聚了人类一切文明后所实现的新的创造。这种共生的生态文明建立在工业文明基础上,是一种高层次的人与自然共生;这种共生是高收益的共生。于人,它不仅救赎了人的生存,而且为人的发展创造了更大的空间。这其中,特别是人的精神空间,人的思维力、想象力凭借信息在无垠的空间起舞。于自然,同样是高收益的,被旧文明(诸如工业文明)所破坏的自然界的生态平衡,因新的文明——生态文明而得以恢复,这种恢复,不是复旧,而是发展,是创造了更好的生态平衡,更有助于自然界诸多生命的发展。

人的能力是相对的,就其物质力量来说,人的能量是很有限的,不可能与自然较量,更不能跟生态较量,但人的精神力量是无限的,人通过自己的精神力量,克服或者回避自身的诸多弱点,更深刻、更全面地认识自然,认识生态,从而更好地顺应自然、顺应生态,实现与自然、与生态的统一,实现生态与文明的共生。人的精神力量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智慧。高智慧让人的认识无限地逼近自然与生态的规律,并且创造出不断趋高趋强的技术,不断地提升人与自然、生态统一的高度和文明与生态共生的优质品性。二是道德。高尚的道德让人充分认识到人类在自然问题上的利益一致性,尽最大可能凝聚人类的合力,以实现人与自然、文明与生态的统一。三是审美。高级审美不仅让人类的感知力、情感力、思维力和想象力发挥到极致,更重要的是审美的超越性,让人类突破种种能力上、功利上的局限,在精神境界上将人与自然的和谐、文明与生态的共生升华为一种至高的愉悦与享受。

这里需要强调的是,新时代的生态文明不是普适性的生态与文明的统一,而是作为新时代标志的生态与文明的共生,它不仅极大地改变了人类的生产方式,而且极大地改变了人类的生活方式。最重要的,它为人类的精神世界开拓了一个崭新的天地。人类的宇宙观、国际观、自然观、人生观、伦理观、美学观均发生了前所未有的深刻变化。


二、生态文明中的“主体

生态文明时代继承工业文明这一哲学立场,同样坚持人为主体,但是这一坚持是开放的,它不仅认为人是主体,同时也认为物在一定条件下也是主体。基于形式逻辑同一律,同一条件下不能有两个主体,那么,可以将与人相对的物主体,称之为“同主体”即相当于主体。

在生态文明建设中,人的主体性是非常重要的,没有人的主体性,就没有生态文明。在生态文明建设中,人的主体性集中体现为人自觉地运用科学技术的手段,让自然生态朝着既不违背自己的“意志”(生态意志)又肯定人,同时让人受利的方向发展。这关涉生态文明建设以何为本的问题。从表面上看,建设生态文明是以生态为本,其实,仍然是以人为本。任何文明都是人的主体性的体现,生态文明也一样。我们不是为生态而去尊重生态,是为了人而去尊重生态。生态文明与生态有实质的不同,我们要建设的不是生态,而是生态文明。建设生态文明,不是要更多地束缚人,而是让人在另一种意义上有更多自由感,更多解放感,更多幸福感。

生态其实本身无所谓好与不好,当然也无所谓美与不美,判定好与不好,美与不美,所持的是人的立场,标准是人的利益,当然不是一般的利益,而是关涉到人类的生存与发展的根本利益。前生态文明哲学考察人与事物的关系,是单向的,即将人与事物的关系看成从人到物或从物到人,只是一向,而不是双向。生态文明时代的主客关系最突出特点是双向的:同一个过程中,包含着从人到物和从物到人的双向过程。在双向过程中,人与物的主体地位的认定要看情境,看维度。在某种情境、维度下,人是主体,物是客体;而在另一种情境、维度下,人是客体,物是主体。主体有权利、规律、价值三项重要性质和利益。

所谓权利:在生态关系中,根本权利是生存权。在有机自然界中对于生存权的认可,在人,落实到个体;在动植物界,目前只落实到种群。生态文明时代,物的主体性以生态平衡的维系为核心。生态平衡的维系主要体现在物种品类的齐全性、物种间关系的平衡性、物种生命的发展性上等。规律:规律涵盖自身生存发展的一切条件,实际上,它是生存权的保障。价值:人有价值,物也有价值。价值是多种多样的。维系生存与发展的一切需要,都可以说是一种价值。确立生态文明时代审美主体的多元性,就人而言,其主体性需要受到相应的限制,由绝对主体降为相对主体或者说有限主体。因此,人的审美,就在诸多方面受制于另一主体,具体来说有:一是尊重动植物自身生命的权利。现在最为恶劣的违反生态伦理和生态审美的行径莫过于各种宠物的制作了,于人也许不失一种乐趣,于生态却是一种灾难。二是调整传统的审美观念,要能接受按传统观念不能认同但按生态文明观念要认同的审美现象,比如,在自然界中一些难看的植物、动物,它们既然是生命,就是自然生态中不可或缺的一环,没有理由不接受它,可以不喜欢它,但要能容忍它,给它生存与发展的空间。三是尊重自然主体特别是动物审美的权利。自有文明以来,人类总是自觉或不自觉地以主体的身份来欣赏自然,总认为自然美是为人而美的。这种观点在前生态文明时代是可以的,在生态文明时代就不行了,既然承认动物也是主体,那么作为主体,它就有自身的价值,既然有价值,为什么就不能有审美的价值呢?美学家们通常认为审美价值是高级价值,是人的自我意识的突出体现。动物没有自我意识,因而就谈不上审美价值。这种观点现在也值得商榷。诚然,审美意识是高级意识,作为高级意识,它具有社会性,但它也具有自然性。

在生态文明时代,人类最需要的品格是对自然的谦卑,而谦卑出自对自然生态的敬畏。我们如果强调谦卑为怀,就不仅需要在理性上接受自然生态的“同主体”地位,而且应该在超理性上接受自然生态的“拟神性”地位。“神性”前加用上“拟”,亦如“同主体”用上“同”一样,都是人对于自然生态地位的一种高度的认可。因为,人的谦卑不是降低了人自身主体的地位,而是将人自身的主体的地位升华到新的高度。


三、生态文明美

美学是发展的,它属于文明的范畴,文明在发展,美学亦在发展。不同的时代有不同的美学,正在建设的生态文明时代理所当然有属于自己的美学即生态文明美学。

生态文明美学的核心是生态文明美。认识这一问题,要做到三个区分:

第一是区分生命、生态。生态之于生命,有三点重要不同:一是生态单位:生态的单位不是生命个体,而是生命种群。生态着眼的不是个体的生命,而是种群的生命。珍稀动物之所以受到特别的保护,就是因为它稀少,这种稀少又严重影响到这一种群的生存。二是生态地位:生态意义下,人的生命与物的生命处于同等的地位。三是生态视角:生态视角不在个体生命,也不在种群生命的维系,而在生态整体的维系,在于生态平衡。生态平衡是生态的命脉所系,生态问题的核心是生态平衡。生态平衡是自平衡,它可能涉及人的利益,但并不决定于人的利益。

第二是区分生态观和生态文明观。生态观是科学观,强调客观和真;生态文明观,是科学观与文明观的统一,强调主客观统一,以及真善美统一。人们通常会将两者的差别忽视,而将生态观误认为是生态文明观。生态观可以忽视人的利益,而生态文明观则必须兼顾生态利益和人的利益,而且人的利益往往是该范畴的立足点。生态文明观中还包括诸多的人文观,如政治观、经济观、伦理观、审美观等。

第三是区分自然美、生态美与生态文明美。美是人的价值范畴所指之一。美因其载体不同而分成诸多类型,如艺术美、自然美、社会美、工程美等。不管哪种类型的美,其本质都在人。换句话说,美是人的本质力量对象化的成果,是物对于人的本质在某种意义上的肯定与认同。自然美,其载体在自然物,而其本质同样在人。它的美与人的本质力量相关。少部分自然美与人的物质价值发生关系,而绝大多数的自然美与人的精神价值发生关系。自然美中有人,就有文明。因此,自然美也是自然与人的统一,其中包括自然生态与文明的统一,因此,自然美中有生态文明的意义。至于生态美,实际上是不存在的。生态是自然本身的价值的显现,人可以利用生态实现自身的目的,但那是文明的意义,不是生态自身的意义,因此,“生态美”是一个伪命题,实际上是不存在的。生态文明美的产生则基于生态文明的创造。前文已阐述生态文明有两种形态:低层次为由自然主导的生态与文明的共生。这种文明是准生态文明,它所创造的美只能是准生态文明美。高层次则是由文明主导的生态与文明的共生。高科技是此种文明的核心,只有由这种文明所引导而创造的生态与文明的统一才是真正的生态文明,这种文明所创造的美才是真正的生态文明美。

由于不同的文明创造出不同的美,就人与自然关系来概括,不同文明的美,它们的美是不同的,大体是:史前文明:人对自然认识水平最为低下,主要是利用自然以谋生。因而对于自然充满敬畏,自然对于人来说,就是神。从这种关系中所产生的美,主要是人对于自然的敬畏之美。敬畏中有崇拜,有赞美,有欣赏,也有愉悦。农业文明:人对自然的认识水平较史前有所提高,已经初步掌握了自然界中某些与农业相关的规律,能够部分地替代自然司职,如农业生产。在农业中人与自然建立的关系是亲和的,这种关系中所创造的美是亲和之美。但这种亲和是有限的,更多情况下人仍表现出对自然的敬畏与无奈。工业文明,人对自然的认识水平有很大提高,许多人狂妄地自封天地之主宰,以改造与征服自然为使命,在改造与征服的过程中固然给人带来了诸多进步,但也带来巨大的灾难,更重要的,其预示的前景是悲哀的。这个过程所创造的美,可名之为悲壮之美。

从本质上来说,生态文明美学所倡导的生态文明美,其本质是和谐。美在和谐,是一个古老的美学命题。这一命题直接来自自然的启迪。远古人类深切感受到宇宙的和谐给人带来的利益,由衷地赞美宇宙和谐的美。农业社会所倡导的和谐是人向天和,在这个和谐中,人几乎谈不上“主体性”,只是听命自然,遵从自然。工业社会所倡导的和谐,是天向人和。人过分地强调自身的“主体性”,提出对自然开战,扬言征服自然。生态文明时代所倡导的和谐是天人相和。所谓天人相和,即自然与人相向而和,凸显的是自然向人生成和人向自然生存。这是一个相向而成的复杂系统,处于调控中心的是复杂的生态平衡关系。

人们通常说的生态平衡是指自然生态内部诸关系的平衡,以食物链为突出表现。但生态文明所希望的生态平衡参杂了人的希望,就是说,企图通过人的努力,让自然的生态平衡能够朝着人的利益的方向倾斜,或者说朝着文明的方向发展。如果人的这种努力符合自然规律,那么,生态自身寻找平衡的活动就有可能给人带来利益,推进文明的发展。这个过程即为生态的向文明生成,它是自然的向人生成的华彩乐章。实现这个过程的前提,是人对于生态的深刻认识与高度认同,是文明的向自然生成,同样,它也是华彩乐章,是人向自然生存的华彩乐章。用自然人化和人的自然化来理解这一过程,生态的向文明生成是自然人化;而文明的向自然生成,是人的自然化。生态文明就产生于这样的过程中,它是生态的向文明生成和文明的向生态生成。

生态文明所要创造的生态文明美,是建立在史前文明、农业文明、工业文明基础之上的美,它的美融合了对自然的敬畏、亲和、悲壮这三种内涵,既崇高又优美,可以概括为“太和”之美。“太和”概念,源自《周易》,是对于天的赞颂,也是对于天人关系的向往。基于生态文明时代的天人关系达到了人类文明的新高度,因此,姑且用它来表述生态文明美。“太和”是和的极至,它是人与自然的统一、文明与生态的共生。


四、生态文明的审美视角

生态文明审美的关键是视角问题,审美视角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审美的性质。审美视角主要由审美主体的审美立场、审美标准、审美范式等诸多因素组成。

自史前文明以来,经渔猎文明、农业文明,至工业文明,审美主体都是人,而且只是人,但在生态文明时代,体现生态文明性质的审美,主体除了人以外,还有生态。生态不是人,不具有人那样的理性意识、主体意识,但人可以设定它具有类人的理性意识、主体意识,我们将生态的这种主体性称之为“同主体”。生态文明的审美视角的特殊性在于它有两个主体:人主体、生态主体,人的主体性是人本有的,而生态的主体性是人设定的。虽是人设定的,但不是虚的,是实在的。

生态文明的视角是当代最先进的审美视角。按审美立场、审美范式、审美理想来分析,它有如下特色。

第一,审美立场:生态文明的立场仍然是人的立场。人的立场说明生态文明审美仍然以人为本。但生态文明的特殊性在于它的以人为本有一个前提,那就是不损害生态的根本利益。生态文明审美中的人的立场必须兼顾生态的根本利益,这种兼顾,主要是将生态的“同主体”地位落在实处。这就产生了另一个立场:生态作为“同主体”的立场。举例来说,植物的开花,既可以看作自然界为人的观赏而提供审美对象,也可以看作是自然生命的本能释放,生态界的自我审美。孔雀开屏既是为人而乐,更是为己而乐。两种立场,在绝大多数情况下是可以统一的,但也有不统一之处。在不统一的情况下,对自然生态现象应有更多的尊重和宽容,要承认植物动物也有属于自己的审美权利。

第二,审美范式:传统的审美,均以满足人、肯定人为标准。有正面的,也有负面的,正面价值表述为美,负面价值表述为丑。正面的审美感受通常概括为三个层次:悦耳悦目、悦心悦意、悦志悦神。悦耳悦目是感知的满足;悦心悦意是理性的满足;悦志悦神是超理性的满足。所有这些满足都包含着功利的实现与对功利的超越。自然生态虽然为“同主体”,但它不是人,当然不会有这样的感受,不过,它也有会有正面与负面的显现。正面的显现是生态平衡,处于生态链中的生命现象循律呈现,总体呈现为生机盎然;负面的显现就是生态失衡,处于生态链中的生命现象犯律呈现,总体呈现为生机萎靡。过去的审美,不需要考虑到自然生态现象的循律与犯律问题,而在生态文明审美中需要将人的审美与物的“类审美”统一起来,尽可能地做到一致。如果不一致,人就必须做一定的调整。

第三,审美理想:审美理想通常表现为和谐与冲突两种类型,和谐产生的美为优美,冲突产生的美为崇高。由冲突所导致的心灵震撼最终要实现到心灵的平衡,这种由冲突到平衡的审美境界也可以说是和谐的回归。这样,无论优美,还是崇高,它们的本质均是和谐。和谐构成了审美的理想。按生态文明建设的本质,我们追求的最高理想是文明与生态的共生,这当然是和谐,而且是最高的和谐。文明与生态共生的美是生态文明时代标志性的美,是人类的大美,宇宙的至美。

当然,文明与生态共生是人类的理想,是一个可以不断地接近,却永远不可能终极实现的理想。这是一条只有方向而没有终点的路,人类永远只能行进在这条路上,在行进中,人类可以部分地享受文明与生态共生的美,而不能完全地享受它,拥有它。

勿宁说人类不可能终极地实现文明与生态的共生,就是在高科技发展的当下,都会遇到无法真正实现文明与生态共生的现实问题。面对复杂而强大的生态问题,人类不能不小心翼翼,不能不理论上先行而在实践上后至。人类执着地追求文明与生态的共生,但人基于自身的局限,人又不能不约束自己的实践,以免造成无法想象的后果。这样,就有了另一种和谐——契约和谐,即人跟自然订立某种契约。自然不是人,它不会说话,所以,契约实质是人对自己划界。之所以要用“契约”这个概念,是因为人对于自然的行为需要法律来约束。人在为自己对待自然的行为立法,立法的核心是限制人类对于自然的改造。限制需要划界——划定人对待自然的行为红线。划界的目的是防止人对自然包括生态的权利僭越和领地侵袭。划界行为,表面上看维护的是生态的利益,其实质维护的还是人的利益。这是一种值得特别标识的和谐观——“划界和谐”。

按照中国传统美学观,文明与生态的和谐,属于“交感和谐”。交感和谐重在交感,交感强调人与自然、文明与生态的相互作用,而相互作用的结果是共生、双赢。于是,生态文明的审美范式就有了两种和谐观:交感和谐和划界和谐。交感和谐强调“美美与共”;划界和谐强调“各美其美”。

生态文明的审美方式是多元的、开放的、发展的,而实现这一审美方式的前提和关键是人的审美胸怀要足够地博大,足够地宽容,这种博大、宽容又是以人对于自然、生态的敬畏为前提的。我们虽然是无神论者,不承认世界上有类人的神灵存在。但我们承认这世界上有非人的神圣存在。这种神圣就是自然,就是生态,它们才是世界上真正的绝对,是不可能全部知晓,而且也是永远不可能战胜的绝对。重树自然、生态的“神性”地位,不是迷信,而是科学,这种重树,为的是让人在自然、在生态面前,更为谦卑,更为理性,从而更好地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不断局部地、有限地实现自然与人的统一,文明与生态的共生。

此外,需要强调的是生态文明审美视角的两个突出特点:一是特别重视理性。任何审美始于感知,归于感知,离不开感知。审美感知的特点是为直觉,直觉虽然是形式的感性的,但本质是理性的,为理性的感性显现。生态文明审美同样需要这种审美直觉,但是,由于长期以来人们对生态文明缺乏足够的认识,因而面对一种现象,往往不能凭直觉判断它是合乎生态文明的,还是违反生态文明的。二是其美在文明。生态文明的审美现象多为自然现象,因此被误认为美在自然生态,其实,生态文明美虽然现象为自然生态,然其本质在文明,只是这种文明不是一般的文明,而是与生态共生的文明。文明是对人的本质和利益的肯定,这种与文明共生的自然生态现象之所以能成为美的载体,是因为它对人的本质和利益是肯定的。


五、生态文明的审美景观

生态文明时代的审美景观是多元的,此前时代(农业文明、工业文明)所有的景观,都可以存在,但是作为时代标志性的景观只能是生态文明景观。生态文明景观有两种:一种是非人工参与的生态文明景观,另一种是人工参与的生态文明景观。

非人工参与的生态文明景观。它是自然的,生态的,但它有利于人,友好于人,因而也可以说是文明的。这种大自然慷慨恩赐的生态文明景观,是大自然的智慧,我们通常称之为生态智慧。生态智慧不是生态文明,因为人工没有参与。欣赏这种生态智慧,与普通的自然山水审美没有太大的不同。非人工参与的生态文明景观,最值得我们重视和珍惜是荒野。顾名思义,荒野是较少为人进入因而也较少被破坏的自然,它的生态性可以视为原生态。虽然这样的景观,人没有或甚少参与构建,它的意义却是最为重要的,其原因是它保存着地球上最好的原生态,而原生态是生态之根。地球生态的恢复、修复和更新之所以存在着可能性,就是因为生态的根还在。就构建文明来说,它也是人类诸多自然的、社会科学的、人文研究的最好的基地,也是创造诸多价值的源泉所在。

人工参与构建的生态文明景观。生态文明从本质上来说不是自然本身就具备的,而是人参与创造的。这种参与有两种情况:一是低水平的,人以自身的身体直接与自然(包括生态)对话,农业生产即所是,它所创造的人与自然的统一,具有生态文明的意味,但它是低层次的,不足以成为生态文明的标志。二是高水平的,人不是以自己的身体而是以高科技为中介与自然(包括生态)对话。只有这种对话所创造的人与自然的统一,才是真正的生态文明,它的形象展现才是生态文明标志性的景观。这种景观的创造不仅有自然的生态智慧,而且有人的以高科技为代表的智慧,可以称之为“生态文明智慧”。


六、从环境美学到生态文明美学

生态文明美学产生于环境美学,环境美学的产生也不过是20世纪中期的事,环境美学之所以在此时产生,是由于工业社会对环境问题的破坏,环境问题引起人们高度的重视,而环境的破坏对于人类生存的影响主要在于自然生态的破坏。因此,环境美学就自然而然地成为生态文明美学的生发地。

2015年7月15日,笔者在《光明日报》发表《生态文明美:当代环境审美的新形态》一文提出生态文明美,但是仍将其定位于环境审美的新形态,这种看法很快就被自己修正。2017年,我又在《南京林业大学学报》第一期发表《生态文明美学初论》一文,提出有一种新的美学形态一生态文明美学存在,生态文明美是生态文明美学的形态,指出虽然环境美学是生态文明美学的生发地,但生态文明美学绝不只是环境美学。生态文明是新时代的文明,这一文明包涵人类文明的全体。与之相关,生态文明美学渗透到人类文明的全体,就这个维度说,环境美学只是生态文明美学的部门美学,不只是环境审美中有生态文明美,生产、生活等领域中的审美均有生态文明美。生态文明美学是时代文明的鲜艳旗帜。

生态文明美学在不同的领域中,其表现是不一样的。作为生态文明美学基础的是生态文明时代的生产和生活,它们生成了属于自己时代的美学风格。

在生态文明时代,生活方式的突出特性是朴素。朴素是人类的美德。在农业社会,朴素的实质是对于劳动成果的节约和珍惜,深层次体现出对劳动、劳动者的尊重。社会各个不同阶级阶层的人都在使用劳动成果,这种尊重,其意义又是不一样的。在劳动者,是自我尊重;在非劳动者,是对人的尊重;而在统治者,又别有一番意义,既是对个人财富的节约,以防他时之需,也显示出对被统治者的一种尊重,这种尊重有助于缓和社会矛盾。而在生态文明时代,朴素的生活方式,除了全部保留上面的意义外,它的主要意义是对自然资源的珍惜,对生态环境的爱护。在这里,财富与资源的区分是十分重要的。就所有权来说,财富归属于个人,而资源归于人类。从现有的法律上来说,个人有权浪费财富,但从生态保护的意义上说,任何人都无权浪费资源。

早在3000多年前,老子就对物欲伤身害性有过深刻的论述。他说:“五色令人目盲,五音令人耳聪,五味令人口爽。驰骋田猎,令人心发狂。难得之货,令人行妨”(《老子.十二章》)。老子的这种论述,完全可以用在生态文明时代,的确,追求奢华而不知节制,不仅祸害自己,而且祸害家人,祸害社会,祸害国家。从崇尚朴素,既是为了让自然更美好,也是为了让人更美好。朴素不是约束人,而是提升人。让人从种种物欲中真正摆脱出来,回归自身。这种回归身,才是人性的真正实现,也就是人类真正的解放。因此,有必要指出,生态文明所倡导的朴素生活方式,不是寒碜,不是吝啬,不是降低生活水准,更不是压抑人性,而是让人更为健康地生活着,更为愉悦地生活着,更为自由地生活着,更人性化地生活着。

生态文明时代的生产,主要有两个特点:一是在能源上,做到清洁生产,尽量低碳、无碳,减少污染,努力实现发展的可持续性。二是在手段上,实施“基于自然的解决方案”。2010年,世界自然保护联盟、大自然保护协会、联合国开发计划署等多家机构联合发布报告《自然的解决方案》(Nature based Solutions)这一•方案简称“NBS”。“基于自然的解决方案”(NBS)的定义,诸多国际机构说法不同,大自然保护协会编著的《基于自然的解决方案研究与实践》一书的表述是:“世界银行认为,NBS是能够在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影响的同时,保护生物多样性,促进可持续发展的创新解决方案(World Bank,2008)。IUCN将NBS定义为,通过保护、可持续管理和修复自然或人工生态系统,从而有效地、适应性地应对社会挑战并为人类福祉和生物多样性带来益处的行动(IUCN, 2016)。欧盟将NBS定义为,受自然启发和支撑的成本有效的解决方案,同时可以提供环境、社会和经济效益。NBS通过因地制宜、资源高效的系统性干预措施,将多样化的自然元素带入城市、陆地和海洋景观”这些定义概括起来大同小异,就是利用自然本身的力量特别是生态的力量以达到修复生态、创建文明的目的,也这就是生态与文明共生。

在当代,各种具有生态文明性质的产业诸如生态工业、生态农业、生态商业均被创造着,同样,各种具有生态文明性质的文化,诸如政治、教育、艺术等,也都在创造着。从而各种风貌不一,特色鲜明而本质相通的美的现象在中国、在全球蓬勃出现。

生态文明美学的哲学基础是人类命运共同体,这一共同体,既体现在人与自然的关系上,也体现在人与人的关系上。它是真正的全球化,不仅是地球人的全球化,而且是地球生命的全球化。生态文明美学所追求人类理想为“大同社会”,大同社会虽然早在周朝就被中国哲学提出来了,但它只是一个模糊的愿望,并没有科学的论证,而生态文明要建设的大同社会是有科学论证的,它是生态与文明的统一。生态文明的美,是人类最为理想的美——“太和”之美。这种美的本质是崇高,这种崇高既充分体现出自然的伟大,也充分体现出人的精神的伟大。

生态文明时代是一个极为宽容的时代。它充分吸取了人类社会各种文明创造的精华,在生态平衡、生态和谐的意义上将各种优秀的因素融汇于一体。生态文明时代的主流美学形态是生态文明美学,但并不只是这一种美学。任何族群都有自己健康的生活方式,而各种健康的生活方式必将反映出各种不同的美学。这些异彩纷呈的美学,既见出人类命运的共同性,又见出各族群生活方式的特异性,犹如春天,百花齐放,万紫千红,生气勃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