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哲学学院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制度

点击次数:  更新时间:2007-05-09

为了切实加强哲学学院党员领导干部的思想和作风建设,进一步发挥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在健全党内民主生活,强化党内民主监督,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的贯彻执行和学院的健康发展过程中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改进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若干意见》及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民主生活会的组织构成

哲学学院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组织构成为学院党政领导班子成员中的党员干部和分党委委员;根据会议议题,可邀请有关人员列席会议,列席人员可以对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提出批评或建议。

二、民主生活会的主题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大以来历次重要会议精神,以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为重点,结合学院实际工作和具体情况,认真查找和整改领导班子和成员个人在作风建设上的突出问题,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提高领导班子的整体素质,以及需要列入民主生活会的其它重要问题。

三、民主生活会的重点环节

(一)认真做好会前准备工作。严格按照《关于改进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若干意见》(中组发〔2000〕3号)的要求,认真做好会前准备工作。一是采取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方式组织学习,其中集中学习的时间不少于1天。学习的主要内容为党的作风建设的有关文件,特别是胡锦涛同志在中央纪委第七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二是确保言路畅通,通过召开座谈会、个别访谈、问卷调查、设意见箱、发放征求意见表等形式广泛征求意见,并原汁原味向领导班子和有关成员反馈。三是开展交心谈心。主要负责同志同班子成员、班子成员之间开展交心谈心,谈心以相互指出问题和不足为主。四是撰写发言提纲。认真回顾自身在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生活作风方面的情况,特别是对照胡锦涛同志提出的八个方面良好风气的要求,深入查找自身存在的不足和问题,在此基础上撰写发言提纲。

(二)积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领导班子每个成员都按照中央关于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的要求,联系思想和工作实际,认真检查自己是否存在“不思进取、得过且过,漠视群众、脱离实际,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弄虚作假、虚报浮夸,铺张浪费、贪图享受,阳奉阴违、我行我素,独断专行、软弱涣散,以权谋私、骄奢淫逸”等不良作风,并就存在的问题深刻剖析思想根源,提出整改措施。针对中央纪委第七次全会提出的解决领导干部在作风建设和廉洁从政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的具体要求,以及干部、群众所提意见,逐一对照检查,在领导班子成员之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三)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针对群众反映和民主生活会上查找出的作风方面的主要问题,要一个一个研究,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明确整改重点,落实整改责任,限期进行整改,达到进一步增强党性锻炼,加强党性修养的目的。并切实增强敏锐性,注意发现和解决领导干部在作风方面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

四、民主生活会遵循的原则

民主生活会遵循“团结——批评——团结”的原则,领导班子成员应从全院

师生的根本利益出发,深入交流思想认识,全面总结经验教训,及时提出整改方案和措施,以实事求是、开诚布公、严于律己、与人为善的态度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达到统一思想,增进团结,互相监督,共同提高的目的。

五、民主生活会召开的时间

民主生活会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6月前后)或根据上级党委的安排随时召开,特殊情况需要延期时,需报请上级党组织同意。

六、民主生活会的指导与监督

(一)落实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参加分管单位和联系学院(系)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制度。分党委召开民主生活会时,主动邀请分管或者负责联系的校领导参加。

(二)分党委在民主生活会召开前10天以书面形式向学校纪委和组织部报告。学校纪委和组织部将派人参加分党委民主生活会,加强对分党委民主生活会的指导和检查。

(三)分党委在民主生活会结束后15日内,向学校纪委、组织部上报会议情况报告和会议纪录。

中共武汉大学哲学学院委员会

二○○七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