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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7年大学生创新创业 训练项目的通知

点击次数:  更新时间:2016-09-06

为进一步调动全校本科生开展科研的主动性、积极性与创造性,倡导以启发探索创新创业教育为核心的研究式学习,2017年学校将支持大学生科学研究项目(以下简称“校级项目”)1000项,国家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以下简称“国家项目”)150项,其中创新训练项目120项,创业训练项目25项,创业实践项目5项。现就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凡是对科研有浓厚兴趣、学有余力的普通全日制本科生均可参与申报。学校鼓励学生开展跨学科、跨年级合作研究,项目成员不超过5人,已获得项目资助且未结题者、毕业年级学生以及长学制五年级以上非本科阶段学生不在申报之列。

二、申报类型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是普通全日制本科生在导师指导下自主确定选题,设计实施方案,提出项目申请并独立完成的科研训练活动。我校目前主要有校级项目和国家项目两类,国家项目包括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三类。

(一)创新训练项目,是本科生个人或团队,在导师指导下,自主完成创新性实验方法的设计、实验条件的准备、实验的实施、数据处理与分析、报告撰写、成果(学术)交流等工作。

(二)创业训练项目,是本科生团队,在导师指导下,团队中每个学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扮演一个或多个具体的角色,通过编制商业计划书、开展可行性研究、模拟企业运行、进行一定程度的验证试验,撰写创业报告等工作。

(三)创业实践项目,是学生团队,在学校导师和企业导师共同指导下,提出一项具有市场前景的创新性产品或者服务,真实创办企业并实现有效运行。

三、申报要求

(一)项目选题必须是在导师指导下自主设计。学校鼓励以实验为手段,以创新为目的,以解决本学科及其交叉学科、企业研发及自然界和人类生活中的某一问题为出发点,以知识、技术创新和研究方法创新为主的课题。

(二)校级项目完成期限为1年(2016年9月至2017年9月),中期报告(表)提交时间为2017年3月;国家项目完成期限为两学年(2016年9月至2018年5月),中期报告(表)提交时间为2017年9月。

(三)学院(系)需建立项目运行的保障机制,提供必要的软、硬件设施。由学院、指导教师、企业或政府部门资助等途径自筹经费的学生可以不受学校计划的限制参加校级项目申报,但需要纳入学校统一管理。每位指导教师原则上指导项目不得超过三项,每个项目指导教师不得超过两位。

三、申报经费

国家项目中的创新训练项目为5000-10000元/项;创业训练项目为1万元/项;创业实践项目为5万元/项。校级项目1000元/项。

四、申报程序

(一)2016年9月5日-9月15日,各项目团队负责人落实选题、指导老师及成员,并负责申报材料的搜集与整理工作。

(二)2016年9月16日-10月9日,各项目负责人在导师指导下填写《武汉大学2017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申报书》(见附件一),并向所在学院(系)本科教学管理办公室提交。

(三)2016年10月10日-10月17日,各学院(系)自行组织答辩,按项目类型及成绩高低填制《武汉大学2017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汇总表》(见附件二)。学院(系)向学校推荐的国家项目,负责人须填写《武汉大学2017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申报书》一式五份、《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信息表》(见附件三)。

(四)2016年10月18日,学院(系)提交申报材料至本科生院南209室。

附件一:武汉大学2017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申报书.doc

附件二:武汉大学2017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汇总表.xls

附件三: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信息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