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8年创新学分申报的通知
点击次数: 更新时间:2018-04-12
为增强学生创新意识,提高学生实践动手能力、创新能力,鼓励学生积极参加课外科技活动,促进学生个性化发展,提高大学生人文素养和科学素质,根据《武汉大学创新学分实施办法》(武大教字〔2010〕15号)文件精神,2018年创新学分申报工作已正式启动。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在校全日制本科生。
二、申报条件
凡在本科阶段完成且未申报过创新学分的成果。
三、申报程序
1.学生申报。学生填写《武汉大学2018年创新学分申请表》,并将申请表、成果原件及复印件提交至所在院系审核。
2.院系初审。院系根据《武汉大学创新学分实施办法》进行初审,并在申请表中填写评审意见,同时填写《武汉大学2018年创新学分汇总表》。初审原则:
(1)排除不在创新学分申报范围、信息不完整和不规范的成果;
(2)对申报成果进行佐证材料审核,对申报者提供的获奖证书、论文、专利证书、项目立项或结题证明、成果鉴定书等成果原件和复印件进行审核和确认;
(3)为严肃创新学分认定,对论文、文章和著作等成果,学院需组织答辩审查。
(4)以团队形式取得的创新创业成果,给予排名前5名(按照成果证明书排名顺序)成果完成人创新学分认定资格。给予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创青春”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团队成员排名前8名的获奖人学分认定资格。
3.学校审核。院系将审核盖章后的申报材料统一提交至教务处,经学校创新学分评审委员会评审后认定创新学分,并公布评审结果。
拟申报创新学分的学生于4月19日中午12时前将申报表、成果复印件和汇总表(纸质件一式一份)报送至哲学学院B405室。
- 附件【 附件1:武汉大学创新学分实施办法.doc 】已下载次
- 附件【 附件2:武汉大学2018年本科生创新学分申请表.doc 】已下载次
- 附件【 附件3:武汉大学2018年本科生创新学分汇总表.xls 】已下载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