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哲学学院关于2016年博士研究生综合考核工作的通知

点击次数:  更新时间:2016-04-20

根据研究生院文件精神及学院综合考核细则,为切实做好学院2016年博士研究生综合考核工作,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现将学院2016年博士生综合考核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外语综合水平考试合格分数线

学院招生领导小组结合学院实际,根据一定比例,经集体研究决定划定外语综合水平考试合格分数线65分。

二、综合考核候选人确定原则及名单

(一)确定原则

根据学校“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勿滥”的录取原则,学院根据学科特点及实际,制定以下候选人确定原则:

1.学院及各专业候选人比例不超过1:2。

2.进入综合考核阶段的考生,外语综合水平考试成绩必须达到学院划定的外语综合水平考试合格线或达到免试要求,未达到者不得进入候选人名单。

3.各考核专家组结合本二级学科的学科特点、人才培养的需要,突出对学术道德及培养潜质的考察,制定本学科点候选人产生办法。

4.根据申请者提交的申请材料,综合考虑每位导师及专业整体招生名额,严格按照候选人产生办法进行集体审核评议,确定候选人推荐名单。

5.学院招生领导小组根据各考核专家组的评议结果,进行集体讨论,确定候选人名单。

(二)候选人名单

经推荐、审核,进入学院2016年博士生综合考核环节的候选人共73人。综合考核候选人名单、各专业候选人产生办法及考核专家组评价结论见附件。

三、综合考核

1.现场确认:2016年4月27日上午8:30,地点:研究生院三楼。具体流程及要求,见研究生院通知公告(《关于做好2016年博士研究生综合考核录取工作的通知》,网址:http://www.gs.whu.edu.cn/index.php/index-view-aid-8002.html)。

2.报到及资格审查:2016年4月27日上午9:30-11:00,地点:哲学学院南楼105。

到研究生院现场确认后,到学院报到、资格审查及缴费。考生须向学院交验本人身份证与《武汉大学2016年博士研究生考生信息卡》(已加盖“证件已验”章)、无法出具者不得参加综合考核。

学院在审查中,必要时,可要求考生出具学位证书原件(应届硕士毕业生须持学生证)及复印件和准考证。获得境外学历的考生,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书的原件。对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者,取消其综合考核资格。

根据学院文件,综合考核费每人180元,加试费每人200元。请考生自备零钱。

3.综合考核:

笔试:2016年4月27日下午 3:00-4:30 ,武汉大学文理学部教四204。专业外语考试半小时,专业考试一小时。要求:考生请于2:30-2:45进入考场,开考15分钟以后不得进入考场。请携带身份证进入考场,文具自备,建议使用黑色水性笔或钢笔。

面试:2016年4月28-29日。

专业

面试时间

面试地点

马克思主义哲学

4月29日上午8:30

哲学学院大报告厅

中国哲学

4月28日下午2:30

哲学学院大报告厅

外国哲学

4月28日上午8:30

哲学学院大报告厅

伦理学

4月28日下午3:40

哲学学院南楼206

科学技术哲学

4月29日上午8:30

哲学学院科哲教研室

国学

4月28日上午8:30

哲学学院小报告厅

宗教学

4月28日上午8:30

哲学学院宗教学教研室

美学

4月29日上午8:30

哲学学院小报告厅

哲学心理学

4月28日下午2:20

哲学学院南楼206

4.考核内容及办法

(1)学术素养。主要考查候选人的专业基础、知识结构、学术研究兴趣及研究能力等,是否具备本学科、博士研究生应具备的专业知识基础及学术研究能力。各考核专家组将严格审核候选人报考材料,并采用专业笔试和面试两种形式对每位候选人进行考核,每种考核形式的内容由各考核小组决定。每位候选人学术素养考核参与面试时间应不少于20分钟/人,参与笔试时间应不少于60分钟/人,学术素养考核时间应不少于80分钟/人。

(2)外语水平(可包括文献阅读、摘要写作、口语和听力等)。主要考查候选人是否具备本学科博士研究生应具备的外语应用能力。各考核专家组将采用专业笔试和面试两种形式对每位候选人进行考核,每位候选人参与笔试考核时间应不少于30分钟/人,参与面试考核时间应不少于10分钟/人,外语水平考核总时间应不少于40分钟/人。

(3)培养潜质。结合候选人学术研究经历,主要考查候选人的科研创新能力,是否具备本学科博士研究生的培养潜质。各考核专家组将根据候选人报考材料及各项笔试、面试的考核等综合表现,给出考核意见及分数。

5. 成绩计算

各项成绩均采用百分制,低于60分为不及格,某一部分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成绩计算公式:

总评成绩=学术素养成绩×40%+外语水平考核成绩×30%+培养潜质考核成绩×30%。

学术素养成绩=笔试×50%+面试×50%;

外语水平考核成绩=笔试×50%+面试×50%。

6.考核要求

学院综合考核应充分,并包含学术道德、思想品德、心理素质考察。考核专家组由不少于5名本学科专业(或相近学科专业)的博士生指导教师组成,面试环节中须另安排记录员1人,记录员要详细记录每位考生的面试内容,应对面试过程进行全程录音、录像。记录员须由青年教师或博士生担任,并提前领取相关材料。考核测试过程应做好记录,直接测试环节全程录音录像,形成考试档案保存。

7.对符合综合基本要求的同等学力考生和跨一级学科报考的考生须按《招生简章》的要求,加试与报考专业相关的两门硕士阶段学位课程(笔试),且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由培养单位自行组织,每门考试时间为2小时,满分100分。试题难易程度按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要求掌握。同等学力、跨学科考生加试科目成绩不计入总成绩,但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8.电话确认:候选人请于4月22日17:00前主动与哲学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工作人员联系(027-68753566),电话确认参加复试。哲学学院不发放综合考核通知书,考生不按时报到、参加综合考核,视为自动放弃候选人资格。

9. 未尽事宜以研究生院及学院文件为准。

四、体检

考生可在综合考核期间向培养单位提交自行在三级甲等以上医院的体检报告。体检结果不符合教育部、卫生部、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标准的考生不予录取。

五、信息公开

学院在网站上按要求公布招生专业目录、招生计划、招生导师,本学科对博士研究生候选人的要求、综合考核实施细则,候选人产生办法等信息,公示候选人名单、所有候选人综合考核成绩(各部分成绩及总评成绩)、拟初录名单、咨询和申诉渠道等各类信息。

初录名单上报学校研究生院前,须在本单位的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天。公示期间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专门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候选人不得参加综合考核、不得录取。

学院应提高招考服务质量,热心接待考生咨询,耐心解答相关问题,对考生的反映申诉等采取首问负责制,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调查处理。

为加强信息公开、方便考生查询,经学校研究生院审核通过的初录名单,将同时通过“武汉大学研究生招生考试服务系统”予以公布,以实现便捷、高效、及时地公开招生信息。

哲学学院

2016年4月20日

附:2016年哲学学院博士生综合考核候选人名单公示 .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