哲学学院2024年研究生优秀新生奖学金评选细则
点击次数: 更新时间:2024-09-24
根据《武汉大学关于加快新时代研究生教育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武大字〔2023〕19号)、《关于印发武汉大学研究生优秀新生奖学金评选办法的通知》(武大研字〔2017〕22号)及《关于做好2024年研究生优秀新生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为做好我院2024年研究生优秀新生奖学金的评选工作,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一、申请对象、条件及奖励标准
1.申请对象
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在籍一年级非定向硕士研究生(含进入研究生阶段的长学制学生)和直博生,当年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不参评。
2.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3.奖励标准
(1)特等奖,奖金10000元。奖励对象为来自高水平大学,或所在学科在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全国第四轮学科评估(以下简称“学科评估”)中排名前10%,且学习成绩在生源学校本专业排名前1%且为第1名的研究生新生。
(2)一等奖,奖金5000元。奖励对象为来自高水平大学,或所在学科在教育部第四轮学科评估中排名前10%,且学习成绩在生源学校本专业排名前5%的研究生新生。
(3)二等奖,奖金3000元。奖励对象为来自高水平大学,或所在学科在教育部第四轮学科评估中排名前10%,且学习成绩在生源学校本专业排名前10%的研究生新生;以及来自全国重点大学,或所在学科在教育部有据可查的新一轮学科评估结果中排名前20%,且学习成绩在生源学校本专业排名前3%的研究生新生。
(4)三等奖,奖金1000元。奖励对象为来自全国高水平大学或重点大学且学习成绩在生源学校本专业排名第一的硕士研究生新生。
二、评选程序
研究生优秀新生奖学金的评选通过“武汉大学研究生优秀新生奖学金系统”进行。具体路径:武汉大学信息门户—应用中心—研究生新生奖学金评选;开通时间:9月12日—10月9日(逾期提交申请视为放弃参评)。
1.符合条件的新生于2024年10月9日前在系统中向学院提出申请,上传本科所在学校教务部门盖章确认的学习成绩专业排名证明,并将纸质版盖章确认的学习成绩专业排名证明交至学院研究生教学办A406室。
2.学院根据学生所在生源学校的学科(以本科毕业专业代码为准)评估排名和学习成绩专业排名,初步确定本单位研究生优秀新生奖学金推荐名单,在学院网站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提交研究生院审核。
3.研究生院审定研究生优秀新生奖学金名单,在全校范围内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发文表彰,由学校及学院财务部门根据名单一次性发放研究生优秀新生奖学金。
4.参评研究生对评选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间向学院或研究生院提出申诉。
三、其他
评选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做到信息公开、参评自主、评比结果公平公正,杜绝弄虚作假。如有提供虚假材料或其它违规行为,学校将取消获奖资格,并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本实施细则未尽事宜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联系电话:研究生院招生工作处:027-68754125(工作时间开通)
哲学学院研究生教学管理办公室:027-68753566(工作时间开通)
武汉大学哲学学院
2024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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