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哲学学院2021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综合考核实施方案

点击次数:  更新时间:2021-04-23

根据《武汉大学关于调整2021年招收博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的公告》《关于做好2021年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综合考核录取工作的通知》精神,为做好学院2021年博士研究生综合考核录取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机构

(一)学院成立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博士研究生综合考核录取工作。

组长:李佃来

成员:龙滔、黄超、刘义胜、孙劲松、谢韵、严璨

学院成立若干工作专班,统筹考虑疫情防控、考核录取、设备技术、后勤保障等各方面工作,抓好重点,分工负责,压实责任。

(二)按二级学科组织综合考核专家组。考核专家组由不少于5名本学科专业(或相近学科专业)的博士生指导教师组成,复试小组成员须无亲属报考我校2021年本学科博士研究生,组长由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设组长1人,另安排记录员1人。相近学科点可联合组建考核专家组。考核专家组具体负责本专业考核和评分工作,记录考核情况,得出评议结论。

(三)研究生教学办公室按照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要求,主要负责考生咨询、考生资格审查、组织协调考务工作、信息公开、发放录取通知等工作,协助做好疫情防控。

二、候选人确定

(一)外语水平基本要求

学院研究决定所有考生外语水平均视为符合基本要求。具体说明见《武汉大学哲学学院关于2021年博士研究生英语考察方案的公告》,网址:http://philosophy.whu.edu.cn/info/1049/13957.htm。

(二)确定候选人

考核专家组根据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对符合上述外语水平基本要求的考生(含外语免试考生)的入学申请进行集体审核评议,按百分制打分,根据总评成绩做出评议结论。

评议总成绩=教育背景10%+科研成果30%+外语水平30%+申请人评价(研究计划-学习成绩-推荐专家评价)30%。

哲学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专家组审核评议结果,按不超过招生计划数200%的比例确定候选人名单,4月底至5月初公示后报研究生院备案。请候选人实名加入到QQ群:863474572。

三、考核方式

根据当前疫情防控要求和学校实际情况,学院2021年博士研究生综合考核采用现场考核方式。考核期间需注意自我防疫,凭通行绿码参加考核,如有与防疫相关的特殊情况请提前联系学院。

四、现场确认(资格审核)

(一)时间:2021年5月13日上午

(二)地点:武汉大学哲学学院振华楼

(三)流程:1验证→2交验《武汉大学2021年博士研究生考生信息卡》一份

(四)要求:

1.往届生(含:已取得硕士学位人员、已取得本科阶段毕业证和学士学位证满6年的人员)须交验本人最后学位、学历证书、身份证原件;应届硕士生须交验硕士研究生证、学籍证明(研究生管理部门出具的包含入学年月、学制的证明)和身份证原件。

2.资格审查通过后,现场提交一份在网报系统中打印的《武汉大学2021年博士研究生考生信息卡》,须本人签名;无法出具者不得参加综合考核。

3.凡在境外教育科研机构获得学位、学历的考生,须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无法出具者不能参加综合考核与录取; 学院还须在中国留学网上https://zwfwbl.cscse.edu.cn/homeView/contactUs?type=2查验,验证结果界面须打印留存,并于拟录取审核时提交研究生院。

4.现场确认时,请同时提交一份本人签名的《诚信参加综合考核承诺书》。

5.已参加工作的往届生报考全日制类别博士生,须在综合考核资格审核时提交单位同意报考全日制类别博士生的证明,须由分管人事领导签字、加盖单位公章。

6.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现场确认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不得参加综合考核与录取。入学前学校将对考生的报考资格及材料进行再次复查,如存在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录取或入学资格。

五、考核时间

候选人综合考核定于5月13至15日期间举行。各学科专业考核具体时间见学院网站后续发布的工作通知。

六、考核内容、形式及成绩计算

见《哲学学院2021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第七项。网址:http://philosophy.whu.edu.cn/info/1049/13124.htm

七、调剂

招生专业生源不足招生计划200%或一志愿专业考生录取结束后仍有计划余额的,学院可在一志愿录取结束后在一级学科内开展调剂复试。调剂复试前,提前公布调剂公告,明确相关要求。须填写《武汉大学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调剂审批表》,并报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

八、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博士生招生综合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主要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学习(工作)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学院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做好考核工作,对于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九、体检

考虑当前疫情防控实际状况,拟录取考生将在入学前组织体检。根据教育部、卫生部、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文件标准,体检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十、录取

学院按照“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勿滥”的原则,根据专业招生指标和考生考核总评成绩确定拟录取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报研究生院。综合考核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的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十一、其他事项

(一)本细则未规定事项,按照研究生院相关规定执行。

(二)信息公开与公示

学院相关招生信息会在学院网上发布,录取名单在学院网上公示10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上报学校研究生院,有异议的考生可以书面形式或通过电子邮件向武汉大学研究生招生工作处或哲学学院研究生教学办公室实名反映,反映情况要实事求是,以便调查核实。

咨询方式

武汉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处 联系电话:027-68754920

哲学学院研究生教学办公室 联系电话:027-68753566,Email:yyhxs1221@qq.com




武汉大学哲学学院

2021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