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哲学学院2023年接收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

点击次数:  更新时间:2022-09-27

    根据《武汉大学关于做好2023年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现将学院2023年接收推免生工作实施细则公布如下:

一、组织领导工作

我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接收推免生工作,包括制定本单位接收推免生具体实施细则、组织招生宣传、报考本单位推免生的资格审查、志愿管理、复试和待录取通知管理等各项工作。

二、接收推免生计划

学院2023年计划接收推免生人数44人左右。根据报考生源情况,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可能对接收计划进行适当调整。推免结束后,将在本院网站公布实际接收推免生人数和统考可用计划数。

三、接收推免生基本条件

(一)拥护党的领导,愿为国家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身心健康。

(二)考生本人须取得所在学校的推免生资格。所在学校为高水平大学或全国重点大学优先;或所在学科为哲学、心理学一流建设学科优先;允许接收跨学科推免生。

(三)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本科期间必修课程均为及格以上,且无任何剽窃他人学术成果的行为以及其他违法、违纪、处分记录并在硕士研究生入学前取得学士学位与本科毕业证书。被接收的推免生入学前未取得学士学位与本科毕业证书者,取消入学资格。

四、接收推免生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网上报名:考生在教育部“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s://yz.chsi.com.cn/tm,填写、提交个人信息。

请夏令营优秀营员及推免预报名考核通过的考生在928日上午8:00完成系统志愿填报,未按要求填报志愿者视为自愿放弃报名资格。根据工作进度,如达到预期接收目标,即结束接收工作。望广大考生珍惜机会。

(二)复试:学院根据生源情况,灵活组织复试。优秀营员和推免预报名的选拔考核综合成绩可作为复试综合成绩使用,学院会向考生发放复试通知

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接收或拒绝操作,一旦操作不可更改。(未在要求的回应时限内接收复试通知的考生,视为放弃资格)。

(三)待录取通知:接收推免生的拟录取名单经审核通过后,向考生发放待录取通知

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接受或拒绝操作,一旦操作不可更改(未在要求的回应时限内接收待录取的考生,视为放弃待录取)

    获得我院2022年夏令营优秀营员资格的学生,取得所在学校推免生资格后,须在92813:00在“推免服务系统”接受我院待录取,逾期视为放弃优秀营员资格。

    通过我院2022年推免预报名考核复试的学生,取得所在学校推免生资格后,须在92815:00在“推免服务系统”接受我院待录取,根据推免计划和推免预报名考核成绩排名,优先考虑,额满为止。

(四)其他注意事项

考生可同时接受多个复试通知,但只能接受一个待录取通知;

复试通知或待录取通知,在考生接受或拒绝操作前,学院可以撤消。

、复试内容

    学院按一级学科或二级学科开展接收推免生复试考核,考核包括背景评估、综合面试等部分。

(一)背景评估

主要根据考生网上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评估,包括:考生的教育背景、学习成绩及平均绩点(GPA)、科研能力、外语水平以及遴选推免时的综合成绩和名次等。

(二)综合面试

综合面试包括心理素质测试、专业英语测试及专业面试,主要测试考生心理素质、专业英语能力、掌握本专业系统知识情况、攻读硕士学位的目的与科研计划等。重在考查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科研创新能力(专业能力倾向)以及对本学科前沿领域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等。心理素质测试可请从事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专职辅导员负责进行。心理素质测试结果将作为录取的重要参考。

(三)复试综合成绩计算

1、复试综合成绩、背景评估成绩及综合面试成绩均为百分制。复试综合成绩=背景评估×40% +综合面试×60%

2、所有推免生均需具有复试成绩,复试综合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六、录取原则

   按照接收推免生计划,结合考生复试综合成绩,择优确定接收推免生的拟录取名单。拟录取名单将在学院网站公示十个工作日。

七、拟录取推免生材料邮寄

请拟录取考生102日前完成纸质材料寄送,邮寄地址:430072 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珞珈山街道武汉大学振华楼哲学学院406办公室 杨老师收 027-68753566(快递信件上请注明“推免生材料”)。材料包含:

  1. 推免资格及专业排名证明(见附件一),须加盖教务处或院系部门公章;

  2. 武汉大学拟录取研究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调查表(见附件二),考生需联系所在单位党组织对考生进行考核,并根据规定内容填写此表,须有本人所在院系党组织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党组织公章。

以上材料请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至我院,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学院将接收推免生的拟录取名单上报研究生院,经审核通过后上网公示。

八、推免生奖励措施

(一)所有推免生(定向就业推免生除外)一律享受学业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

(二)研究生新生奖学金

         1.特等奖,奖金10000元。奖励对象为来自高水平大学,或所在学科在第四轮国家一级学科整体水平评估(以下简称“学科评估”)中排名前10%,且学习成绩在生源学校本专业排名前1%且为第1名的研究生新生。

         2.一等奖,奖金5000元。奖励对象为来自高水平大学,或所在学科在第四轮学科评估中排名前10%,且学习成绩在生源学校本专业排名前5%的研究生新生。

         3.二等奖,奖金3000元。奖励对象为来自高水平大学,或所在学科在第四轮学科评估中排名前10%,且学习成绩在生源学校本专业排名前10%的研究生新生;以及来自全国重点大学,或所在学科在第四轮学科评估中排名前20%,且学习成绩在生源学校本专业排名前3%的研究生新生。

    本细则未尽事宜按《武汉大学2023年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公告》执行。

武汉大学哲学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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