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哲学学院2010下半年毕业答辩安排

点击次数:  更新时间:2010-09-07

为了充分调动研究生撰写学位论文的积极性,规范学位申请工作,根据研究生院的有关规定和日程安排,现将我院2010年下半年研究生申请学位的基本要求和相关工作程序公布如下:

一、研究生申请学位答辩的基本条件

1.按照本专业培养方案的要求,修满学位课程学分。其中,硕士研究生必须达到26学分,博士研究生必须达到16学分。

2.博士研究生在本学科点完成了专业综合考试。

3.半年前通过了学位论文开题,并根据研究生院的要求上网填写并提交学位论文开题报告。

4.博士研究生公开发表了符合学院认定要求的2篇专业学术论文或相应的研究成果。必须提交成果原件,由学院学术评定分委员会最终认定。

5.缴清了学费和住宿费。

6.导师依据研究生院培养工作的有关条例,签字同意研究生申请学位论文答辩,学院方可送审论文。

二、研究生申请学位答辩的工作程序

1.登陆武汉大学研究生院“武汉大学研究生教育信息管理系统”,按要求准确填写并提交个人信息和毕业、论文答辩申请。

2.符合上述“基本条件”的研究生,博士生于9月初在学院研究生办公室领取学位论文答辩材料。硕士生于10月初由班长统一领取材料,并打印成绩单(盖章)。所有学生的学位论文要经“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检测,具体细则见学院公告,过期不受理。

研究生类别

博士生

硕士生(含高硕)

检测时间

2010年10月10日

接收论文邮箱

fengjuan@whu.edu.cn

负责人

冯老师

论文提交名称:哲学 硕/博 学号 姓名

3.10月20日之前由学院统一匿名送审博士学位论文三本,逾期则申请参加2011年学位论文答辩。

4.通过专家评审的学位论文,请于11月30日之前完成论文答辩、12月3日前上报所有的答辩材料,逾期则申请参加下一届学院学术评定分委员会评审。

本学期申请学位论文答辩的研究生请关注以上各项要求。

哲学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

2010-9-8